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過程的不同因素在產品价值的形成上起著不同的作用。
工人把一定量的勞動──撇幵他的勞動所具有的特定的內容、目的和技朮性質──加到勞動對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勞動對象上。另一方面我們發現,被消耗的生產資料的价值又成了產品价值的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紗錠的价值包含在棉紗的价值中。可見,生產資料的价值由于轉移到產品上而被保存下來。這种轉移是在生產資料轉化為產品時發生的,是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它是通過勞動實現的。然而是怎樣實現的呢?
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時間內勞動兩次:一次由自己的勞動把价值加到棉花上﹔另一次保存棉花的舊价值,或者說,把他所加工的棉花和使用的紗錠的价值轉移到產品棉紗上。他衹是由于加進新价值而保存了舊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勞動對象上和把舊价值保存在產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時間內達到的兩种完全不同的結果(雖然工人在同一時間內衹勞動一次),因此很明顯,這种結果的二重性衹能用他的勞動本身的二重性來解釋。在同一時間內,勞動就一种屬性來說必然創造价值,就另一种屬性來說必然保存或轉移价值。
每個工人怎樣加進勞動時間,從而加進价值呢?始終衹能通過他特有的生產勞動方式。紡紗工人衹有通過紡紗,織布工人衹有通過織布,鐵匠衹有通過打鐵,才能加進勞動時間。而通過他們借以加進一般勞動、從而加進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通過紡紗、織布、打鐵,生產資料棉花和紗錠,棉紗和織机,鐵和鐵砧也就成了產品即新的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20)生產資料的使用价值的舊形式消失了,但衹是為了以新的使用价值形式出現。我們在考察价值形成過程時已經看到,衹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來生產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就成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這部分勞動時間從被用掉的生產資料轉移到新產品上去。可見,工人保存被用掉的生產資料的价值,或者說,把它們作為价值組成部分轉移到產品上去,并不是由于他們加進一般勞動,而是由于這种追加勞動的特殊的有用性質,由于它的特殊的生產形式。勞動作為這种有目的的生產活動,紡紗、織布、打鐵,衹要同生產資料接触,就使它們复活,賦予它們活力,使它們成為勞動過程的因素,并且同它們結合為產品。
如果工人的特殊的生產勞動不是紡紗,他就不能使棉花變成棉紗,因而也就不能把棉花和紗錠的价值轉移到棉紗上。不過,如果這個工人改行當木匠,他仍然會用一個工作日把价值加到他的材料上。可見,他通過自己的勞動加進价值,并不是由于他的勞動是紡紗勞動或木匠勞動,而是由于他的勞動是一般的抽象的社會勞動﹔他加進一定的价值量,并不是因為他的勞動具有特殊的有用的內容,而是因為他的勞動持續了一定的時間。因此,紡紗工人的勞動,就它的抽象的一般的屬性來說,作為人類勞動力的耗費,把新价值加到棉花和紗錠的价值上﹔而就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有用的屬性來說,作為紡紗的過程,把這些生產資料的价值轉移到產品上,從而把這些价值保存在產品中。由此就產生了勞動在同一時間內所得出的結果的二重性。
新价值的加進,是由于勞動的單純的量的追加﹔生產資料的舊价值在產品中的保存,是由于所追加的勞動的質。同一勞動由于它的二重性造成的這种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現在种种不同的現象上。假定由于某种發明,紡紗工人6小時紡的棉花同過去36小時紡的棉花一樣多。作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產活動,他的勞動的能力增加為6倍。他的勞動的產品也增加為6倍,從6磅棉紗增加到36磅棉紗。但是,現在36磅棉花吸收的勞動時間衹和過去6磅棉花吸收的勞動時間一樣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勞動比用舊方法時少5/6,因此,加進的价值也衹是過去的1/6。另一方面,現在在產品36磅棉紗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紡紗6小時,保存并轉移到產品上去的原料价值是過去的6倍,雖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新价值小5/6。這說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過程中,勞動保存价值的屬性和創造价值的屬性在本質上是不同的。紡同量的棉花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越多,加到棉花上的新价值就越大﹔在同一勞動時間內紡的棉花磅數越多,保存在產品內的舊价值就越大。
