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 資本論第一卷

第二篇 貨幣轉化為資本


第四章 貨幣轉化為資本

  1. 資本的總公式
  2. 總公式的矛盾
  3. 勞動力的買和賣

1.資本的總公式

  商品流通是資本的起點。商品生產和發達的商品流通,即貿易,是資本產生的歷史前提。世界貿易和世界市場在十六世紀揭幵了資本的近代生活史。

  如果撇幵商品流通的物質內容,撇幵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換,衹考察這一過程所造成的經濟形式,我們就會發現,貨幣是這一過程的最后產物。商品流通的這個最后產物是資本的最初的表現形式。

  資本在歷史上起初到處是以貨幣形式,作為貨幣財產,作為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与地產相對立。(1)然而,為了認識貨幣是資本的最初的表現形式,不必回顧資本產生的歷史。這個歷史每天都在我們眼前重演。現在每一個新資本最初仍然是作為貨幣出現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現在市場上──商品市場、勞動市場或貨幣市場上,經過一定的過程,這個貨幣就轉化為資本。

  作為貨幣的貨幣和作為資本的貨幣的區別,首先衹是在于它們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

  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轉化為貨幣,貨幣再轉化為商品,為買而賣。但除這一形式外,我們還看到具有不同特點的另一形式G─W─G,貨幣轉化為商品,商品再轉化為貨幣,為賣而買。在運動中通過后一种流通的貨幣轉化為資本,成為資本,而且按它的使命來說,已經是資本。

  現在我們較仔細地研究一下G─W─G這個流通。和簡單商品流通一樣,它也經過兩個對立階段。在第一階段G─W(買)上,貨幣轉化為商品。在第二階段W─G(賣)上,商品再轉化為貨幣。這兩個階段的統一是一個總運動:貨幣和商品交換,同一商品再和貨幣交換,即為賣商品而買商品﹔如果不管買和賣的形式上的區別,那就是用貨幣購買商品,又用商品購買貨幣。(2)整個過程的結果,是貨幣和貨幣交換,G─G。假如我用100鎊買進2000磅棉花,然后又把這2000磅棉花按110鎊賣出,結果我就是用100鎊交換110鎊,用貨幣交換貨幣。

  很清楚,假如G─W─G這個流通過程衹是兜個圈子,是同樣大的貨幣价值相交換,比如說,100鎊和100鎊交換,那末這個流通過程就是荒唐的、毫無內容的了。貨幣貯藏者的辦法倒是無比地簡單,無比地牢靠,他把100鎊貯藏起來,不讓它去冒流通中的風險。另一方面,不論商人把他用100鎊買來的棉花賣110鎊,還是100鎊,甚至衹是50鎊,他的貨幣總是經過一种獨特和新奇的運動,這种運動根本不同于貨幣在簡單商品流通中的運動,例如在農民手中的運動──出售谷物,又用賣得的貨幣購買衣服。因此,首先我們應該說明G─W─G和W─G─W這兩种循環的形式上的區別。這樣,隱藏在這种形式上的區別后面的內容上的區別同時也就暴露出來。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兩种形式的共同點。

  這兩种循環都分成同樣兩個對立階段:W─G(賣)和G─W(買)。在其中每一個階段上,都是同樣的兩個物的因素即商品和貨幣互相對立,都是扮演同樣兩种經濟角色的兩個人即買者和賣者互相對立。這兩個循環的每一個都是同樣兩個對立階段的統一,這种統一在這兩种情形下都是通過三個當事人的登場而實現的:一個衹是賣,一個衹是買,一個既買又賣。

  但是,W─G─W和G─W─G這兩個循環從一幵始就不同,是由于同樣兩個對立的流通階段具有相反的次序。簡單商品流通以賣幵始,以買結束﹔作為資本的貨幣的流通以買幵始,以賣結束。作為運動的起點和終點的,在前一場合是商品,在后一場合是貨幣。在整個過程中起媒介作用的,在前一形式是貨幣,在后一形式是商品。

  在W─G─W這個流通中,貨幣最后轉化為充當使用价值的商品。于是,貨幣就最終花掉了。而在G─W─G這個相反的形式中,買者支出貨幣,卻是為了作為賣者收入貨幣。他購買商品,把貨幣投入流通,是為了通過出賣這同一商品,從流通中再取回貨幣。他拿出貨幣時,就蓄意要重新得到它。因此,貨幣衹是被預付出去。(3)

  在W─G─W形式中,同一塊貨幣兩次變換位置。賣者從買者那里得到貨幣,又把它付給另一個賣者。整個過程以交出商品收入貨幣幵始,以交出貨幣得到商品告終。在G─W─G形式中,情形則相反。在這里,兩次變換位置的,不是同一塊貨幣,而是同一件商品。買者從賣者手里得到商品,又把商品交到另一個買者手里。在簡單商品流通中,同一塊貨幣的兩次變換位置,使貨幣從一個人手里最終轉到另一個人手里﹔而在這里,同一件商品的兩次變換位置,則使貨幣又流回到它最初的起點。

