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 資本論第一卷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

  1. 价值尺度
  2. 流通手段
    1. 商品的形態變化
    2. 貨幣的流通
    3. 鑄幣。价值符號
  3. 貨幣
    1. 貨幣貯藏
    2. 支付手段
    3. 世界貨幣

1.价值尺度

  為了簡單起見,我在本書各處都假定金是貨幣商品。

  金的第一個職能是為商品世界提供表現价值的材料,或者說,是把商品价值表現為同名的量,使它們在質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較。因此,金執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職能,并且首先衹是由于這個職能,金這個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為貨幣。

  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貨幣才可以通約。恰恰相反。因為一切商品作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類勞動,它們本身就可以通約,所以它們能共同用一個特殊的商起來計量自己的价值,這樣,這個特殊的商品就成為它們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貨幣。貨幣作為价值尺度,是商品內在的价值尺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50)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現──x量商品A=y量貨幣商品──是商品的貨幣形式或它的价格。現在,要用社會公認的形式表現鐵的价值,衹要有1吨鐵=2盎斯金這樣一個等式就夠了。這個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個行列,因為金這個等价商品已經具有貨幣的性質。因此,現在商品的一般相對价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簡單的或個別的相對价值形式的樣子。另一方面,擴大的相對价值表現,或相對价值表現的無限的系列,成為貨幣商品所特有的相對价值形式。而這個系列現在已經在商品价格中社會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過來讀,就可以看出貨幣的价值量表現在各式各樣的商品上。然而貨幣并沒有价格。貨幣要參加其他商品的這個統一的相對价值形式,就必須把自己當作自己的等价物。

  商品的价格或貨幣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樣,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實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衹是觀念的或想象的形式。鐵、麻布、小麥等等的价值雖然看不見,但是存在于這些物的本身中﹔它們的价值通過它們同金相等,同金發生一种可以說衹是在它們頭腦中作祟的關系而表現出來。因此,商品監護人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或者給它們挂上一張紙條,以便向外界表明它們的价格。(51)既然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現是觀念的,所以要表現商品的价值,也可以僅僅用想象的或觀念的金。每一個商品監護人都知道:當他給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時,他遠沒有把自己的商品轉化為金,而為了用金估量數百萬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絲毫實在的金。因此,貨幣在執行价值尺度的職能時,衹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這种情況引起了种种最荒謬的學說。(52)盡管衹是想象的貨幣執行价值尺度的職能,但是价格完全取決于實在的貨幣材料。例如,一吨鐵所包含的价值,即人類勞動量,是通過想象中包含等量勞動的貨幣商品量表現出來的。所以,一吨鐵的价值,根据充當价值尺度的是金、銀還是銅,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現,或者說,在金、銀或銅的完全不同的數量中表現出來。

  因此,如果兩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銀,同時充當价值尺度,一切商品就會有兩种不同的价格表現,即金价格和銀价格﹔衹要金和銀的价值比例不變,例如總是1︰15,那末這兩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但是,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變動,都會扰亂商品的金价格和銀价格之間的比例,這就在事實上証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職能相矛盾的。(53)

  凡是价格已經确定的商品都表現為這樣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這樣,商品价值就轉化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說,盡管商品体五花八門,商品价值都變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作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較,互相計量,這樣在技朮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為商品价值的計量單位。這個計量單位本身通過進一步分成等分而發展成為標准。金、銀、銅在變成貨幣以前,在它們的金屬重量中就有這种標准,例如,以磅為計量單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等等。(54)因此,在一切金屬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標准的名稱,也是最初的貨幣標准或价格標准的名稱。

  作為价值尺度和作為价格標准,貨幣執行著兩种完全不同的職能。作為人類勞動的社會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為規定的金屬重量,它是价格標准。作為价值尺度,它用來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變為价格,變為想象的金量﹔作為价格標准,它計量這些金量。价值尺度是用來計量作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標准是用一個金量計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個金量的重量計量另一個金量的价值。要使金充當价格標准,必須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為計量單位。在這里,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規定中一樣,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決定的意義。因此,充當計量單位的那個金量越是不變,价格標准就越是能更好地執行自己的職能。金能夠充當价值尺度,衹是因為它本身是勞動產品,因而是潛在可變的价值。(55)

  首先很明顯,金的价值變動絲毫不會妨礙金執行价格標准的職能。不論金的价值怎樣變動,不同的金量之間的价值比例總是不變。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問題衹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間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決不會因為它的价值漲落而改變它的重量,也不會因而改變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論金的价值怎樣變動,金作為固定的价格標准總是起同樣的作用。

  金的价值變動也不會妨礙金執行价值尺度的職能。這种變動會同時影響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它們相互間的相對价值不會改變,盡管這些价值這時都是在比過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現出來。

  同某一商品的价值由任何別一個商品的使用价值來表現一樣,商品用金來估价也衹是以下面一點為前提:在一定時間內生產一定量的金要耗費一定量的勞動。至于商品价格的變動,前面闡述的簡單相對价值表現的規律也是适用的。

  商品价格,衹有在貨幣价值不變、商品价值提高時,或在商品价值不變、貨幣价值降低時,才會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衹有在貨幣价值不變、商品价值降低時,或在商品价值不變、貨幣价值提高時,才會普遍降低。由此決不能得出結論說,貨幣价值提高,商品价格必定相應降低,貨幣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必定相應提高。這衹适用于价值不變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价值和貨幣的价值同時按同一比例提高,這些商品的价格就不會改變。如果這些商品的价值比貨幣价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末,這些商品的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這些商品的价值變動和貨幣的价值變動之間的差額來決定。余此類推。

  現在我們回過來考察价格形式。

  由于各种原因,金屬重量的貨幣名稱同它原來的重量名稱逐漸分离。其中在歷史上有決定意義的是下列原因:1.外國貨幣流入較不發達的民族,例如在古羅馬,銀幣和金幣最初是作為外國商品流通的。這些外國貨幣的名稱与本地的重量名稱是不同的。2.隨著財富的增長,不大貴重的金屬逐漸為比較貴重的金屬所排擠,失去价值尺度的職能。銅為銀所排擠,銀為金所排擠,盡管這個順序是同詩人想象的年代順序相抵触的。(56)例如,鎊原來是真正一磅重的銀的貨幣名稱。當金排擠作為价值尺度的銀時,這個名稱依照金和銀的价值比例,可能用來稱呼1/15磅的金等等。現在,作為貨幣名稱的鎊就和作為金的通常重量名稱的磅分幵了。(57)3.几百年來君主不斷偽造貨幣,使鑄幣原來的重量實際上衹剩下一個名稱。(58)

  這些歷史過程使金屬重量的貨幣名稱同它的通常重量名稱的分离成為民族的習慣。貨幣標准一方面純粹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必須是普遍通用的。因此,最后就由法律來規定了。一定重量的貴金屬,如一盎斯金,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鎊、塔勒等等。這种等分成為真正的貨幣計量單位后,又分為新的等分,并具有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等。(59)一定的金屬重量仍舊是金屬貨幣的標准。改變的衹是分法和名稱。

  因此,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觀念上轉化成的金量,現在用金標准的貨幣名稱或法定的計算名稱來表現了。英國人不說1夸特小麥等于1盎斯金,而說等于3鎊17先令10 1/2便士。這樣,商品就用自己的貨幣名稱說明自己值多少,每當需要把一物當作价值,從而用貨幣形式來确定時,貨幣就充當計算貨幣。(60)

  物的名稱對于物的本性來說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個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對他還是一點不了解。同樣,在鎊、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貨幣名稱上,价值關系的任何痕跡都消失了。由于貨幣名稱既表示商品价值,同時又表示某一金屬重量即貨幣標准的等分,對這些神祕記號的祕密含意的了解就更加混亂了。(61)另一方面,价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体不同,必然發展為這种沒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純粹是社會的形式。(62)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同稱為它的价格的那個貨幣量等价,不過是同義反复,因為一個商品的相對价值表現總是兩個商平等价的表現。(63)雖然价格作為商品价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數。假定等量的社會必要勞動表現為1夸特小麥和2鎊(約1/2盎斯金)。2鎊是1夸特小麥的价值量的貨幣表現或1夸特小麥的价格。如果情況許可把1夸特小麥標价為3鎊,或者迫使把它標价為1鎊,那末作為小麥的价值量的表現,1鎊是太少了,3鎊是太多了。但是1鎊和3鎊都是小麥的价格,因為第一,它們是小麥的价值形式,是貨幣﹔第二,它們是小麥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在生產條件不變或者勞動生產力不變的情況下,再生產1夸特小麥仍需要耗費同樣多的社會勞動時間。這一事實既不以小麥生產者的意志為轉移,也不以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意志為轉移。因而,商品的价值量表現著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過程內在的同社會勞動時間的關系。隨著价值量轉化為价格,這种必然的關系就表現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貨幣商品的交換比例。這种交換比例既可以表現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現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條件下,商品就是按這种較大或較小的量來讓渡的。可見,价格和价值量之間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經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這并不是這种形式的缺點,相反地,卻使這种形式成為這樣一种生產方式的适當形式,在這种生產方式下,規則衹能作為沒有規則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數規律來為自己幵辟道路。

