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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 哲學的貧困

第一章

科學的發現


第一節 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對立

  “一切自然產品或工業產品所具有的那種維持人類生存的性能,有一個專門名稱,叫做使用價值。這些產品具有的互相交換的性能,則稱為交換價值……使用價值怎樣變成交換價值呢?……經濟學家們並沒有很仔細地闡明〈交換〉價值觀念的起源;因此我們必須對這一點加以論述。由於我所需要的許多東西在自然界裡為數有限或者根本沒有,因此我不得不去協助生產我所缺少的東西,可是,由於我不能單獨生產這麼多的東西,所以我就會向別人,即向各行各業中我的合作者建議,把他們所生產的一部份產品同我所生產的產品交換。”(蒲魯東,《貧困的哲學》第一卷第二章)

  蒲魯東先生打算先給我們說明價值的二重性,“價值內部的區別”,使用價值變成交換價值的過程。我們必須和蒲魯東先生一起來談談這種神祕的變化。現在我們來看一下,根據我們作者的意見,這種變化是怎樣發生的。

  絕大多數的產品不是自然界供給的,而是工業生產出來的。如果產品的需要量超過自然界所提供的數量,人們就得求助於工業生產。在蒲魯東先生的想像中,這種工業是什麼呢?它的起源怎樣呢?個人需要很多東西,可是“不能單獨生產這些東西”。需要滿足的多種需求,就決定要生產多種東西(不生產就沒有產品);要生產多種多樣的東西,就已經決定參加這項生產的不只一個人。既然認為從事生產的不只一個人,那麼這就完全決定了生產是建立在分工之上的。因而蒲魯東先生所假定的那種需要本身就已經決定了全盤的分工。既假定有分工,就是假定有交換存在,因此也就有交換價值。這樣看來,本來一開始就可以假定有交換價值存在。

  然而蒲魯東先生喜歡繞圈子。我們就跟他一起轉吧,轉來轉去總是回到他原來的出發點去。

  為了擺脫每個人單獨生產的狀態並達到交換,蒲魯東先生說:“我就求助於各行各業中我的合作者”。這樣一來我就有了從事各行各業的合作者,雖然按照蒲魯東先生的假定我們(我和其他一切人)這時還沒有擺脫魯賓遜式的那種和社會隔絕的孤獨狀態,合作者和各種不同的業務,分工和這種分工所包含的交換等都是憑空掉下來的。

  總括起來就是:我有許多建立在分工和交換基礎上的需要。蒲魯東先生既然假定有這些需要,因而也就是假定有交換和交換價值存在,而交換價值的“起源”正是他想“比其他的經濟學家更仔細地闡明”的。

  同樣,蒲魯東先生也可以把整個事態倒轉過來而仍然不損害他的結論的正確性。要說明交換價值就要有交換。要說明交換就要有分工。要說明分工就必須有使分工成為必需的種種需要。要說明這種需要,就必須先“假定”有這種需要,但是並不是否定這種需要,這和蒲魯東先生前言中的第一個定理:假定上帝就是否定上帝”(前言第一頁)正好相反。

  假定分工是已經知道的事情的蒲魯東先生,怎樣用分工來說明他始終不知道的交換價值呢?

  個人“開始”向別人,即向各行各業中他的合作者們建議”建立交換,並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區別開來。合作者們如果接受這種區別,那麼要蒲魯東先生“操心”的只是記錄一下既成的事實、並在他的政治經濟學論文中標明和“列入”“價值觀念的起源”。但是他總還應該把這個建議的“起源”講給我們聽聽,此外也應該給我們講講這位單獨的個人,這位魯賓遜怎麼會突然想到向“他的合作者”提出這種建議,而這些合作者又怎麼會毫無異議地接受了這個建議。

  蒲魯東先生並沒有細究這些關係的始末,他只是給交換這一事實蓋了歷史的印記,把交換看作急欲確立這種交換的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建議。

  這就是蔑視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歷史的敘述的方法”的蒲魯東先生的“歷史的敘述的方法”。

  交換有它自己的歷史。它經過各個不同的階段。

  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在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餘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

  也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當時不僅剩餘品,而且一切產品,整個工業活動都處在商業範圍之內,當時一切生產完全取決於交換。對於交換的這個第二階段,即二次方的交換價值應該怎樣說明呢?

  對這點蒲魯東先生會找到很現成的回答︰假定有人曾“向別人,即向各行各業中他的合作者建議”把交換價值提高到二次方。

  最後到了這樣一個時期,人們一向認為不能出讓的一切東西,這時都成了交換和買賣的對象,都能出讓了。這個時期,甚至像德行、愛情、信仰、知識和良心等最後也成買賣的對象,而在以前,這些東西是只傳授不交換,只贈送不出賣,只取得不收買的。這是一個普遍賄賂、普遍賣賣的時期,或者用政治經濟學的術語來說,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質的東西都變成交換價值並到市場上去尋找最符合它的真正價值的評價的時期。

  對於交換的這個新的和最後的階段,即三次方的交換價值又該怎樣說明呢?

  對這點蒲魯東先生也會找到現成的回答:可以假定曾經有人“向別人,即向各行各業中他的合作者建議”把德行、愛情等都變成交換價值,把交換價值提高到三次方,即最後一次乘方。

  可見,蒲魯東先生的“歷史的敘述的方法”事事適用,它能答覆一切和說明一切。特別是要從歷史上來說明“某種經濟觀念的產生”的時候,蒲魯東先生就會假定一個人,這個人向別人,即向各行各業中他的合作者建議去完成這個產生的動作,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從此以後,我們就把交換價值的“產生”當做一個既成事實;現在我們只要闡明一下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關係就行了。且聽蒲魯東先生是怎麼說的:

  “經濟學家們很清楚地揭明了價值的二重性;但是他們並沒有同樣明確地闡明價值的矛盾的本性;我們的批判就從這裡開始……只指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的這種驚人的對照是不夠的,經濟學家們慣於把這種對照看成非常簡單的事情,應當指出,在這種虛構的簡單中卻隱藏著深奧的祕密,我們的責任就是要弄清這個祕密……用術語來說,就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成反比。”

  假如我們已經領會了蒲魯東先生的思想的話,那麼他要肯定的就是如下四點:

  (1)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構成“驚人的對照”,形成互相對立。

  (2)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成反比,互相矛盾。

  (3)無論是兩者的對立或矛盾,經濟學家都既沒有看出也不認識。

  (4)蒲魯東先生的批判從終點開始。

  我們也從終點開始,並且為了消除蒲魯東先生對經濟學家們的責難,我們就讓兩個相當有名的經濟學家來講講話。

  西斯蒙第:“商業把一切東西都歸結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對立”。(《概論》布魯塞爾版第2卷第162頁)

  羅德戴爾:“一般地說,國民財富〈使用價值〉是隨著個人財產〈因交換價值的上升〉的增加而減少;如果個人財產因交換價值的下降而減少,那麼國民財富通常會相應地增加。”(《國民財富的性質和起源的研究》,拉讓蒂.德.拉瓦伊斯譯,1808年巴黎版)

  西斯蒙第把他的主要學說建立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對立上,這個學說認為,收入的減少和生產的增長成正比例。

  羅德戴爾把他的體系建立在這兩種價值的反比例上,而且他的那套理論在李嘉圖時代非常流行,以致後者可以把它當作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來談。

  “由於交換價值和財富〈使用價值〉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就竭力斷言,只要減少商品的數量,即減少生活所必需的、有用的或能享受的東西的數量,就可以增加財富。”(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原理》,孔斯坦西奧譯,讓.巴.薩伊注,1835年巴黎版第2卷“論價值和財富”章))

  我們看到,蒲魯東先生以前的經濟學家們“已經看出”對立和矛盾的深奧祕密。現在再來看看,蒲魯東先生在這些經濟學家們以後又是怎樣說明這個祕密的。

  如果需求不變,那麼商品的交換價值隨著供給的增長而下降,換句話說,商品越是供過於求,它的交換價值或價格也就越低。vice versa〔反過來說〕,越是求過於供時,供應的產品的交換價值或價格也就越高;換句話說,供應的產品越少,產品也就越貴。產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產品的多少,不過這總是對需求而言。假定有某種產品不僅極為稀少,甚至是獨一無二的,可是如果對它沒有需求,這個獨一無二的產品也是太多,也是多餘的。相反地,假定某種產品有千百萬了,可是如果它還不能滿足需求,也就是說對這種產品的需求非常大,那麼這種產品仍然是稀少的。

  這些話可以說是老生常談了,但是為了弄清蒲魯東先生的祕密,在這裡我們還得重述一下。

  “因此,按這一原則徹底推究下去,就可以得出世界上最合邏輯的結論:凡屬日用必需品而數量又是無窮的東西就一錢不值,毫無用處但極端稀少的東西價格就不可估量。但是最困難的是,實際不會容許有這兩種極端,因為一方面人類生產的任何產品決不會在數量上增加到沒有止境的地步,另一方面即使最稀少的東西也會有某種用處,否則就不會有任何價值。因此,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雖然按性質來說經常力圖互相排斥,但兩者必然是互相聯繫的。”(第1卷第39頁)

  蒲魯東先生最困難的究竟是什麼呢?那就是他乾脆忘記了需求,忘記了任何東西只有在對它有需求的條件下,才說得上多或少。他撇開需求不談,就是把交換價值和稀少、把使用價值和眾多混為一談。他說,“毫無用處但極端稀少的東西價格就不可估量”,這種說法實際上正是表明,稀少就是交換價值。“極端稀少和毫無用處”,這是純粹的稀少。“價格不可估量”,這是交換價值的最高限度,即純粹的交換價值。他在這兩個術語之間畫了一個等號。這樣,交換價值和稀少就成了同義的術語。蒲魯東先生得出這個臆造的“極端的結論”,實際上他所觸及的並不是試物,僅僅是那些表達事物的術語,這說明他對修辭學比對邏輯學有才能的多。他以為得出了新的結論,其實只是原原本本地重新發現了他當初的假定而已。也就是用這種同樣的手法,他才把使用價值和純粹的眾多混為一談。

  蒲魯東先生在交換價值和稀少之間、在使用價值和眾多之間畫了等號以後,既不能在稀少和交換價值中發現使用價值,又不能在眾多和使用價值中發現交換價值,這才使他大吃一驚;他後來發現實際不會容許有這種極端,於是只好相信神祕。蒲魯東先生以為,不可估量的價格之所以存在,正是由於沒有購買者,可是只要他撇開需求不談,那就永遠找不到購買者。

  另一方面,蒲魯東先生所謂的眾多好像是一種自然發生的現象。他完全忘記了正是人創造了這種眾多,忘記了決不忽略需求是符合人的利益的。不然蒲魯東先生怎麼能斷言,極有用的東西價格應當非常低廉甚至一錢不值呢?相反地,他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要提高極有用的東西的價格和交換價值,就必須限制這些東西的眾多,縮減這些東西的生產。

  從前法國種植葡萄的人要求頒佈一條法律來禁止開闢新的葡萄園,這和荷蘭人燒毀亞洲的香料和剷除摩鹿加群島的丁香樹如出一轍,他們就是想減少眾多來提高交換價值。整個中世紀人們都奉了這個原則,他們以法律規定,一個師傅只可以雇用多少幫工、使用多少工具。(見安德森《商業史》)

  蒲魯東先生把眾多當做使用價值,把稀少當做交換價值(證明眾多和稀少成反比是再容易不過的),就把使用價值和供給、把交換價值和需求混為一談。為了使這個對照更加明顯,他就換了一個術語,用“由意見決定的價值”來代替交換價值。這樣,鬥爭就轉移到另一個戰場,現在一方面是效用(使用價值、供給),另一方面是意見(交換價值、需求)。

  這兩種對立的力量怎樣調和呢?怎樣使它們取得一致呢?能不能在它們中間找出哪怕是一點共同之處呢?

  蒲魯東先生大聲說,當然有,這就是決定的自由。價格是供給和需求之間、效用和意見之間進行鬥爭的產物,它不會代表永恆的公平。

  蒲魯東先生進一步擴大這個對照:

  “我作為自由的購買者,我就是我的需要的裁判,是物品適用與否的裁判,是對這個物品願意出多少價格的裁判。另一方面,你作為自由的生產者,那你就是製造物品用的資料的主人,因此,你就能縮減你的費用。”(第1卷第41頁)

  由於蒲魯東先生把需求或交換價值和意見當作同一個東西,他就只得這樣說:

  “已經證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引起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之間的對立。只要自由意志存在,怎麼能解決這個對立呢?不犧牲人,怎麼能犧牲自由意志呢?”(第1卷第41頁)

  因此,不會有什麼結果的。在這兩種可說是不能比較的力量之間,在效用和意見之間,在自由的購買者和自由的生產者之間存在著鬥爭。

  讓我們更仔細地來看看問題吧。

  供給並不只是代表效用,需求也不只是代表意見。難道需求者不也同樣供給某種產品或貨幣(代表一切產品的符號)嗎?既然他也供給了這些東西,難道他不也代表,像蒲魯東先生所說,效用或使用價值嗎?

  另一方面,難道供給者不也需求某種產品或貨幣(代表一切產品的符號)嗎?因此他不也就成了意見的代表,由意見決定的價值的代表或交換價值的代表嗎?