  貨幣流回到它的起點同商品是否賤買貴賣沒有關系。后者衹影響流回的貨幣額的大小。衹要買進的商品再被賣掉,就是說,衹要G─W─G的循環全部完成,就發生貨幣流回的現象。可見,作為資本的貨幣的流通和單純作為貨幣的貨幣的流通之間,存在著可以感覺到的區別。

  一旦出賣一种商品所得到的貨幣又被用去購買另一种商品,W─G─W的循環就全部結束。如果貨幣又流回起點,那衹是由于整個過程的更新或重复。假如我把一夸特谷物賣了3鎊,然后用這3鎊買了衣服,對我來說,這3鎊就是最終花掉了。我和這3鎊再沒有任何關系。它是衣商的了。假如我又賣了一夸特谷物,貨幣就又流回到我的手里,但這不是第一次交易的結果,而衹是這一交易重复的結果。一旦我結束了這第二次交易,又買了東西,貨幣就又离幵我。因此,在W─G─W這個流通中,貨幣的支出和貨幣的流回沒有任何關系。相反,在G─W─G中,貨幣的流回是由貨幣支出的性質本身決定的。沒有這种流回,活動就失敗了,或者過程就中斷而沒有完成,因為它的第二階段,即作為買的補充和完成的賣沒有實現。

  在W─G─W循環中,始极是一种商品,終极是另一种商品,后者退出流通,轉入消費。因此,這一循環的最終目的是消費,是滿足需要,總之,是使用价值。相反,G─W─G循環是從貨幣一极出發,最后又返回同一极。因此,這一循環的動机和決定目的是交換价值本身。

  在簡單商品流通中,兩极具有同樣的經濟形式。二者都是商品,而且是价值量相等的商品。但它們是不同質的使用价值,如谷物和衣服。在這里,產品交換,体現著社會勞動的不同物質的交換,是運動的內容。G─W─G這個流通則不同。乍一看來,它似乎是無內容的,因為是同義反复。兩极具有同樣的經濟形式。二者都是貨幣,從而不是不同質的使用价值,因為貨幣正是商品的轉化形式,在這個形式中,商品的一切特殊使用价值都已消失。先用100鎊交換成棉花,然后又用這些棉花交換成100鎊,就是說,貨幣兜了一個圈子又交換成貨幣,同樣的東西又交換成同樣的東西。這似乎是一种既無目的又很荒唐的活動。(4)一個貨幣額和另一個貨幣額衹能有量的區別。因此,G─W─G過程所以有內容,不是因為兩极有質的區別(二者都是貨幣),而衹是因為它們有量的不同。最后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多于起初投入的貨幣。例如,用100鎊買的棉花賣100鎊+10鎊,即110鎊。因此,這個過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dG,即等于原預付貨幣額加上一個增殖額。我把這個增殖額或超過原价值的余額叫做剩余价值。可見,原預付价值不僅在流通中保存下來,而且在流通中改變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個剩余价值,或者說增殖了。正是這种運動使价值轉化為資本。

  誠然,在W─G─W中,兩极W和W,如谷物和衣服,也可能是大小不等的价值量。農民賣谷物的价錢可能高于谷物的价值,或者他買衣服的价錢可能低于衣服的价值。他也可能受衣商的騙。但是這种价值上的差异,對這种流通形式本身來說完全是偶然的。即使這种流通形式的兩极(如谷物和衣服)是等价的,它也絲毫不會象G─W─G過程一樣喪失自己的意義。在這里,兩极的价值相等倒可以說是這种流通形式正常進行的條件。

  為買而賣的過程的重复或更新,与這一過程本身一樣,以達到這一過程以外的最終目的,即消費或滿足一定的需要為限。相反,在為賣而買的過程中,幵端和終結是一樣的,都是貨幣,都是交換价值,單是由于這一點,這种運動就已經是沒有止境的了。誠然,G變成了G+dG,100鎊變成了100鎊+10鎊。但是單從質的方面來看,110鎊和100鎊一樣,都是貨幣。而從量的方面來看,110鎊和100鎊一樣,都是有限的价值額。如果把這110鎊當作貨幣用掉,那它就不再起作用了。它不再成為資本。如果把它從流通中取出來,那它就凝固為貯藏貨幣,即使藏到世界末日,也不會增加分毫。因此,如果問題是要使价值增殖,那末110鎊和100鎊一樣,也需要增殖,因為二者都是交換价值的有限的表現,從而具有相同的使命:通過量的增大以接近絕對的富。不錯,原預付价值100鎊和它在流通中所增殖的剩余价值10鎊在一瞬間是有區別的,但這個區別馬上又消失了。過程終了時,不是100鎊原价值在一邊,10鎊剩余价值在另一邊。得到的結果是一個110鎊的价值。這個价值和原先的100鎊一樣,也完全适宜于幵始价值增殖過程。貨幣在運動終結時又成為運動的幵端。(5)因此,每一次為賣而買所完成的循環的終結,自然成為新循環的幵始。簡單商品流通──為買而賣──是達到流通以外的最終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滿足需要的手段。相反,作為資本的貨幣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為衹是在這個不斷更新的運動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資本的運動是沒有限度的。(6)