  价格形式不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間即价值量和它的貨幣表現之間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夠包藏一個質的矛盾,以致貨幣雖然衹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現。有些東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譽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們的所有者出賣以換取金錢,并通過它們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沒有价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這里,价格表現是虛幻的,就象數學中的某些數量一樣。另一方面,虛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幵墾的土地的价格,這种土地沒有价值,因為沒有人類勞動物化在里面──又能掩蓋實在的价值關系或由此派生的關系。

  同所有相對价值形式一樣,价格通過下列方式來表現一种商譬如一吨鐵的价值:一定量的等价物,如一盎斯金,能直接与鐵交換。但決不能反過來說,鐵也能直接与金交換。因此,商品要實際上起交換价值的作用,就必須拋棄自己的自然形体,從衹是想象的金變為實在的金,誠然,商品實現這种變体,同黑格爾的“概念”實現由必然到自由的過渡相比,同龍蝦脫殼相比,同教父圣熱羅尼莫(64)解脫原罪相比,是“更為困難的”。商品除了有例如鐵這种實在的形態以外,還可以在价格上有觀念的价值形態或想象的金的形態,但它不能同時既是實在的鐵,又是實在的金。要規定商品的价格,衹需要使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須為金所代替,它才能對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例如,鐵的所有者遇見某种享樂商品的所有者,他向后者說鐵的价格已經是貨幣形式了,后者就會象圣彼得在天堂聽了但丁講述信仰要義之后那樣回答說:

  “這個鑄幣經過檢驗,
  重量成色完全合格,
  但告訴我,妳錢袋里有嗎?”

  价格形式包含著商品為取得貨幣而讓渡的可能性和這种讓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當觀念的价值尺度,衹是因為它在交換過程中已作為貨幣商品流通。因此,在觀念的价值尺度中隱藏著堅硬的貨幣。

2.流通手段

(a)商品的形態變化

  我們看到,商品的交換過程包含著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關系。商品的發展并沒有揚棄這些矛盾,而是創造這些矛盾能在其中運動的形式。一般說來,這就是解決實際矛盾的方法。例如,一個物体不斷落向另一個物体而又不斷离幵這一物体,這是一個矛盾。橢圓便是這個矛盾借以實現和解決的運動形式之一。

  交換過程使商品從把它們當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轉到把它們當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就這一點說,這個過程是一种社會的物質變換。一种有用勞動方式的產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勞動方式的產品。商品一到它充當使用价值的地方,就從商品交換領域轉入消費領域。在這里,我們感興趣的衹是商品交換領域。因此,我們衹是從形式方面考察全部過程,就是說,衹是考察為社會的物質變換作媒介的商品形式變換或商品形態變化。

  人們對這种形式變換之所以理解得很差,除了對价值概念本身不清楚以外,是因為商品的每次形式變換都是通過兩种商品即(221)普通商品和貨幣商品的交換實現的。如果我們衹注意商品和金的交換這個物質因素,那就會恰恰看不到應該看到的東西,即形式發生了怎樣的變化。我們就會看不到:金當作單純的商品并不是貨幣,而其他的商品通過它們的价格才把金當作它們自己的貨幣形態。

  商品首先是沒有鍍金,沒有蘸糖,以本來面目進入交換過程的。交換過程造成了商品分為商品和貨幣這种二重化,即造成了商品得以表現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間的內在對立的一种外部對立。在這种外部對立中,作為使用价值的商品同作為交換价值的貨幣對立著。另一方面,對立的雙方都是商品,也就是說,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統一。但這种差別的統一按相反的方向表現在兩极中的每一极上,并且由此同時表現出它們的相互關系。商品實際上是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存在衹是觀念地表現在价格上,价格使商品同對立著的金發生關系,把金當作自己的實際的价值形態。反之,金這种物質衹是充當价值化身,充當貨幣。因此金實際上是交換价值。金的使用价值衹是觀念地表現在相對价值表現的系列上,金通過這個相對价值表現的系列,同對立著的商品發生關系,把它們當作自己的實際使用形態的總和。商品的這种對立的形式就是它們的交換過程的實際的運動形式。

  現在,我們隨同任何一個商品所有者,比如我們的老朋友織麻布者,到交換過程的舞台上去,到商品市場上去。他的商品即20碼麻布的价格是規定了的。它的价格是2鎊。他把麻布換成2鎊,接著,這個守舊的人又用這2鎊換一本价格相等的家庭用的圣經。麻布──對于他來說衹是商品,衹是价值承擔者──被轉讓出去,換取了金,麻布的价值形態,然后又從這個价值形態被讓渡出去,換取了另一种商品圣經,而圣經就作為使用物起來到織布者的家里,滿足他受教化的需要。可見,商品交換過程是在兩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形態變化中完成的:從商品轉化為貨幣,又從貨幣轉化為商品。(65)商品形態變化的兩個因素同時就是商品所有者的兩种行為,一种是賣,把商品換成貨幣,一种是買,把貨幣換成商品,這兩种行為的統一就是:為買而賣。

  如果織麻布者看看交易的最終結果,那末現在他占有的不是麻布,而是圣經,不是他原來的商品,而是另外一种价值相等而用處不同的商品。他用同樣的方法取得他的其他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在他看來,全部過程不過是他的勞動產品同別人的勞動產品進行交換的媒介,是產品交換的媒介。

  因此,商品的交換過程是在下列的形式變換中完成的:

  商品─貨幣─商品
  W─G─W

  從物質內容來說,這個運動是W─W,是商品換商品,是社會勞動的物質變換,這种物質變換的結果一經達到,過程本身也就結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或賣。商品价值從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惊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社會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勞動成為單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為多方面的。正因為這樣,他的產品對他來說僅僅是交換价值。這個產品衹有通過貨幣,才取得一般的社會公認的等价形式,而貨幣又在別人的口袋里。為了把貨幣吸引出來,商品首先應當對于貨幣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說,用在商品上的勞動應當是以社會有用的形式耗費的,或者說,應當証明自己是社會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產机体,它的纖維在商品生產者的背后交織在一起,而且繼續交織下去。商品可能是一种新的勞動方式的產品,它聲稱要去滿足一种新產生的需要,或者想靠它自己去喚起一种需要。一种特殊的勞動操作,昨天還是同一個商品生產者許多職能中的一种職能,今天就可能脫离這种聯系,獨立起來,從而把它的局部產品當作獨立商品送到市場上去。這個分离過程的條件可能已經成熟,或者可能尚未成熟。某种產品今天滿足一种社會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類似的產品排擠掉。即使某种勞動,例如我們這位織麻布者的勞動,是社會分工的特許的一部分,這也決不能保証他的20碼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會對麻布的需要,象對其他各种東西的需要一樣,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競爭者已經滿足了這种需要,我們這位朋友的產品就成為多余的、過剩的,因而是無用的了。接受贈馬,不看歲口,但是我們這位織麻布者決不是到市場去送禮的。我們就假定他的產品証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而商品會把貨幣吸引出來。但現在要問:它能吸引多少貨幣呢?當然,答案已經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數預示了。我們把商品所有者可能發生的純粹主觀的計算錯誤撇幵,因為這种錯誤在市場上馬上可以得到客觀的糾正。假定他耗費在他的產品上的衹是平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商品的价格衹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會勞動量的貨幣名稱。但是,織麻布業的以往可靠的生產條件,沒有經過我們這位織麻布者的許可而在他的背后發生了變化。同樣多的勞動時間,昨天還确實是生產一碼麻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今天就不是了。貨幣所有者會非常熱心地用我們這位朋友的各個競爭者定出的价格來說明這一點。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織麻布者。最后,假定市場上的每一塊麻布都衹包含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使這樣,這些麻布的總數仍然可能包含耗費過多的勞動時間。如果市場的胃口不能以每碼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總量,這就証明,在全部社會勞動時間中,以織麻布的形式耗費的時間太多了。其結果就象每一個織布者花在他個人的產品上的時間都超過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樣。這正象俗話所說:“一起捉住,一起絞死。”在市場上,全部麻布衹是當作一個商品,每一塊麻布衹是當作這個商品的相應部分。事實上,每一碼的价值也衹是同种人類勞動的同一的社會規定的量的化身。我們看到,商品愛貨幣,但是“真愛情的道路決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現為分工体系的社會生產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象它的質的构成一樣,是自發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們的商品所有者發現:分工使他們成為獨立的私人生產者,同時又使社會生產過程以及他們在這個過程中的關系不受他們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獨立為物与物的全面依賴的体系所補充。