  需求同時又是供給,而供給同時又是需求。因此,蒲魯東先生隨便把供給和效用、需求和意見混為一談得那種對照,不過是建立在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上而已。

  蒲魯東先生稱為使用價值的東西,其他的經濟學家也可以稱為由意見決定的價值。我們就只舉施托爾希的話為例吧(《政治經濟學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48、49頁)。

  根據施托爾希的意見,我們覺得需要的東西就叫做需要,我們給予價值的東西就叫做價值。大多數東西之所以有價值,僅僅是由於它們可以滿足意見所產生的需要。關於我們需要的意見是可以改變的,因此,東西的效用(只是表現這些東西和我們的需要的關係)也是可以改變的。就是自然的需要也在不斷地變化。實際上,各國人民的主要食物的差別就非常之大!

  鬥爭不是發生在效用和意見之間,而是發生在出賣者所要求的交換價值和購買者所提出的交換價值之間。產品的交換價值每次都是這些互相矛盾的估價的合力。

  歸根到底,供給和需求才使生產和消費互相接觸,但是生產和消費是以個人交換為基礎的。

  供給的產品本來並沒有效用。它的效用是由消費者確定的。即使產品的效用得到公認,但產品究竟不僅僅代表效用。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和原料、工人的工資等一切生產費用進行交換,一句話,合一切具有交換價值的東西進行交換。因此在生產者的心目中,產品代表交換價值的某種總和。生產者所供給的不僅是有效用的物品,而且主要是某種交換價值。

  至於需求,它有在掌握交換手段的條件下才有效。而這些交換手段本身也是產品,也是交換價值。

  因此我們在供給和需求中,一方面發現花費過交換價值的產品和出賣這種產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又發現花費過交換價值的資金和購買的願望。

  蒲魯東先生把自由的購買者和自由的生產者對立起來。他使兩者具有純形而上學的性質。這也就促使他說:“已經證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才引起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對立。”

  生產者只要是在以分工和交換為基礎的社會裡進行生產(這正是蒲魯東先生的假定),它就不得不出賣。蒲魯東先生使生產者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但是他卻同意我們說生產者的生產資料不取決於自由意志。不僅如此,而且這些生產資料大部分又都是生產者從別處取得的產品,並且在現代的生產條件下,他並不試想生產多少就生產多少;現在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責成他在一定的限度內進行生產。

  消費者並不比生產者自由。他的意見是以他的資金和他的需要為基礎的。這兩者都由他的社會地位來決定,而社會地位卻又取決於整個社會組織。當然,工人買馬鈴薯和婦女買花邊這兩者都是根據本人的意見行事的。但是他們意見的差別就是由於他們在社會上所取的地位不同,而這種社會地位的差別卻又是社會組織的產物。

  需要的整個體系究竟是建立在意見上還是建立在整個生產組織上?需要往往直接來自生產或以生產為基礎的情況。世界貿易幾乎完全不是由個人消費的需要所決定,而是由生產的需要所決定。同樣,再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對公證人的需要不是以一定的民法(民法不過是所有制發展的一定階段,即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的表現)的存在為前提嗎?

  蒲魯東先生並不滿足於從需求和供給的關係中去掉了剛才我們說過的要素。他使抽象達到極端,把一切生產者化為一個唯一的生產者,把一切消費者化為一個唯一的消費者,然後使這兩個虛構的人物互相鬥爭。但在現實的世界裡情況不不是這樣。供給者之間的競爭和需求者之間的競爭構成購買者和出賣者之間鬥爭的必然要素,而交換價值就是這個鬥爭的產物。

  蒲魯東先生去掉了生產費用和競爭以後,就能隨心所欲地把需求和供給的公式弄得荒謬絕倫。

  他說:“供給和需求無非是兩種儀式,使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互相接觸,並促進兩者之間的調和。這是兩個電極,把它們連接起來就會發生接合,又名交換。”(第1卷第49、50頁)

  同樣可以說,交換只是使消費者和消費品互相接觸所必要的一種“儀式”。同樣也可以說,一切經濟關係都是直接消費藉以進行的一些“儀式”。供給和需求(恰如個人交換一樣)就是某種生產的關係。

  那麼,蒲魯東先生的整個辯證法是什麼呢?就是用抽象和矛盾的概念,如稀少和眾多、效用和意見、一個生產者和一個消費者(兩者都是自由意志的騎士)來代替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需求和供給。

  可是他為什麼要這樣呢?

  為了以後能夠引用他自己所去掉的各種要素中的一個要素(生產費用)作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綜合。在他的心目中,生產費用就是這樣構成綜合價值或構成價值的。

第二節 構成價值或綜合價值

  “〈交換〉價值是經濟結構的基石”。“構成”價值是經濟矛盾體系的基石。

  蒲魯東先生在政治經濟學中的全部發現──“構成價值”是什麼呢?

  只要承認某種產品的效用,勞動就是它的價值的源泉。勞動的尺度是時間。產品的相對下直由生產這種產品所需的勞動時間來確定。價格是產品的相對價值的貨幣表現。最後,產品的構成價值不過是體現在產品中的勞動時間所構成的價值。

  像亞當.斯密發現分工一樣,蒲魯東先生也自以為發現了“構成價值”。當然這個發現中並沒有什麼“聞所未聞的東西”,但是也應該承認,在經濟學的任何一個發現中都沒有什麼聞所未聞的東西。蒲魯東先生雖然感覺到他的發現非常重要,但是“為了使讀者對他自以為獨創的東西放心,並為了遷就那些由於怯懦而不容易接受新思想的人們”,他極力縮小這個發現的意義。但是當評價他的每一個前輩在確定價值方面所作的貢獻的時候,他就不得不承認並大聲宣稱,在這方面,最大最多的一份應歸功於他。

  “亞當.斯密已經模糊地看出了價值的綜合觀念……但是在他那裡,這種價值觀念完全是直覺的,而社會並不因信仰直覺就改變自己的習慣;只有事實的權威能使社會信服。必須使二律背反獲得更明確的表現,而讓.巴.薩伊就是這個二律背反的主要解釋者。”

  總之,亞當.斯密有模糊的直覺,讓.巴.薩伊有二律背反,蒲魯東先生則有構成著和“構成了的”真理,這就是發現綜合價值的完整歷史。但是不要弄錯,所有其他的經濟學家,從薩伊到蒲魯東,都只不過躑躅在二律背反的老路上。

  “四十年以來,這麼多有思想的人都為這樣一個簡單的觀念而煞費苦心,這真令人難以置信。其實不然,價值之間雖然沒有任何共同點和任何度量單位,但也在被比較。這就是十九世紀的經濟學家不接受平等的革命理論,卻不顧一切地證明的一點。後人對此將怎麼說呢?”(第1卷第68頁)

  突然受到這樣追問的後人首先就會對年代感到困惑。他們必然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難道李嘉圖和他的學派不就是十九世紀的經濟學家嗎?根據“商品的相對價值完全取決於生產產品所需要的勞動量”這一原則建立起來的李嘉圖的體系,創始於1817年。李嘉圖是復辟時期以來在英國佔統治地位的那個學派的領袖。李嘉圖的學說總括了作為現代資產階級典型的整個英國資產階級的觀點。“後人對此將怎麼說呢?”他們總部會說蒲魯東先生完全不知道李嘉圖,因為蒲魯東談起過李嘉圖,談得不少,還常常引用他,可是結果卻把他的學說說成是“廢話連篇”。如果後人有一天過問這件事,他們也許會說,蒲魯東先生怕激起讀者的反英情緒,所以情願自己充當李嘉圖觀念的負責發行人。李嘉圖已科學地闡明作為現代社會即資產階級社會的理論,蒲魯東先生卻硬把它當作“將來的革命理論”;李嘉圖及其學派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作為二律背反的一方面即交換價值的科學公式,蒲魯東先生卻把它當作效用和交換價值之間的二律背反的解決;無論如何,後人會認為這種作法太幼稚了。我們乾脆撇開後人不談,讓蒲魯東先生和他的前輩李嘉圖來對質一下。下面是這位作者的著作中總括他的價值學說的幾段話:

  “效用不是交換價值的尺度,雖然它對交換價值是絕對必要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弗.索.孔斯坦西奧譯自英文,1835年1巴黎版第一卷第3頁)

  “東西本身一旦被認為有效用,那麼這個東西就從兩個來源,即從東西的稀少和從獲得這些東西所需要的勞動量中取得交換價值。有些東西得價值完全取決於它的稀少。因為任何勞動都不能增加它們的數量,所以它們的價值不可能由於供應增加而下降。珍貴的雕像和繪畫等就屬於這類東西。它們的價值只取決於想佔有這種物品的人的財富、趣味的癖好。”(同上,第1卷第4頁和第5頁)“但是這種商品在市場上每日流轉的大多數商品中只佔極少部份。因為人們想佔有的絕大多數的東西都是靠勞動獲得的,只要我們願意為生產這些東西花費必需的勞動,它們的數量就會不僅在一個國家中,而且在許多國家中增加到幾乎無可限量的程度。”(同上,第1卷第5頁)“因此,當我們談到商品、商品的交換價值和調節商品的相對價格的原則時,我們總是只指那些人的勞動可以增加其數量,競爭可以刺激它們的生產而且不會碰到任何障礙的商品。”(第1卷第5頁)

  李嘉圖引用亞當.斯密的話,他認為亞當.斯密“很精確地規定了一切交換價值最初的來源”〈參看亞當.斯密著作第1卷第5章〉。然後他又補充說︰

  “這〈即勞動時間〉就是一切東西〈除了人的勞動不能隨便增加的東西以外〉的交換價值的基礎,這個學說對政治經濟學有極重要的意義;因為在這們科學中,再沒有比‘價值’這個名詞的含義不精確和含糊不清玵造成更多的錯誤和意見分歧的了。”(第1卷第8頁)“如果商品的交換價值由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量所決定,那麼這種勞動量的任何增長就必然會增加在生產時花費了這種勞動的商品的價值;而勞動量的任何減少也會減低商品的價值。”(第1卷第8頁)

  李嘉圖接著責備亞當.斯密,說他:

  (1)“除勞動以外又給價值提出了別的尺度:有時是糧食的價值,有時是用這種東西可以購買的勞動量等。(第1卷第9、10頁)

  (2)“無保留地接受這個原則,但是對這個原則的運用卻只限於資本積累和土地所有權確立以前的社會的原始和粗野的狀態。(第1卷第21頁)

  李嘉圖極力證明,土地所有權即地租不能改變農產品的相對價值,而資本積累對相對價值(它是由生產中花費的勞動比較量決定的)只起暫時的不穩定的作用。為了證明這一命題,他創立了有名的地租論,把資本分解為各個部份,最後,他在資本裡除了積累的勞動以外什麼也沒有看到。他接著又發揮了整套的工資和利潤理論,並且證明,工資和利潤的增減互成反比,而這並不影響產品的相對價值。他沒有忽略資本積累、資本在性質上的差別(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以及工資率等對產品的比值所能起的影響。這些問題就是李嘉圖所注意的主要問題。

  他說:“節省勞動(無論是節省製造物品本身所必要的勞動,還是節省為形成這種生產中使用的資本所必要的勞動)常常會降低商品的相對價值[1]。“(第1卷第28頁)”因此,只要一天的勞動一直使甲得到同量的魚,使乙得到同量的也為,那麼無論工資和利潤的變化怎樣,資本積累所起的作用怎樣,相互交換時價格的自然率始終是一樣的。“(第1卷第32頁)”我們把勞動看作是物品價值的基礎,而把生產物品所必需的勞動量看做確定互相交換的商品數量時所依據的標準;但是我們也不想否認,商品的市場價格偶而也會暫時脫離商品的這個最初的和自然的價格的。”(同上,第1卷第105頁)“物品的價格歸根到底是由生產費用來調節,而不是像一般所說的由供求關係來調節。”(第2卷第253頁)

  羅德戴爾勳爵根據供求規律,或者說根據供多於求獲供少於求的規律探討交換價值變化。他以為,物品的價值在物品的數量減少或需求增加時就會提高;這個價值因物品的數量增加或因需求減少時就會下降。因此,物品的價值在八種不同的原因影響下就會發生變化,其中四個原因和物品本身有關,另四個原因和貨幣或作為這種物品的價值尺度的其他商品有關。下面是李嘉圖對這種觀點的駁斥:

  “個人或公司所壟斷的商品的價值,是按照羅德戴爾勳爵確定的規律變化的:產品的價值隨供應量的增加而下降,隨購買者需求的擴大而上升。產品的價格和它的自然價值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至於在出賣者中間引起競爭而且數量可以適當增加的那些物品,它們的價格歸根到底也不是取決於供求關係,而是取決於生產費用的增減。”(第2卷第259頁)

  我們讓讀者自己把李嘉圖的這種簡單明瞭而又準確的語言和蒲魯東先生想用勞動時間來確定相對價值的那種玩弄辭句的企圖比較一下。

  李嘉圖給我們指出資產階級生產的實際運動,即構成價值的運動。蒲魯東先生卻撇開這個實際運動不談,而“煞費苦心地”去發明按照所謂的新公式(這個公式只不過是李嘉圖已清楚表述了的現實運動的理論表現)來建立世界的心方法。李嘉圖把現實社會當做出發點,給我們指出這個社會怎麼構成價值;蒲魯東先生卻把構成價值當作出發點,用它來構成一個新的社會世界。根據蒲魯東先生的說法,構成價值應當繞個圈子,又成為按照這種估計方法已經完全構成的世界的構成因素。在李嘉圖看來,勞動時間確定價值這是交換價值的規律,而蒲魯東先生卻認為這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綜合。李嘉圖的價值論是對現代經濟生活的科學解釋;而蒲魯東先生的價值論卻是對李嘉圖理論的烏托邦式的解釋。李嘉圖從一切經濟關係中得出他的公式,並用來解釋一切現象,甚至如地租、資本積累以及工資和利潤的關係等那些驟然看來好像是和這個公式抵觸的現象,從而證明他的公式的真實性;這就使他的理論成為科學的體系。蒲魯東先生只是完全憑任意的假設再度發現了李嘉圖的這個公式,後來就不得不找出一些孤立的經濟事實,加以歪曲和捏造,以便作為例證,作為實際應用的現成例子,作為實現他那新生觀念的開端(見本章第三節“構成價值的應用)

  現在來談談蒲魯東先生從(由勞動時間)構成的價值中得出的結論。

  -一定的勞動量和同一勞動量所創造的產品是等價的。

  -任何一個勞動日和另一個勞動日都是相等的;這就是說,一個人的勞動和另一個的勞動如果數量相等,二者也是等值的,兩個人的勞動並沒有質的差別。在勞動量相等的前提下,一個人的產品和另一個人的產品相交換。所有的人都是雇傭工人,而且都是以相等勞動時間得到相等報酬的工人。交換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實現的。

  這些結論是不是由勞動時間所“構成“或決定的價值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結果呢?