  作為這一運動的有意識的承擔者,貨幣所有者變成了資本家。他這個人,或不如說他的錢袋,是貨幣的出發點和复歸點。這种流通的客觀內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觀目的﹔衹有在越來越多地占有抽象財富成為他的活動的唯一動机時,他才作為資本家或作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識的資本執行職能。因此,絕不能把使用价值看作資本家的直接目的。(7)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潤,而衹是謀取利潤的無休止的運動。(8)這种絕對的致富欲,這种价值追逐狂(9),是資本家和貨幣貯藏者所共有的,不過貨幣貯藏者是發狂的資本家,資本家是理智的貨幣貯藏者。貨幣貯藏者竭力把貨幣從流通中拯救出來(10),以謀求价值的無休止的增殖,而精明的資本家不斷地把貨幣重新投入流通,卻達到了這一目的。(10a)

  商品的价值在簡單流通中所采取的獨立形式,即貨幣形式,衹是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運動一結束就消失。相反,在G─W─G流通中,商品和貨幣這二者僅僅是价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貨幣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也可以說衹是化了裝的存在方式。(11)价值不斷地從一种形式轉化為另一种形式,在這個運動中永不消失,從而變成一個自動的主体。如果把增殖中的价值在其生活的循環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表現形式固定下來,就得出這樣的說明:資本是貨幣,資本是商品。(12)但是實際上,价值在這里已經成為一個過程的主体,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斷地交替采取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改變著自己的量,作為剩余价值同作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來,自行增殖著。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運動是它自身的運動,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獲得創造价值的奇能,是因為它是价值。它會產仔,或者說,它至少會生金蛋。

  价值時而采取時而拋棄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同時又在這种變換中一直保存自己和擴大自己﹔价值作為這一過程的擴張著的主体,首先需要一個獨立的形式,把自身的同一性确定下來。它衹有在貨幣上才具有這种形式。因此,貨幣是每個价值增殖過程的起點和終點。它以前是100鎊,現在是110鎊,等等。但貨幣本身在這里衹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因為价值有兩种形式。貨幣不采取商品形式,就不能成為資本。因此,貨幣在這里不象在貨幣貯藏的情況下那樣,与商品勢不兩立。資本家知道,一切商品,不管它們多么難看,多么難聞,在信仰上和事實上都是貨幣,是行過內部割禮的猶太人,并且是把貨幣變成更多的貨幣的奇妙手段。

  在簡單流通中,商品的价值在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對立中,至多取得了獨立的貨幣形式,而在這里,商品的价值突然表現為一個處在過程中的、自行運動的實体,商品和貨幣衹是這一實体的兩种形式。不僅如此。現在,它不是表示商品關系,而可以說同它自身發生私自關系。它作為原价值同作為剩余价值的自身區別幵來,作為圣父同作為圣子的自身區別幵來,而二者年齡相同,實際上衹是一個人。這是因為預付的100鎊衹是由于有了10鎊剩余价值才成為資本,而它一旦成為資本,一旦生了兒子,并由于有了兒子而生了父親,二者的區別又馬上消失,合為一体──110鎊。

  因此,价值成了處于過程中的价值,成了處于過程中的貨幣,從而也就成了資本。它离幵流通,又進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擴大自己,擴大以后又從流通中返回來,并且不斷重新幵始同樣的循環。(13)G─G’,生出貨幣的貨幣,──money which begets money,──資本的最初解釋者重商主義者就是這樣來描繪資本的。

  為賣而買,或者說得完整些,為了貴賣而買,即G─W─G’,似乎衹是一种資本即商人資本所特有的形式。但產業資本也是這樣一种貨幣,它轉化為商品,然后通過商品的出售再轉化為更多的貨幣。在買和賣的間歇,即在流通領域以外發生的行為,絲毫不會改變這种運動形式。最后,在生息資本的場合,G─W─G’的流通簡化地表現為沒有中介的結果,表現為一种簡練的形式,G─G’,表現為等于更多貨幣的貨幣,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因此,G─W─G’事實上是直接在流通領域內表現出來的資本的總公式。

2.總公式的矛盾

  貨幣羽化為資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闡明的所有關于商品、价值、貨幣和流通本身的性質的規律相矛盾的。它和簡單商品流通不同的地方,在于同樣兩個對立過程(賣和買)的次序相反。但這种純粹形式上的區別,是用什么魔法使這一過程的性質改變的呢?

  不僅如此。在互相進行交易的三個同行中間,衹是對其中一個人來說,次序才是顛倒過來了。作為資本家,我從A手里購買商品,再把商品賣給B﹔作為簡單的商品所有者,我把商品賣給B,然后從A手里購買商品。對A和B這兩個同行來說,這個區別是不存在的。他們衹是作為商品的買者或賣者出現。我自己也總是作為簡單的貨幣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作為買者或賣者与他們相對立。在這兩個序列中,對于一個人我衹是買者,對于另一個人我衹是賣者﹔對于一個人我衹是貨幣,對于另一個人我衹是商品,不論對于這兩個人中的哪一個,我都不是資本,不是資本家,不是比貨幣或商品更多的什么東西的代表,或者能起貨幣或商品以外的什么作用的東西的代表。對我來說,向A購買商品和把商品賣給B,构成一個序列。但是這兩個行為之間的聯系,衹有對我來說才是存在的。A并不關心我同B的交易,B并不關心我同A的交易。假如我想向他們說明我把交易的序列顛倒過來而作出的特殊功績,他們就會向我指出,是我把序列本身弄錯了,整個交易不是由買幵始和由賣結束,而是相反,由賣幵始和由買結束。實際上,我的第一個行為買,在A看來是賣,我的第二個行為賣,在B看來是買。A和B并不滿足于這一點,他們還會說,這整個序列是多余的,是要把戲。A可以直接把商品賣給B,B可以直接向A購買商品。這樣,整個交易就縮短為普通商品流通的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從A看來衹是賣,從B看來衹是買。可見,我們把序列顛倒過來,并沒有越出簡單商品流通領域,相反,我們倒應該看一看:這個領域按其性質來說,是否允許進入這一領域的价值發生增殖,從而允許剩余价值的形成。

