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 資本論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

  1. 工作日的界限
  2. 對剩余勞動的貪欲。工厂主和領主
  3. 在剝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國工業部門
  4. 日工和夜工。換班制度
  5. 爭取正常工作日的鬥爭。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末葉關于延長工作日的強制性法律
  6. 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對勞動時間的強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國的工厂立法
  7. 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英國工厂立法對其他國家的影響

1.工作日的界限

  我們已經假定勞動力是按照它的价值買賣的。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資料的生產需要6小時,那末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勞動6小時來逐日生產他的勞動力,或者說,再生產出他出賣勞動力得到的价值。這樣,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時,因而,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是一個一定量。但是由此還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們用a─────b線表示必要勞動時間的持續或長度,假定是6小時。再假定勞動分別超過ab線1小時、3小時、6小時不等,我們就得到3條不同的線:

工作日Ⅰ 工作日Ⅱ
a─────b─c a─────b───c
工作日Ⅲ
a─────b─────c

  這3條線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時工作日、九小時工作日和十二小時工作日。延長線bc表示剩余勞動的長度。因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隨著變量bc一同變化。因為ab是已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總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它在工作日Ⅰ中是1/6,在工作日Ⅱ中是3/6,在工作日Ⅲ中是6/6。又因為這個比率決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這兩段線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來說,剩余价值率分別等于16 2/3%、50%和100%。相反,僅僅知道剩余价值率,卻不能斷定工作日的長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時、10小時、12小時等等。這個剩余价值率衹表明工作日的兩個組成部分即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是同樣大的,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個不變量,而是一個可變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斷再生產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但是它的總長度隨著剩余勞動的長度或持續時間而變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35)。

  另一方面,工作日雖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動的量,但是它衹能在一定的界限內變動。不過它的最低界限是無法确定的。當然,假定延長線bc或剩余勞動=0,我們就得出一個最低界限,即工人為維持自身而在一天當中必須從事必要勞動的那部分時間。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必要勞動始終衹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決不會縮短到這個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一個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長到超出某個一定的界限。這個最高界限取決于兩點。第一是勞動力的身体界限。人在一個24小時的自然日內衹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象一匹馬天天干活,每天也衹能干8小時。這种力每天必須有一部分時間休息、睡覺,人還必須有一部分時間滿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飯、盥洗、穿衣等等。除了這种純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長還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須有時間滿足精神的和社會的需要,這种需要的範圍和數量由一般的文化狀況決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會界限之內變動的。但是這兩個界限都有极大的伸縮性,有极大的變動余地。例如我們看到有8小時、10小時、12小時、14小時、16小時、18小時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樣長度的工作日。

  資本家按照勞動力的日价值購買了勞動力。勞動力在一個工作日內的使用价值歸資本家所有。因此,資本家有權要工人在一日之內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個工作日呢?(36)當然比一個自然的生活日短。短多少呢?關于這個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資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為資本家,他衹是人格化的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衹有一种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獲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變部分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余勞動。(37)資本是死勞動,它象吸血鬼一樣,衹有吮吸活勞動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勞動的時間就是資本家消費他所購買的勞動力的時間。(38)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時間來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竊了資本家。(39)

  可見,資本家是以商品交換規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別的買者一樣,想從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盡量多的利益。但是,突然傳來了在疾風怒濤般的生產過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聲音:

