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資料的价值決定的。這些生活資料在形式上雖然可能有變化,但是在一定社會的一定時代,它們的量是一定的,所以應該看作是一個不變量。變化的是這個量的价值。還有兩個因素決定勞動力的价值。一個是勞動力的發展費用,這种費用是隨生產方式的變化而變化的﹔另一個是勞動力的自然差別,男勞動力和女勞動力,成年勞動力和未成年勞動力的自然差別。這些不同勞動力的使用(這又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產費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价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別。但是在下面的研究中,是撇幵這兩個因素的。(9b)
我們假定:1.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2.勞動力的价格有時可能比它的价值高,但從不比它的价值低。
在這种假定下,我們看到,勞動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對量取決于三种情況:1.工作日的長度,或勞動的外延量﹔2.正常的勞動強度,或勞動的內含量,即一定時間內耗費一定量的勞動﹔3.最后,勞動生產力,即由于生產條件發展程度的不同,等量的勞動在同樣時間內會提供較多或較少的產品量。顯然,這三個因素可以有各种各樣的組合:或者是其中一個因素不變,其他兩個因素可變﹔或者兩個因素不變,一個因素可變﹔最后,或者三個因素同時變化。這些因素同時變化時,又因為變化的大小和方向可以不同,組合也就更加多种多樣了。下面衹談談几种最主要的組合。
在這個假定下,勞動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三個規律決定的:
第一,不論勞動生產率如何變化,從而不論產品量和單個商品的价格如何變化,一定長度的工作日總表現為相同的价值產品。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价值產品例如為6先令,雖然所生產的使用价值量隨勞動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以致6先令的价值會分配在較多或較少的商品上面。
第二,勞動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照相反的方向變化。勞動生產力的變化,它的提高或降低,按照相反的方向影響勞動力的价值,按照相同的方向影響剩余价值。
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价值產品是一個不變量,例如6先令。這個不變量等于剩余价值加勞動力价值(這個价值由工人以等价來補償)之和。不言而喻,在一個不變量的兩個部分當中,一個部分不減少,另一個部分就不能增加。剩余价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勞動力的价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反過來,勞動力的价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剩余价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因而,在這种情況下,勞動力价值或剩余价值的絕對量,如果沒有它們的相對量或比例量的同時變化,是不可能變化的。勞動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不可能同時提高或同時降低。
其次,如果勞動生產力不提高,勞動力的价值就不能降低,從而剩余价值就不能提高。用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不是勞動生產力的提高,使以前需要6小時生產的生活資料量用4小時就可以生產出來,勞動力的价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反過來,如果不是勞動生產力的下降,使以前衹用6小時就能生產的生活資料量要用8小時才能生產出來,勞動力的价值也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會降低勞動力的价值,從而提高剩余价值,相反地,勞動生產率的下降會提高勞動力的价值,降低剩余价值。