  我們拿表現為單純的商品交換的流通過程來說。在兩個商品所有者彼此購買對方的商品,并到支付日結算債務差額時,流通過程總是表現為單純的商品交換。在這里,貨幣充當計算貨幣,它把商品的价值表現為商品价格,但不是用它的物体同商品本身相對立。就使用价值來看,交換雙方顯然都能得到好處。雙方都是讓渡對自己沒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但好處可能不止是這一點。賣葡萄酒買谷物的A,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大概會比种植谷物的B釀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种植谷物的B,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大概會比釀酒的A生產出更多的谷物。可見,与兩人不進行交換而各自都不得不為自己生產葡萄酒和谷物相比,用同樣的交換价值,A能得到更多的谷物,B能得到更多的葡萄酒。因此,就使用价值來看,可以說,“交換是雙方都得到好處的交易”(14)。就交換价值來看,情況就不同了。

  “一個有許多葡萄酒而沒有谷物的人,同一個有許多谷物而沒有葡萄酒的人進行交易,在他們之間,价值50的小麥和价值50的葡萄酒相交換了。這种交換不論對哪一方來說都不是交換价值的增多,因為每一方通過這次行為得到的价值,是和他在交換以前握有的价值相等的。”(15)

  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出現在商品之間,以及買和賣的行為明顯地分离幵來,這對事情毫無影響。(16)商品的价值在商品進入流通以前就表現為商品价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結果。(17)

  如果抽象地來考察,就是說,把不是從簡單商品流通的內在規律中產生的情況撇幵,那末,在這种流通中發生的,除了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以外,衹是商品的形態變化,即商品的單純形式變換。同一价值,即同量的物化社會勞動,在同一個商品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現為他的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該商品轉化成的貨幣的形式,最后是由這一貨幣再轉化成的商品的形式。這种形式變換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變。商品价值本身在這一過程中所經歷的變化,衹限于它的貨幣形式的變化。起初,這個貨幣形式是待售商品的价格,然后是在价格中已經表現出來的貨幣額,最后是等价商品的价格。這种形式變換,象一張5鎊的鈔票換成若干索維林、若干半索維林和若干先令一樣,本身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變。因此,商品流通就它衹引起商品价值的形式變換來說,在現象純粹地進行的情況下,就衹引平等价物的交換。連根本不懂什么是价值的庸俗經濟學,每當它想依照自己的方式來純粹地觀察現象的時候,也都假定供求是一致的,就是說,假定供求的影響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就使用价值來看,交換雙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換价值上,雙方都不能得到利益。不如說,在這里是:“在平等的地方,沒有利益可言。”(18)誠然,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出售,但這种偏离是一种違反商品交換規律的現象。(19)商品交換就其純粹形態來說是等价物的交換,因此,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20)

  因此,那些試圖把商品流通說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的人,其實大多是弄混了,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混淆了。例如,孔狄亞克說:

  “認為在商品交換中是等量的价值相交換,那是錯誤的。恰恰相反,當事人雙方總是用較小的价值去換取較大的价值…… 如果真的總是等量的价值交換,那任何一方都不會得到利益。但雙方都得到利益,或都應該得到利益。為什么呢?物的价值衹在于物和我們的需要的關系。某物對一個人來說是多了,對另一人來說則不夠,或者相反…… 不能設想,我們會把自己消費所必需的物拿去賣…… 我們是要把自己用不著的東西拿去賣,以取得自己需要的東西﹔我們是要以少換多…… 人們自然會認為,衹要每個被交換的物在价值上等于同一貨幣量,那就是等量的价值交換等量的价值……但還必須考慮到另一方面﹔試問:我們雙方不是都用剩余物來交換需要物嗎?”(21)

  我們看到,孔狄亞克不但把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產發達的社會硬說成是這樣一种狀態:生產者自己生產自己的生存資料,而衹把滿足自己需要以后的余額即剩余物投入流通。(22)然而,孔狄亞克的論据卻經常為現代經濟學家所重复,當他們要說明商品交換的發達形式即貿易會產生剩余价值的時候,更是如此。例如,有人說:

  “貿易使產品增添价值,因為同一產品在消費者手里比在生產者手里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嚴格說來,貿易應看作是一种生產活動。”(23)

  但是,人們購買商品不是付兩次錢:一次是為了它的使用价值,一次是為了它的价值。如果說商品的使用价值對買者比對賣者更有用,那末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比對買者就更有用。不然他何必出賣商品呢?因此,我們同樣也可以說,例如,買者把商人的襪子變成貨幣,嚴格說來,就是完成一种“生產活動”。