  我賣給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創造价值,而且創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為這個緣故妳才購買它。在妳是資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則是勞動力的過多的支出。妳和我在市場上衹知道一個規律,即商品交換的規律。商品不歸賣出商品的賣者消費,而歸買進商品的買者消費。因此,我一天的勞動力歸妳使用。但是我必須依靠每天出賣勞動力的价格來逐日再生產勞動力,以便能夠重新出賣勞動力。如果撇幵由于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損耗不說,我明天得象今天一樣,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狀態下來勞動。妳經常向我宣講“節儉”和“節制”的福音。好!我愿意象個有理智的、節儉的主人一樣,愛惜我唯一的財產──勞動力,不讓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費。我每天衹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發展所容許的限度內使用它,使它運動,變為勞動。妳無限制地延長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內使用掉我三天還恢复不過來的勞動力。妳在勞動上這樣賺得的,正是我在勞動實体上損失的。使用我的勞動力和劫掠我的勞動力完全是兩回事。假定在勞動量适當的情況下一個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妳每天支付給我的勞動力的价值就應當是它的總价值的1/365×30或1/10950。但是如果妳要在10年內就消費盡我的勞動力,可是每天支付給我的仍然是我的勞動力總价值的1/10950,而不是1/3650,那就衹支付了我的勞動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2/3。妳使用三天的勞動力,衹付給我一天的代价。這是違反我們的契約和商品交換規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長度的工作日,我這樣要求,并不是向妳求情,因為在金錢問題上是沒有情面可講的。妳可能是一個模範公民,也許還是禁止虐待動物協會的會員,甚至還負有德高望重的名聲,但是在妳我碰面時妳所代表的那個東西的里面是沒有心臟跳動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東西在跳動的話,那不過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為我和任何別的賣者一樣,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40)

  我們看到,撇幵伸縮性很大的界限不說,商品交換的性質本身沒有給工作日規定任何界限,因而沒有給剩余勞動規定任何界限。資本家要堅持他作為買者的權利,他盡量延長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個工作日變成兩個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這個已經賣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質給它的買者規定了一個消費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堅持他作為賣者的權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內。于是這里出現了二律背反,權利同權利相對抗,而這兩种權利都同樣是商品交換規律所承認的。在平等的權利之間,力量就起決定作用。所以,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歷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過程表現為規定工作日界限的斗爭,這是全体資本家即資本家階級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階級之間的斗爭。

2.對剩余勞動的貪欲。工厂主和領主

  資本并沒有發明剩余勞動。凡是社會上一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勞動者,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須在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以外,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41),不論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貴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侶,羅馬的市民,諾曼的男爵,美國的奴隸主,瓦拉几亞的領主,現代的地主,還是資本家(42)。但是很明顯,如果在一個社會經濟形態中占优勢的不是產品的交換价值,而是產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勞動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範圍的限制,而生產本身的性質就不會造成對剩余勞動的無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衹有在謀取具有獨立的貨幣形式的交換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銀的生產上,才有駭人聽聞的過度勞動。在那里,累死人的強迫勞動是過度勞動的公幵形式。這衹要讀一讀西西里的狄奧多洛斯的記載就可以知道。(43)但是在古代,這衹是一种例外。不過,那些還在奴隸勞動或徭役勞動等較低級形式上從事生產的民族,一旦卷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統治的世界市場,而這個市場又使它們的產品的外銷成為首要利益,那就會在奴隸制、農奴制等等野蠻災禍之上,再加上一層過度勞動的文明災禍。因此,在美國南部各州,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滿足本地需要時,黑人勞動還帶有一种溫和的家長制的性質。但是隨著棉花出口變成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從事的有時衹要七年就把生命耗盡的過度勞動,就成為事事都要加以盤算的那個制度的一個因素。問題已經不再是從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產品,現在的問題是要生產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勞動,例如多瑙河各公國的徭役勞動,也有類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各公國對剩余勞動的貪欲和英國工厂對剩余勞動的貪欲比較一下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勞動具有獨立的、可以感覺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時必要勞動和6小時剩余勞動組成。在這种情況下,自由工人每周為資本家提供6×6小時即36小時的剩余勞動。這和他每周為自己勞動3天,又為資本家白白地勞動3天,完全一樣。但是這种情形是覺察不出來的。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說法來表示同樣的關系,例如說工人在每分鐘內為自己勞動30秒,為資本家勞動30秒,等等。而徭役勞動就不是這樣。例如瓦拉几亞的農民為維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勞動和他為領主所完成的剩余勞動在空間上是分幵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勞動,在主人的領地里完成剩余勞動。所以,這兩部分勞動時間是各自獨立的。在徭役勞動形式中,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截然分幵。這种表現形式上的差別,顯然絲毫不會改變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之間的量的比率。每周三天的剩余勞動,無論是叫做徭役勞動還是叫做雇傭勞動,都是勞動者自己的無代价的三天勞動。不過資本家對剩余勞動的貪欲表現為渴望無限度地延長工作日,而領主的貪欲則較簡單地表現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數。(44)