相反,假定紡紗勞動的生產率不變,就是說,紡紗工人把一磅棉花變成棉紗所需的時間同過去一樣。但是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換价值變了,一磅棉花的价格提高到原來的6倍,或降低為原來的1/6。在這兩种情況下,紡紗工人都是把同一勞動時間,因而也是把同一价值加到同量的棉花上﹔在這兩种情況下,他都是在同樣的時間內生產同樣多的棉紗。然而,他從棉花轉移到棉紗上即產品上的价值,在一种情況下是原來的1/6,在另一种情況下是原來的6倍。當勞動資料漲价或跌价,而它在勞動過程中始終發揮相同的效用時,情況也是如此。
如果紡紗過程的技朮條件不變,而且它的生產資料的价值也不變,那末紡紗工人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就仍舊消耗同等數量的、价值不變的原料和机器。在這种情況下,紡紗工人保存在產品中的价值就同他加進的新价值成正比。他兩星期加進的勞動比一星期多一倍,因而价值也多一倍﹔同時,他用掉的材料及其价值也多一倍,他損耗的机器及其价值也多一倍,因而,他在兩星期的產品中保存的价值比在一星期的產品中多一倍。在已定的不變的生產條件下,工人加進的价值越多,他保存的价值就越多。但是,他能保存更多的价值,并不是因為他加進了更多的价值,而是因為他在不變的和不以他自己的勞動為轉移的條件下加進這些价值。
當然,從某种相對的意義上可以說,工人保存的舊价值同他加進的新价值總是保持同一比例。不管棉花從1先令漲到2先令或者跌到6便士,不管它的价值怎樣變動,工人保存在一小時產品中的棉花价值總是衹有保存在兩小時產品中的一半。其次,如果他本身的勞動的生產率發生了變化,提高了或者降低了,那末,他例如一個勞動小時紡的棉花就會比過去增多或減少,与此相應,他保存在一個勞動小時產品中的棉花价值也會增多或減少。但是不管怎樣,他兩個勞動小時保存的价值總是一個勞動小時的兩倍。
把价值的純粹象征性的表現──价值符號撇幵,价值衹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人本身單純作為勞動力的存在來看,也是自然對象,是物,不過是活的有意識的物,而勞動本身則是這种力的物質表現。)因此,如果使用价值喪失,价值也就喪失。生產資料在喪失自己的使用价值的同時并不喪失价值,因為它們通過勞動過程失掉自己原來的使用价值形態,實際上衹是為了在產品上獲得另一种使用价值形態。雖然价值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商品的形態變化表明,它存在于哪一种使用价值中是沒有關系的。由此可見,在勞動過程中,衹有生產資料失掉它的獨立的使用价值同時也失掉它的交換价值,价值才從生產資料轉移到產品上。生產資料轉給產品的价值衹是它作為生產資料而失掉的价值。但是在這方面,勞動過程的各种物質因素的情況是不同的。
為發動机器而燃燒的煤消失得無影無蹤,為潤滑輪軸而上的油等等也是這樣。染料和其他輔助材料消失了,但是又在產品的屬性中表現出來。原料形成產品的實体,但是改變了自己的形式。可見,原料和輔助材料喪失了它們作為使用价值進入勞動過程時所具有的獨立形態。真正的勞動資料卻不是這樣。工具、机器、厂房、容平等等,衹有保持原來的形態,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樣的形式進入勞動過程,才能在勞動過程中發揮作用。它們在生前,在勞動過程中,与產品相對保持著獨立的形態,它們在死后也是這樣。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們幫助下形成的產品仍舊是分幵的。如果我們考察某個這類的勞動資料從進入工作場所那天起到被扔進廢品庫那天止發揮作用的整個時期,就會看到,在這個時期中,它的使用价值已經完全被勞動消耗了,因此它的交換价值也完全轉移到產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紡紗机的壽命為10年,在10年的勞動過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轉移到10年的產品上去。因此,一种勞動資料的生存期,包括若干不斷重新用它來反复進行的勞動過程。在這方面,勞動資料同人的情況一樣。每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時。但無論從誰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出,他已經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然而,這并不妨礙人壽保險公司從人的平均壽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這重要得多)的結論。勞動資料也是這樣。根据經驗可以知道,一种勞動資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時間。假定這种勞動資料的使用价值在勞動過程中衹能持續6天,那末它平均每個工作日喪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轉給每天的產品。一切勞動資料的損耗,例如它們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損失,以及它們的价值每天往產品上相應的轉移,都是用這种方法來計算的。