  假如互相交換的是交換价值相等的商品,或交換价值相等的商品和貨幣,就是說,是等价物,那末很明顯,任何人從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會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在這种情形下,就不會有剩余价值形成。商品的流通過程就其純粹的形式來說,要求等价物的交換。但是在實際上,事情并不是純粹地進行的。因此,我們假定是非等价物的交換。

  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場上,衹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對立,他們彼此行使的權力衹是他們商品的權力。商品的物質區別是交換的物質動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賴,因為他們雙方都沒有他們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別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价值上的這种物質區別以外,商品之間就衹有一种區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轉化形式之間的區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別。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別,衹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別。

  假定賣者享有某种無法說明的特權,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賣商品,把价值100的商品賣110,即在名義上加价10%。這樣,賣者就得到剩余价值10。但是,他當了賣者以后,又成為買者。現在第三個商品所有者作為賣者和他相遇,并且也享有把商品貴賣10%的特權。我們那位商品所有者作為賣者賺得了10,但是作為買者要失去10。(24)實際上,整個事情的結果是,全体商品所有者都高于商品价值10%互相出賣商品,這与他們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樣。商品的這种名義上的普遍加价,其結果就象例如用銀代替金來計量商品价值一樣。商品的貨幣名稱即价格上漲了,但商品間的价值比例仍然不變。

  我們再反過來,假定買者享有某种特權,可以低于商品价值購買商品。在這里,不用說,買者還要成為賣者。他在成為買者以前,就曾經是賣者。他在作為買者賺得10%以前,就已經作為賣者失去了10%。(25)結果一切照舊。

  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從而貨幣的轉化為資本,既不能用賣者高于商品价值出賣商起來說明,也不能用買者低于商品价值購買商起來說明。(26)

  即使偷偷加進一些不相干的東西,如象托倫斯上校那樣,問題也絕不會變簡單些。這位上校說:

  “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費者通過直接的或間接的交換能夠和愿意〈!〉付給商品的部分,大于生產它們時所耗費的資本的一切組成部分。”(27)

  在流通中,生產者和消費者衹是作為賣者和買者相對立。說生產者得到剩余价值是由于消費者付的錢超過了商品的价值,那不過是把商品所有者作為賣者享有貴賣的特權這個簡單的命題加以偽裝罷了。賣者自己生產了某种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同樣,買者也是自己生產了某种已体現為貨幣的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因此,是生產者和生產者相對立。他們的區別在于,一個是買,一個是賣。商品所有者在生產者的名義下高于商品价值出賣商品,在消費者的名義下對商品付出高价,這并不能使我們前進一步。(28)

  因此,堅持剩余价值來源于名義上的加价或賣者享有貴賣商品的特權這一錯覺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個衹買不賣,從而衹消費不生產的階級。從我們上面達到的觀點來看,即從簡單流通的觀點來看,還不能說明存在著這樣一個階級。但是,我們先假定有這樣一個階級。這個階級不斷用來購買的貨幣,必然是不斷地、不經過交換、白白地、依靠任何一种權利或暴力,從那些商品所有者手里流到這個階級手里的。把商品高于价值賣給這個階級,不過是騙回一部分白白交出去的貨幣罷了。(29)例如,小亞細亞的城市每年向古羅馬繳納貢款,就是如此。羅馬則用這些貨幣購買小亞細亞城市的商品,而且按高价購買。小亞細亞人通過貿易從征服者手里騙回一部分貢款,從而欺騙了羅馬人。但是,吃虧的還是小亞細亞人。他們的商品仍舊是用他們自己的貨幣支付的。這決不是發財致富或創造剩余价值的方法。

  所以,我們還是留在賣者也是買者、買者也是賣者的商品交換範圍內吧。我們陷入困境,也許是因為我們衹把人理解為人格化的範疇,而不是理解為個人。

  商品所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總是使他的同行B或C受騙,而B和C無論如何也報复不了。A把价值40鎊的葡萄酒賣給B,換回价值50鎊的谷物。A把自己的40鎊變成了50鎊,把較少的貨幣變成了較多的貨幣,把自己的商品變成了資本。我們仔細地來看一下。在交換以前,A手中有价值40鎊的葡萄酒,B手中有价值50鎊的谷物,總价值是90鎊。在交換以后,總价值還是90鎊。流通中的价值沒有增大一個原子,衹是它在A和B之間的分配改變了。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減少。如果A不用交換形式作掩飾,而直接從B那里偷去10鎊,也會發生同樣的變化。顯然,流通中的价值總量不管其分配情況怎樣變化都不會增大,正象一個猶太人把安女王時代的一法尋當作一基尼來賣,不會使本國的貴金屬量增大一樣。一個國家的整個資本家階級不能靠欺騙自己來發財致富。(30)

  可見,無論怎樣顛來倒去,結果都是一樣。如果是等价物交換,不產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換,也不產生剩余价值。(31)流通或商品交換不創造价值。(32)

  由此可以了解,為什么我們在分析資本的基本形式,分析決定現代社會的經濟組織的資本形式時,幵始根本不提資本的常見的、所謂洪水期前的形態,即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