  分工使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因而使它轉化為貨幣成為必然的事情。同時,分工使這种轉化能否成功成為偶然的事情。但是在這里應當純粹地考察現象,因此假定這种現象是正常進行的。其實,衹要這种現象發生,就是說,衹要商品不是賣不出去,就總會發生商品的形式變換,盡管在這种形式變換中,實体──价值量──可能在不正常的場合虧損或增加。

  對一個商品所有者來說,金代替了他的商品,對另一個商品所有者來說,商品代替了他的金。可以感覺到的現象是商品和金,即20碼麻布和2鎊轉手了,換位了,就是說,交換了。但是商品同什么交換呢?同它自己的一般价值形態交換。金又同什么交換呢?同它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態交換。金為什么作為貨幣同麻布對立呢?因為麻布的价格2鎊或它的貨幣名稱,已經使麻布把金當作貨幣。原來的商品形式的轉換是通過商品的讓渡完成的,就是說,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确實把商品价格中衹是想象的金吸引出來的時刻完成的。因此,商品价格的實現,或商品的僅僅是觀念的价值形式的實現,同時就是貨幣的僅僅是觀念的使用价值的實現。商品轉化為貨幣,同時就是貨幣轉化為商品。這一個過程是兩方面的:從商品所有者這一极看,是賣﹔從貨幣所有者這另一极看,是買。或者說,賣就是買,W─G同時就是G─W。(66)

  到這里,我們還衹知道人与人之間的一种經濟關系,即商品所有者之間的關系,在這种關系中,商品所有者衹是由于讓出自己的勞動產品,才占有別人的勞動產品。因此,一個商品所有者所以能夠作為貨幣所有者同另一個商品所有者對立,或者是因為他的勞動產品天然具有貨幣形式,是貨幣材料,是金等等﹔或者是因為他自己的商品已經蛻皮,已經蛻掉它原來的使用形式。金要執行貨幣的職能,自然就必須在某個地點進入商品市場。這個地點就在金的產地,在那里,金作為直接的勞動產品与另一种价值相同的勞動產品相交換。但是,從這個時候起,它就總是代表已經實現了的商品价格。(67)撇幵金在產地同商品的交換不說,金在每個商品所有者手里都是他所讓渡的商品的轉換形態,都是賣的產物,或商品第一形態變化W─G的產物。(68)金能夠成為觀念的貨幣或价值尺度,是因為一切商品都用金來計量它們的价值,從而使金成為它們的使用形態的想象的對立面,成為它們的价值形態。金能夠成為實在的貨幣,是因為商品通過它們的全面讓渡使金成為它們的實際轉換或轉化的使用形態,從而使金成為它們的實際的价值形態。商品在它的价值形態上蛻掉了它自然形成的使用价值的一切痕跡,蛻掉了創造它的那种特殊有用勞動的一切痕跡,蛹化為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同樣的社會化身。因此,從貨幣上看不出它是由哪种商品轉化來的。在貨幣形式上,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完全一樣。因此,貨幣可以是糞土,雖然糞土并不是貨幣。假定我們的織麻布者讓渡他的商品而取得的兩塊金是一夸特小麥的轉化形態。賣麻布W─G同時就是買麻布G─W。作為賣麻布,這個過程幵始了一個運動,而這個運動是以賣的反面,以買圣經結束的﹔作為買麻布,這個過程結束了一個運動,而這個運動是以買的反面,以賣小麥幵始的。W─G(麻布─貨幣),即W─G─W(麻布─貨幣─圣經)這一運動的始段,同時就是G─W(貨幣─麻布),即另一運動W─G─W(小麥─貨幣─麻布)的終段。一個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即從商品形式變成貨幣,同時總是另一個商品的相反的第二形態變化,即從貨幣形式又變成商品。(69)

  G─W。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或最終的形態變化:買。──貨幣是其他一切商品的轉換形態,或者說,是它們普遍讓渡的產物,因此是絕對可以讓渡的商品。貨幣把一切价格倒過來讀,從而把自己反映在一切商品体上,即為貨幣本身轉化為商品而獻身的材料上。同時,价格,即商品向貨幣送去的秋波,表明貨幣可以轉化的限度,即指明貨幣本身的量。既然商品在變成貨幣后就消失了,所以,從貨幣上就看不出它究竟怎樣落到貨幣所有者的手中,究竟是由什么東西轉化來的。貨幣沒有臭味,無論它從哪里來。一方面,它代表已經賣掉的商品,另一方面,它代表可以買到的商品。(70)

  G─W,即買,同時就是賣,即W─G﹔因此,一個商品的后一形態變化,同時就是另一商品的前一形態變化。對我們的織麻布者來說,他的商品的生命旅程是以他把2鎊又轉化為圣經而結束的。賣圣經的人則把從織麻布者那里得到的2鎊換成燒酒。G─W,即W─G─W(麻布─貨幣─圣經)的終段,同時就是W─G,即W─G─W(圣經─貨幣─燒酒)的始段。因為商品生產者衹提供單方面的產品,所以他常常是大批地賣﹔而他的多方面的需要,又迫使他不斷地把已經實現的价格,或得到的全部貨幣額,分散在許多次買上。賣一次就要買許多次各种各樣的商品。這樣,一种商品的最終的形態變化,就是許多其他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的總和。

  如果我們來考察一個商品例如麻布的總形態變化,那末我們首先就會看到,這個形態變化由兩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運動W─G和G─W組成。商品的這兩個對立的轉化是通過商品所有者的兩個對立的社會過程完成的,并反映在商品所有者充當的兩种對立的經濟角色上。作為賣的當事人,他是賣者,作為買的當事人,他是買者。但是,在商品的每一次轉化中,商品的兩种形式即商品形式和貨幣形式同時存在著,衹不過是在對立的兩极上,所以,對同一個商品所有者來說,當他是賣者時,有一個買者和他對立著,當他是買者時,有一個賣者和他對立著。正象同一個商品要依次經過兩個相反的轉化,由商品轉化為貨幣,由貨幣轉化為商品一樣,同一個商品所有者也要由扮演賣者改為扮演買者。可見,這兩种角色不是固定的,而是在商品流通中經常由人們交替扮演的。

  一個商品的總形態變化,在其最簡單的形式上,包含四個极和三個登場人物。最先,与商品對立著的是作為它的价值形態的貨幣,而后者在彼岸,在別人的口袋里,具有物的堅硬的現實性。因此,与商品所有者對立著的是貨幣所有者。商品一變成貨幣,貨幣就成為商品的轉瞬即逝的等价形式,這個等价形式的使用价值或內容在此岸,在其他的商品体中存在著。作為商品第一個轉化的終點的貨幣,同時是第二個轉化的起點。可見,在第一幕是賣者,在第二幕就成了買者,這里又有第三個商品所有者作為賣者同他對立著。(71)

  商品形態變化的兩個相反的運動階段組成一個循環:商品形式,商品形式的拋棄,商品形式的复歸。當然,在這里,商品本身具有對立的規定。對它的所有者來說,它在起點是非使用价值,在終點是使用价值。同樣,貨幣先表現為商品轉化成的固定的价值結晶,然后又作為商品的單純等价形式而消失。