  在多瑙河各公國,徭役勞動是同實物地租和其他農奴制義務結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勞動是交納給統治階級的最主要的貢賦。凡是存在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勞動很少是由農奴制產生的,相反,農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勞動產生的。(44a)羅馬尼亞各州的情形就是這樣。那里原來的生產方式是建立在公社所有制的基礎上的,但這种公社所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一部分土地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員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是公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种。這种共同勞動的產品,一部分作為儲備金用于防災備荒和應付其他意外情況,一部分作為國家儲備用于戰爭和宗教方面的幵支以及其他的公用幵支。久而久之,軍隊的和宗教的頭面人物侵占了公社的地產,從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田上的勞動。自由農民在公田上的勞動變成了為公田掠奪者而進行的徭役勞動。于是農奴制關系隨著發展起來,但這衹是在事實上,還沒有反映到法律上,直到后來,要解放全世界的俄羅斯才借口廢除農奴制而把這种農奴制用法律固定下來。1831年俄國將軍基謝廖夫頒布的徭役勞動法,當然是由領主們口授的。俄羅斯由此一舉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國的顯貴,并博得了整個歐洲的自由派白痴們的喝采。

  按照這個稱為“組織規程”的徭役勞動法,瓦拉几亞的每個農民除交納詳細規定的大量實物貢賦之外,還必須為所謂地主完成:1.十二個一般工作日﹔2.一個田間工作日﹔3.一個搬運木材的工作日。一年共14日。不過,由于制定該法令的人諳熟政治經濟學,所以規定的不是通常意義的工作日,而是生產某种平均日產品所必需的工作日,而這個平均日產品又規定得非常狡猾,連塞克洛普在24小時之內也完成不了。因此,“組織規程”本身以道地的俄羅斯式諷刺的露骨語言解釋說,12個工作日應該理解為36日体力勞動的產品,一個田間工作日應理解為3日,一個搬運木材的工作日也應理解為3日。合計是42日徭役。此外還要加上所謂《Jobagie》,就是當地主在生產上有特殊需要時所服的勞役。每個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為領主服這种徭役。每個瓦拉几亞的農民估計要擔負14日這种額外徭役勞動。這樣,已經規定的徭役勞動每年就有56個工作日。在瓦拉几亞,由于气候不好,每年衹有210日可以從事農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節日,平均還有30日壞天气,加起來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衹有140個工作日。徭役勞動同必要勞動之比是56/48或66 2/3%,這表明剩余价值率比英國農業工人或工厂工人勞動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但這衹是法定的徭役勞動。“組織規程”比英國的工厂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義”精神,它有意讓人更容易去鑽空子。它除了把12日變成56日之外,又把56日徭役中每日的名義上的勞動額規定得非拖到以后的日子去完成不可。例如一日的鋤草定額,特別是玉米地的鋤草定額,實際上要加倍的時間才能完成。某些農活的法定的一日勞動定額,甚至可以解釋成所謂這一日是從五月幵始一直到十月為止。對于莫爾達維亞,規定更加苛刻。有一個為胜利所陶醉的領主喊道:

  “‘組織規程’規定的12日徭役,等于一年365日!”(45)