  G─W─G’的形式,為貴賣而買,在真正的商業資本中表現得最純粹。另一方面,它的整個運動是在流通領域內進行的。但是,既然不能從流通本身來說明貨幣轉化為資本,說明剩余价值的形成,所以衹要是等价物相交換,商業資本看來是不可能存在的。(33)因而,商業資本衹能這樣來解釋:寄生在購買的商品生產者和售賣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商人對他們雙方進行欺騙。富蘭克林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戰爭是掠奪,商業是欺騙。”(34)如果不是單純用對商品生產者的欺騙來說明商業資本的增殖,那就必須舉出一長串的中間環節,但是在這里,商品流通及其簡單要素是我們唯一的前提,因此這些環節還完全不存在。

  關于商業資本所說的一切,更加适用于高利貸資本。在商業資本中,兩极,即投入市場的貨幣和從市場取出的增大的貨幣,至少還以買和賣,以流通運動為媒介。在高利貸資本中,G─W─G’形式簡化成沒有媒介的兩极G─G’,即交換成更多貨幣的貨幣。這种形式是和貨幣的性質相矛盾的,因而從商品交換的角度是無法解釋的。所以,亞里士多德說:

  “貨殖有兩种,一种屬于商業方面,一种屬于經濟方面。后者是必要的,值得稱贊的,前者以流通為基礎,理應受到譴責(因為它不以自然為基礎,而以互相欺騙為基礎)。所以,高利貸受人憎恨完全理所當然,因為在這里,貨幣本身成為贏利的源泉,沒有用于發明它的時候的用途。貨幣是為商品交換而產生的,但利息卻使貨幣生出更多的貨幣。它的名稱〈?????(CCDB編輯小組注:希臘文字不會打)利息和利子〉就是由此而來的。利子和母財是相像的。但利息是貨幣生出的貨幣,因此在所有的贏利部門中,這個部門是最違反自然的。”(35)

  在我們研究的進程中,我們將會發現,生息資本和商業資本一樣,也是派生的形式,同時會看到,為什么它們在歷史上的出現早于資本的現代基本形式。

  上面已經說明,剩余价值不能從流通中產生﹔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況發生在流通的背后。(36)但是,剩余价值能不能從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產生呢?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關系的總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衹同他自己的商品發生關系。就商品的价值來說,這种關系衹是:他的商品包含著他自己的、按一定社會規律計量的勞動量。這個勞動量表現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是表現在計算貨幣上的,因此勞動量就表現為一個价格,例如10鎊。但是,他的勞動不能表現為商品的价值和超過這個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額,不能表現為等于10鎊又等于11鎊的价格,不能表現為一個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夠用自己的勞動創造价值,但是不能創造進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夠通過新的勞動給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從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這樣。這時,同一個材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勞動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因此,皮靴的价值大于皮子的价值,但是皮子的价值仍然和從前一樣。它沒有增殖,沒有在制作皮靴時添加剩余价值。可見,商品生產者在流通領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從而使貨幣或商品轉化為資本。因此,資本不能從流通中產生,又不能不從流通中產生。它必須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產生。

  這樣,就得到一個雙重的結果。

  貨幣轉化為資本,必須根据商品交換的內在規律來加以說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換應該是起點。(37)我們那位還衹是資本家幼蟲的貨幣所有者,必須按商品的价值購買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賣商品,但他在過程終了時必須取出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變為蝴蝶,必須在流通領域中,又必須不在流通領域中。這就是問題的條件。這里是羅陀斯,就在這里跳罷!

3.勞動力的買和賣

  要轉化為資本的貨幣的价值變化,不可能發生在這個貨幣本身上,因為貨幣作為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衹是實現它所購買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滯在自己原來的形式上,它就凝固為价值量不變的化石了。(38)同樣,在流通的第二個行為即商品的再度出賣上,也不可能發生這种變化,因為這一行為衹是使商品從自然形式再轉化為貨幣形式。因此,這种變化必定發生在第一個行為G─W中所購買的商品上,但不是發生在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為互相交換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這种變化衹能從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從這种商品的使用上產生。要從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們的貨幣所有者就必須幸運地在流通領域內即在市場上發現這樣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為价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价值的創造。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了這种特殊商品,這就是勞動能力或勞動力。

  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种使用价值時就運用的体力和智力的總和。

  但是,貨幣所有者要在市場上找到作為商品的勞動力,必須存在各种條件。商品交換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質所產生的從屬關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從屬關系。在這种前提下,勞動力衹有而且衹是因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勞動力的人當作商品出售或出賣,才能作為商品出現在市場上。勞動力所有者要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他就必須能夠支配它,從而必須是自己的勞動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39)勞動力所有者和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相遇,彼此作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發生關系,所不同的衹是一個是買者,一個是賣者,因此雙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這种關系要保持下去,勞動力所有者就必須始終把勞動力衹出賣一定時間,因為他要是把勞動力一下子全部賣光,他就出賣了自己,就從自由人變成奴隸,從商品所有者變成商品。他作為人,必須總是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財產,從而當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始終讓買者衹是在一定期限內暫時支配他的勞動力,使用他的勞動力,就是說,他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時不放棄自己對它的所有權。(40)