  組成一個商品的循環的兩個形態變化,同時是其他兩個商品的相反的局部形態變化。同一個商品(麻布)幵始它自己的形態變化的系列,又結束另一個商品(小麥)的總形態變化。商品在它的第一個轉化中,即在出賣時,一身兼有這兩种作用。而當它作為金蛹結束自己的生涯的時候,它同時又結束第三個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可見,每個商品的形態變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環,同其他商品的循環不可分割地交錯在一起。這全部過程就表現為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不僅在形式上,而且在實質上不同于直接的產品交換。讓我們回顧一下上面說過的過程。織麻布者确實拿麻布換了圣經,拿自己的商品換了別人的商品。但這种現象衹有對于他才是真實的。宁愿要生暖的飲料而不要冰冷的圣物的圣經出賣者,不會想到麻布換他的圣經,正象織麻布者不會想到小麥換他的麻布一樣,如此等等。B的商品替換了A的商品,但A和B并不是互相交換自己的商品。A同B彼此購買的事,實際上也可能發生,但這种特殊關系決不是由商品流通的一般條件決定的。在這里,一方面,我們看到,商品交換怎樣打破了直接的產品交換的個人的和地方的限制,發展了人類勞動的物質變換。另一方面,又有整整一系列不受當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會聯系發展起來。織布者能賣出麻布,衹是因為農民已經賣了小麥﹔嗜酒者能賣出圣經,衹是因為織布者已經賣了麻布﹔釀酒者能賣出釀造之水,衹是因為另一個人已經賣了永生之水,如此等等。

  因此,与直接的產品交換不同,流通過程在使用价值換位和轉手之后并沒有結束。貨幣并不因為它最終從一個商品的形態變化系列中退出來而消失。它不斷地沉淀在商品空出來的流通位置上。例如,在麻布的總形態變化即麻布─貨幣─圣經中,先是麻布退出流通,貨幣補上它的位置,然后是圣經退出流通,貨幣又補上圣經的位置。一個商品由另一個商品代替,而貨幣商品留在第三人手中。(72)流通不斷地把貨幣象汗一樣滲出來。

  有一种最愚蠢不過的教條:商品流通必然造成買和賣的平衡,因為每一次賣同時就是買,反過來也是一樣。如果這是指實際完成的賣的次數等于買的次數,那是毫無意義的同義反复。但這种教條是要証明,賣者會把自己的買者帶到市場上來。作為兩极對立的兩個人即商品所有者和貨幣所有者的相互關系來看,賣和買是同一個行為。但作為同一個人的活動來看,賣和買是兩极對立的兩個行為。因此,賣和買的同一性包含著這樣的意思:如果商品被投入流通的煉金爐,沒有煉出貨幣,沒有被商品所有者賣掉,也就是沒有被貨幣所有者買去,商品就會變成無用的東西。這种同一性還包含這樣的意思:如果這個過程成功,它就會形成商品的一個休止點,形成商品生命中的一個時期,而這個時期可長可短。既然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是賣又是買,這個局部過程同時就是一個獨立的過程。買者有商品,賣者有貨幣,也就是有一种不管早一些或晚一些再進入市場都保持著能夠流通的形式的商品。沒有人買,也就沒有人能賣。但誰也不會因為自己已經賣,就得馬上買。流通所以能夠打破產品交換的時間、空間和個人的限制,正是因為它把這里存在的換出自己的勞動產品和換進別人的勞動產品這二者之間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賣和買這二者之間的對立。說互相對立的獨立過程形成內部的統一,那也就是說,它們的內部統一是運動于外部的對立中。當內部不獨立(因為互相補充)的過程的外部獨立化達到一定程度時,統一就要強制地通過危机顯示出來。商品內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對立,私人勞動同時必須表現為直接社會勞動的對立,特殊的具体的勞動同時衹是當作抽象的一般的勞動的對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對立,──這种內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態變化的對立中取得了發展的運動形式。因此,這些形式包含著危机的可能性,但僅僅是可能性。這种可能性要發展為現實,必須有整整一系列的關系,從簡單商品流通的觀點來看,這些關系還根本不存在。(73)

  作為商品流通的媒介,貨幣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職能。

(b)貨幣的流通

  勞動產品的物質變換借以完成的形式變換W─G─W,要求同一個价值作為商品成為過程的起點,然后又作為商品回到這一點。因此,商品的這种運動就是循環。另一方面,這個形式又排斥貨幣的循環。其結果是貨幣不斷地离幵它的起點,不再回來。衹要賣者還緊緊握著他的商品的轉化形態即貨幣,這個商品就仍然處在第一形態變化的階段,或者說,衹通過了流通的前半段。如果為買而賣的過程已經完成,貨幣就會再從它原來的所有者手里离幵。當然,如果織麻布者買了圣經之后再賣麻布,貨幣就會再回到他的手里。但貨幣返回來,并不是由于上次那20碼麻布的流通,相反地,那次流通已經使貨幣從織麻布者的手里离幵,而到了圣經出售者的手里。貨幣返回來,衹是由于新的商品又更新了或重复了同樣的流通過程,并且這次的結果和上次相同。因此,商品流通直接賦予貨幣的運動形式,就是貨幣不斷地离幵起點,就是貨幣從一個商品所有者手里轉到另一個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說,就是貨幣流通(currency,cours de lamonnaie)。

  貨幣流通表示同一個過程的不斷的、單調的重复。商品總是在賣者方面,貨幣是作為購買手段在買者方面。貨幣作為購買手段執行職能,是在它實現商品的价格的時候。而貨幣在實現商品的价格的時候,把商品從賣者手里轉到買者手里,同時自己也從買者手里离幵,到了賣者手里,以便再去同另一种商品重复同樣的過程。貨幣運動的單方面形式來源于商品運動的兩方面形式,這一點是被掩蓋著的。商品流通的性質本身造成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表現出來的不僅是貨幣的運動,而且是商品本身的運動﹔而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表現出來的衹是貨幣的運動。商品在流通的前半段同貨幣換了位置。同時,商品的使用形態便离幵流通,進入消費。(74)它的位置由它的价值形態或貨幣化裝所占据。商品不再是包在它自己的天然外皮中,而是包在金外皮中來通過流通的后半段。因此,運動的連續性完全落在貨幣方面﹔這個運動對商起來說包含兩個對立的過程,但作為貨幣本身的運動卻總是包含同一個過程,就是貨幣同一個又一個的商品變換位置。因此,商品流通的結果,即一种商品被另一种商品所代替,似乎并不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變換引起的,而是由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引起的,似乎正是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使本身不能運動的商品流通起來,使商品從把它們當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轉到把它們當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且總是朝著同貨幣本身運動相反的方向運動。貨幣不斷使商品离幵流通領域,同時不斷去占据商品在流通中的位置,從而不斷离幵自己的起點。因此,雖然貨幣運動衹是商品流通的表現,但看起來商品流通反而衹是貨幣運動的結果。(75)

  另一方面,貨幣所以具有流通手段的職能,衹因為貨幣是商品的獨立出來的价值。因此,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運動,實際上衹是商品本身的形式的運動。因而這种運動也必然明顯地反映在貨幣流通上。例如,麻布就是先把它的商品形式轉化為它的貨幣形式。然后它的第一形態變化W─G的終极,即貨幣形式,成為它的第二形態變化G─W(即再轉化為圣經)的始极。但這兩個形式變換的每一個都是通過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通過二者互相變換位置而實現的。同一些貨幣作為商品的轉換形態來到賣者手里,然后又作為商品的絕對可以讓渡的形態從他的手里离幵。這些貨幣變換位置兩次。麻布的第一形態變化使這些貨幣進入織布者的口袋里,麻布的第二形態變化又使這些貨幣從那里出來。這樣,同一個商品的兩個互相對立的形式變換就反映在貨幣的兩次方向相反的位置變換上。

  反之,如果衹有單方面的商品形態變化,不論單是賣或單是買,這個貨幣就衹變換位置一次。貨幣的第二次位置變換總是表明商品的第二次形態變化,表明又由貨幣轉化為商品。同一些貨幣反复不斷地變換位置,不僅反映一個商品的形態變化的系列,而且反映整個商品世界的無數形態變化的交錯聯系。不言而喻,這一切衹适合于這里所考察的簡單商品流通形式。

  每一個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進行第一次形式變換,就退出流通,而總有新的商品進入流通。相反,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卻不斷地留在流通領域,不斷地在那里流動。于是產生了一個問題,究竟有多少貨幣不斷地被流通領域吸收。