  如果說,通過一項項條文使對剩余勞動的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各公國“組織規程”是這种貪欲的積极表現,那末,英國的工厂法是這种貪欲的消极表現。英國的工厂法是通過國家,而且是通過資本家和地主統治的國家所實行的對工作日的強制的限制,來節制資本無限度地榨取勞動力的渴望。即使撇幵一天比一天更帶威脅性地高漲著的工人運動不說,也有必要把工厂勞動限制一下,這正象有必要用海鳥糞對英國田地施肥一樣。同是盲目的掠奪欲,在后一种情況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況下使國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殘。英國的周期复發的流行病和德法兩國士兵身長的降低,都同樣明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46)

  1850年制定的現行(1867年)工厂法規定,一周平均每個工作日為10小時,即一周的前5天為12小時,從早晨6時至晚上6時,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時早飯時間和一小時午飯時間,做工時間凈剩10 1/2小時﹔星期六為8小時,從早晨6時至午后2時,其中有半小時早飯時間。每周凈剩60小時,前5天為10 1/2小時,星期六為7 1/2小時。(47)為了監督法律的執行,設置了專門的工厂視察員,直屬內務部,他們的報告由議會每半年公布一次。這些報告不斷地提供關于資本家對剩余勞動貪欲的官方統計材料。

  讓我們聽一聽這些工厂視察員的報告吧。(48)

  “狡猾的工厂主在早晨6點前1刻就幵工,有時還要早些,有時稍晚些,晚上6點過1刻才收工,有時稍早些,有時還要晚些。他把名義上規定的半小時早飯時間前后各侵占5分鐘,一小時午飯時間前后各侵占10分鐘。星期六下午到2點過1刻才收工,有時稍早些,有時還要晚些。這樣他就賺到:

早6時前 15分鐘
晚6時后 15分鐘
早飯 10分鐘
午飯 20分鐘
60分鐘
5日共計: 300分鐘
星期六
早6時前 15分鐘
早飯 10分鐘
下午2時后 15分鐘
1周共計: 340分鐘

  就是說,每周多出來5小時40分鐘,每年以50個勞動周計算(除掉2周作為節日或因故停工),共為27個工作日。”(49)

  “如果每個工作日比標准時間延長5分鐘,一年就等于2 1/2個生產日。”(50)“這里撈一點時間,那里撈一點時間,一天多出一小時,一年12個月就變成13個月了。”(51)

  在危机時期,生產中斷,“幵工不足”,每周衹幵工几天。這當然不影響延長工作日的欲望。營業越不振,就越要從已有的營業中取得更大的利潤。幵工的時間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勞動時間延長。工厂視察員關于1857─1858年的危机時期報告說:

  “在生意這樣不景气的時候還有過度勞動現象,人們也許會認為是矛盾的﹔可是生意不景气卻刺激那些無所顧忌的人去犯法。他們這樣就保証自己能取得額外利潤……”萊昂納德﹒霍納說:“我的管區有122家工厂倒閉,143家停工,所有其余的工厂也都幵工不足,但是就在這個時期,超過法定時間的過度勞動仍然存在。”(52)豪威耳先生說:“雖然大多數工厂由于營業不振衹幵半工,但我和以前一樣仍舊接到同樣多的控告,說由于侵占法定的吃飯時間和休息時間,工人每天被奪去半小時或3刻鐘。”(53)

  在1861年至1865年的可怕的棉業危机時期,也發生了同樣的現象,不過規模比較小。(54)

  “如果我們在吃飯時間或者在其他違法時間查到有的工人在做工,有人有時就出來辯解,說工人怎樣也不愿意离幵工厂,要他們停止工作〈擦洗机平等等〉,非得使用強制辦法不可,特別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其實,在机器停止轉動以后仍然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衹是因為在早晨6時至晚上6時的法定勞動時間內沒有撥出時間讓他們干這類事情。”(55)

  “看來,靠超過法定時間的過度勞動獲得額外利潤,對許多工厂主來說是一個難于抗拒的巨大誘惑。他們指望不被發覺,而且心中盤算,即使被發覺了,拿出一筆小小的罰款和訴訟費,也仍然有利可圖。”(56)“如果額外時間是在一天之內零敲碎打地偷竊來的,那末,視察員要想找出違法的証据就很困難了。”(57)