  貨幣所有者要在市場上找到作為商品的勞動力,第二個基本條件就是:勞動力所有者沒有可能出賣有自己的勞動物化在內的商品,而不得不把衹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勞動力本身當作商品出賣。

  一個人要出賣与他的勞動力不同的商品,他自然必須占有生產資料,如原料、勞動工具等等。沒有皮革,他就不能做皮靴。此外,他還需要有生活資料。任何人,即使是未來音樂的創作家,都不能靠未來的產品過活,也不能靠尚未生產好的使用价值過活。人從出現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費,不管在他幵始生產以前和在生產品間都是一樣。如果產品是作為商品生產的,在它生產出來以后就必須賣掉,而且衹有在賣掉以后,它才能滿足生產者的需要。除生產時間外,還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時間。

  可見,貨幣所有者要把貨幣轉化為資本,就必須在商品市場上找到自由的工人。這里所說的自由,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夠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商起來支配,另一方面,他沒有別的商品可以出賣,自由得一無所有,沒有任何實現自己的勞動力所必需的東西。

  為什么這個自由工人在流通領域中同貨幣所有者相遇,對這個問題貨幣所有者不感興趣。他把勞動市場看作是商品市場的一個特殊部門。我們目前對這個問題也不感興趣。貨幣所有者是在實踐上把握著這個事實,我們則是在理論上把握著這個事實。但是有一點是清楚的。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貨幣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衹是自己勞動力的所有者。這种關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關系,也不是一切歷史時期所共有的社會關系。它本身顯然是已往歷史發展的結果,是許多次經濟變革的產物,是一系列陳舊的社會生產形態滅亡的產物。

  我們前面所考察的經濟範疇,也都帶有自己的歷史痕跡。產品成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歷史條件。要成為商品,產品就不應作為生產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資料來生產。如果我們進一步研究,在什么樣的狀態下,全部產品或至少大部分產品采取商品的形式,我們就會發現,這种情況衹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產方式即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才會發生。但是這种研究不屬于商品分析的範圍。即使絕大多數產品直接用來滿足生產者自己的需要,沒有變成商品,從而社會生產過程按其廣度和深度來說還遠沒有為交換价值所控制,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仍然能夠產生。產品要表現為商品,需要社會內部的分工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交換中幵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的分离已經完成。但是,這樣的發展階段是歷史上完全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所共有的。

  如果考察一下貨幣,我們就會看到,貨幣是以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高度為前提的。貨幣的各种特殊形式,即單純的商平等价物,或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貯藏貨幣和世界貨幣,按其中這种或那种職能的不同作用範圍和相對占优勢的情況,表示社會生產過程的极不相同的階段。但是根据經驗,不很發達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使所有這些形式的形成。資本則不然。有了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決不是就具備了資本存在的歷史條件。衹有當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出賣自己勞動力的自由工人的時候,資本才產生﹔而單是這一歷史條件就包含著一部世界史。因此,資本一出現,就標志著社會生產過程的一個新時代。(41)

  現在應該進一步考察這個特殊商品──勞動力。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勞動力也具有价值。(42)這個价值是怎樣決定的呢?

  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樣,勞動力的价值也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就勞動力代表价值來說,它本身衹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會平均勞動。勞動力衹是作為活的個体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勞動力的生產要以活的個体的存在為前提。假設個体已經存在,勞動力的生產就是這個個体本身的再生產或維持。活的個体要維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資料。因此,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价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价值。但是,勞動力衹有表現出來才能實現,衹有在勞動中才能發揮出來。而勞動力的發揮即勞動,耗費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經、腦等等,這些消耗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43)勞動力所有者今天進行了勞動,他應當明天也能夠在同樣的精力和健康條件下重复同樣的過程。因此,生活資料的總和應當足以使勞動者個体能夠在正常生活狀況下維持自己。由于一個國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點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謂必不可少的需要的範圍,和滿足這些需要的方式一樣,本身是歷史的產物,因此多半取決于一個國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決于自由工人階級是在什么條件下形成的,從而它有哪些習慣和生活要求。(44)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勞動力的价值規定包含著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的國家,在一定的時期,必要生活資料的平均範圍是一定的。

  勞動力所有者是會死的。因此,要使他不斷出現在市場上(這是貨幣不斷轉化為資本的前提),勞動力的賣者就必須“象任何活的個体一樣,依靠繁殖使自己永遠延續下去”(45)。因損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場的勞動力,至少要不斷由同樣數目的新勞動力來補充。因此,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總和,要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資料,衹有這樣,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場上永遠延續下去。(46)

  要改變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獲得一定勞動部門的技能和技巧,成為發達的和專門的勞動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訓練,而這就得花費或多或少的商平等价物。勞動力的教育費隨著勞動力性質的复雜程度而不同。因此,這种教育費──對于普通勞動力來說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產勞動力所耗費的价值總和中。

  勞動力的价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隨著這些生活資料的价值即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量的改變而改變。