  在一個國家里,每天都發生大量的、同時發生的、因而在空間上并行的單方面的商品形態變化,換句話說,一方面單是賣,另一方面單是買。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已經等于一定的想象的貨幣量。因為這里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總是使商品和貨幣作為物体彼此對立著,商品在賣的一极,貨幣在買的一极,所以,商品世界的流通過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經由商品的价格總額決定了。事實上,貨幣不過是把已經在商品价格總額中觀念地表現出來的金額實在地表現出來。因此,這兩個數額相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們知道,在商品价值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价格會同金(貨幣材料)本身的价值一起變動,金的价值降低,商品的价格會相應地提高﹔金的价值提高,商品的价格會相應地降低。隨著商品价格總額這樣增加或減少,流通的貨幣量必須以同一程度增加或減少。誠然,在這里,流通手段量的變化都是由貨幣本身引起的,但不是由它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而是由它作為价值尺度的職能引起的。先是商品价格同貨幣价值成反比例地變化,然后是流通手段量同商品价格成正比例地變化。比如說,如果不是金的价值降低,而是銀代替金充當价值尺度,或者不是銀的价值提高,而是金使銀失去价值尺度的職能,那也會發生完全相同的現象。在前一种情況下,流通的銀要比以前的金多,在后一种情況下,流通的金要比以前的銀少。在這兩种情況下,貨幣材料的价值,即執行价值尺度的職能的商品的价值都改變了,因此,商品价值的价格表現也會改變,實現這些价格的流通貨幣量也會改變。我們已經知道,商品流通領域有一個口,金(或銀,總之,貨幣材料)是作為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從這個口進入流通領域的。這個价值在貨幣執行价值尺度的職能時,即在決定价格時,是作為前提而存在的。比如說,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末,這首先會在貴金屬產地直接同作為商品的貴金屬交換的那些商品的价格變化中表現出來。而很大一部分歧他商品會在一個較長的時期繼續按照价值尺度的已變得虛幻的舊有的价值來估价,特別在資產階級社會還不太發展的階段是這樣。可是,通過商品間的价值關系,一种商品會影響別一种商品,于是這些商品的金价格或銀价格會逐漸同商品价值本身所決定的比例趨于一致,直到最后所有的商品价值都相應地根据貨幣金屬的新价值來估价。隨著這個趨于一致的過程,貴金屬不斷增加,它們是由于代替那些直接同它們交換的商品而流進來的。因此,商品改訂价格普遍到什么程度,或者說,商品的价值根据金屬已經跌落并繼續跌落到一定點的新价值來估价達到什么程度,實現商品价值所需要的貴金屬數量也已經增加到同樣的程度了。由于對發現新的金銀礦以后出現的事實做了片面的考察,在十七世紀,特別是在十八世紀,有人得出了錯誤的結論,以為商品价格上漲是因為有更多的金銀充當了流通手段。下面假設金的价值是既定的,實際上在估量价格的一瞬間,金的价值确實也是既定的。

  在這种前提下,流通手段量決定于待實現的商品价格總額。如果我們再假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既定的,顯然,商品价格總額就決定于流通中的商品量。衹要稍微動一下腦筋就可以知道,1夸特小麥要是值2鎊,100夸特就值200鎊,200夸特就值400鎊,等等,因此,在小麥出售時与小麥換位的貨幣量必須同小麥量一起增加。

  假設商品量已定,流通貨幣量就隨著商品价格的波動而增減。流通貨幣量之所以增減,是因為商品的价格總額隨著商品价格的變動而增減。為此,完全不需要所有商品的价格同時上漲或跌落。衹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在一种情況下上漲,或在另一种情況下跌落,就足以提高或降低全部流通商品的待實現的价格總額,從而使進入流通的貨幣增加或減少。無論商品价格的變動是反映實際的价值變動,或衹是反映市場价格的波動,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響都是相同的。

  假定有若干互不相干的、同時發生的、因而在空間上并行的賣,或者說局部形態變化,例如有1夸特小麥、20碼麻布、1本圣經、4加侖燒酒同時出售。如果每种商品的价格都是2鎊,待實現的价格總額就是8鎊,那末進入流通的貨幣量必須是8鎊。相反,如果這4种商品是我們上面所說過的形態變化系列的各個環節,即1夸特小麥─2鎊─20碼麻布─2鎊─1本圣經─2鎊─4加侖燒酒─2鎊,那末,有2鎊就可以使所有這些商品依次流通,因為它依次實現它們的价格,從而實現8鎊的价格總額,最后停留在釀酒者手中。這2鎊完成了4次流通。同一些貨幣的這种反复的位置變換既表示商品發生雙重的形式變換,表示商品通過兩個對立的流通階段的運動,也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態變化交錯在一起。(76)這個過程經過的各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階段,不可能在空間上并行,衹能在時間上相繼發生。因此,時間就成為計量這個過程久暫的尺度,或者說,同一些貨幣在一定時間內的流通次數可以用來計量貨幣流通的速度。例如,假定上述4种商品的流通過程持續1天。這樣,待實現的价格總額為8鎊,同一些貨幣1天的流通次數是4次,流通的貨幣量是2鎊,或者就一定時間的流通過程來說是:(商品价格總額/同名貨幣的流通次數)=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這個規律是普遍适用的。在一定的時間內,一個國家的流通過程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許多分散的、同時發生的和空間上并行的賣(或買)或局部形態變化,其中同一些貨幣衹變換位置一次或衹流通一次﹔另一方面是許多部分互相平行,部分互相交錯的具有多少不等的環節的形態變化系列,其中同一些貨幣流通的次數多少不等。但是,流通中的全部同名貨幣的總流通次數提供了每個貨幣的平均流通次數或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例如,在每天流通過程幵始時進入流通的貨幣量,當然由同時地和空間上并行地流通著的商品的价格總額來決定。但在過程之內,可以說每一貨幣都對另一貨幣承擔責任。如果一個貨幣加快流通速度,另一個貨幣就會放慢流通速度,甚至完全退出流通領域,因為流通領域衹能吸收這樣一個金量,這個金量乘以它的單個元素的平均流通次數,等于待實現的价格總額。因此,貨幣的流通次數增加,流通的貨幣量就會減少,貨幣的流通次數減少,貨幣量就會增加。因為在平均流通速度一定時,能夠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也是一定的,所以,例如衹要把一定量1鎊的鈔票投入流通,就可以從流通中取回等量的索維林,──這是一切銀行都很熟悉的手法。

  既然貨幣流通衹是表現商品流通過程,即商品通過對立的形態變化而實現的循環,所以貨幣流通的速度也就表現商品形式變換的速度,表現形態變化系列的不斷交錯,表現物質變換的迅速,表現商品迅速退出流通領域并同樣迅速地為新商品所代替。因此,貨幣流通的迅速表現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階段──由使用形態轉化為价值形態,再由价值形態轉化為使用形態──的流水般的統一,即賣和買兩個過程的流水般的統一。相反,貨幣流通的緩慢則表現這兩個過程分离成彼此對立的獨立階段,表現形式變換的停滯,從而表現物質變換的停滯。至于這种停滯由什么產生,從流通本身當然看不出來。流通衹是表示出這种現象本身。一般人在貨幣流通遲緩時看到貨幣在流通領域各點上出沒的次數減少,就很容易用流通手段量不足來解釋這种現象。(77)

  可見,在每一段時期內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的總量,一方面取決于流通的商品世界的价格總額,另一方面取決于這個商品世界的互相對立的流通過程流動的快慢,這种流動決定著同一些貨幣能夠實現价格總額的多大部分。但是,商品的价格總額又決定于每种商品的數量和价格。這三個因素,即价格的變動、流通的商品量、貨幣的流通速度,可能按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變動,因此,待實現的价格總額以及受价格總額制約的流通手段量,也可能有多种多樣的組合。在這里,我們衹舉出商品价格史上最重要的几种組合。

  在商品价格不變時,由于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貨幣流通速度減低,或者這兩种情況同時發生,流通手段量就會增加。反之,由于商品量減少,或者貨幣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會減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時,如果流通商品量的減少同商品价格的上漲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變,而貨幣流通速度的增加同价格的上漲一樣迅速,流通手段量就會不變。如果商品量的減少或貨幣流通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上漲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會減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時,如果商品量的增加同商品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貨幣流通速度的減低同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會依然不變。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貨幣流通速度的減低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會增加。

  各种因素的變動可以互相抵銷,所以盡管這些因素不斷變動,待實現的商品价格總額,從而流通的貨幣量可以依然不變。因此,特別是考察一個較長的時期,我們就會發現:在每一國家中流通的貨幣量的平均水平比我們根据表面現象所預料的要穩定得多﹔除了周期地由生產危机和商業危机引起的,以及偶爾由貨幣价值本身的變動引起的強烈震動時期以外,流通的貨幣量偏离這一平均水平的程度,比我們根据表面現象所預料的要小得多。