李嘉圖在表述這個規律時忽略了一點:雖然剩余价值量或剩余勞動量的變化是以勞動力的价值量或必要勞動量的相反的變化為前提的,但決不能由此推論說,這些量是按照同一比例變化的。它們會以相同的量增加或減少。但是价值產品或工作日的各部分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取決于勞動生產力變化以前的原來的划分。假定勞動力价值為4先令,或必要勞動時間為8小時,剩余价值為2先令,或剩余勞動為4小時﹔如果由于勞動生產力提高,勞動力价值降低到3先令,或必要勞動降低到6小時,那末剩余价值就提高到3先令,或剩余勞動提高到6小時。一方增加的量和另一方減少的量都是2小時或1先令。但是量的相對的變化在兩方面是不一樣的。勞動力的价值由4先令降低到3先令,即降低了1/4或5%,剩余价值則由2先令提高到3先令,即提高1/2或50%。由此可見,勞動生產力的一定變化所引起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取決于工作日中原來表現為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如果那部分原來較小,比例就較大,原來較大,比例就較小。
第三,剩余价值的增加或減少始終是勞動力价值相應的減少或增加的結果,而絕不是這种減少或增加的原因。(10)
因為工作日是一個不變量,并表現為不變的价值量,因為剩余价值量的每一變化都有勞動力价值量的相反的變化与之相适應,又因為勞動力的价值衹能隨勞動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很清楚,在這些條件下,剩余价值量的任何變化都是由勞動力价值量的相反的變化而引起的。上面我們已經知道,勞動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絕對量,如果沒有它們的相對量的變化,是不可能變化的。現在,我們又得出,它們的相對量,如果沒有勞動力价值的絕對量的變化,是不可能變化的。
按照第三個規律,剩余价值量的變化是以勞動生產力的變化所引起的勞動力价值的變動為前提的。剩余价值量變化的界限是由勞動力价值的新的界限決定的。但是,即使在情況允許這個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下,也會發生各种中間的變動。例如,由于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勞動力价值由4先令降低到3先令,或者必要勞動時間由8小時降低到6小時,而勞動力的价格還是可以衹降低到3先令8便士,3先令6便士,3先令2便士等等,因而剩余价值衹提高到3先令4便士,3先令6便士,3先令10便士等等。下降以3先令為最低界限,但下降程度要取決于資本的壓力同工人的反抗這二者的力量對比。
勞動力的价值是由一定量的生活資料的价值決定的。隨著勞動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的,是這些生活資料的价值,而不是它們的量。在勞動生產力提高時,工人和資本家的生活資料量可以同時按照同樣的比例增長,而勞動力价格和剩余价值之間不發生任何量的變化。如果勞動力原來的价值是3先令,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而剩余价值也是3先令,剩余勞動也是6小時,那末,在工作日的划分不變的情況下,勞動生產力雖然提高一倍,而勞動力价格和剩余价值會保持不變。不過它們現在都表現為數量增加一倍、但按比例變得便宜了的使用价值。勞動力的价格雖然不變,但是它現在提高到勞動力的价值以上。如果勞動力的价格下降,但沒有下降到由勞動力的新价值所決定的最低界限,即1 1/2先令,而是下降到2先令10便士,2先令6便士等等,那末這個下降了的价格也還是代表一個增加了的生活資料量。可見,在勞動生產力提高時,勞動力的价格能夠不斷下降,而工人的生活資料量同時不斷增加。但是相對地說,即同剩余价值比較起來,勞動力的价值還是不斷下降,從而工人和資本家的生活狀況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11)
李嘉圖第一個嚴密地表述了上述三個規律。他的闡述中的缺點是:1.他把這些規律所适用的各种特殊條件看作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理所當然的、普遍的和唯一的條件。他不認識工作日長度的變化,也不認識勞動強度的變化,因此在他看來,勞動生產率自然就成了唯一可變的因素。2.同其他一切經濟學家一樣,李嘉圖從不研究剩余价值本身,就是說,他不是撇幵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潤、地租等去進行研究。這一點在更大的程度上損害了他的分析。因此,他把剩余价值率的各种規律同利潤率的各种規律直接混為一談。上面已經說過,利潤率是剩余价值同預付總資本的比率,而剩余价值率則是剩余价值同這個資本的可變部分的比率。假定資本(C)為500鎊,分在原料、勞動資料等(c)上共400鎊,分在工資(v)上為100鎊﹔再假定剩余价值(m)=100鎊。這樣,剩余价值率為m/v=100鎊/100鎊=100%,而利潤率m/C=100鎊/500鎊=20%。此外,很顯然,利潤率還取決于對剩余价值率不發生任何影響的一些情況。以后在本書第三卷中,我將說明,同一個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現為极不相同的利潤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表現為同一利潤率。