  如果商品的相對價值由生產產品所需的勞動量來決定,那麼自然就會得出結論說,勞動的相對價值或工資也由生產工資所必需的勞動量來決定。工資,即勞動的相對價值或價格,因而也是由生產工人一切生活必需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

  “如果把帽子的生產費用減少,即使需求增加兩三倍,帽子的價格結果也會降到新的自然價格的水平。如果用減少維持生活的糧食和衣服的自然價格的辦法來減少人們的生活費用,即使對勞動力的需求大大增加,結果工資也會下降。”(李嘉圖,第2卷第253頁)

  當然,李嘉圖的話是極為刻薄的。把帽子的生產費用和人的生活費用混為一談,這就是把人變成帽子。但是用不著對刻薄大聲叫嚷!刻薄在於事實本身,而不在於表明事實的字句!法國的作家,像羅德茲、布朗基、羅西等先生們用遵守“人道的”語言的禮節來證明他們比英國的經濟學家高明,從而得到天真的滿足;如果他們責難李嘉圖和他的學派言語刻薄,那是由於他們不樂意看到把現代經濟關係赤裸裸地揭露,把資產階級最大的祕密戳穿。

  總括起來就是:勞動本身就是商品,它是作為商品由生產勞動這種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來衡量的。而要生產這種勞動商品需要什麼呢?需要為了生產維持不斷的勞動即供給工人活命和延續後代所必需的物品的勞動時間。勞動的自然價格無非就是工資的最低額[2]。如果工資的市場價格超過了它的自然價格,那是由於被蒲魯東先生推崇為原則的價值規律遇到供求關係波動後果的抵抗。但是工資的最低額始終是工資市場價格趨向的中心。

  因而,由勞動時間衡量的相對價值註定是工人遭受現代奴役的公式,而不是蒲魯東先生所希望的無產階級求得解放的“革命理論”。

  現在我們來看看,把勞動時間作為價值尺度這種做法和現存的階級對抗、和勞動產品在直接勞動者與積累勞動佔有者之間的不平等分配是多麼不相容。

  我們就拿一種產品例如麻布來說。這種產品本身包含著一定的勞動量。無論參加製造這種產品的人們的相互地位起什麼變化,這種勞動量始終是一樣的。

  再拿別的產品例如呢絨來說,並假定生產呢絨所需要的勞動量和再生產麻布的勞動量相等。

  如果這些產品互相交換,那就是相等的勞動量在交換。這種等量的勞動時間的交換並沒有改變生產者的相互地位,正如工人和工廠主的相互關係沒有任何改變一樣。如果認為這種由勞動時間來衡量價值的產品的交換會使一切生產者得到平等的報酬,這種說法就是假定,平等分配還在交換以前就存在了。當呢絨和麻布進行交換的時候,呢絨的生產者就會在麻布上恰恰佔有他們以前在呢絨上所佔有的一份。

  蒲魯東先生的謬誤是由他把至多不過是一種沒有根據的假設看作結果。

  我們再看下去。

  我們把勞動時間當作價值尺度,那麼這至少是不是假定各個勞動日是等價的,這一個人的勞動日和另一個人的勞動日是等值的呢?不是。

  暫且假定,一個首飾匠的勞動日和一個織布工人的三個勞動日是等價的;在這種情況下,首飾品對紡織品比值的任何變化,如果不是供求變動的暫時結果,就必然是由於兩種生產的勞動時間有所增減。如果不同的勞動者的三個勞動日相互的比例是1:2:3,他們產品的相對價值中的一切變化也會是這個比率,即1:2:3。因此,雖然不同的勞動日的價值不懂,價值還是可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的;但是要使用這種尺度,就需要有一個可以比較各種不同勞動日價值的尺度表;確定這種尺度表的就是競爭。

  你每小時的工作和我每小時的工作是不是等值?這是要由競爭來解決的問題。

  據一個美國經濟學家的意見,競爭決定著一個複雜勞動日中包含多少簡單勞動日。把複雜勞動日化為簡單勞動日,這是不是假定把簡單勞動當做價值尺度呢?如果只把勞動量當做價值尺度而不問它的質量如何,那也就是假定簡單勞動已經成為生產活動的樞紐。這就是假定:由於人隸屬於機器或由於極端的分工,各種不同的勞動逐漸趨於一致;勞動把然置於次要地位;鐘擺成了兩個工人相對活動的精確的尺度,就像它是兩個機車的速度的尺度一樣。所以不應該說,某人的一個工時和另一個人的一個工時是等值的,更確切的說法是,某人在這一小時中和那個人在同一小時中是等值得,。時間就是一切,人不算什麼;人至多不過是時間的體現。現在已經不用再談質量了。只有數量決定一切:時對時,天對天;但是這種勞動的平均化並不是蒲魯東先生的永恆的公平;這不過是現代工業的一個事實。

  在使用機器的企業中,這個工人的勞動和那個工人的勞動幾乎沒有什麼差別;工人彼此間的區別,只是他們在勞動中所花的時間不等。但是從某種觀點來看,這種量的差別也成了質的差別,因為用在勞動上的時間一方面是取決於純粹物質方面的原因,例如生理的構造、年齡和性別;而另一方面卻又取決於一些純粹消極的精神上的原因,例如忍耐、鎮靜和勤懇。最後,如果說工人的勞動中有質的差別,那麼這至多也不過是一種絕不能作為特點的無足輕重的質。總之這就是現代工業的情況。而蒲魯東先生把他打算在“將來的時代”中普遍實現的“平均化”的刨子用到機器勞動中早已實現的這種平等上。

  蒲魯東先生從李嘉圖學說中引申出的一切“平等”的結論,是建立在一個根本謬誤的基礎上。他把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勞動量來衡量的商品價值和用“勞動價值”來衡量的商品價值混為一談。如果把這兩種衡量商品價值的方法攪在一起,那麼也就同樣可以說,任何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都是由它本身包含的勞動量來衡量的;或者說,商品的相對價值是由它可以購買的勞動量來衡量的;或者還可以說,商品的相對價值是由可以得到它的那種勞動量來衡量的。但是情況遠不是這樣。像任何其他的商品價值一樣,勞動價值不能做價值尺度。為了更清楚地說明上面這點,只要舉幾個例子就行了。

  如果一個繆伊的穀物在以前值一個勞動日,而現在值兩個勞動日,這就是說它的價值要比原來增加一倍;但是這一個繆伊的穀物並不能起一倍勞動量的作用,因為它包含的養料和以前一樣多。因此,由生產穀物使用的勞動量來衡量的穀物價值將增加一倍,但是用穀物能購買的勞動量或者可以用來購買穀物的勞動量來衡量的穀物價值,決不會增加一倍。另一方面,如果用同樣的勞動生產了比以前多一倍的衣服,那麼衣服的相對價值就會因此降低一半;但是即使如此,這種數量加倍的衣服支配一定勞動量的能力並不會降低一半,或者換句話說,同樣的勞動並不能取得加倍數量的衣服;因為現在這一半數量的衣服對工人的效用和以前同樣數量的衣服的效用完全一樣。

  因此,用勞動價值來確定商品的相對價值是和經濟事實相抵觸的。這是在循環論證中打轉,這是用本身還需要確定的相對價值來確定相對價值。

  毫無疑問,蒲魯東先生是把以下兩種衡量的方法混為一談了:一種是用生產某種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來衡量,另一種是用勞動價值來衡量。他說:“任何人的勞動都可以購買這種勞動所包含的價值。”因此按照他的說法,產品中所包含的一定勞動量和勞動者的報酬是相等的,即和勞動價值是相等的。根據同樣的理由,他把生產費用和工資也混為一談了。

  “工資是什麼?這是糧食等的成本,這是一切東西的全部價格。再進一步說,工資是構成財富的各要素的均勻配合。”

  工資是什麼?這就是勞動價值。

  亞當.斯密有時把生產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當做是價值尺度,有時卻又把勞動價值當做價值尺度。李嘉圖揭露了這個錯誤,清楚地表明了這兩種衡量方法的差別。蒲魯東先生加深了亞當.斯密的錯誤。亞當.斯密只是把這兩個東西並列,而蒲魯東先生卻把兩者混而為一。

  蒲魯東先生尋找商品相對價值的尺度是為了進而找出工人們應分得的產品的正確比例,或者換句話說,為了確定勞動的相對價值。為了確定商品相對價值的尺度,除了把一切勞動量所創造的產品總額當做它的等價物外,他想不出更好的方法。這就等於說,似乎整個社會僅僅是以工資形式領得自己的產品的直接勞動者所組成。此外,他還把各種不同勞動者的工作日的價值相等當做既成事實。總而言之,他尋找商品相對價值的尺度是為了找出勞動者的平等報酬,他把工資的平等當作已經完全確定的事實,是為了根據這種平等去找出商品的相對價值。多麼奇妙的辯證法!

  “薩伊和追隨他的一些經濟學家們指出說,勞動是一種其本身價值尚待確定的東西,是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樣的商品,因此,如果把勞動當作價值的原則和實際的原因,那就是墜入循環論證中了。我可以說,這些經濟學家的這種說法表現了極大的疏忽。人們認為勞動有價值並不因為它本身是商品,而是指人們認定勞動中所隱含的價值。勞動的價值是一種倒因為果的比喻說法。它和資本的生產率一樣,是一種臆想。勞動在生產,資本有價值……所謂勞動價值,是一種簡略的說法……勞動像自由一樣……按其本質來說是一種模糊而不確定的東西,然而它的性質在其對象中是確定的;換句話說,勞動透過它的商品而成為實在的東西。”

  “然而何必堅持呢?因為經濟學家〈讀作蒲魯東先生〉既要改變事物的名稱,vera rerum vocabula〔事物的真正名稱〕,就是默認自己無能,逃避問題的討論。”(蒲魯東,第1卷第188頁)

  由此可見,蒲魯東先生把勞動價值變為產品價值的“實際原因”,因為他以為工資(“勞動價值”的正式名稱)構成一切東西的全部價格。正因為如此,薩伊的反駁使他感到惶恐不安。他把勞動商品這個可怕的現實只看做是文法上的簡略。這就是說,建立在勞動商品基礎上的整個現代社會,今後僅僅是建立在某種破格的詩文和比喻性的用語上了。如果社會願意“排除”使它煩惱的“一切麻煩”,那麼只要去掉不好聽的字句,改一改說法就可以了;要達到這個目的,只要請求科學院出版一部新辭典就夠了。這樣一來不難了解,為什麼蒲魯東先生認為必須在政治經濟學的著作中大事議論語源學和文法學的其他部份。例如,他老是擺出一副學者的面孔,反對把servus〔奴隸〕這字解釋成起源於servare〔保護〕那種陳舊的說法。這種語文學的議論具有深刻的意義,神祕的意義,這些議論構成蒲魯東先生論證的重要部份。

  由於勞動被買賣,因而它也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樣,也是一種商品,因此它也有交換價值。但是勞動的價值或作為商品的勞動並不生產什麼,正如糧食的價值或者作為商品的糧食不能當作食物一樣。

  勞動“值”多少取決於食物的貴賤,取決於勞動人手供求量的大小等等。

  勞動決不是“不確定的東西”;進行買賣的不是一般的勞動,而總是某種確定的勞動。不僅勞動的性質由對象來確定,而且對象本身也由勞動的特性來確定。

  由於勞動被進行買賣,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為什麼人們要買它呢?“由於人們認為勞動中隱含著價值”。但是當人們說某個東西是商品時,那這裡所指的就已經不是購買它的目的,就是說,不是指想從這個東西中取得的效用,不是指想拿它做什麼用了。它成為商品是由於它是交易對象。蒲魯東先生的一切議論總結起來不外是:勞動不是作為直接的消費對象才被購買。當然不是的,人們購買它是把它當作生產工具,就像購買機器一樣。由於勞動是商品,所以具有價值,但它並不生產東西。蒲魯東先生也可以這樣說,根本不存在任何商品,因為購買任何商品只是為了它的某種效用,而決不是由於它是一種商品。

  為了挽救他的體系,他決心犧牲體系的基礎。

  Et propter vitam vivendi perdere causas!〔為生活而失去生活的根基!〕

  現在我們得出了“構成價值”的一個新的定義:

  “價值是構成財富的各種商品的比例性關係”。

  首先我們說,在“相對價值或交換價值”這個簡單的用語中已經包含著產品互相交換的某種關係的概念。把這種關係叫做“比例性關係”,除了名稱以外,意思根本沒有改變。產品的價值無論怎樣漲跌,絲毫不會使這種產品失去它和構成財富的其他產品形成某種“比例性關係”的那種特性。

  這個新術語並沒有新概念,要它做什麼呢?