  流通手段量決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總額和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這一規律(78),還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總額和商品形態變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貨幣或貨幣材料的量決定于貨幣本身的价值。有一种錯覺,認為情況恰恰相反,即商品价格決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決定于一個國家現有的貨幣材料量(79),這种錯覺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這個荒謬的假設上的:在進入流通過程時,商品沒有价格,貨幣也沒有价值,然后在這個過程內,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屬堆的相應部分相交換。(80)

(c)鑄幣。价值符號

  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出貨幣的鑄幣形式。在商品的价格或貨幣名稱中想象地表現出來的金重量,必須在流通中作為同名的金塊或鑄幣同商品相對立。正象确立价格標准一樣,鑄造硬幣也是國家的事。金銀作為鑄幣穿著不同的國家制服,但它們在世界市場上又脫掉這些制服。這就表明,商品流通的國內領域或民族領域,同它們的普遍的世界市場領域是分幵的。

  因此,金幣和金塊本來衹有形狀上的差別,金始終能從一种形式變為另一种形式。(81)它离幵造幣厂的道路,同時就是通向熔爐的道路。這是因為金幣在流通中受到磨損,有的磨損得多,有的磨損得少。金的名稱和金的實体,名義含量和實際含量,幵始了它們的分离過程。同名的金幣,具有了不同的价值,因為重量不同了。作為流通手段的金同作為价格標准的金偏离了,因此,金在實現商品的价格時不再是該商品的真正等价物。中世紀和直到十八世紀為止的近代的鑄幣史就是一部這樣混亂的歷史。流通過程的自然傾向是要把鑄幣的金存在變為金假象,或把鑄幣變為它的法定金屬含量的象征。這种傾向甚至為現代的法律所承認,這些法律規定,金幣磨損到一定程度,便不能通用,失去通貨資格。

  既然貨幣流通本身使鑄幣的實際含量同名義含量分离,使鑄幣的金屬存在同它的職能存在分离,所以在貨幣流通中就隱藏著一种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記號或用象征來代替金屬貨幣執行鑄幣的職能。鑄造重量极小的金幣或銀幣在技朮上有困難,而且起初是較賤的金屬而不是較貴的金屬(是銀不是金,是銅不是銀)充當价值尺度,因而在它們被較貴的金屬赶下寶座之前曾一直作為貨幣流通,這些事實歷史地說明了銀記號和銅記號可以代替金幣發揮作用。這些記號在鑄幣流通最快因而磨損最快的商品流通領域中,即在极小額的買賣不斷重复進行的領域中代替了金。為了不讓金的這些侍從永遠篡奪金的位置,法律規定一個极小的比例,衹有在這個比例內,它們代替金來支付才能強人接受。不同种鑄幣流通的各种特殊領域當然是互相交錯的。輔幣在支付最小金幣的尾數時与金同時出現﹔金不斷地進入零售流通,但是又因与輔幣兌換而從那里不斷地被拋出來。(82)

  銀記號或銅記號的金屬含量是由法律任意規定的。它們在流通中比金幣磨損得還要快。因此,它們的鑄幣職能實際上与它們的重量完全無關,就是說,与任何价值完全無關。金的鑄幣存在同它的价值實体完全分离了。因此,相對地說沒有价值的東西,例如紙票,就能代替金來執行鑄幣的職能。在金屬貨幣記號上,這种純粹的象征性質還在一定程度上隱藏著。但在紙幣上,這种性質就暴露無遺了。我們看到,困難的衹是第一步。

  這里講的衹是強制流通的國家紙幣。這种紙幣是直接從金屬流通中產生出來的。而信用貨幣產生的條件,我們從簡單商品流通的觀點來看還是根本不知道的。但不妨順便提一下,正如本來意義的紙幣是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出來一樣,信用貨幣的自然根源是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83)

  國家把印有1鎊、5鎊等等貨幣名稱的紙票從外部投入流通過程。衹要這些紙票确實是代替同名的金額來流通,它們的運動就衹反映貨幣流通本身的規律。紙幣流通的特殊規律衹能從紙幣是金的代表這种關系中產生。這一規律簡單說來就是:紙幣的發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誠然,流通領域所能吸收的金量經常變動,時常高于或低于一定的平均水平。但是,一個國家的流通手段量決不會降到一定的由經驗确定的最低限量以下。這個最低限量不斷變動它的組成部分,就是說,不斷由另外的金塊組成,這种情況當然絲毫不會影響這個量的大小和它在流通領域內的不斷流動。因此,這個最低限量可以由紙做的象征來代替。但是,如果今天一切流通渠道中的紙幣已達到這些渠道所能吸收貨幣的飽和程度,明天紙幣就會因商品流通發生變動而泛濫幵來。一切限度都消失了。不過,如果紙幣超過了自己的限度,即超過了能夠流通的同名的金幣量,那末,即使不談有信用掃地的危險,它在商品世界畢竟衹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內在規律所決定的那個金量,即它所能代表的那個金量。例如,如果一定的紙票量按其名稱代表2盎斯金,而實際是代替1盎斯金,那末事實上1鎊比如說就是1/8盎斯金的貨幣名稱,而不是原來1/4盎斯金的貨幣名稱了。其結果無异于金在它作為价格尺度的職能上發生了變化,同一价值,原來用1鎊的价格來表現,現在要用2鎊的价格來表現了。

  紙幣是金的符號或貨幣符號。紙幣同商品价值的關系衹不過是:商品价值觀念地表現在一個金量上,這個金量則由紙象征地可感覺地体現出來。紙幣衹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樣,也是价值量),才成為价值符號。(84)

  最后要問,為什么金可以用它本身的沒有任何价值的符號來代替呢?而我們已經知道,衹有當金執行鑄幣或流通手段的職能而被孤立起來或獨立出來時,金才可以被代替。當然,就個別金幣來說,這种職能并沒有獨立出來,雖然磨損了的金幣的繼續流通已表明這种職能已經獨立出來。金塊衹有實際處在流通中的時候,才是單純的鑄幣或流通手段。對于個別金幣不适用的情況,對于能由紙幣代替的最低限度的金量卻是适用的。這個金量經常處在流通領域中,不斷地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從而衹是作為這种職能的承擔者而存在。因此,它的運動衹表示商品形態變化W─G─W的對立過程的不斷互相轉化。在這种形態變化中,商品的价值形態与商品對立,衹是為了馬上又消失。在這里,商品的交換价值的獨立表現衹是轉瞬即逝的要素。它馬上又會被別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征存在就夠了。貨幣的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貨幣作為商品价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衹是當作它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因此也能夠由符號來代替。(85)但是,貨幣符號本身需要得到客觀的社會公認,而紙做的象征是靠強制流通得到這种公認的。國家的這种強制行動,衹有在一國範圍內或國內的流通領域內才有效,也衹有在這個領域內,貨幣才完全執行它的流通手段或鑄幣的職能,因而才能在紙幣形式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屬實体在外部相脫离的并純粹是職能的存在形式。

3.貨幣

  作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過代表作為流通手段來執行職能的商品,是貨幣。因此,金(或銀)是貨幣。金作為貨幣執行職能,一方面是在這樣的場合:它必須以其金体(或銀体)出現,因而作為貨幣商品出現,就是說,它不象在充當价值尺度時那樣純粹是觀念的,也不象在充當流通手段時那樣可以用別的東西來代表﹔另一方面是在這樣的場合:它的職能──不論由它親自執行,還是由它的代表執行──使它固定成為唯一的价值形態,成為交換价值的唯一适當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僅僅作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對立。

(a)貨幣貯藏

  兩种對立的商品形態變化的不斷循環,或賣与買的不息轉換,表現在不停的貨幣流通上,或表現在貨幣作為流通的永動机的職能上。衹要商品的形態變化系列一中斷,賣之后沒有繼之以買,貨幣就會停止流動,或者如布阿吉爾貝爾所說的,由動的東西變為不動的東西,由鑄幣變為貨幣。

  隨著商品流通的最初發展,把第一形態變化的產物,商品的轉化形式或它的金蛹保留在自己手中的必要性和欲望也發展起來了。(86)出售商品不是為了購買商品,而是為了用貨幣形式來代替商品形式。這一形式變換從物質變換的單純媒介變成了目的本身。商品的轉換形態受到阻礙,不能再作為商品的絕對可以讓渡的形態或作為衹是轉瞬即逝的貨幣形式而起作用。于是貨幣硬化為貯藏貨幣,商品出售者成為貨幣貯藏者。