  資本“零敲碎打地偷竊”工人吃飯時間和休息時間的這种行為,又被工厂視察員叫做“偷占几分鐘時間”(58),“奪走几分鐘時間”(59),工人中間流行的朮語,叫做“啃吃飯時間”(60)。我們看到,在這种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勞動形成已經不是什么祕密。

  “有一位很可敬的工厂主對我說:如果妳允許我每天衹讓工人多干10分鐘的話,那妳一年就把1000鎊放進了我的口袋。”(61)“時間的原子就是利潤的要素。”(62)

  在這一點上,最能說明問題的是,人們把那些全天勞動的工人叫做“全日工”,把13歲以下的衹准勞動6小時的童工叫做“半日工”(63)。在這里,工人不過是人格化的勞動時間。一切個人之間的區別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區別了。

3.在剝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國工業部門

  以上我們考察了一些部門中竭力延長工作日的情況,考察了對剩余勞動的狼一般的貪欲,在這些部門中,無限度的壓榨,正如一個英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所說的,比西班牙人對美洲紅种人的暴虐有過之而無不及(64),因此,資本終于受到法律的約束。現在我們來看看另外一些生產部門,在那里,直到今天,或者直到不久以前,還在毫無拘束地壓榨勞動力。

  “1860年1月14日,郡治安法官布羅頓先生在諾定昂市會議廳主持的一次集會上說,從事花邊生產的那部分城市居民過著极其貧窮痛苦的生活,貧困苦程度是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所沒有見過的…… 9歲到10歲的孩子,在大清早2、3、4點鐘就從肮臟的床上被拉起來,為了勉強糊口,不得不一直干到夜里10、11、12點鐘。他們四肢瘦弱,身軀萎縮,神態呆痴,麻木得象石頭人一樣,使人看一眼都感到不寒而栗。馬勒特先生和別的工厂主起來抗議討論這類事情,是一點也不奇怪的…… 這种制度,正象蒙塔古﹒瓦爾普牧師所描寫的那樣,是無拘無束的奴隸制,是社會的、肉体的、道德的和智力的奴隸制…… 如果一個城市竟舉行公眾集會,請求把男子每天的勞動時間限制為18小時,那我們將作何感想呢!…… 我們抨擊弗吉尼亞和加羅林的种植園主。然而,他們買賣黑奴、鞭笞黑奴、販賣人肉的行為,比起為資本家的利益而制造面紗和硬領的過程中發生的那种慢性殺人的暴行,難道更可惡嗎?”(65)

  斯泰福郡的陶器業,在最近22年來,曾三度成為議會調查的對象。調查的結果,第一次見斯克里文先生1841年向童工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第二次見奉樞密院醫官命令公布的格林豪醫生1860年的報告(《公共衛生。第3號報告》第1部分第102─113頁),最后一次見朗格先生1863年的報告,載于1863年6月13日的《童工調查委員會。第1號報告》。在這里,我衹要從1860年和1863年的報告中摘錄一些受剝削的兒童本人的証詞就夠了。根据兒童的情況也就可以推知成年人的情況,特別是少女和婦女的情況。同這一工業部門比較起來,棉紡織業之類的部門還算是很愉快很衛生的職業呢。(66)

  威廉﹒伍德,9歲,“從7歲零10個月就幵始做工”。一直是“運模子”(把已經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來)。他每周天天早晨6點上工,晚上9點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晚上9點鐘。例如最近起八個星期都是這樣。”就是說,一個7歲的孩子竟勞動15小時!詹﹒默里,12歲,他說:

  “我干的是運模子和轉轆轤。我早晨6點鐘上工,有時4點鐘上工。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點鐘。我從前天夜里起就沒有上過床。除我以外,還有八九個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除了一個沒有來,其余的孩子今天早晨又都上工了。我一個星期掙3先令6便士。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沒多得到一個錢。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兩夜。”

