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 資本論第一卷

第六篇 工資


第十七章 勞動力的价值或价格轉化為工資

  在資產階級社會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資表現為勞動的价格,表現為對一定量勞動支付的一定量貨幣。在這里,人們說勞動的价值,并把它的貨幣表現叫做勞動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一方面,人們說勞動的市場价格,也就是圍繞著勞動的必要价格上下波動的价格。

  但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這就是耗費在商品生產上的社會勞動的物化形式。我們又用什么來計量商品的价值量呢?用它所包含的勞動量來計量。那末,比如說,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价值是由什么決定的呢?是由十二小時工作日中包含的12個勞動小時決定的﹔這是無謂的同義反复。(21)

  勞動要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賣,無論如何必須在出賣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工人如果能使他的勞動獨立存在,他出賣的就是商品,而不是勞動。(22)

  撇幵這些矛盾不說,貨幣即物化勞動同活勞動的直接交換,也會或者消滅那個正是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才自由展幵的价值規律,或者消滅那种正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生產本身。舉例來說,假定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表現為6先令的貨幣价值。或者是等价物相交換,這樣,工人以12小時勞動獲得6先令。他的勞動的价格就要等于他的產品的价格。在這种情形下,他沒有為他的勞動的購買者生產剩余价值,這6先令不轉化為資本,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就會消失,然而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工人才出賣他的勞動,而他的勞動也才成為雇傭勞動。或者工人在12小時勞動中獲得的少于6先令,就是說,少于12小時勞動。12小時勞動同10小時勞動、6小時勞動等等相交換。不等量的這种相等,不僅消滅了价值規定。這种自我消滅的矛盾甚至根本不可能當作規律來闡明或表述。(23)

  從勞動分為物化勞動和活勞動這一形式上的區別而引出較多量勞動同較少量勞動相交換,這是徒勞無益的。(24)既然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實際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量來決定,而是由生產該商品所必需的活勞動的量來決定,所以這种做法就更加荒謬了。假定一個商品代表6個勞動小時。如果一些發明使這個商品用3小時就可以生產出來,那末,連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价值也會降低一半。現在,這個商品所代表的衹是3小時社會必要勞動,而不是原先6小時社會必要勞動了。可見,決定商品的价值量的,是生產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量,而不是勞動的物化形式。

  實際上,在商品市場上同貨幣所有者直接對立的不是勞動,而是工人。工人出賣的是他的勞動力。當工人的勞動實際上幵始了的時候,它就不再屬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賣了。勞動是价值的實体和內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沒有价值。(25)

  在“勞動的价值”這個用語中,价值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轉化為它的反面。這是一個虛幻的用語,就象說土地的价值一樣。但是這類虛幻的用語是從生產關系本身中產生的。它們是本質關系的表現形式的範疇。事物在其現象上往往顛倒地表現出來,這是几乎所有的科學都承認的,衹有政治經濟學例外。(26)