  “比例性關係”使人連想到許多其他的經濟關係,例如生產的比例性,供求之間的適當比例等;而蒲魯東先生在以訓人的口吻解釋交換價值的時候,是考慮到這一切的。

  首先,由於產品的相對價值由生產每種產品所使用的勞動比較量來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比例性關係就是表示在一定時間內所能生產並因而能互相交換的產品的相對量。

  讓我們再看一看蒲魯東先生從這個比例性關係中得到了什麼好處。

  大家都知道,當供求互相均衡的時候,任何產品的相對價值都恰好由包含在產品中的勞動量來確定,也就是說,這種相對價值恰好表示了我們剛才所解釋的比例性關係。蒲魯東先生把實際情況弄顛倒了。他說:只要掀開使用產品中所包含的勞動量來衡量產品的相對價值,那麼供求就必然會達到平衡。生產就會和消費相適應,產品就可以永遠順利地進行交換,而產品的市場價格也就會恰好表現產品的真正價值。一般人都這樣說:天氣好的時候,可以碰到許多散步的人;可是蒲魯東先生卻為了保證大家有好天氣,要大家出去散步。

  被蒲魯東先生當作由勞動時間先天決定交換價值中所得出的結果,大概只能用下面這種規律來說明:

  今後產品應當完全按照花費在產品上的勞動時間來交換。不論供求關係怎樣,商品的交換應當永遠像商品的生產量完全適合需求那樣來進行。就讓蒲魯東先生來擔任制定和貫徹這樣一個規律好了,這裡我們並不要求他提出證據。可是他如果想以經濟家的身分,而不是立法者的身分來為自己的理論辯護,那麼他就應當證明:生產商品所必要的時間恰好表明了商品的效用的程度,而且表示了商品對需求的比例性關係,因而也表明了商品對財富總額的比例性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品按照等於生產費用的價格出售,供求就會永遠保持平衡;因為生產費用被認為是表示供求的真正關係的。

  蒲魯東先生確實力圖證明:生產產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說明它和需要的真正關係,所以在生產上花費時間最少的東西是最有直接效用的東西,並且可以依次類推。根據這個理論,生產奢侈品這一事實就足以證明社會有多餘時間來滿足某種奢侈品的需要。

  至於這種論點的論據,蒲魯東先生是這樣說的:根據他的觀察,生產最有效用的東西需要的時間最少;社會總是先從最輕便的生產部門開始;然後才逐步地“轉到生產那些花費勞動時間最多並適合更高級需要的東西”。

  蒲魯東先生從杜諾瓦耶先生那裡借用了採捕(如採集果子、放牧、狩獵、捕魚等)這一最簡單、花費最少的工業作為例子;人類的“第二個創造的第一天”就是從這種工業開始的。他的第一個創造的第一天則記載在創世紀中,它告訴我們上帝是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家。

  實際上,情況完全不像蒲魯東先生所想的那樣。當文明一開始的時候,生產就開始建立在級別、等級和階級的對抗上,最後建立在積累的勞動和直接的勞動的對抗上。沒有對抗就沒有進步。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規律。到目前為止,生產力就是由於這種階級對抗的規律而發展起來的。如果硬說由於所有勞動者的一切需要都已滿足,所以人們才能創造更高級的產品和從事更複雜的生產,那就是撇開階級對抗,顛倒整個歷史的發展過程。不然也可以這樣說:因為在羅馬皇帝時代曾有人在人造的池子裡餵養鰻魚,所以說全體羅馬居民的食物是充裕的。然而實際情況完全相反,當時羅馬人民連必要的糧食也買不起,而羅馬的貴族卻並不缺少充當鰻魚飼料的奴隸。

  生活用品的價格幾乎不斷上升,而工業品和奢侈品的價格卻幾乎不斷下降。就拿農業來說,最必需的東西,如糧食、肉類等的價格不斷上漲,而棉花、食糖、咖飛的價格卻以驚人的比例不斷下降。就在真正的食品中,如朝鮮薊、龍鬚菜等奢侈品在今天要比最必需的食品便宜。在我們這個時代中,多餘的東西要比必需的東西更容易生產。最後,在各種不同的歷史時代中,價格的相互關係不僅各不相同,而且完全相反。整個中世紀中,農產品比工業品便宜;近代,兩者之間的情形倒過來了。但是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農產品的效用自中世紀以來減少了嗎?

  產品的使用取決於消費者所處的社會條件,而這種社會條件本身又建立在階級對抗上。

  棉花、馬鈴薯和燒酒是最普遍的消費品。馬鈴薯引起了瘰癘;棉花大規模地排擠亞麻和羊毛,雖然羊毛和亞麻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從衛生觀點來說,也比棉花更有用。最後,燒酒佔啤酒和葡萄酒的上風,雖然大家都承認把燒酒當作食品是有害的。整整一個世紀,各國政府竭力抵抗歐洲的鴉片,然而毫無效果;經濟取得了勝利,消費得聽從它的命令。

  為什麼棉花、馬鈴薯和燒酒是資產階級社會的基石呢?因為生產這些東西需要的勞動最少,因此它們的價格也就最低。為什麼價格的最低額決定消費的最高額呢?是不是由於這些物品本身有絕對的效用,由於它們的效用最能滿足作為人的工人,而不是作為工人的人的種種需要呢?不,這是因為在建立在貧困上的社會中,最粗劣的產品就必然具有供給最廣大群眾使用的特權。

  如果說因為最便宜的物品使用最廣,因而這些物品就應當有最大的效用,這就是說,燒酒由於生產費用低廉而到處風行,這件事就是燒酒的效用的最確鑿的證明;這就是向無產者說,馬鈴薯比肉對他們更有益;這就是和現狀妥協;結果,這就是和蒲魯東先生一起為自己並不理解的社會進行辯護。

  在沒有階級對抗和沒有階級的未來社會中,用途大小就不會再由生產所必要的時間的最低額來確定,相反地,花費在某種物品生產上的時間將由這種物品的社會效用大小來確定。

  現在我們再回到蒲魯東先生的命題上來。生產物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既不表現它的效用程度,那麼早就由包含在物品中的勞動時間所確定的這種物品的交換價值就絕不能調節供求的正確關係,即蒲魯東先生現在所說的比例性關係。

  供求的“比例性關係”,也就是一種產品在生產總和中所佔的比例,根本不決定於這種產品按照相等於生產費用的價格的出售。只有供求的變動告訴生產者,某種商品應當生產多少才可以在交換中至少收回生產費用。這種變動是經常的,所以資本也就不斷地出入於各個不同的工業部門。

  “正是由於這種變動,資本才按照適當的比例(而不是超過這個比例)投入各種有需求的商品的生產中去。利潤隨著價格的漲落而升降於一般水平上下,因此,隨著某一生產部門中的不同變化,資本時而流向那裡,時而又從那裡流出。”──“如果我們注意一下大城市的市場,那麼我們就會看到,這些市場如何正常地如數供應各種國內外產品,不管這裡的需求由於愛好或人口數量的變動有什麼變化;市場上很少發生供應過多、商品充斥或供不應求、物價飛漲的現象。我們應當承認:在各個生產部門間按照精確的適當比例分配資本的原則所起的作用,要比平常所想像的巨大的多。”(李嘉圖,第1卷第105、108頁)

  如果蒲魯東先生承認產品的價值由勞動時間來確定,那麼他同樣也應當承認,在以個人交換為基礎的社會中,單只這種搖擺運動已使勞動時間成為價值尺度。完全構成了的“比例性關係”是不存在的,只有構成這種關係的運動。

  我們剛才已經看到,在什麼意義下把“比例性”說成是由勞動時間來確定價值的結果才算正確。現在我們再來看看,蒲魯東先生稱為“比例規律”的這個用時間來衡量的尺度如何變為比例失調的規律。

  任何一種新發明,只要能在一小時內生產出過去兩小時才生產的東西,都會使市場上所有這一類的產品跌價。競爭迫使生產者出賣花兩小時生產的產品時不能貴於花一小時所生產的產品。競爭實現了產品的相對價值由生產它的必要勞動時間來確定這一規律。勞動時間成為交換價值的尺度這一情況因而也就成了勞動不斷跌價的規律。不僅如此,跌價的不僅是運到市場上去的商品,而且連生產工具以及整個企業也都在內。李嘉圖已指出這個事實,他說:

  “由於生產日益便利,因而過去生產的某些東西的價值也就不斷下降。”(第2卷第59頁)

  西斯蒙第更進了一步。他認為這種由勞動時間所“構成的價值”是現代工商業的一切矛盾的根源。

  他說:“交換價值歸根到底總是由取得這種東西所必要的勞動量來確定;但不是實際花費的勞動量,而是在今後生產資料可能改進的情況下將要花費的勞動量。這種勞動量雖然很難作精確的確定,但它總是由競爭加以正確地確定……這一勞動量就是出賣者和購買者之間議價的基礎。出賣者也許會說,這種東西花費了他十個工作日;但如果購買者知道這種東西以後花八個工作日就能生產出來,如果競爭給雙方提出確鑿的證明,那麼這種東西的價值就會縮減到八個工作日,市場價格也就會固定在這個水平上。當然出賣者和購買者都知道這種東西是有用的,是有人需要的,如果沒有人需要這種東西,那也就賣不出去;但是規定這種東西的價格卻和它的效用毫無關係。”(《政治經濟學概論》布魯塞爾版第2卷第267頁)

  千萬不要忽視,一種東西的價值不是由生產它的時間來確定,而是由可能生產它的最低限度的時間來確定,而這種最低額又是由競爭來規定。我們暫且假定沒有競爭,因而也就沒有任何方法來規定為生產某種商品所必要的勞動的最低額。那時將會怎樣呢?按照蒲魯東先生的理論,要以一種物品換取六倍多同樣的物品,只要把別人一小時能生產的用六小時來生產就行了。

  如果我們不管好壞總是要什麼關係,那麼我們得到的就不會是“比例性關係”,而是比例失調的關係。

  勞動的不斷跌價只是一個方面,只是用勞動時間估價商品的一個現象。價格過高、生產過剩以及其他許多生產無政府狀態的現象也都可以用這種估價的方法來解釋。

  但是把勞動時間作為價值尺度,會不會至少引起蒲魯東先生為之神往的那種產品的均勻的多樣化呢?

  恰恰相反,它使單調而清一色的壟斷在產品領域中佔統治;正如大家看到和知道的,這種壟斷已經侵入了生產工具的領域。只有某些生產部門,例如棉紡織工業會很快地進步。這種進步的自然結果就是使棉紡織工業產品價格會迅速下降;但是隨著棉花價格的下跌,亞麻的價格就必然會比棉花昂貴。這會發生什麼結果呢?那就是棉花排擠亞麻。亞麻就這樣幾乎從整個北美被驅逐出來,結果並不是產品的均勻的多樣化,而是棉花的統治。

  此外,這個“比例性關係”還有什麼呢?除了那種希望商品能按比例生產(這可以使商品按公平價格出售)的好心人的善良願望外,就什麼也沒有。不論什麼時候,好心腸的資產者和仁慈的經濟學家總喜歡表示這種天真的願望。

  我們且聽聽布阿吉爾貝爾老頭是怎麼說的。

  他說:“各種商品的價格必須是永遠成比例的,因為只有這種相互的協調,才能使他們共同存在,時時刻刻能互相進行交換〈這就是蒲魯東所謂的不斷交換性能〉,時時刻刻能互相重新生產……財富無非是人和人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等的這種不斷的交換,因此,如果不在因脫離比例價格而引起的交換的破壞中尋求貧困的原因,將是一種極大的謬誤。”(《論財富的本性》,見德爾編的文集)

  我們也聽一聽一位現代經濟學家是怎麼說的:

  “應當運用於生產的重要規律就是比例規律,只有它才能保持價值經常不變……等價物必須得到保證……一切國家在各個時代都企圖用許多商業上的規定和限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來實現這個比例規律。但是人性固有的利己心把這整個調節制度推翻了。比例生產就是真正的社會經濟科學的實現”(威.阿特金森《政治經濟學原理》,1840年倫敦版第170-195頁)

  Fuit Troja!〔特洛伊城已不存在!〕人們一再迫切希望實現的這種供求之間的正確比例早就不存在了。它已經過時了;它只在生產資料有限、交換是在極狹隘的範圍內進行的時候,才可能存在。隨著大工業的產生,這種正確比例必然消失;由於自然規律的必然性,生產一定要經過繁榮、衰退、危機、停滯、新的繁榮等等週而復始的更替。

  誰像西斯蒙第那樣想恢復生產的正確比例,同時又要保存現代的社會基礎,誰就是反動者,因為要貫徹自己的主張,他們必定要竭力恢復舊時工業的其他條件。

  是什麼東西維持了生產的正確的或大致的比例呢?是支配供給並先於供給的需求;生產是緊隨著消費的。大工業由於它所使用的工具的性質,不得經常以愈來愈大的規模進行生產,它不能等待需求。生產走在需求前面,供給強制需求。

  在現代社會中,在以個人交換為基礎的工業中,生產的無政府狀態是災難叢生的根源,同時又是進步的原因。

  因此,二者必居其一:

  或者是希望在現代生產資料的條件下保持舊時的正確比例,這就意味著他既是反動者又是空想家;

  或者是希望一種沒有無政府狀態的進步,那就必須放棄個人交換來保存生產力。

  個人交換只適宜於過去幾世紀的小工業和它特有的“正確比例”,或者適宜於大工業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切貧困和無政府狀態。

  歸根到底,用勞動時間來確定價值,即蒲魯東先生當做將來再生公式像我們推崇的那個公式,也無非是現代社會經濟關係的科學表現,而這早在蒲魯東先生以前李嘉圖就明確地論證過。

  但是,“平均主義”地應用這個公式至少不應該歸功於蒲魯東先生嗎?是他第一個想到把一切人都變成交換同等勞動量的直接勞動者這樣的方法來改造社會嗎?應當由他來責備共產主義者(這些對政治經濟學一竅不通的傢伙,這些“頑固不化的笨蛋”,這些“天國的夢想家”),責備他們在以前沒有發現這樣“解決無產階級的問題”嗎?