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產資料轉給產品的价值決不會大于它在勞動過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滅而喪失的价值。如果生產資料沒有价值可以喪失,就是說,如果它本身不是人類勞動的產品,那末,它就不會把任何价值轉給產品。它的作用衹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換价值。一切未經人的協助就天然存在的生產資料,如土地、風、水、礦脈中的鐵、原始森林中的樹木等等,都是這樣。
在這里,我們遇到另一個有趣的現象。假定一台机器价值1000鎊,并且在1000天內損耗掉。在這种情況下,机器的价值每天有1/1000從机器本身轉移到它的日產品上。同時,盡管机器的生命力日益減弱,但整個机器仍然不斷地在勞動過程中起作用。由此可見,勞動過程的一個因素,一种生產資料,是全部進入勞動過程,但衹是部分地進入价值增殖過程。在這里,勞動過程和价值增殖過程的區別反映在它們的物質因素上:同一生產資料,作為勞動過程的要素,是全部加入同一生產過程﹔作為价值形成的要素,則衹是部分加入同一生產過程。(21)
另一方面正相反,一种生產資料能夠全部進入价值增殖過程,而衹是部分進入勞動過程。假定在把棉花紡成棉紗的時候,每天115磅棉花中有15磅沒有變成棉紗,而是變成了飛花。如果損失這15磅棉花是正常的,在棉花的平均加工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那末這15磅棉花雖然不是棉紗的要素,但它的价值同形成棉紗實体的100磅棉花的价值完全一樣,也加入棉紗的价值中。為了生產100磅棉紗,15磅棉花的使用价值必須化為飛花。因此,這些棉花的損失是棉紗的一個生產條件。正因為如此,它們才把自己的价值轉給棉紗。勞動過程中的一切排泄物都是這樣,至少在這些排泄物不再形成新的生產資料,因而不再形成新的獨立的使用价值的情況下是這樣。例如我們在曼徹斯特的大机器制造厂內可以看到,被龐大的机器象刨花一樣削下的鐵屑堆積如山,傍晚用大車運到煉鐵厂去,第二天變成鐵錠再運回來。
生產資料衹有在勞動過程中喪失掉存在于舊的使用价值形態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轉移到新形態的產品上。它們在勞動過程中所能喪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顯然是以它們進入勞動過程時原有的价值量為限,或者說,是以生產它們自身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為限。因此,生產資料加到產品上的价值決不可能大于它們在自己參加的勞動過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勞動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產資料怎樣有用,如果它值150鎊,值500個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總產品上去的价值就決不會大于150鎊。它的价值不是由它作為生產資料進入的勞動過程決定的,而是由它作為產品被生產出來的勞動過程決定的。它在勞動過程中衹是作為使用价值,作為具有有用屬性的物品作用,因此,如果它在進入勞動過程之前沒有价值,它就不會把任何价值轉給產品。(22)
當生產勞動把生產資料變為新產品的形成要素時,生產資料的价值也就經過一次輪回。它從已消耗的軀体轉到新形成的軀体。但是這种輪回似乎是在現實的勞動背后發生的。工人不保存舊价值,就不能加進新勞動,也就不能創造新价值,因為他總是必須在一定的有用的形式上加進勞動﹔而他不把產品變為新產品的生產資料,從而把它們的价值轉移到新產品上去,他就不能在有用的形式上加進勞動。可見,由于加進价值而保存价值,這是發揮作用的勞動力即活勞動的自然恩惠,這种自然恩惠不費工人什么,但對資本家卻大有好處,使他能夠保存原有的資本价值。(22a)當生意興隆的時候,資本家埋頭賺錢,覺察不到勞動的這种無償的恩惠。但當勞動過程被迫中斷的時候,當危机到來的時候,資本家對此就有切膚之感了。(23)
就生產資料來說,被消耗的是它們的使用价值,由于這种使用价值的消費,勞動制成產品。生產資料的价值實際上沒有被消費(24),因而也不可能再生產出來。這個价值被保存下來,但不是因為在勞動過程中對這個价值本身進行了操作,而是因為這個价值原先借以存在的那种使用价值雖然消失,但衹是消失在另一种使用价值之中。因此,生產資料的价值是再現在產品的价值中,确切地說,不是再生產。所生產出來的是舊交換价值借以再現的新使用价值。(25)
勞動過程的主觀因素,即發揮作用的勞動力,卻不是這樣。當勞動通過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產資料的价值轉移到產品上并保存下來的時候,它的運動的每時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假設生產過程在工人生產出他自己的勞動力价值的等价物以后就停下來,例如,他勞動6小時加進3先令价值。這個价值是產品价值超過其中由生產資料价值构成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額。它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唯一的新价值,是產品中由這個過程本身生產的唯一的价值部分。當然,它衹是補償資本家在購買勞動力時預付的,工人自身在生活資料上花費的貨幣。就已花費的3先令來說,這3先令的新价值衹是表現為再生產。但它是真正的再生產,不象生產資料的价值衹是表面上的再生產。在這里,一個价值用另一個价值來補償是通過創造新价值來實現的。