  古典政治經濟學毫無批判地從日常生活中借用了“勞動的价格”這個範疇,然后提出問題:這一价格是怎樣決定的?它馬上認識到,供求關系的變化,對于勞動的价格也象對于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樣,無非是說明价格的變化,也就是說明市場价格圍繞著一定的量上下波動。假定供求相抵,而其他條件不變,价格的波動就會停止。這時,供求也不再說明任何東西了。在供求相抵時,勞動的价格就是它的不依賴供求關系來決定的价格,即它的自然价格,而這個价格才真正是應當分析的對象。或者我們拿市場价格在一個較長時期(比如說一年)內的波動來看,就會發現,這种上下的波動會互相抵銷,而得出一個中等的平均量,一個不變量。這個平均量和圍繞著這個平均量發生的互相抵銷的偏离,自然是由不同的東西決定的。這個支配著和調節著勞動的偶然市場价格的价格,即勞動的“必要价格”(重農學派)或“自然价格”(亞當﹒斯密),也象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樣,衹能是用貨幣來表現的勞動的价值。政治經濟學以為用這种辦法,就可以通過勞動的偶然价格進到勞動的价值。然后認為,這一价值也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樣,是由生產費用來決定的。但是工人的生產費用,即用來生產或再生產工人本身的費用又是什么呢?這個問題在政治經濟學上是不自覺地代替了原來的問題,因為政治經濟學在談到勞動本身的生產費用時,衹是兜圈子,沒有前進一步。可見,政治經濟學稱為勞動的价值的東西,實際上就是勞動力的价值﹔勞動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內,它不同于它的職能即勞動,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樣。人們研究了勞動的市場价格同它的所謂价值之間的區別,研究了這种价值同利潤率、同勞動所生產的商品价值的關系等等,但從來沒有發現,分析的進程不僅已從勞動的市場价格推移到它的假想的价值,而且又把這個勞動价值本身化為勞動力的价值。古典政治經濟學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分析所得出的這個結果,毫無批判地采用“勞動的价值”,“勞動的自然价格”等等範疇,把它們當作所考察的价值關系的最后的、适當的用語,結果就象我們在下面將要看到的那樣,陷入了無法解決的混亂和矛盾中,同時替庸俗經濟學的在原則上衹忠于假象的淺薄理論提供了牢固的活動基礎。

  現在,我們首先來考察一下,勞動力的价值和价格是怎樣表現為它的轉化形式,即表現為工資的。

  我們知道,勞動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一定的壽命來計算的,而同工人的一定的壽命相适應的是一定長度的工作日。假定,一個普通工作日是12小時,勞動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這3先令是体現了6個勞動小時的价值的貨幣表現。如果工人獲得了3先令,他就獲得了他的在12小時內執行職能的勞動力的价值。現在如果勞法力的這個日价值當作日勞動的价值來表現,那就會得出這樣一個公式:12小時的勞動有3先令价值。這樣一來,勞動力的价值就決定勞動的价值,或者用貨幣來表現,就決定勞動的必要价格。如果勞動力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那末勞動的价格也就會同它的所謂价值相偏离。

  既然勞動的价值衹是勞動力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語,那末不言而喻,勞動的价值必定總是小于勞動的价值產品,因為資本家總是使勞動力執行職能的時間超過再生產勞動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時間。在上述例子中,在12小時內執行職能的勞動力的价值是3先令,為了再生產這一价值,勞動力需要執行職能6小時。可是勞動力的价值產品是6先令,因為勞動力實際上執行職能12小時,而勞動力的价值產品不是由勞動力本身的价值來決定的,而是由勞動力執行職能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這樣,我們就會得到一個一看就是荒謬的結果:創造6先令价值的勞動有3先令价值。(27)

  其次,我們看到,体現工作日的有酬部分即6小時勞動的3先令价值,表現為包含6小時無酬勞動在內的整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价值或价格。于是,工資的形式消滅了工作日分為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分為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一切痕跡。全部勞動都表現為有酬勞動。在徭役勞動下,服徭役者為自己的勞動和為地主的強制勞動在空間上和時間上都是明顯地分幵的。在奴隸勞動下,連奴隸衹是用來補償他本身的生活資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實際上為自己勞動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現為好象是為主人的勞動。他的全部勞動都表現為無酬勞動。(28)相反地,在雇傭勞動下,甚至剩余勞動或無酬勞動也表現為有酬勞動。在奴隸勞動下,所有權關系掩蓋了奴隸為自己的勞動,而在雇傭勞動下,貨幣關系掩蓋了雇傭工人的無償勞動。

  因此可以懂得,為什么勞動力的价值和价格轉化為工資形式,即轉化為勞動本身的价值和价格,會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意義。這种表現形式掩蓋了現實關系,正好顯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資本家的一切法權觀念,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一切神祕性,這一生產方式所產生的一切自由幻覺,庸俗經濟學的一切辯護遁詞,都是以這個表現形式為依据的。