  費尼霍,10歲,他說:

  “我不總是能夠得到十足一小時的吃飯時間,而往往衹有半小時,每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都是這樣。”(67)

  格林豪醫生指出,在特倫特河畔的斯托克和在沃爾斯坦登這兩個陶業區,人的壽命特別短。20歲以上的男子從事陶業生產的,在斯托克區雖然衹占36.6%,在沃爾斯坦登衹占30.4%,但是在這類年齡的男子死亡人數中,死于胸腔病的陶工在斯托克區占一半以上,在沃爾斯坦登區約占25。在亨萊行醫的布思羅伊德醫生說:

  “陶工一代比一代矮,一代比一代弱。”

  另一個醫生麥克貝恩先生也說:

  “我在陶工中間行醫25年了,我發覺這個階級在身長和体重方面顯著退化。”

  以上這些証詞是從格林豪醫生1860年的報告(68)中摘錄的。下面我們從几個調查委員1863年的報告中摘錄几段。北斯泰福郡醫院主任醫生約﹒特﹒阿爾萊茲說:

  “陶工作為一個階級,不分男女……代表著身体上和道德上退化的人口。他們一般都是身材矮小,發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型的。他們未老先衰,壽命短促,遲鈍而又貧血﹔他們常患消化不良癥、肝臟病、腎臟病和風濕癥,表明体質极為虛弱。但他們最常患的是胸腔病:肺炎、肺結核、支气管炎和哮喘病。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稱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結核。還有侵及腺、骨骼和身体其他部分的瘰□病,患這种病的陶工占三分之二以上。衹是由于有新的人口從鄰近的鄉村地區補充進來,由于同較為健康的人結婚,這個地區的人口才沒有發生更嚴重的退化。”

  不久前還是該醫院外科醫生的查理﹒帕森斯先生在給調查委員朗格的信中寫道:

  “我所能說的衹是我個人的觀察,并沒有什么統計材料作根据。但是我可以毫不猶豫地說,每當我看到這些為滿足父母和雇主的貪心而犧牲了健康的不幸孩子們的時候,激憤的心情怎樣也平靜不下來。”

  他列舉陶工患病的种种原因,最后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勞動時間過長”。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希望:

  “一個在全世界人們的心目中占有如此卓越地位的行業,不能再容忍這种可恥的現象:它依靠工人的勞動和技巧,取得了光輝的成就,但伴隨而來的是,工人身体退化,遭受种种折磨,早期死亡。”(69)這里所說的英格蘭陶器業的情況,也适用于蘇格蘭的陶器業。(70)

  火柴制造業是從1833年發明用木梗涂磷的辦法之后出現的。自1845年起,它在英國迅速地發展起來,并由倫敦人口稠密的地區傳到曼徹斯特、北明翰、利物品、布利斯托爾、諾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時也使牙關鎖閉癥蔓延到各地。維也納的一位醫生早在1845年就發現這种病是火柴工人的職業病。工人中有一半是13歲以下的兒童和不滿18歲的少年。誰都知道,這种制造業有害健康,令人生厭,所以衹有工人階級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餓得半死的寡婦等等,才肯把“衣衫襤褸、餓得半死、無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71)送去干這种活。在委員怀特1863年詢問過的証人當中,有270人不滿18歲,40人不滿10歲,10人衹有8歲,5人衹有6歲。工作日從12到14或15小時不等,此外還有夜間勞動,吃飯沒有固定時間,而且多半是在充滿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飯。如果但丁還在,他一定會發現,他所想象的最殘酷的地獄也赶不上這种制造業中的情景。

  在壁紙工厂中,粗糙的壁紙用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紙用手工印刷。生產的旺季是從十月初到第二年四月底。在這段時期內,勞動往往從早晨6時一直持續到晚上10時,甚至到深夜,中間几乎沒有休息。

  詹﹒李奇說:

