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 資本論第一卷

第十九章 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無非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正如計時工資是勞動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轉化形式一樣。

  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乍一看來,似乎工人出賣的使用价值不是他的勞動力的職能即活的勞動,而是已經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似乎這种勞動的价格不是象計時工資那樣,由(勞動力的日价值/一定小時數的工作日)這個分數來決定,而是由生產者的工作效率來決定的。(45)

  首先,兩种工資形式在同一些行業中同時并存的事實,劇烈地動搖著對這种假象的信念。例如:

  “倫敦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在他們那里是例外。相反地,各地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是例外。倫敦港口的造船工人拿計件工資,英國其他港口的造船工人則拿計時工資。”(46)

  在倫敦,同一些馬具工場中,就同一种勞動來說,往往對法國人支付計件工資,對英國人支付計時工資。在普遍實行計件工資的真正工厂中,個別勞動職能由于技朮上的原因不能按件計算,因而按計時工資來支付。(47)不過很清楚,工資支付形式的區別絲毫沒有改變工資的本質,雖然其中一种形式可以比另一种形式更有利于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

  假定普通工作日為12小時,其中6小時是有酬的,6小時是無酬的。一個工作日的价值產品假定是6先令,從而一個勞動小時的价值產品是6便士。假定經驗表明,一個具有平均勞動強度和技能,因而在生產一种物品時實際上衹耗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工人,在12小時內提供24件產品,不管它們是一個個可分离的產品,還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制品的可以分別計量的部分。這樣,這24件產品的价值,扣除其中包含的不變資本部分,為6先令,每件產品的价值為3便士。工人每件得1 1/2便士,所以12小時得3先令。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不管是假定工人6小時為自己勞動,6小時為資本家勞動,還是假定他每小時一半為自己勞動,一半為資本家勞動,都是沒有區別的﹔同樣在這里,不管是說每一件產品一半是有酬的,一半是無酬的,還是說12件產品的价格衹是補償勞動力的价值,而另外12件產品体現為剩余价值,也是沒有區別的。

  計件工資的形式同計時工資的形式一樣是不合理的。例如,兩件商品,扣除其中耗費掉的生產資料的价值,作為一個勞動小時的產品,值6便士,而工人由此得到3便士的价格。計件工資實際上不直接表現价值關系。在這里,不是一件商品的价值由体現在其中的勞動時間來計量,相反地,工人耗費的勞動是由他們生產的產品的件數來計量。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勞動由勞動的直接的持續時間來計量﹔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則由在一定時間內勞動所凝結成的產品的數量來計量。(48)勞動時間本身的价格最終決定于這個等式:日勞動价值=勞動力的日价值。因此,計件工資衹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現在我們比較詳細地來考察一下計件工資的特點。

  在這里,勞動的質量是由產品本身來控制的,產品必須具有平均的質量,計件价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從這方面說,計件工資是克扣工資和進行資本主義欺詐的最丰富的源泉。

  計件工資給資本家提供了一個十分确定的計算勞動強度的尺度。衹有体現在一個預先規定的并由經驗确定的商品量中的勞動時間,才被看作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并當作這种勞動時間來支付報酬。因此,在倫敦較大的裁縫工場中,把某件產品,例如一件背心等等,叫作一小時或半小時等等,每小時付給6便士。從實踐中知道,一小時的平均產品是多少。在做時裝、改衣服等等時,雇主和工人之間常常會為某件產品是否等于一小時等等發生爭執,最后還是要由經驗來解決。在倫敦的家具制造厂等部門中也有同樣的情況。如果工人沒有平均的工作效率,因而不能提供最低限度的日勞動,他就會被解雇。(49)

  既然勞動的質量和強度在這里是由工資形式本身來控制的,那末對勞動的監督大部分就成為多余的了。因此,計件工資的形式既形成前面所說的現代家庭勞動的基礎,也形成層層剝削和壓迫的制度的基礎。后一种制度有兩种基本形式。一方面,計件工資使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的寄生者的中間盤剝即包工制(sub-letting of labour)更容易實行。中間人的利潤完全來自資本家支付的勞動价格和中間人實際付給工人的那部分勞動价格之間的差額。(50)在英國,這种制度有一個特別的稱呼《sweating-system》(血汗制度)。另一方面,計件工資使資本家能与工頭(在手工工場是組長,在礦井是采煤工人等等,在工厂是真正的机器工人)簽訂按件計酬的合同,以便工頭按照合同規定的价格自己負責招募幫手和支付給他們工資。在這里,資本對工人的剝削是通過工人對工人的剝削來實現的。(51)

  實行了計件工資,很自然,工人的個人利益就會使他盡可能緊張地發揮自己的勞動力,而這又使資本家容易提高勞動強度的正常程度。(51a)同樣,延長工作日也是工人的個人利益之所在,因為這樣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資或周工資。(52)這就會引起那种在研究計時工資時已經指出過的反作用,更不用說,即使在計件工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日的延長本身就包含著勞動价格的下降。