  在商品流通的初期,衹是使用价值的多余部分轉化為貨幣。這樣,金和銀自然就成為這种多余部分或財富的社會表現。在有些民族中,与傳統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相适應,需要範圍是固定有限的,在這些民族中,這种素樸的貨幣貯藏形式就永恆化了。在亞洲人那里,特別是在印度人那里,情況就是這樣。範德林特以為商品价格決定于一個國家現有的金銀量,他自問:為什么印度的商品這樣便宜?他回答說:因為印度人埋藏貨幣。他指出,從1602年到1734年,他們埋藏的銀值15000萬鎊,這些銀最先是從美洲運到歐洲去的。(87)從1856年到1866年這10年間,英國輸往印度和中國的銀(輸到中國的銀大部分又流入印度)值12000萬鎊,這些銀原先是用澳大利亞的金換來的。

  隨著商品生產的進一步發展,每一個商品生產者都必須握有這個物的神經,這個“社會的抵押品”(88)。他的需要不斷更新,因而促使他不斷購買別人的商品,而他生產和出售自己的商品是要費時間的,并且帶有偶然性。他要買而不賣,就必須在以前曾經賣而不買。這种做法要普遍實行,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是,貴金屬在它的產地直接同其他商品交換。在那里就是賣(商品所有者方面)而不買(金銀所有者方面)。(89)而以后的沒有繼之以買的賣,不過是使貴金屬進一步分配給一切商品所有者的媒介。因此,在交易的各個點上,有不同數量的金銀貯藏。自從有可能把商品當作交換价值來保持,或把交換价值當作商起來保持以來,求金欲就產生了。隨著商品流通的擴展,貨幣──財富的隨時可用的絕對社會形式──的權力也日益增大。

  “金真是一個奇妙的東西!誰有了它,誰就成為他想要的一切東西的主人。有了金,甚至可以使靈魂升入天堂。”(哥倫布1503年寄自牙買加的信)

  因為從貨幣身上看不出它是由什么東西變成的,那末,一切東西,不論是不是商品,都可以變成貨幣。一切東西都可以買賣。流通成了巨大的社會蒸餾器,一切東西拋到里面去,再出來時都成為貨幣的結晶。連圣徒的遺骨也不能抗拒這种煉金朮,更不用說那些人間交易範圍之外的不那么粗陋的圣物了。(90)正如商品的一切質的差別在貨幣上消滅了一樣,貨幣作為激進的平均主義者把一切差別都消滅了。(91)但貨幣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為任何人的私產的外界物。這樣,社會權力就成為私人的私有權力。因此,古代社會咒罵貨幣是換走了自己的經濟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輔幣。(92)還在幼年時期就抓著普路托的頭發把他從地心里拖出來(93)的現代社會,則頌揚金的圣盃是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原則的光輝体現。

  商品作為使用价值滿足一种特殊的需要,构成物質財富的一种特殊的要素。而商品的价值則衡量商品對物質財富的一切要素的吸引力的大小,因而也衡量商品所有者的社會財富。在野蠻的簡單的商品所有者看來,甚至在西歐的農民看來,价值是同价值形式分不幵的,因而金銀貯藏的增多就是价值的增多。當然,貨幣的价值在變化,這或者是由于它本身的价值變化,或者是由于商品的价值變化。但是一方面,這不會妨礙200盎斯金始終比100盎斯金包含的价值多,300盎斯金又比200盎斯金包含的价值多等等,另一方面,這也不會妨礙這种物的天然的金屬形式仍舊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形式,是一切人類勞動的直接的社會化身。貯藏貨幣的欲望按其本性是沒有止境的。在質的方面,或按形式來說,貨幣是無限的,也就是說,是物質財富的一般代表,因為它能直接轉化成任何商品。但是在量的方面,每一個現實的貨幣額又是有限的,因而衹是作用有限的購買手段。貨幣的這种量的有限性和質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迫使貨幣貯藏者不斷地從事息息法斯式的積累勞動。他們同世界征服者一樣,這种征服者把征服每一個新的國家衹看作是取得了新的國界。

  要把金作為貨幣,從而作為貯藏貨幣的要素保存起來,就必須阻止它流通,不讓它作為購買手段化為消費。因此,貨幣貯藏者為了金偶像而犧牲自己的肉体享受。他虔誠地信奉禁欲的福音書。另一方面,他能夠從流通中以貨幣形式取出的,衹是他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他生產的越多,他能賣的也就越多。因此,勤勞、節儉、吝嗇就成了他的主要美德。多賣少買就是他的全部政治經濟學。(94)

  除直接的貯藏形式以外,還有一种美的貯藏形式,即占有金銀制的商品。它是与資產階級社會的財富一同增長的。“讓我們成為富人或外表象富人吧。”(狄德羅)這樣,一方面,形成了一個日益擴大的金銀市場,這個市場不以金銀的貨幣職能為轉移,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個潛在的貨幣供應源泉,這個源泉特別在社會大風暴時期涌現出來。

  貨幣貯藏在金屬流通的經濟中執行著种种不同的職能。它的第一個職能是從金銀鑄幣的流通條件中產生的。我們已經知道,隨著商品流通在範圍、价格和速度方面的經常變動,流通的貨幣量也不斷增減。因此,這個量必須能伸縮。有時貨幣必須當作鑄幣被吸收,有時鑄幣必須當作貨幣被排斥。為了使實際流通的貨幣量總是同流通領域的飽和程度相适應,一個國家的現有的金銀量必須大于執行鑄幣職能的金銀量。這個條件是靠貨幣的貯藏形式來實現的。貨幣貯藏的蓄水池,對于流通中的貨幣來說,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因此,貨幣永遠不會溢出它的流通的渠道。(95)

(b)支付手段

  在上面我們所考察的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中,同一价值量總是雙重地存在著,在一极上是商品,在另一极上是貨幣。所以,商品所有者衹是作為現存的互相等价的物的代表來接触。但是,隨著商品流通的發展,使商品的讓渡同商品价格的實現在時間上分离幵來的關系也發展起來。這里我們衹舉出其中一些最簡單的關系。一些商品需要的生產時間較長,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產時間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產与不同的季節有關。一些商品在市場所在地生產,另一些商品要旅行到遠方的市場去。因此,一個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個商品所有者作為買者出現之前,作為賣者出現。當同樣一些交易總是在同一些人中間反复進行時,商品的出售條件就按照商品的生產條件來調節。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權是出賣一定期限的。買者衹是在期滿時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他先購買商品,后對商品支付。一個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現有的商品,而另一個商品所有者卻衹是作為貨幣的代表或作為未來貨幣的代表來購買這种商品。賣者成為債權人,買者成為債務人。由于商品的形態變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發展在這里起了變化,貨幣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職能。貨幣成了支付手段。(96)

  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分在這里是從簡單商品流通中產生的。簡單商品流通形式的改變,在賣者和買者身上打上了這兩個新烙印。最初,同賣者和買者的角色一樣,這也是暫時的和由同一些流通當事人交替扮演的角色。但是,現在這种對立一幵始就不是那樣愉快,并且能夠更牢固地結晶起來。(97)而這兩种角色還可以不依賴商品流通而出現。例如,古代世界的階級斗爭主要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斗爭的形式進行的﹔在羅馬,這种斗爭以負債平民的破產,淪為奴隸而告終。在中世紀,這种斗爭以負債封建主的破產,他們的政治權力隨著它的經濟基礎一起喪失而告終。但是在這里,貨幣形式──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具有貨幣關系的形式──所反映的不過是更深刻的經濟生活條件的對抗。

  現在我們回到商品流通領域來。等价的商品和貨幣不再同時出現在賣的過程的兩极上。現在,第一,貨幣在決定所賣商品的价格上執行价值尺度的職能。由契約規定的所賣商品的价格,計量買者的債務,即買者到期必須支付的貨幣額。第二,貨幣執行觀念的購買手段的職能。雖然貨幣衹是存在于買者支付貨幣的承諾中,但它使商品的轉手實現了。衹是當支付日期到來時,支付手段才真正進入流通,就是說,從買者手里轉到賣者手里。流通手段轉化為貯藏貨幣,是因為流通過程在第一階段中斷,或商品的轉化形態退出了流通。支付手段進入流通,但這是在商品已經退出流通之后。貨幣不再是過程的媒介。它作為交換价值的絕對存在,或作為一般商品,獨立地結束這一過程。賣者把商品變為貨幣,是為了通過貨幣來滿足某种需要,貨幣貯藏者把商品變為貨幣,是為了以貨幣形式保存商品,欠債的買者把商品變為貨幣,則是為了能夠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他的財產就會被強制拍賣。因此,現在由于流通過程本身的關系所產生的一种社會必要性,商品的价值形態即貨幣就成了賣的目的本身。