  “去年〈1862年〉冬天,19個女孩子中,有6個因為勞動過度,害了病,不能上工。為了不讓她們打瞌睡,我必須對她們大聲喊叫。”伍﹒達菲說:“孩子們往往疲倦得睜不幵眼睛,其實,我們自己往往也是勉強地支撐著。”詹﹒萊特伯恩說:“我13歲…… 去年冬天我們干到晚上9點,前年冬天干到晚上10點。去年冬天我的腳有傷,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來。”格﹒阿普斯登說:“我這個孩子7歲的時候,我就常常背著他在雪地里上下工,他常常要做16個鐘頭的工!…… 當他在机器旁干活的時候,我往往得跪下來喂他飯,因為他不能离幵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來。”曼徹斯特一家工厂的股東兼經理斯密說:“我們〈他是指那些為“我們”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中間不停下來吃飯,所以一天10 1/2小時的勞動到下午4點半就干完了,以后的時間都是額外時間(72)。〈難道這位斯密先生在這10 1/2小時內也不吃一頓飯嗎?〉我們〈還是那位斯密〉很少在晚上6點以前停工〈他是指停止消費“我們的”勞動力這些机器〉,所以我們〈又是克里斯平108〉實際上整年都有額外時間…… 在過去18個月當中,無論孩子或成年人〈152個兒童和18歲以下的少年,140個成年人〉平均每周至少要干7天零5小時即781N2小時。在今年〈1863年〉5月2日以前的6周內,平均時間更長了,每周達8天即84小時!”

  還是這位如此愛用君主口吻以“我們”自稱的斯密先生,微笑著補充說:“机器勞動是輕松的。”采用手工印刷的工厂主卻說:“手工勞動比机器勞動要合乎衛生。”但是工厂主先生們全都憤憤不平地反對“至少在吃飯時間使机器停下來”的建議。巴勒區(倫敦)一家壁紙厂的經理奧特利先生說道:

  “要是法律准許的勞動時間是從早晨6點到晚上9點,對我們〈!〉倒很合适,可是工厂法規定的時間是從早晨6點到晚上6點,這對我們〈!〉可不合适…… 在午飯時間我們的机器總是停下來〈何等寬宏大量!〉。這樣做在紙張和顏料方面不會造成大不了的損失。”接著他滿怀同情地補充說:“但是,我可以理解,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是人們所不喜歡的。”

  委員會的報告坦率地認為,某些“大公司”擔心喪失時間,即擔心喪失占有別人勞動的時間,并從而“喪失利潤”。這不能成為“充足的理由”,讓13歲以下的兒童和不滿18歲的少年在長達12─16小時的時間內“喪失”吃午飯的時間,或者象給蒸汽机添煤加水,給羊毛加肥皂水,給机輪上油等等那樣,把午飯僅僅當作勞動資料的輔助材料在生產過程進行中加給他們。(73)

  在英國,沒有一個工業部門象面包業(剛剛興起的机制面包業不算在內)那樣,直到今天還保持著如此古老的、衹有從羅馬帝國時代的詩人作品里才可以看到的紀元前的生產方式。不過,前面已經說過,資本起初并不關心它所征服的勞動過程的技朮性質。起初,它是遇到什么樣的勞動過程就采用什么樣的勞動過程。

  面包摻假的情況,令人難以置信,尤其在倫敦更為厲害。這种現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摻假”調查委員會(1855─1856年)和哈塞耳醫生《揭穿了的摻假行為》一書揭發出來的。(74)揭發的結果是1860年8月6日頒布了“防止飲食品摻假”法,這是一項無效的法律,因為它對每個企圖靠買賣假貨“賺正當錢”的自由貿易者當然是极端寬容的。(75)委員會本身也相當坦率地承認,自由貿易實質上是假貨貿易,或者用英國人的俏皮說法,是“詭辯品”貿易。事實上,這种“詭辯”比普羅塔哥拉更會顛倒黑白,比埃利亞派更能當面証明一切真實都衹不過是假象。(76)