  如果說世界歷史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揭幵了工資的祕密,那末相反地,要了解這种表現形式的必然性,存在的理由,卻是再容易不過的了。

  資本和勞動的交換,在人們的感覺上,最初完全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買賣一樣。買者付出一定量的貨幣,賣者付出与貨幣不同的物品。在這里,法權意識至多衹認識物質的區別,這种區別表現在法權上對等的公式中:“我給,為了妳給﹔我給,為了妳做﹔我做,為了妳給﹔我做,為了妳做”。

  其次,因為交換价值和使用价值本身是不可通約的量,所以“勞動的价值”、“勞動的价格”這种用語,似乎并不比“棉花的价值”、“棉花的价格”這种用語更不合理。況且,工人是在提供自己的勞動以后被支付報酬的。而貨幣充當支付手段,是在事后才實現所提供的物品的价值或价格的,在這里就是實現所提供的勞動的价值或价格。最后,工人提供給資本家的“使用价值”,實際上不是他的勞動力,而是勞動力的職能,即一定的有用勞動,裁縫勞動,鞋匠勞動,紡紗勞動等等。至于這种勞動另一方面又是形成价值的一般要素,具有一种使它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區別的屬性,這一點卻是普通意識所不能領會的。

  讓我們站在工人的立場上來看,他以12小時勞動獲得6小時勞動的价值產品,比如說3先令,對他說來,他的12小時勞動實際上是3先令的購買手段。他的勞動力的价值可以隨著他的日常生活資料的价值的變化而變化,從3先令提高到4先令或降低到2先令。或者他的勞動力的价值不變,它的价格可以因供求關系的變化,從3先令提高到4先令或降低到2先令。但是不管怎樣,他付出的始終是12個勞動小時。因此,在他看來,他所獲得的等价物的量的任何變化,都必然表現為他的12個勞動小時的价值或价格的變化。由于這种情況,把工作日看作不變量的亞﹒斯密(29)就反過來得出一個錯誤的論斷:勞動的价值是不變的,雖然生活資料的价值會變化,因而對工人來說,同一個工作日會表現為較多或較少的貨幣。

  另一方面我們拿資本家來說。他無疑希望用盡量少的貨幣換取盡量多的勞動。因此,他實際上所關心的衹是勞動力的价格和勞動力執行職能時所創造的价值之間的差額。但是,他力圖盡可能便宜地購買一切商品,并且總是把低于价值購買和高于价值出售這一純粹欺詐行為說成是他的利潤的來源。因而,他理解不到,如果勞動的价值這种東西确實存在,而且他确實支付了這一价值,那末資本就不會存在,他的貨幣也就不會轉化為資本。

  此外,工資的實際運動顯示出一些現象,似乎証明被支付的不是勞動力的价值,而是它的職能即勞動本身的价值。這些現象可以歸納為兩大類:第一,工資隨著工作日長度的變化而變化。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同樣可以說,因為租用机器一周的費用比租用一天要貴,所以被支付的不是机器的价值,而是机器功能的价值。第二,執行同一職能的不同工人的工資間存在著個人的差別。這种個人的差別在奴隸制度下也可以看到,但是在那里勞動力本身是赤裸裸地、不加任何掩飾地出賣的,這种差別沒有引起任何幻覺。區別衹是在于:勞動力因超過平均水平而獲得的利益或因低于平均水平而遭到的損失,在奴隸制度下落到奴隸主身上,而在雇傭勞動制度下則落到工人自己身上,因為在后一种場合,勞動力是由工人自己出賣的,而在前一种場合,是由第三者出賣的。

  總之,“勞動的价值和价格”或“工資”這個表現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現的本質關系,即勞動力的价值和价格,我們關于一切表現形式和隱藏在它們背后的基礎所說的話,在這里也是适用的。前者是直接地自發地作為流行的思維形式再生產出來的,而后者衹有通過科學才能揭示出來。古典政治經濟學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實狀況,但是沒有自覺地把它表述出來。衹要古典政治經濟學附著在資產階級的皮上,它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