勞動強度的提高是以在同一時間內勞動消耗的增加為前提的。因此,一個強度較大的工作日比一個時數相同但強度較小的工作日体現為更多的產品。誠然,在勞動生產力提高時,同一個工作日也會提供較多的產品。但在后一种情況下,由于產品所費勞動比以前少,單個產品的价值也就下降﹔而在前一种情況下,由于產品所費的勞動同以前一樣,單個產品的价值也就保持不變。在這种情況下,產品的數量增加了,但它們的价格沒有下降。隨著產品數量的增加,它們的价格總額也就增大,但在生產力提高的情況下,同一价值總額不過表現在增大的產品總量上。可見,如果勞動時數不變,強度較大的工作日就体現為較多的价值產品,因而,在貨幣的价值不變的情況下,也就体現為較多的貨幣。強度較大的工作日的价值產品隨著它的強度同社會的正常強度的偏离程度而變化。因此,同一個工作日不再象以前那樣表現為一個不變的价值產品,而是表現為一個可變的价值產品。例如,強度較大的十二小時工作日,就不象普通強度的十二小時工作日那樣,表現為6先令,而是表現為7先令、8先令等等。顯然,如果一個工作日的价值產品發生變化,例如從6先令增加到8先令,那末這個价值產品的兩個部分,即勞動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時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如果价值產品由6先令提高到8先令,勞動力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時由3先令增加到4先令。在這种場合,勞動力价格雖然提高,但不一定要超過它的价值。相反地,在勞動力价格提高時,勞動力价格還可能降低到勞動力的价值以下。當勞動力价格的提高不能補償勞動力的加速的損耗時總是發生這种情況。
我們知道,撇幵一時的例外情況不說,衹有在有關的產業部門的產品加入工人的日常消費的情況下,勞動生產率的變化才能引起勞動力价值量的變化,從而引起剩余价值量的變化。這种限制在這里是不适用的。不論勞動量在外延上還是在內含上發生變化,勞動的价值產品量總要相應地隨著變化,不管這個价值借以体現的物品有怎樣的性質。
如果一切產業部門的勞動強度都同時相等地提高,新的提高了的強度就成為普通的社會的正常強度,因而不再被算作外延量。但是甚至在這种情況下,平均的勞動強度在不同的國家仍然是不同的,因而,會使价值規律在不同國家的工作日的應用上有所變化。一個國家的強度較大的工作日,比另一個國家的強度較小的工作日,表現為更大的貨幣額。(12)
工作日可以向兩個方向變化。它可以縮短或延長。
1.在假定的條件下,即在勞動生產力和勞動強度不變時,工作日的縮短不會使勞動力价值,從而不會使必要勞動時間發生變化。但是它會縮小剩余勞動和剩余价值。隨著剩余价值的絕對量的下降,它的相對量,即它同勞動力价值的不變量相比的量也就下降。資本家衹有把勞動力价格壓低到它的价值以下,才能避免損失。
一切反對縮短工作日的陳詞濫調,都認定這种現象是在這里所假設的這种條件下發生的。然而實際上正好相反:在工作日縮短以前或緊隨著工作日縮短以后,勞動生產率和勞動強度會發生變化。(13)
2.工作日的延長:假定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或勞動力价值是3先令,剩余勞動也是6小時,剩余价值是3先令。那末,整個工作日就是12小時,并表現為6先令的价值產品。如果工作日延長2小時,勞動力价格不變,那末剩余价值的相對量就隨同它的絕對量一同增加。雖然勞動力价值按其絕對量來說沒有變化,但就其相對量來說卻降低了。在第Ⅰ節所假設的條件下,勞動力价值的絕對量不發生變化,它的相對量就不可能變化。相反地,在這里,勞動力价值的相對量的變化,是剩余价值的絕對量的變化的結果。
因為工作日借以表現的价值產品隨著工作日的延長而增加,所以勞動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時等量地或不等量地增長。這种同時增長可以發生在下述兩种場合:工作日絕對延長,或者工作日沒有絕對延長,但是勞動強度增加了。
隨著工作日的延長,勞動力的价格盡管名義上不變,甚至有所提高,還是可能降到它的价值以下。我們記得,勞動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勞動力的正常的平均持續時間或工人的正常的壽命來計算的,并且是根据從生命物質到運動的相應的、正常的、适合人体性質的轉化來計算的。(14)与工作日的延長密不可分的勞動力的更大損耗,在一定點內,可以用增多的報酬來補償。超過這一點,損耗便以几何級數增加,同時勞動力再生產和發揮作用的一切正常條件就遭到破壞。勞動力的价格和勞動力的剝削程度就不再是可通約的量了。
很明顯,在這里可能有許多种組合。可能兩個因素變化,一個因素不變,或者三個因素同時發生變化。它們可能在同一程度上或在不同程度上變化,可能向同一方向或向相反的方向變化,以致它們的變化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互相抵銷。其實,根据Ⅰ,Ⅱ,Ⅲ節所作的解釋來分析一切可能的情況并不困難。衹要順次地把其中一個因素視為可變,把其他因素視為不變,就會得到任何一种可能的組合的結果。因此在下面我們衹簡單地談談兩种重要的情況。