  只要對英國政治經濟學的發展有一點點了解,就不會不知道,這個國家所有的社會主義者在各個不同時候幾乎都提倡過平均主義地應用李嘉圖的理論。我們可以給蒲魯東先生指出如下一些著作:霍吉斯金的《政治經濟學》(1827版),威廉.湯普遜的《為人類謀取最大福祉的財富分配原則》(1824版),托.婁.艾德門茲的《實踐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經濟學》(1828版)等等,這一類著作的名稱還可以寫上四頁。現在我們且來聽聽一位英國共產主義者布雷先生是怎麼說的。這裡引用他的出色的著作《勞動的弊害及其消除方法》(1839年里子版)中最重要的幾段話,並且我們將要在這上面多花些時間,首先因為布雷先生在法國還很少有人知道,其次是我們覺得在這位作者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了解蒲魯東先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一切著作的鑰匙。

  “弄清基本原則是得出真理的唯一方法。我們馬上來回溯一下產生政府本身的根源。這樣去探究事物的本源,我們就會發現一切統治的形式,一切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公平都是從現在佔統治的社會制度,即現存的私有制度中產生出來的。因此,要永遠消除現在的不公平和貧困,就必須徹底摧毀現代的社會制度……如果我們在經濟學家的領域中用他們自己的武器去攻打他們,那們就可以擺脫他們經常搬用的什麼空想的、空論家那套廢話。只要經濟學家們不想否認或推翻他們自己的論點所依據的那套公認的真理和原則,那麼他們就決不能推翻我們按照這種方法所得出的結論。”(見布雷上述著作第17、41頁)“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每個人對於他用正當勞動所獲得的一切東西都有不容置變的權利。如果他佔有了他自己的勞動果實,那麼他對其他人並沒有做出任何不公正的行為;因為他絲毫沒有侵犯別人這樣做的權利……一切關於高貴和低賤以及主人和僱傭工人的概念,都是由於忽視基本原則及因之而產生的財產不平等所引起的。只要這種不平等繼續存在,那這些觀念就不可能根除,建立在這種觀念上的制度也不可能推翻。直到現在還有許多人枉費心機地希望通過消滅現存的不平等但並不觸及這種不平等的原因,來糾正現在佔統治的這種反常情況;但是我們馬上就要指出:政府不是原因,而是結果,它不是創造者,而相反地是被創造者,總而言之,政府是財產不平等的產物,而財產的不平等和現在的社會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同上,第33、36、37頁)

  “平等制度不僅有極大的優越性,而且十分公正……每個人都是一個環節,而且是一連串作用中不可缺少的環節,這一連串的開頭只是一個觀念,而末端也許是一匹呢絨的生產。因此,雖然我們對各種職業有不同的感覺,但不應由此得出結論說,這個人的勞動必須比另一個人的勞動得到較多的報酬。發明家除了得到正當的金錢報酬以外,經常還會獲得我們只給予天才的那種讚譽……”

  “按照勞動和交換的性質來說,嚴格的公正的要求是交換雙方的利益不僅是互相的,而且是相等的。人們之間可以交換的東西只有兩種,即勞動和勞動產品。在公正的交換制度下,一切產品的價值都會由它們的生產費用的全部總和來確定,並且相等的價值經常會換得相等的價值。如果帽匠花一個工作日生產一頂帽子,鞋匠花同樣的時間做出一雙鞋子(假定兩者所用的原料的價值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兩種產品進行交換,那麼他們從這種交換中所得到的利益就不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這時一方所得的利益不會是對方的損失,因為兩者都提供了同等的勞動量,而且都是使用同等價值的材料。但是如果在上述所假定的相同條件下,帽匠用一頂帽子換得兩雙鞋子,那麼顯而易見,這種交換是不公正的。帽匠騙得了鞋匠一個工作日,如果帽匠在所有的交換中都這樣,那麼他用半年的勞動就會得到別人一年的勞動產品。直到今天,我們一直在遵循這種最不公正的交換制度:工人們交給資本家一年的勞動,但只換得半年的價值。財富和權力的不平等就從這裡產生,而決不是由人們所說的個人的體力和智力的不等產生。交換的不平等以及買賣價格的差異,只有在以下的情況下才能存在,即資本家永遠是資本家,而工人永遠是工人,一面是暴君階級,另一面是奴隸階級……資本家和工人之間這種交易明顯地表明,資本家和財主們對工人一星期勞動的償付,只是他們上星期從工人那裡取得的財富的一部份,換句話說,他們同工人以無易有……工人和資本家之間的交易純粹是一齣滑稽劇: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無非是一種無恥的(雖是法定的)搶劫而已。”(同上,第45、48、49、50頁)

  “只要企業主和工人之間的交換不平等,那麼企業主的利潤就永遠是工人的損失;只要社會分成資本家和生產者,只要生產者靠自己的勞動過活而資本家靠從別人勞動中搾取利潤來養肥自己,那麼交換就不會平等……”

  布雷先生接著說:“顯然,不論建立什麼統治形式……不論怎樣宣揚道德和友愛……互惠和交換的不平等是不相容的。交換的不平等是財產不平等的源泉,它是吞噬我們的無形的敵人”(同上,第51、52頁)

  “從考察社會的目的和任務中我可以得出結論說,不僅一切人都必須勞動,這樣才能進行交換,而且相等的價值必須和相等的價值進行交換。其次,為了使一個人的利益不致成為另一個人的損失,價值必須由生產費用來確定。然而我們知道:在現存的社會制度下,資本家和富人的利益永遠是工人的損失;這個結果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交換的不平等繼續存在,在一切的統治形式下,窮人將完全聽憑富人擺佈。平等交換只有在普遍勞動的社會制度下才能得到保證……平等交換會使財富逐漸地由現在的資本家手裡轉到工人階級的手裡。”(同上,第53-55頁)

  “只要這種不平等交換制度繼續存在,即使政府的一切賦稅和一切捐稅都取消,生產者還永遠會像現在一樣地貧窮、無知、勞動過重……只有徹底改變制度,只有實施勞動和交換的平等才能改善這種情況並保證人們有真正的權力平等……生產者只要努力(也只有他們努力才能自救),就能永遠打碎束縛他們的鎖鏈……政治平等作為目的是錯誤的,作為手段也同樣是錯誤的。”

  “在平等的交換下,一個人的利益就不會是另一個人的損失,因為那時候每一次交換只不過是勞動和財富的轉移,不需要任何犧牲。因此,雖然在以平等交換為基礎的社會制度下生產者仍然可以靠節約致富,但是他們的財富只是他們自己勞動的積累。那時他也可以把自己的財富和別人交換,或者送給別人,但是只要停止勞動,他就不能長時期繼續保持富裕。隨著平等交換的建立,財富就會失去它現在所具有的那種自行更生和再生產的能力;它再也不能彌補消費帶來的損失,因為已消耗的財富只有用勞動再生產出來,否則它就永遠消失了。我們現在所謂的利潤和利息,在平等交換制度下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時無論生產者或分配者將會得到相等的報酬,每種生產出來並供應給消費者的產品的價值,將由他們花費在產品上的勞動總額來確定。……”

  “因而,平等交換的原則,按其本性來說,必然會引起普遍勞動。”(同上,第67、88、89、94、109-110頁)

  駁斥了經濟學家們反對共產主義的議論以後,布雷先生繼續說:

  “如果要順利實現以財產公有為基礎的最完善的社會制度,就必須改變人的性格;如果現在的制度沒有條件和可能來改變這種性格,使人們到合乎我們理想的更好的狀態,那麼顯而易見,情況就必然會保持原狀。否則,就必須發現和實行一種過渡的社會階段──即部份屬於現在的制度、部份屬於將來的制度〈以財產公有為基礎的制度〉的過程──或者某種中間階段,社會進入這個階段時將帶著自身的各種弊病和愚蠢,以後出來時卻帶著財產公有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各種品質和特點。”(同上,第134頁)

  “整個這一過程只要求最簡單的合作形式……生產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確定產品的價值,相等的價值總是和相等的價值進行交換。如果說有兩個人,其中一個人工作一個星期,而另一個人只工作半個星期,那麼前者所得的報酬就會比後者所得的多一倍;但是前者多得的報酬並不損害後者的利益,後者的損失決不會對前者有利。每個人都以自己所得的工資來交換同樣價值的物品;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哪一個人或者哪一個生產部門所得的利益,都不會是另一個人或者另一個生產部門的損失。每一個人的勞動才是他的利益或所師的唯一標準……”

  “……消費所需要的各種不同產品的數量,每個物品和其他物品(各種不同勞動部門所需要的工人數目)所比較的相對價值,總之,凡和社會的生產和分配有關的一切事物,都由中央和地方貿易局來確定。這種核算在整個民族中實行,就像在現存制度下在私人公司中實行一樣,並不費什麼時間,而且是輕而易舉的……個人構成家族,家族構成鄉鎮,就像在現存制度下一樣……城鄉居民的分布不管有什麼樣的弊病,也不會馬上取消……在這個聯合體中,每個人繼續享有任意積蓄和按照自己的願望去使用這種儲金的自由……我們的社會可說是由無數最小的股份公司(在這些最小的股份公司中,大家勞動、大家生產並且在最平等的基礎上交換自己的產品)所構成的一個大股份公司……我們這種股份公司的新制度是為了過渡到共產主義而對現代社會的一種讓步,它允許產品的個人所有制和生產力的公有制同時存在;這種新制度使每個人的命運取決於他本身的活動,並使人人均享自然和技術的成就所提供的一切利益。因此,這種制度可以適用於現在的社會,還可以準備它今後的變化。”(同上,第158、160、162、168、194、199頁)

  我們現在只要用幾句話來回答布雷先生。他出乎我們的意料甚至違背了我們的意志,取蒲魯東先生而代之;所不同的是,布雷先生沒有給人類下最後斷語的主宰自命,他認為自己提出的辦法只適合於現代社會和以財產公有為基礎的制度之間的過渡階段。

  某甲的一個工時交換某乙的一個工時。這就是布雷先生的基本定理。

  假設某甲工作十二小時,而某乙只工作六小時;在這種情況下,某甲只要用六小時就能交換到某乙的六小時,這樣某甲的其餘六小時就會剩下來。他怎樣處理這六小時的勞動時間呢?