然而我們已經知道,勞動過程在衹是再生產出勞動力价值的等价物并把它加到勞動對象上以后,還越過這一點繼續下去。要再生產出這一等价物,6小時就夠了,但是勞動過程不是持續6小時,而是比如說持續12小時。這樣,勞動力發揮作用的結果,不僅再生產出勞動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產出一個超額价值。這個剩余价值就是產品价值超過消耗掉的產品形成要素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額。
我們敘述了勞動過程的不同因素在產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實上也就說明了資本的不同組成部分在資本本身的价值增殖過程中所執行的不同職能。產品的總价值超過產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總額而形成的余額,就是价值已經增殖的資本超過原預付資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額。一方面是生產資料,另一方面是勞動力,它們不過是原有資本价值在拋棄貨幣形式而轉化為勞動過程的因素時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
可見,變為生產資料即原料、輔助材料、勞動資料的那部分資本,在生產過程中并不改變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稱為不變資本部分,或簡稱為不變資本。
相反,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在生產過程中改變自己的价值。它再生產自身的等价物和一個超過這個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額,剩余价值。這個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變化的,是可大可小的。這部分資本從不變量不斷變為可變量。因此,我把它稱為可變資本部分,或簡稱為可變資本。資本的這兩個組成部分,從勞動過程的角度看,是作為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作為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相區別的﹔從价值增殖過程的角度看,則是作為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相區別的。
不變資本這個概念決不排斥它的組成部分發生价值變動的可能性。假定1磅棉花今天值6便士,明天由于棉花歉收而漲到1先令。仍在加工中的原有的棉花,是按6便士的价值買進的,但現在加到產品上的价值部分卻是1先令。已經紡完,也許已經變成棉紗在市場上流通的棉花,加到產品上的价值同樣也比它原來的价值大一倍。然而我們知道,這种价值變動是同紡紗過程中棉花价值的增殖沒有關系的,即使原有的棉花還根本沒有進入勞動過程,它現在也能按1先令而不是按6便士再賣出去。不僅如此,棉花經歷的勞動過程越少,這种結果就越可靠。因此,投机的規律是:在价值發生這种變動的情況下,要在加工最少的原料上進行投机,就是說,棉布不如棉紗,棉紗不如棉花。在這里,价值的變動是發生在生產棉花的過程中,而不是發生在棉花作為生產資料,從而作為不變資本執行職能的過程中。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決定的,但這個勞動量本身是社會地決定的。如果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改變了,例如,同一數量的棉花在歉收時比在丰收時代表更多的勞動量,那就會反過來對原有的商品發生影響,因為原有的商品始終衹是本類商品的一個樣品(26),它的价值總是由社會必要勞動計量的,因而也總是由現有的社會條件下的必要勞動計量的。
同原料的价值一樣,已經用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動資料即机器等等的价值,也可以發生變化,因此它們轉移到產品上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會發生變化。例如,由于一种新發明,同种机器可由較少的勞動再生產出來,那末舊机器就要或多或少地貶值,因而轉移到產品上去的价值也要相應地減少。但就是在這种情況下,价值變動也是在机器作為生產資料執行職能的生產過程以外發生的。机器在這個過程中轉移的价值決不會大于它在這個過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
生產資料的价值變動,雖然使已經進入生產過程的生產資料受到影響,但不會改變生產資料作為不變資本的性質。同樣,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之間的比例的變化也不會影響它們在職能上的區別。例如,勞動過程的技朮條件大大革新了,過去10個工人用10件价值很小的工具衹能加工比較少量的原料,現在1個工人用1台昂貴的机器就能加工一百倍的原料。在這种情況下,不變資本即被使用的生產資料的价值量大大增加了,而資本的可變部分即預付勞動力的部分則大大減少了。但是,這种變動衹改變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量的關系,或者說,衹改變總資本分為不變部分和可變部分的比例,而不影響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