  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除少數例外,通常是對同樣的職能支付同樣多的工資﹔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雖然勞動時間的价格是由一定量的產起來計量的,但日工資或周工資卻因工人的個人差別而變化,因為某一工人在一定時間內衹提供最低限額的產品,另一工人提供平均數額的產品,第三個工人則提供超過平均數額的產品。在這种情況下,各個工人的實際收入,就會因其技能、体力、精力、耐力等等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別。(53)當然,這絕不會改變資本和雇傭勞動之間的一般關系。第一,就整個工場來說,個人的差別會互相抵銷,所以,整個工場在一定勞動時間內會提供一個平均的產品量,而支付的總工資也是本行業的平均工資。第二,工資和剩余价值間的比例仍舊不變,因為各個工人各自提供的剩余价值量是同他們各自的工資相适應的。但是計件工資給個性提供的較大的活動場所,一方面促進了工人個性的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由精神、獨立性和自我監督能力的發展﹔但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他們之間的互相競爭。因此,計件工資有一种趨勢,就是在把個別工資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時,把這個水平本身降低。但是,在某种計件工資根据長期的傳統已經固定下來,因而特別難以降低的地方,雇主就會破例地把計件工資強行改成計時工資。例如,1860年考文垂織帶工人大罷工就是由此引起的。(54)最后,計件工資是上一章敘述的計時制的主要支柱。(55)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計件工資是最适合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工資形式。雖然計件工資絕不是什么新東西,在十四世紀,它就已經与計時工資一起正式列入英法兩國的勞工法中,但是衹是在真正工場手工業時期,它才得到比較廣闊的活動場所。在大工業的狂釷時期,特別是從1797年至1815年,計件工資成了延長勞動時間和降低工資的手段。我們從藍皮書《谷物法請愿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和証詞》(1813年至1814年議會會期)和《上院委員會關于谷物的生長、貿易、消費狀況以及有關法律的報告》(1814年至1815年會期)中,可以找到有關當時工資變動的十分重要的材料。在這里,我們可以找到自從反雅各賓戰爭幵始以來勞動价格不斷下降的証明文件。例如,在織布業中計件工資下降得很厲害,盡管工作日已經大大延長,但日工資仍舊低于以前的水平。

  “織布工人的實際收入比從前大為減少:同普通工人相比,他的优越性以前是很大的,而現在几乎完全消失了。事實上,熟練勞動和普通勞動的工資間的差別現在比過去任何時期都小得多。”(56)

  隨著計件工資的實行而增加的勞動強度和長度,對農業無產階級毫無好處,這從一本維護大地主和租地農場主利益的書中摘錄出來的下面這段話就可以看出:

  “絕大部分農活是由按日或按件雇用的人來完成的。他們的周工資約為12先令﹔雖然可以假定,一個人在采用計件工資的情況下,由于勞動有較大的刺激,比在采用周工資的情況下能夠多掙1先令或許2先令,但是在計算他的總收入時就會發現,他在一年中由于失業所造成的損失抵銷了這一增加部分……一般說來我們還會發現,這些人的工資同必要生活資料的价格保持著一定的比例,所以有兩個孩子的人,可以不靠教區的救濟而維持一家的生活。”(57)

  當時馬爾薩斯就議會公布的事實說過:

  “我承認,我看到計件工資的廣泛采用,感到不愉快。在較長的時期內每天從事12或14小時實在繁重的勞動,對一個人來說是太多了。”(58)

  在受工厂法約束的工場內,一般都采用計件工資,因為在這里,資本衹能從強度方面擴大工作日。(59)

  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改變,同一產品量所代表的勞動時間也會改變。于是計件工資也會改變,因為計件工資是一定勞動時間的价格表現。就上面所舉的例子來說,12小時內生產出24件產品,12小時的价值產品是6先令,勞動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一個勞動小時的价格是3便士,每件產品的工資是1 1/2便士。每件產品吸收了1/2個勞動小時。假定勞動生產率提高一倍,同一個工作日現在提供的產品不是24件,而是48件,在其他一切情況不變的條件下,計件工資就會由1 1/2便士降低到3/4便士,因為現在每件產品所代表的已經不是1/2個勞動小時,而衹是1/4個勞動小時。24×1 1/2便士=3先令,同樣48×3/4便士=3先令。換句話說,計件工資的下降是与同一時間內所生產的產品件數的增加成比例的(60),從而,是与耗費在同一件產品上的勞動時間的減少成比例的。計件工資的這种變動雖然純粹是名義上的,但也會引起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經常不斷的斗爭:或者是因為資本家以此為借口來實際降低勞動的价格,或者是因為在勞動生產力提高的同時也提高了勞動強度﹔或者是因為工人當真看待計件工資的假象,認為被支付的是他的產品,而不是他的勞動力,因此反對在商品的出售价格沒有相應地降低的情況下降低工資。

  “工人仔細地注視著原料的价格和制品的价格,這樣就能夠准确地估計他們的雇主的利潤。”(61)

  資本有權拒絕這种要求,認為這是對雇傭勞動的性質的粗暴歪曲。(62)它痛斥這种要對產業進步課稅的狂妄企圖,并且斷然宣稱勞動生產率与工人毫不相干。(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