  或者根本不做處理,這樣他就白白勞動六小時,或者是在其他的六小時不幹活,以便取得均衡,再不然,最後的一著就是他把自己這用不著的六小時也一起賣給乙。

  這樣某甲到底比某乙多得了什麼呢?是勞動時間嗎?不是的。他只不過多得了空閒的時間,他只得在六小時中間無所事事。為了使這種無所事事的新權力不僅在新社會中得到承認,而且受到重視,這個新社會就必須把懶惰當作最大的幸福,將勞動看成必須全力擺脫的沈重負擔。再回到上述的利寔來看,某甲比某乙多得的空閒時間,對某甲來說該是一種真正的收穫吧!並不是這樣。最初只工作六小時的某以經過經常的和有所規律的勞動以後,變達到某甲在開始時用過度的勞動所得的結果。每個人都想做某乙,於是就會發生為爭奪某乙的地位而展開競爭,即展開偷懶的競爭。

  那麼相等勞動量的交換究竟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呢?生產過剩、價格低落和過度勞動(接著是無事可做),總而言之,現在社會中所有的一切經濟關係,只是沒有勞動的競爭。

  但是不然,我們錯了。要拯救新社會,即某甲和某乙的社會,只有一個方法。某甲可以消費掉他所剩下的六小時勞動的產品。但是一旦他不需要交換他的產品,那麼他就不需要為交換而生產了,我們原先所說的社會是建立在分工和交換之上的這個前提,也就完全垮台了。只有停止一切交換才能拯救平等交換,那時某甲和某乙就都會變成魯濱遜。

  因此,假定社會的全體成員都是直接勞動者,那麼要進行勞動時間的等量交換,只有事先對花費在物質生產上的時間數量取得協議。但是這種協議是對個人交換的否定。

  如果不以產品的分配而以生產行為本身作為出發點,我們也會得出同樣的結論。在大工業中,某甲不能任意確定自己勞動的時間,因為某甲的勞動,如果沒有組成企業的一切其他的某甲和某乙的合作,那就沒有什麼作用。這非常清楚地說明英國的廠主為什麼頑固地反對十小時工作日法案。他們都很知道,減少女工和童工兩小時的勞動時間必然也會引起成年工人的勞動時間的縮短。大工業的性質要求一切人的勞動時間都完全一樣。今天是資本以及工人們之間相互競爭的結果的東西,如果一旦取消勞動和資本的關係,明天就會成為以生產力總額對現存的需要總額的關係為基礎的一個實在的協定。

  但是這樣的協定就是個人交換的死刑;因此我們又回到原來的結論上了。

  在原則上,沒有產品的交換,只有參加生產的各種勞動的交換。產品的交換方式取決於生產力的交換方式。總的說來,產品的交換方式是和生產的形式相適應的。生產形式一有變化,產品交換方式也就隨之變化。因此在社會的歷史中,我們就看到產品交換方式常常是由它的生產方式來調節。個人交換也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適應,而這這種生產方式又是和階級對抗相適應的。因此,沒有階級對抗就不會有個人交換。

  但是可敬的資產者的良心卻不承認這個明顯的事實。只要是資產者,他就不能不把這種對抗關係當作不允許任何人損人利己的、以和諧與永恆的公平為基礎的關係。在資產者的心目中,沒有階級對抗個人交換也可以存在;他們認為兩者之間是毫無關係的。資產者想像中的個人交換和實際中存在的個人交換是大不相同的。

  布雷先生把可敬的資產者的幻想便成了他想實現的理想。他刷新個人交換,清除個人交換中的一切對抗因素,他以為這樣就找到了他希望社會採用的“平均主義”關係。

  布雷先生沒有看到,這個平均主義的關係,即他想應用到世界上去的這個具有糾正作用的理想本身,只不過是現實世界的反映;因此,要想在這個不過是這個社會美化了的影子的基礎上來改造社會是絕對不可能的。隨著這個影子重新成為具體的東西,我們就可以看到,這決不是夢想中的一個變了形的社會,而是現代社會的實體。[3]

第三節 價值比例規律的應用

甲 貨幣

  “金銀是價值已經達到構成的第一種商品。”

  所以金銀成了由蒲魯東先生“構成的價值”……的最初應用。蒲魯東先生是用產品中所包含的勞動比較量確定價值的方式來構成產品的價值,因此,他只要證明金銀價值的變動總是由於生產金銀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的變動就可以了。可是蒲魯東先生卻沒有想到這一點。他在談及金銀的時候,是把它們當作貨幣而不是商品。

  如果還有邏輯的話,那麼他的全部邏輯就是:他以變戲法的手法把金銀做為貨幣的特性運用於勞動時間衡量價值的一切商品。當然,在這套戲法中,幼稚多於狡猾。

  任何有用的產品的價值既然由生產它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來衡量,那麼這種產品就永遠具有交換性能。蒲魯東先生大聲叫道,在“交換可能性”上已達到我所要求的條件的金銀就是證據。所以,金銀就是達到構成狀態的價值,即蒲魯東先生思想的體現。他在選擇例子上沒有比這更幸運的了。金銀除了像其他商品一樣是由勞動時間來衡量價值的商品以外,還具有普遍交換手段,即貨幣的特性。因此,如果把金銀當做由勞動時間所“構成的價值”的應用,那麼要證明由勞動時間構成價值的一切商品都將具有不斷交換性能,都將成為貨幣,是再容易也沒有了。

  蒲魯東先生腦子裡產生了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為什麼只有金銀才能成為“構成價值”的典型?

  “習慣賦予貴金屬作為交換手段的職能是純粹契約的職能。任何別的商品,雖然可能有些不便,也都能同樣可靠地實現這個作用;經濟學家們都承認這一點,並且舉出了不少例子。貴金屬被公認作為貨幣使用,究竟是什麼原因呢?而貨幣的這種特殊職能(政治經濟學中並沒有類似情況)又該怎樣解釋呢?……貨幣似乎已經從一種系列中脫離出來,要重建這種系列並把貨幣重新引到它的真正的原理上去,這是否不可能呢?”

  蒲魯東先生這樣提出問題,那就已經預先假定了貨幣的存在。蒲魯東先生應該首先自問一下:為什麼在目前已形成的這種交換中,必須創造一種特殊的交換手段來使交換價值個別化呢?貨幣不是東西,而是一種社會關係。為什麼貨幣所表現的關係也像任何其他經濟關係如分工等一樣,是一種生產關係呢?如果蒲魯東先生對這種關係有個明確的概念,那他就不至於把貨幣當做例外,當做人尚不知或需要確定的系列中分離出來的一個要素。

  相反地,他會認為這個關係只是其他經濟關係的整個鎖鏈中的一個環節,因此兩者非常密切地聯繫在一起;他會承認,這種關係正如個人交換一樣,是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適應的。但是他究竟怎麼辦呢?他首先把貨幣從現在的生產方式的總體中分離出來,然後使他成為想像中的系列,即尚待發現的系列的第一個要素。

  即已承認特殊的交換手段的必要性,即貨幣的必要性,剩下的就只是說明為什麼這個特殊的職能屬於金銀,而不屬於任何其他的商品。這是一個次要問題,這個問題不應當用生產關係的總體系來解釋,而應當利用金銀作為一種物質所固有的特性來解釋。由此可見,如果經濟學家們在這種情況下,像蒲魯東先生所斥責他們那樣,“超出自己所學的領域,去研究物理學、力學和歷史等”,那麼他們只是做了必須做的事情。問題已經不在政治經濟學的範圍之內了。

  蒲魯東先生說:“所有經濟學家都沒有看到、沒有理解到使貴金屬享有特權的那種經濟原因。”

  誰也沒有(不是沒有根據的)看到和理解到的經濟原因,蒲魯東先生卻看到了,理解了,而且傳給了後代。

  “沒有人注意到,金銀在一切商品中是價值已經達到構成的第一種商品。在宗法時期,金銀作為交易對象出現,而且還一錠錠地互相交換,然而當時它們已經具有佔統治地位的明顯趨向並且比其他商品佔顯著的優勢。君主們逐漸地佔有了貴金屬,並在上面打上自己的印章;經過君主的神聖化以後就產生了貨幣,即par excellence〔最道地的〕商品,不論交易中有什麼動盪,這種商品都能保持一定的比值並在各種支付中被人接受……再說一遍,金銀的特點就是由於它們有金屬的本性,開採困難,尤其是由於國家的干預,它們作為商品早就獲得了穩固性和確實性。”

  金銀在一切商品中是價值已經達到構成的第一種商品,從他上述的話裡所得出的結論,就是說,金銀最早成為貨幣。這就是蒲魯東先生偉大的啟發,這就是在他以前沒有人發現過的真理。

  如果蒲魯東先生想用這些話說明,人們對開採金銀所必要的時間比生產其他商品所必要的時間知道的更早,那麼這又是他慷慨地奉送給讀者的假定之一。如果我們想遵循這種宗法時期的學問,那我們就要奉告蒲魯東先生,生產日用必需品(例如鐵等)所必要的時間是知道得最早的。至於亞當.斯密的古弓那就更不必說了。

  既然任何一種價值都不是單獨構成的,蒲魯東先生怎麼還能說價值的構成呢?價值不是由單獨生產某種商品所必要的時間構成,而是與同一時間內所能生產的一切其他產品的數量成比例。因此金銀價值的構成是以許多其他產品的價值已經構成為前提的。

  可見,並不是商品在金銀這種形式中達到“構成價值”的狀態,相反地,而是蒲魯東先生的“構成價值”在金銀這種形式中達到貨幣的狀態。

  根據蒲魯東先生的意見,由於某些經濟原因,金銀經過構成價值的狀態,比一切其他產品就更具有成為貨幣的優越性。現在我們就來進一步考察這些經濟原因。

  這些經濟原因是:“力求佔居統治地位的明顯趨向”、“在宗法時期”已經取得的“顯著的優勢”以及同一事實的其他的轉彎抹角說法;這種轉彎抹角的說法只能增加我們的困難,因為蒲魯東先生在解釋一個事實時添加了許多枝節,從而使需要說明的事實越來越多了。但是蒲魯東先生還沒有講完他的所謂經濟原因。下面就是那種至高無上和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原因之一:

  “經過君主的神聖化以後就產生了貨幣:君主們佔有金銀,並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

  因此,在蒲魯東先生看來,君主的專橫就是政治經濟學中的最高原因!

  其實,只有毫無歷史知識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們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並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係的要求而已。

  究竟是君主佔有了金銀,蓋上自己的印章使它們成為普遍的交換手段呢,還是普遍的交換手段佔有了君主,讓他蓋上印章並授與政治上的神聖?

  人們過去和現在給銀幣蓋上的印記,並不表明它的價值,而是表明它的重量。蒲魯東先生所說的穩固性和確實性只和錢幣的成色有關;這種成色表明一塊銀幣中含有多少純金屬。

  伏爾泰用他那總是健全的理智說:“一個銀馬克所含的唯一價值是一馬克的銀子,半磅銀子重量為八盎斯。只有重量和成色構成這種內在的價值。”(伏爾泰,《約翰.羅的制度》)

  但是,一盎斯金子或銀子值多少呢?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就算“大柯爾培爾”商店的克什米爾呢上印著“純毛”的商標,但是這種商標根本沒有說明克什米爾呢的價值。而毛呢究竟值多少,這始終還是一個問題。

  蒲魯東先生說:“法國皇帝菲力浦一世在查理大帝時代的土爾銀幣中摻進了三分之一的雜質。他以為他既佔有鑄造錢幣的壟斷權,也就能夠像一切壟斷商品的商人處理自己商品那樣地處理錢幣。菲力浦和他的繼承人被人責難偽造錢幣實際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這是一種從商業慣例的關說非常正當、但從經濟學的觀點來說卻十分荒謬的想法。這種想法認為,既然供求調節價值,那麼人為地使物品稀少或完全掌握它們的生產,就可以提高物品的估價及價值,這種情況同樣適用於金銀,正如它適用於糧食、酒、食油、煙草一樣。然而菲力浦的欺詐只要一引起懷疑,他的錢幣就會跌到真正價值上去,從而他也就失去了他指望從臣民那裡贏得的一切。所有類似的企圖也都遭到了同樣的命運。”

  首先,事實已經無數次地證明,如果君主想要偽造錢幣,那麼他就會遭到損失。他在最初發行中雖一度得到利益,但以後每當偽造的錢幣以捐稅等形式重新回到他那裡去的時候,他又要將這些利益失掉。但是菲力浦和他的繼承人多多少少防止了這種損失,因為他們把偽造的錢幣一投入流通,馬上就下令照原有成色普遍改鑄錢幣。

  其次,如果菲力浦一世真像蒲魯東先生那樣推論,那麼他的推論“從商業觀點來說”就決不是完美無缺的。如果菲力浦一世或者蒲魯東先生只是根據商品的價值取決於供求關係這一點,便以為金子的價值完全像其他任何商品的價值一樣是可以改變的,那麼這只表明他們的商業才能很差。

  如果菲力浦皇帝命令把一繆伊糧食叫做二繆伊糧食,那他就成了騙子。他就是欺騙了一切收租的人,一切收一百繆伊糧食的人;由於他的好以,這些人本來可以收一百繆伊糧食,現在只能收五十繆伊了。假定皇帝欠人一百繆伊糧食,那他現在只要還五十繆伊就行了。假定皇帝欠人一百繆伊糧食,那他現在只要還五十繆伊就行了。但是在貿易中,一百繆伊糧食一點也不會比從前五十繆伊有更多的價值。名稱是改變了,事物卻沒有變化。無論是供應的或是需求的糧食的數量,都不會僅僅由於名稱的改變而有所增減。因此,儘管名稱改變,只要供求關係不變,那麼糧食的價格也不會有任何實際的變化。人們在談到供求的時候,指的是物品的供求,而不是物品的名稱。菲力浦一世並不像蒲魯東所說得那樣創造了金銀,他只是創造了錢幣的迷稱。你把法國的克什米爾呢充作亞洲的克什米爾呢也許會欺騙一兩個購買者,但是一旦騙術被拆穿,那麼膩的所謂亞洲的克什米爾呢的價格就會回跌到法國克什米爾呢的價格。菲力浦一世在金銀上蓋印了假標記,這種伎倆只能在未被揭穿前騙一騙人。像別的老闆一樣,用冒牌商品欺騙顧客只能矇混一時。他遲早一定會感到貿易規律的嚴峻。蒲魯東先生想證明的是這一點嗎?不,不是這一點。在他看來,使貨幣獲得價值的不是貿易,而是君主。實際上他證明什麼呢?他證明貿易比君主更有權力。即使君主下命令使一馬克今後成為兩馬克,但是貿易卻總是告訴你:這兩個新的馬克只值從前一個馬克。

  但是這並沒有把價值取決於勞動量這個問題推進一步。重新變成從前那一個馬克的這兩個馬克的價值,究竟是由生產費用來確定還是由供求規律來確定?這個問題仍然有待解決。

  蒲魯東先生接著說:

  “甚至也應當注意,如果君主不偽造錢幣,但有權把錢幣的數量增加一倍,那麼金銀的交換價值由於比例性和均衡的原因,立刻會跌價一半。”