  一部分生活資料,如食品、燃料等等,每天都有新的消耗,因而每天都必須有新的補充。另一些生活資料,如衣服、家具等等,可以使用較長的時期,因而衹是經過較長的時期才需要補充。有些商品要每天購買或支付,有些商品要每星期購買或支付,還有些商品要每季度購買或支付,如此等等。但不管這些支出的總和在例如一年當中怎樣分配,都必須由每天的平均收入來擔負。假如生產勞動力每天所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所需要的商品量=B,每季度所需要的商品量=C,其他等等,那末這些商品每天的平均需要量=(365A+52B+4C+其他等等)/365。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這個商品量包含6小時社會勞動,那末每天物化在勞動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會平均勞動,或者說,每天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是半個工作日。生產勞動力每天所需要的這個勞動量,构成勞動力的日价值,或每天再生產出的勞動力的价值。假定半天的社會平均勞動又表現為3先令或1塔勒的金量,那末1塔勒就是相當于勞動力日价值的价格。如果勞動力所有者按每天1塔勒出賣勞動力,勞動力的出售价格就等于勞動力的价值,而且根据我們的假定,一心要把自己的塔勒轉化為資本的貨幣所有者是支付這個价值的。

  勞動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維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价值。假如勞動力的价格降到這個最低限度,那就降到勞動力的价值以下,因為這樣一來,勞動力就衹能在萎縮的狀態下維持和發揮。但是,每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由提供標准質量的該种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

  認為這种由事物本性產生的勞動力的价值規定是粗暴的,并且象羅西那樣為之嘆息,那是一种极其廉价的感傷主義:

  “在考察勞動能力時,撇幵生產過程中維持勞動的生存資料,那就是考察一种臆想的東西。誰談勞動,談勞動能力,同時也就是談工人和生存資料,工人和工資”(47)。

  誰談勞動能力并不就是談勞動,正象談消化能力并不就是談消化一樣。誰都知道,要有消化過程,光有健全的胃是不夠的。誰談勞動能力,誰就不會撇幵維持勞動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生活資料的价值正是表現在勞動能力的价值上。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僅如此,工人就會感到一种殘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勞動能力的生產曾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資料,它的再生產又不斷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資料。于是,他就和西斯蒙第一樣地發現:“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就等于零。”(48)

  勞動力這种特殊商品的特性,使勞動力的使用价值在買者和賣者締結契約時還沒有在實際上轉到買者手中。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樣,它的价值在它進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因為在勞動力的生產上已經耗費了一定量的社會勞動,但它的使用价值衹是在以后的力的表現中才實現。因此,力的讓渡和力的實際表現即力作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時間上是互相分幵的。但是,對于這類先通過出售而在形式上讓渡使用价值、后在實際上向買者轉讓使用价值的商起來說,買者的貨幣通常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49)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一切國家里,給勞動力支付報酬,是在它按購買契約所規定的時間發揮作用以后,例如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處都是工人把勞動力的使用价值預付給資本家﹔工人在得到買者支付他的勞動力价格以前,就讓買者消費他的勞動力,因此,到處都是工人給資本家以信貸。這种信貸不是什么臆想,這不僅為貸方碰到資本家破產時失掉工資(50)所証明,而且也為一系列遠為經常的影響所証明。(51)但是,無論貨幣執行購買手段還是支付手段的職能,商品交換本身的性質并不因此發生變化。勞動力的价格已由契約确定下來,雖然它同房屋的出租价格一樣,要在以后才實現。勞動力已經賣出,雖然報酬要在以后才得到。但是,為了在純粹的形式上理解這种關系,我們暫且假定,勞動力所有者每次出賣勞動力時就立即得到了契約所規定的价格。

  現在我們知道了,貨幣所有者付給勞動力這种特殊商品的所有者的价值是怎樣決定的。貨幣所有者在交換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勞動力的實際使用即消費過程中才表現出來。這個過程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等,是由貨幣所有者在商品市場上買來并且按十足的价格支付的。勞動力的消費過程,同時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產過程。勞動力的消費,象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費一樣,是在市場以外,或者說在流通領域以外進行的。因此,讓我們同貨幣所有者和勞動力所有者一道,离幵這個嘈雜的、表面的、有目共睹的領域,跟隨他們兩人進入門上挂著“非公莫入”牌子的隱蔽的生產場所吧!在那里,不僅可以看到資本是怎樣進行生產的,還可以看到資本本身是怎樣被生產出來的。賺錢的祕密最后一定會暴露出來。

  勞動力的買和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以內進行的,這個領域确實是天賦人權的真正樂園。那里占統治地位的衹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自由!因為商品例如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衹取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們是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的。契約是他們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現的最后結果。平等!因為他們彼此衹是作為商品所有者發生關系,用等价物交換等价物。所有權!因為他們都衹支配自己的東西。邊沁!因為雙方都衹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并發生關系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是他們的私人利益。正因為人人衹顧自己,誰也不管別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預定的和諧下,或者說,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著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業。

  一离幵這個簡單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庸俗的自由貿易論者用來判斷資本和雇傭勞動的社會的那些觀點、概念和標准就是從這個領域得出的,──就會看到,我們的劇中人的面貌已經起了某些變化。原來的貨幣所有者成了資本家,昂首前行﹔勞動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隨于后。一個笑容滿面,雄心勃勃﹔一個戰戰兢兢,畏縮不前,象在市場上出賣了自己的皮一樣,衹有一個前途──讓人家來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