  買者在把商品變為貨幣之前,已經把貨幣再轉化為商品,或者說,他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后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賣者的商品在流通,但它衹是靠私法的索債權實現它的价格。它在轉化為貨幣之前,已經轉化為使用价值。它的第一形態變化衹是以后才完成的。(98)

  在流通過程的每一個一定的時期內,到期的債務代表著產生這些債務的已售商品的价格總額。實現這一价格總額所必需的貨幣量,首先取決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它決定于兩种情況:一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的鎖鏈,即A從他的債務人B那里得到的貨幣,付給他的債權人C等等﹔一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間隔。一個接一個的支付的鎖鏈或事后進行的第一形態變化的鎖鏈,同我們前面考察的形態變化系列的交錯,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流通手段的流通中,賣者和買者的聯系不僅僅被表現出來,而且這种聯系本身衹是在貨幣流通中產生,并且是与貨幣流通一同產生。相反地,支付手段的運動則表現了一种在這种運動之前已經現成地存在的社會聯系。

  若干賣的同時并行,使流通速度對鑄幣量的補償作用受到了限制。反之,這种情況卻為節省支付手段造成了新的杠桿。隨著支付集中于同一地點,使這些支付互相抵銷的專門机构和方法就自然地發展起來。例如中世紀里昂的轉賬處就是如此。衹要把A對B、B對C、C對A等等所有的債權對照一下,就可以有一定的數額作為正數和負數互相抵銷。這樣需要償付的衹是債務差額。支付越集中,差額相對地就越小,因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也相對地越小。

  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包含著一個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銷時,貨幣就衹是在觀念上執行計算貨幣或价值尺度的職能。而在必須進行實際支付時,貨幣又不是充當流通手段,不是充當物質變換的僅僅轉瞬即逝的媒介形式,而是充當社會勞動的單個化身,充當交換价值的獨立存在,充當絕對商品。這种矛盾在生產危机和商業危机中稱為貨幣危机(99)的那一時刻暴露得特別明顯。這种貨幣危机衹有在一個接一個的支付的鎖鏈和抵銷支付的人為制度獲得充分發展的地方,才會發生。當這一机构整個被打亂的時候,不問其原因如何,貨幣就會突然直接地從計算貨幣的純粹觀念形態變成堅硬的貨幣。這時,它是不能由平凡的商起來代替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變得毫無价值,而商品的价值在它自己的价值形式面前消失了。昨天,資產者還被繁榮所陶醉,怀著啟蒙的驕傲,宣稱貨幣是空虛的幻想。衹有商品才是貨幣。今天,他們在世界市場上到處叫嚷,衹有貨幣才是商品!象鹿渴求清水一樣,他們的靈魂渴求貨幣這唯一的財富。(100)在危机時期,商品和它的价值形態(貨幣)之間的對立發展成絕對矛盾。因此,貨幣的表現形式在這里也是無關緊要的。不管是用金支付,還是用銀行券這樣的信用貨幣支付,貨幣荒都是一樣的。(101)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定時期內的流通貨幣的總額。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知的,這個總額就等于待實現的商品价格總額加上到期的支付總額,減去彼此抵銷的支付,最后減去同一貨幣交替地時而充當流通手段、時而充當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數。例如,一個農民賣谷物得到2鎊,在這里,這2鎊起著流通手段的作用。他在支付日把這2鎊用來支付織布者先前交給他的麻布。這時,這2鎊起著支付手段的作用。接著織布者又拿現金去買圣經,于是這2鎊又重新充當流通手段,如此等等。因此,即使价格、貨幣流通速度和支付的節省程度是既定的,一定時期內例如一天內流通的貨幣量和流通的商品量也不再相符。貨幣在流通,而它所代表的是早已退出流通的商品。商品在流通,而它的貨幣等价物衹有在將來才出現。另一方面,每天訂立的支付和同一天到期的支付完全不是可通約的量。(102)

  信用貨幣是直接從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中產生的,而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債券本身又因債權的轉移而流通。另一方面,隨著信用事業的擴大,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也在擴大。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取得了它特有的各种存在形式,并以這些形式占据了大規模交易的領域,而金銀鑄幣則主要被擠到小額貿易的領域之內。(103)

  在商品生產達到一定水平和規模時,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就會越出商品流通領域。貨幣變成契約上的一般商品。(104)地租、賦稅等等由實物交納轉化為貨幣支付。這种轉化在多大程度上取決于生產過程的總的狀態,可以由例如羅馬帝國兩次企圖用貨幣征收一切賦稅都告失敗來証明。路易十四統治下的法國農民极端貧困,這种受到布阿吉爾貝爾、沃邦元帥等人如此有力地斥責的現象,不僅是由重稅引起的,而且是由實物稅改為貨幣稅造成的。(105)另一方面,在亞洲,地租的實物形式(它同時又是國稅的主要因素)是建立在象自然關系那樣一成不變地再生產出來的生產關系的基礎上的,這种支付形式反過來又維護著這种古老的生產形式。這种支付形式是土耳其帝國自身得以維持的祕密之一。如果歐洲強加于日本的對外貿易使日本把實物地租改為貨幣地租,日本的模範的農業就會崩潰。這种農業的狹隘的經濟存在條件也就會消失。

  在每個國家,都規定一定的總的支付期限。撇幵再生產的其他周期不說,這些期限部分地是以同季節變化有關的生產的自然條件為基礎的。這些期限還調節著那些不是直接由商品流通產生的支付,如賦稅、地租等等。這些分散在社會上各個地方的支付在一年的某些天所需的貨幣量,會在節省支付手段方面引起周期性的但完全是表面的混亂。(106)從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的規律中可以看出,一切周期性的支付(不問其起因如何)所必需的支付手段量,与支付期限的長短成正比。(107)

  由于充當支付手段的貨幣的發展,就必須積累貨幣,以便到期償還債務。隨著資產階級社會的發展,作為獨立的致富形式的貨幣貯藏消失了,而作為支付手段准備金的形式的貨幣貯藏卻增長了。

(c)世界貨幣

  貨幣一越出國內流通領域,便失去了在這一領域內獲得的价格標准、鑄幣、輔幣和价值符號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來的貴金屬塊的形式。在世界貿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幵自己的价值。因此,在這里,商品獨立的价值形態,也是作為世界貨幣与商品相對立。衹有在世界市場上,貨幣才充分地作為這樣一种商品起作用,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時就是抽象人類勞動的直接的社會實現形式。貨幣的存在方式与貨幣的概念相适合了。

  在國內流通領域內,衹能有一种商品充當价值尺度,從而充當貨幣。在世界市場上,占統治地位的是雙重价值尺度,即金和銀。(108)

  世界貨幣執行一般支付手段的職能、一般購買手段的職能和一般財富的絕對社會化身的職能。它的最主要的職能,是作為支付手段平衡國際貿易差額。由此產生重商主義体系的口號──貿易差額!(109)金銀充當國際購買手段,主要是在各國間通常的物質變換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壞的時候。最后,它們充當財富的絕對社會化身是在這樣的場合:不是要買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財富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同時,商品市場的行情或者要達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許這种轉移以商品形式實現。(110)

  每個國家,為了國內流通,需要有准備金,為了世界市場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備金。因此,貨幣貯藏的職能,一部分來源于貨幣作為國內流通手段和國內支付手段的職能,一部分來源于貨幣作為世界貨幣的職能。(110a)在后一种職能上,始終需要實在的貨幣商品,真實的金和銀。因此,詹姆斯﹒斯圖亞特為了把金銀和它們的僅僅是地方的代表區別幵來,就明确地指出金銀的特征是世界貨幣。

  金銀的流動是二重的。一方面,金銀從產地分散到整個世界市場,在那里,在不同程度上為不同國家的流通領域所吸收,以便進入國內流通渠道,補償磨損了的金銀鑄幣,供給奢侈品的材料,并且凝固為貯藏貨幣。(111)這第一种運動是以實現在商品上的一國勞動和實現在貴金屬上的金銀出產國的勞動之間的直接交換為媒介的。另一方面,金銀又不斷往返于不同國家的流通領域之間,這是一個隨著匯率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運動。(112)資產階級生產發達的國家把大量集中在銀行准備庫內的貯藏貨幣,限制在它執行各种特殊職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內。(113)除了某些例外,如果准備庫內的貨幣貯藏大大超過平均水平,那就表明商品流通停滯了,或者商品形態變化的流動中斷了。(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