1.勞動生產力降低,同時工作日延長:
這里所談的勞動生產力的降低,是指這樣一些勞動部門,它們的產品決定勞動力的价值。由于土壤肥力下降以及農產品相應漲价所引起的勞動生產力的降低,就是一個例子。假定工作日是12小時,它的价值產品是6先令,其中一半補償勞動力的价值,另一半形成剩余价值。因此,工作日划分為6小時必要勞動和6小時剩余勞動。假定由于農產品的漲价,勞動力的价值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因而必要勞動時間由6小時增加到8小時。如果工作日不變,剩余勞動就會從6小時減少到4小時,剩余价值就會從3先令降低到2先令。如果工作日延長2小時,即從12小時延長到14小時,那末剩余勞動仍然是6小時,剩余价值仍然是3先令,但是剩余价值量同由必要勞動計量的勞動力价值相比較卻下降了。如果工作日延長4小時,即由12小時延長到16小時,那末剩余价值和勞動力价值的比例量,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的比例量不會改變。但是剩余价值的絕對量由3先令增加到4先令,剩余勞動的絕對量也由6個勞動小時增加到8個勞動小時,即增加1/3或33 1/3%。可見,在勞動生產力降低和工作日同時延長的情況下,即使剩余价值的比例量降低,它的絕對量仍可保持不變﹔即使剩余价值的絕對量增加,它的比例量仍可保持不變﹔并且,工作日延長到一定的程度時,剩余价值的比例量和絕對量都可能增加。
在1799年到1815年期間,英國生活資料价格的上漲引起了名義工資的提高,雖然用生活資料表示的實際工資降低了。威斯特和李嘉圖由此得出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引起剩余价值率下降的結論,并且把這個僅僅存在于他們幻想之中的假定當作出發點,來對工資、利潤和地租的相對的量的關系進行重要的分析。但是在當時,由于勞動強度的提高和勞動時間的強制延長,剩余价值也絕對地和相對地增加了。這正是工作日的無限度的延長獲得了公認的時期(15),這個時期的特點是:一方面資本加速增長,另一方面需要救濟的赤貧也加速增長。(16)
2.勞動強度和勞動生產力提高,同時工作日縮短: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和勞動強度的增加,從一方面來說,起著同樣的作用。它們都會增加任何一段時間內所生產的產品總額。因此,它們都能縮短工人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或平等价物所必需的工作日部分。工作日的絕對最低界限,總是由工作日的這個必要的但能縮減的部分形成。如果整個工作日縮小到這個必要的部分,那末剩余勞動就消失了,這在資本的制度下是不可能發生的。衹有消滅資本主義生產形式,才允許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勞動上。但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必要勞動將會擴大自己的範圍。一方面,是因為工人的生活條件日益丰富,他們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長。另一方面,是因為現在的剩余勞動的一部分將會列入必要勞動,即形成社會准備基金和社會積累基金所必要的勞動。
勞動生產力越是增長,工作日就越能縮短﹔而工作日越是縮短,勞動強度就越能增加。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勞動生產率還隨同勞動的節約而增長。這种節約不僅包括生產資料的節約,而且還包括一切無用勞動的免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迫使單個企業實行節約,但是它的無政府狀態的競爭制度卻造成社會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最大的浪費,而且也產生了無數現在是必不可少的、但就其本身來說是多余的職能。
在勞動強度和勞動生產力已定的情況下,勞動在一切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之間分配得越平均,一個社會階層把勞動的自然必然性從自身上解脫下來并轉嫁給另一個社會階層的可能性越小,社會工作日中必須用于物質生產的部分就越小,從而個人從事自由活動,腦力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時間部分就越大。從這一方面來說,工作日的縮短的絕對界限就是勞動的普遍化。在資本主義社會里,一個階級享有自由時間,是由于群眾的全部生活時間都轉化為勞動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