  如果蒲魯東先生和其他經濟學家們的這個共同觀點是正確的話,那麼這也只是有利於他們的供求學說,對蒲魯東先生的比例性卻完全無補。因為根據這個觀點,無論在雙倍的金銀中包含的勞動量如何,只要需求不變而供應增加一倍,那麼金銀的價值就會跌價一半。也許“比例規律”這一次是偶然和很受輕視的供求規律一致起來了吧!蒲魯東先生的這個正確的比例規律的確伸縮性很大,隨時都可變化、配合和移項,下一次很可能又和供求關係一致起來。

  “任何商品,即使不是在事實上,至少在法律上具有交換能力”,金銀所起的作用便是根據;其實這是不了解金銀的作用。金銀之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交換能力,只是由於它們具有事實上的交換能力,那是因為當前的生產組織需要普遍的交換手段。法律只是事實的公認。

  我們知道,蒲魯東先生選擇貨幣作為達到構成狀態的價值的實際應用的例子,只是為了偷運他那一套關於交換可能性的理論,即為了證明每個按生產費用來估價的商品都必須成為貨幣,如果不是下面一個小小的缺陷,這一切都是很好的。這個缺陷是:在一切商品中,只有作為貨幣的金銀不是由生產費用來確定的商品。只要流通的需要和發行貨幣(無論紙幣、金幣、白金幣或銅幣)的數量之間保持著一定的比例,那就不可能產生保持貨幣的內在價值(由生產費用所確定)和名義價值之間的比例問題。當然,在國際貿易中,貨幣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樣是由勞動時間來確定的。這是由於在國際貿易中,甚至金銀也只是以產品的身分作為交換手段;這就是說,金銀失去了蒲魯東先生認為構成金銀特性的“穩固性和確實性”,即“經過君主的神聖化”的特點。李嘉圖非常理解這個真理,他把價值取決於勞動時間作為他的整個體系的基礎,並且指出:“金銀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它們所具有的價值,只是與生產它們並把它們投入市場所必要的勞動量相適應”,但是他又補充說,確定貨幣價值的不是實物所包含的勞動時間,而只是供求規律。

  “雖然紙幣沒有任何內在的價值,但是如果數量有限,那麼紙幣的交換價值就會和票面金額相同的硬幣的價值或這種錢幣所包含的金屬的價值一樣大。由於這一原則,即由於貨幣數量有限,那麼磨損了的錢幣如果它以前含有法定的重量和成色,就可以按照它應有的純金屬的份量的價值流通。因此,在不列顛的貨幣史中我們常常看到,硬幣從沒有隨它們的質地下降而貶值。這是因為硬幣從來不隨其內在價值的減少而增加數量。”(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原理》)

  讓.巴.薩伊對李嘉圖的這些話的看法如下:

  “我覺得,這個例子應當足以使作者相信:一切價值的基礎都不是生產某種商品所必要的勞動量,而是和該商品的稀少相對比的那種對商品的需要。”

  在李嘉圖的心目中,貨幣已經不是由勞動時間來確定的一種價值,而讓.巴.薩伊正根據這一點把貨幣作為例子,想使李嘉圖相信其他的價值也不能由勞動時間來確定。我說,這些被讓.巴.薩伊當作價值完全由供求確定的例子的貨幣,在蒲魯東先生看來,就成了由勞動時間來構成價值……的par excellence〔最好的〕實例。

  總而言之,如果貨幣不是由勞動時間所“構成的價值”,那麼它就更不能和蒲魯東先生的正確的“比例性”有什麼共同處。金銀之所以永遠能夠交換,是由於它們據有作為普遍交換手段的特殊職能,而決不是由於它們在數量上和財富總額成比例;或者更明確地說,金銀之所以經常保持均衡,是由於在一切商品中只有它們作為貨幣,作為普遍的交換手段,不管它們的數量和財富總額的比例關係如何。

  “流通中的貨幣決不會多得無用;因為如果減少貨幣的價值,那就是在以同樣的比例增加貨幣的數量,而如果增加它的價值,那也就是在減少它的數量。”(李嘉圖)

  蒲魯東先生大聲叫道:“這種政治經濟學真是一團糟。”

  “一個共產主義者〈通過蒲魯東先生的嘴〉可笑地叫道:可惡的金子!同樣也可以說:可惡的小麥!可惡的葡萄!可惡的綿羊!因為一切商業價值都和金銀一樣,必須得出它的精確而嚴格的規定。”

  使貨幣和葡萄具有貨幣的特性,這種思想並不新奇。在法國,在路易十四那個世紀就有這種思想。在這個貨幣開始成為萬能的時代,人們抱怨其他一切商品的跌價,熱烈地期待有一天“一切商業價值”都可以得到精確而嚴格的確定,成為貨幣。在法國最老的經濟學家之一布阿吉爾貝爾的著作中,我們就已經發現有這樣的話:

  “那時,由於恢復了公正價值的商品作為無數競爭者出現,貨幣就會被引到它的自然界限。”(《十八世紀的財政經濟學家》,德爾編,第422頁)

  可見,資產階級最初的幻想也正是他們最後的幻想。

乙 勞動的剩餘

  “在政治經濟學的著作中,可以看到這樣荒謬的假設:如果一切物品的價格增加一倍……好像一切物品的價格並不是物品間的比例,好像人可以使比例、比率或者規律增加一倍!”(蒲魯東,第1卷第81頁)

  經濟學家之所以陷入這種謬誤,是由於他們不會應用“比例規律”和“構成價值”。

  不幸的很,在蒲魯東先生自己的著作(第1卷第110頁)中也能看到這種荒謬的假設:“如果工資普遍提高,一切物品的價格就會上升。”不僅如此,在政治經濟學的著作中我們既可以看到這樣的話,同時還可以找到它的說明。

  “當說到一切物品價格的漲跌的時候,通常總是把某種商品除外的;這種商品通常是貨幣或勞動。”(《京都百科全書,或知識大辭典》1836年倫敦版第6卷中西尼耳所著“政治經濟學”條。關於這種說法,也可參閱:約.斯.穆勒《略論政治經濟學的某些有待解決的問題》1844年倫敦版,以及圖克《價格史》1838年倫敦版)

  現在我們來談談“構成價值”和其他比例性(它們唯一的缺點是缺少比例)的第二種應用,並且來看看蒲魯東先生在這裡的做法是不是比企圖把綿羊說成貨幣更幸福些。

  “任何勞動必然留下某些剩餘,這個定理是經濟學家們公認的。這個原理對我來說是普遍的和絕對的真理;這是可以當作全部經濟科學總結的比例規律的必然結果。但是請經濟學家們原諒,任何勞動必然留下某些剩餘的原理,在他們的理論中是毫無意義的,而且也不會得到證明。”(蒲魯東)

  為了證明任何勞動必然留下某種剩餘,蒲魯東先生把社會人格化;他使社會變成作為人的社會,這種社會決不是由人所組成的社會,因為它有自己的特殊規律,這些規律與組成社會的人毫無關係,有“自己的理性”,這種理性不是普通的人的理性,而是喪失理智的理性。蒲魯東先生責備經濟學家們不了解這種集合體的個性。美國有一位經濟學家從完全相反的角度來責備別的經濟學家,我們認為有必要引用他的一段話來和蒲魯東先生的話作對照:

  “人們被稱為社會的精神實體──即文法的存在,硬加上一些實際上只存在於那些無中生有的人們的想像中的屬性……這就在政治經濟學中引起許多困難和可悲的誤解。”(托.庫伯《論政治經濟學的要素》1826年哥倫比亞版)

  蒲魯東先生繼續說道:

  “勞動剩餘這一原理對於個人之所以正確,只是由於這一原理產生於社會,社會因此以自己的規律加惠於個人。”

  蒲魯東先生是否只是想說明,社會裡的個人的生產可以超過孤獨的個人的生產?他是否指聯合起來的個人的生產剩餘多過於沒有聯合的個人的生產剩餘?如果是的話,我們可以給他指出幾百個沒有求助於蒲魯東先生的那種神祕主義但卻表明了這種簡單真理的經濟學家。例如薩德勒先生就說過這樣的話:

  “聯合勞動產生出個人勞動決不能達到的結果。因此,隨著人類在數目上的增加,人類聯合勞動的產品將遠遠超過人口數量增長簡單加算所得出的總額……今天,無論在機械技術中或科學工作中,一個人一天所做的事情比孤獨的個人一生所做的還要多。全體等於部份之和這一數學定理,如果應用到我們所考察的對象上來就會錯誤。至於勞動即人類生存的偉大支柱,那麼可以說,共同努力的產品要遠遠超過個人的和分散的努力所能生產的一切。”(托.薩德勒《人口的規律》1830年倫敦版)

  我們再回來談談蒲魯東先生。他說,勞動剩餘在作為人的社會中得到了說明。這種人的生活所服從的規律,是和確定作為個人的人的活動的規律相對立的;蒲魯東先生想用“事實”來證明這一點。

  “經濟方面的新發現決不會給發明者帶來和他貢獻給社會相等的利益……大家知道,鐵路企業為企業主提供的財富遠不如為國家提供的多……獸力車運輸的運費(包括裝卸費用在內)平均每噸公里為十八生丁。有人算過,照這種比率,普通的鐵路企業就得不到百分之十的純利,這和獸力車運輸企業的結果差不多一樣。但是假定鐵路運輸的速度和獸力車運輸的速度是四比一;由於對社會來說時間就是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運費一樣,鐵路運輸所提供的利益就是獸力車所提供的百分之四百。然而這種對社會來說非常現實的巨大利益,對運輸企業主來說卻決不能按同樣的比例獲得實現:運輸企業主使社會得到百分之四百的利益,而自己卻連百分之十的利益也得不到。為了把問題說得更清楚些,我們假定實際上鐵路運費提高到二十五生丁,而獸力車的運費仍然是十八生丁,這時鐵路立刻就會失去一切運貨生意。所有的發貨人和收貨人都將重新使用舊時的行李車,必要時甚致使用馬車。機車就會被棄置不用,百分之四百的社會利益將因百分之三十五的私人損失而犧牲。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為鐵路運貨迅速所帶來的利益完全是社會的,每人所得到的利益只佔非常小的比例(不要忘記,目前只談運貨問題),而損失對於消費者卻是直接的具體的。假定社會只有一百萬人,那麼等於四百的社會利益對個人來說就是萬分之四,而消費者遭受的百分之三十三的損失卻決定了三千三百萬的社會虧損。”(蒲魯東)

  蒲魯東先生還可以用原始速度的百分之四百來表明四倍的速度;但是他拿速度的百分比來和利潤的百分比來比較,並且在這兩種單獨可以用百分比來計算但相互不可比的比數之間來確定比例,這就是不管百分比指的是什麼,而在百分比之間求比例。

  百分比終究是百分比。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四百是可以相比的;兩者的關係就像十和四百一樣。因此蒲魯東先生就斷言,百分之十的利潤只及四倍速度的四十分之一。為了裝飾門面,他又說,對社會來說,時間就是金錢。他之所以犯這個錯誤,是因為他模糊地想起在價值和勞動時間之間存在著某種關係,就急急忙忙把勞動時間和運輸時間等同起來,就是說他把某些司爐、車務員以及乘務員(他們的勞動時間確實和運輸時間完全一致)和整個社會混為一談了。這樣,速度一下子就便成了資本,他有充分理由說:“百分之四百的利潤將因百分之三十五的損失而犧牲”。他先以數學家的姿態確立了這個奇特的原理,然後又從經濟學家的觀點來給我們解釋這個原理。

  “如果社會只有一百萬人,那麼等於四百的社會利潤對個人來說就只是萬分之四。”就算是這樣;可是問題不在於四百,而在於百分之四百;百分之四百的利潤對個人來說不多不少恰好是百分之四百。無論資本多少,而紅利總是按百分之四百的比率來計算。蒲魯東先生究竟要做什麼?他把百分比當作資本,似乎唯恐他的混亂思想表現得不夠清楚,不夠“明顯”,所以繼續說:

  “而消費者遭受的百分之三十三的損失卻決定了三千三百萬的社會虧損。”對一個消費者是百分之三十三的損失,對一百萬個消費者來說仍舊是百分之三十三的損失。蒲魯東先生既不知道社會的資本總額,又不知道當事人個人的資本額,他怎麼能確切地說,損失為百分之三十三的時候,社會虧損會達到三千三百萬?蒲魯東先生還不滿足於把資本和百分比混為一談,而且更進一步,把投入企業資本和對資本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數目混為一談。

  “為了把問題說得更清楚些,假定在實際上”有一筆確定的資本。社會利潤是百分之四百,要在一百萬個每人曾拿過一個法郎的參與者之間分配,那麼每人可得四個法郎,而不是像蒲魯東先生所說的0﹒0004法郎。同樣,每個參與者遭受百分之三十三的損失,社會損失是三十三萬法郎,而不是三千三百萬法郎(100:33﹦1000000:330000)。

  蒲魯東先生專心致力於他的作為人的社會的理論,忘記了用一百來除,因此蒙受了三十三萬法郎的損失。但是每人得到四法郎的利潤,對於社會來說就是四百萬法郎的利潤。因此,社會還留下三百六十萬法郎的純利潤。這種精確的計算所證明的和蒲魯東先生企圖證明的恰恰相反,就是說,社會的損益和個人的損益決不是成反比的。

  糾正這種簡單的純粹算式的上的錯誤以後,我們再來看看,如果我們同意蒲魯東先生以鐵路為例所得出的速度和資本的關係,去掉算術上的錯誤,會得出什麼結果。假定說,運輸加快四倍,運費也加快四倍,那麼這種運輸的利潤,不會少於那種速度慢四倍而運費只有四分之一的獸力車運輸的利潤。這就是說,如果獸力車運輸要十八生丁,那麼鐵路運輸就得七十二生丁。根據“數學的嚴密性”,蒲魯東先生的假設的結果就會是這樣,──當然這裡也得掉他在計算中的錯誤。可是他卻非常突然地告訴我們說,如果鐵路運輸不要七十二生丁,只要二十五生丁,它立刻就會失去一切運貨生意。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重新用行李車甚至馬車來運輸。我們唯一要忠告蒲魯東先生的,就是他在“進步的聯合體的綱領”中不要忘記用一百來除。但是很可惜!我們的忠告很難希望得到傾聽,因為蒲魯東先生如此醉心於他那種適合於“進步的聯合體”的“進步的”計算,他甚至大聲疾呼地喊道:

  “我在第二章中講到解決價值的矛盾時已經指出,每一種有用的發現給予發明者的利益(不論他怎麼做)都比給予社會的利益少得不可比擬;在證明這一點方面,我已做到數學的嚴密性!”

  現在,我們回到作為人的社會的這一臆想上來,這個臆想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證明如下一個簡單的真理:每種新的發明都使產品的交換價值下降,使同樣的勞動量生產出更多的商品。因此,社會之所以獲得利益,並不是由於它獲得更多的交換價值,而是它憑原來的價值獲得了更多的商品。至於發明者,他的利潤在競爭的影響下不斷下降到利潤的一般水平。蒲魯東先生有沒有照他所想的那樣證明了這個論點呢?沒有。但是這並不妨礙他責難經濟學家們沒有證明這個論點。為了證明事實恰好相反,這裡只要引用李嘉圖和羅德戴爾的話就夠了。李嘉圖是用勞動時間確定價值的學派領袖;羅德戴爾則是用供求確定價值的一個最熱烈的擁護者。可是他們兩人都闡明了同一個論點。

  “我們使生產越來越方便,因而以前生產的某些商品的價值就不斷降低,雖然我們使用這種方法不僅增加國民財富,而且還擴大將來的生產力……一旦我們利用機器或自然科學知識使自然力從是以前人做的工作,這種工作的交換價值也就隨著降低。如果推動一個麵粉磨要用十個人的勞動,後來發現可以利用風力或水力節省下這十個人的勞動,那時磨子生產的麵粉的價值就會隨節省的勞動量成比例地下降;而社會將因獲得這十個人的勞動生產務的價值而更為富裕,因為維持他們生活的基金絲毫不會減少。”(李嘉圖)

  現在再看看羅德戴爾是怎麼說的:

  “資本的利潤經常是這樣獲得的:或者由於資本代替了人類必須親手去做的一部份勞動,或者由於資本做了超乎人力之外和人所不能為的那種勞動。如果和機器所代替的勞動價格比較起來,機器所有者通常得到的利益是微薄的,這也許會使人懷疑我們的看法是否正確。例如,一架蒸汽抽水機一天從煤坑中抽出的水比三百個人用水桶背水還要多;而且毫無疑問,抽水機花的費用要少的多。一切其他的機器也是如此。機器代替人的雙手進行勞動,而代價卻非常低廉……假定說,有個發明家發明了一架代替四個人勞動的機器並獲得專利全;由於他有這種特權,所以除了被他的機器代替的那部份工人的勞動所產生的競爭以外,他不可能有別的競爭。顯而易見,在特權的有效期間,這些工人的工資就是發明家出售產品時定價的標準;這就是說,發明家為了保證產品的銷售,他的索價只要略低於機器所代替的勞動的工資就行了。可是這個特權一滿期,同樣的機器就會出現,和他的機器展開競爭。那時他就必須根據共同的原則調節他的索價,要根據機器增多這一情況索價。使用資本所獲的利潤……雖然它也是被代替的勞動的結果,到底並不是由這種勞動的價值來調節,而是像在所有其他情形下一樣,由資本所有這之間的競爭來調節;而競爭的強弱總是由某項用途的資本的供應量和對該項資本的需求之間的關係來確定。”

  總之,只要新的生產部門的利潤高於其他部門,那麼資本就會經常湧向這個部門,直到利潤率跌至一般水平為止。

  我們剛才已經看到,鐵路的例子很難闡明作為人的社會這樣一種臆想。可是蒲魯東先生卻仍然勇敢地繼續發表他的議論:

  “這一點一經說明,要解釋為什麼每個生產者的勞動必然給生產者一種剩餘,是再容易不過的。”

  再接下去,就是有關遠古時代的事情了。這是富有詩意的故事,目的是要使因上述數學證明的嚴密性而疲憊不堪的讀者得到休息。蒲魯東先生把普羅米修斯的名字給予作為人的社會,並且用以下的話來歌頌他的功績:

  “最初,普羅米修斯從自然的懷抱中走出來,感到生活在一種愉快的悠閒中……。於是,普羅米修斯就開始勞動,從第一天(第二次創世的第一天)起,他的產品,即他的財富,他的幸福等於十。第二天普羅米修斯實行分工,他的產品增加到一百。從第三天起,普羅米修斯每天發明機器,發現物體的新的效用,新的自然力……他的勞動活動步步進展,他的生產數字也就隨著上升,這表明他的幸福也在增進。最後,因為對他來說消費就是生產,因此每天的消費只是消耗前一天的產品,它還為第二天留下剩餘產品。”

  蒲魯東先生的這個普羅米修斯真是怪物!他無論在邏輯上或政治經濟學上都是軟弱無力的。如果普羅米修斯只是教訓我們說:分工、使用機器以及利用自然力和科學的力量可以增加人們的生產力,並且能比孤立的勞動提供剩餘產品,那麼這位新的普羅米修斯的不幸就是出世太晚。但是只是普羅米修斯一談起生產和消費,他就完全變成可笑的人物。對他來說消費就是生產;他在第二天消費的是前一天生產的東西,因此他經常有一天的儲備;這多餘的一天就是他的“勞動的剩餘”。但是既然今天消費昨天生產的東西,那麼在沒有前一天的最初第一天,普羅米修斯為了使以後有一個工作日作為儲備就必須做兩天的工作。但是在第一天,當時既沒有分工、又沒有機器,除了火以外也不知到別的自然力量,那他是怎麼得到這個剩餘的呢?因此,如果問題扯到“第二次創世的第一天”上去,那就寸步難行了。這種說明現象的方法,部份是希臘的,部份是猶太的。既神祕又有寓意;它使蒲魯東先生完全有權說:

  “我已用理論和事實證明一切勞動必然留下某些剩餘這一原理。”

  所謂事實,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累進算法;所謂理論,就是那關於普羅米修斯的神話。

  蒲魯東先生接著說:“但是這個像算術定理那樣正確的原理,遠遠不是所有人都能實現的。個人每天勞動所得的產品隨著集體勞動的進步而不斷增加,其結果必然是勞動者獲得的工資和以前一樣,但生活卻日益富裕。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社會上某些階層日益富裕,而另一些階層卻死於貧困。”

  在1770年,大不列顛聯合王國的人口是1500萬,其中生產人口是300萬。當時技術成就的生產力大約相當於1200萬人的生產力;因此生產力的總額是1500萬。所以生產力和人口的比例是1:1,而技術成就的生產率和手工勞動生產率的比例是4:1。

  在1840年,人口沒有超過3000萬,其中生產人口是600萬,但當時技術成就的生產率已達6億5000萬人的生產力,和總人口的比例是21:1,和手工勞動生產率的比例是108:1。

  可見,英國社會中一個工作日的生產率在七十年間增加了百分之2700,即1840年每天所生產的是1770年的二十七倍。根據蒲魯東先生的說法,那就應當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英國工人在1840年時並不比1770時富裕二十七倍?這樣提問題就是說,英國人即使沒有生產這種財富的歷史條件(如私人資本的積累、現代分工、工廠、無政府狀態的競爭、雇傭勞動制度,一句話,沒有建立在階級對抗上的一切東西),也能生產所有這一切財富。然而這些條件恰恰也是發展生產力和增加勞動的剩餘的必要條件。因此,要獲得這種生產力的發展和這種勞動剩餘,就必須有階級存在,其中一些階級日益富裕,另一些則死於貧困。

  但是蒲魯東先生使之復活的這個普羅米修斯究竟是什麼東西呢?這就是社會,是建立在階級對抗上的社會關係。這不是個人和個人關係,而是工人和資本家、農民和地主的關係。抹煞這些社會關係,那就是消滅整個社會,而你的普羅米修斯也就變成一個沒有手腳的怪影,就是說既沒有工廠也沒有分工,總之,沒有最初你為了使他能獲得這種勞動的剩餘而給他的一切東西。

  如果在理論上,像蒲魯東先生那樣,只是對勞動的剩餘的公式加以平均主義的解釋而不必注意現代的生產條件,那麼在實踐中,只要把現有的一切財富分配給工人們也就夠了,不必改變現代的生產條件。這樣的分配當然不會保證每個參加者都獲得極大的幸福。

  可是蒲魯東先生決不是一般所設想的悲觀論者。因為在他看來一切都歸結為比例性,所以在現在實存的普羅米修斯中,即在現代社會中,他不能不看到他所寵愛的那個觀念在開始實現。

  “但是財富的日益增加(即價值的比例性)到處都是統治的規律;當經濟學家們用公共福利日益增長和最貧困階級的狀況也獲得改善來反對社會主義者的申訴的時候,他們在不自覺中宣佈一項真理,這個真理是對他們的理論的譴責。”

  實際上,所謂集體財富、公共福利到底是什麼呢?這是資產階級的財富,而不是每一個別資產者的財富。經濟學家們只不過證明了:在現存的生產關係中,資產階級的財富已經增長並應繼續增長。至於工人階級,那就大有問題;他們的狀況是不是因所謂的社會財富的增加得到改善還是疑問。經濟學家們為了替自己的樂觀主義作辯護,就拿英國的棉紡織工業工人為例,他們所看到的只是難得的商業繁榮時期工人的情況。這個繁榮時期和危機及停滯時期的“正確的比例”關係是3:10。也許經濟學家們所談的改善是指那些為了使同行的一百五十萬英國工人在十年中得到三年繁榮而不得不賣命於東印度群島的幾百萬工人吧?

  至於臨時分享社會財富的增長,那是一回事。這種臨時分享的事實已由經濟學家的理論加以說明。這一事實是這個理論的確認,而決不是像蒲魯東先生所說的那樣,是對理論的“譴責”。如果有什麼東西應當受到譴責的話,毫無疑問,那就是蒲魯東先生的體系,像我們所指出的,它不管財富的增長卻要把工人的工資降到最低限度。只有把工人的工資降到最低限度,蒲魯東先生才能應用價值的正確比例性的原則,即勞動時間“構成的價值”的原則。正是由於競爭使工資時高時低於維持工人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格,工人才有可能在某種程度內(即使微不足道)分享社會財富的增長;但正因為如此,他們也可能死於貧困。這就是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幻想的經濟學家們的全部理論。

  蒲魯東先生節外生枝地長期糾纏於鐵路、普羅米修斯和應當在“構成價值”的基礎上重新改組新社會的問題之後,現出十分莊重的神情,他激動地以教訓人的口吻大聲喊道:

  “我懇求經濟學家們暫時擺脫心靈深處那些迷惑他們的成見,不要考欲他們既得的或老希望獲得的職位,不要考慮他們為之獻身的利益,也不要考慮他們所追求的稱讚和誘惑他們虛榮心的聲譽,反躬自問一下,到目前為止,以我說明的前提和結果這一環節來說,任何勞動必然留下一些剩餘這個原理曾出現在他們面前嗎?”


附註

[1]大家知道,李嘉圖用“製造商品所需的勞動量”來確定商品價值。但是在以商品生產為基礎的一切生產方式中(因此也包括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佔統治的交換形式造成這樣的情況:這種價值不是直接被表現在勞動量上,而表現在其它的產品上(無論是不是貨幣都一樣)上的商品價值叫做這個商品的相對價值。──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
[2]勞動力的“自然”價格(即正常價格)和工資的最低額相等,即和保證工人活命和延續後代所絕對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相等;這一論點,是我首先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德法年鑒》1844年巴黎版〕和《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提出的。從本文中可以看出,馬克思當時是採用了這個論點的。拉薩爾借用了我們兩人的這個論點。雖然工資實際上經常有接近最低額的趨勢,但上述論點畢竟是不正確的。勞動力的報酬平均總低於勞動力的價值,這一事實並不能改變它的價值。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糾正了上述論點(見“勞動力的買和賣”一節),而且闡明了在資本主義生產下勞動力的價格會愈來愈低於勞動力的價值(第二十三章。“資本主義積累的一般規律”)。──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
[3]和其它任何的理論一樣,布雷先生的這個理論也得到了一些受它假象蒙蔽的擁護者。在倫敦、設非德爾、里子以及英國其它的許多城市中都曾設立過勞動產品公平交換所。這些交換所吸收了大批資本以後都遭到可恥的破產。這批擁護者對它們也就永遠失去了興趣。蒲魯東先生可要注意這個警告!(馬克思原注)

  大家知道,蒲魯東並沒有接受這個警告。1849年他在巴黎也企圖開辦一個新的交換銀行。但是這個銀行還沒有開始正常活動就垮台了。對蒲魯東的審訊掩飾了這個銀行的垮台。──弗.恩.(恩格斯在1855年德文版上補加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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