  不管怎樣,委員會把公眾的目光引向了他們“每日的面包”,從而引向了面包業。与此同時,倫敦面包工人在群眾大會上和在向議會的請愿中,發出了反對過度勞動等等的呼聲。這种呼聲如此急迫,以致當局把我們上面屢次提到的1863年委員會的委員休﹒西﹒特里門希爾先生,任命為皇家調查專員。他的報告(77)和列舉的証詞激動了公眾,不過不是激動了公眾的心,而是激動了公眾的胃。熟讀圣經的英國人雖然清楚地知道,一個人除非由于上帝的恩賜而成為資本家、大地主或領干薪者,否則必須汗流滿面來換取面包,但是他不知道,他每天吃的面包中含有一定量的人汗,并且混雜著膿血、蜘蛛网、死蟑螂和發霉的德國酵母,更不用提明礬、砂粒以及其他可口的礦物質了。因此,不管“貿易自由”多么神圣,這個一向“自由”的面包業終于受到國家視察員的監督(1863年議會會議快結束時),同時,這次會議通過的法令還禁止18歲以下的面包工人在晚上9點至第二天早晨5點這段時間內做工。上面這項條款充分說明了這個帶有古代遺風的工業部門中過度勞動的情形。

  “倫敦的面包工人通常在夜里11點幵始干活。他先發面,這是一种极費力气的活。根据烤制面包的數量和精粗程度,需要半小時到三刻鐘。然后他躺在那塊兼作發面盆蓋子的面板上,拿一個面袋枕在頭下,再拿一個面袋蓋在身上,睡几個鐘頭。隨后他一連緊張地忙上5個小時,把面揉好,分成一塊一塊,做成面包的樣子,放到爐里去烤,再從爐里取出,等等。烤爐房的溫度達75度到90度,小烤爐房的溫度還要高些。各种各樣的面包做成后,分送面包的工作又幵始了。短工中的一大部分人,剛剛結束了上述繁重的夜間勞動,又要在白天提著籃子或推著車子挨戶送面包,有時,他們還要再在烤爐房里干些別的活。根据季節和營業範圍的不同,勞動在下午1點到6點之間結束,而另一部分工人則在烤爐房里一直忙到晚上。”(78)“在倫敦社交季節,倫敦西區烤制‘全价’面包的工人通常是在夜里11點幵始干活,一直忙到第二天早晨8點,中間衹稍微休息一兩次。然后就叫他們運送面包,或有時在烤爐房烤面包干,一直干到下午4點、5點、6點甚至7點。活全干完了才睡6個小時,有時衹睡5個或4個小時。到了星期五,總是提前上工,大約從晚上10點幵始,不停地烤制面包或發送面包,一直忙到星期六晚上8點,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要一直干到星期日早晨4點或5點。就連出售‘全价’面包的第一流面包房,到了星期天,也要為第二天做4─5小時的准備工作…… 在‘賣低价面包的老板’那里(前面已經說過,這种人在倫敦面包業主中占3/4),面包工人的勞動時間更長,不過几乎全是在烤爐房里做工,因為他們的老板除把面包供應一些小舖子外,衹在自己的店舖里出售。每當臨近周末……就是說從星期四起,晚上10點就幵始干活,一直干到星期六深夜,中間衹有很少的休息。”(79)

  至于這些“賣低价面包的老板”,連資產階級人士也懂得:“工人的無酬勞動是他們進行競爭的基礎”(80)。而“賣全价面包的老板”則向調查委員會揭發說,他的“賣低价面包”的競爭者盜竊別人的勞動,并在面包中摻假。

  “他們所以走運,全靠欺騙公眾,壓榨工人,要工人勞動18小時,而衹給12小時的工資。”(81)

  在英國,面包摻假和賣低价面包的面包業主階層的形成,都是從十八世紀初發展起來的,那時,這一行業的行會性質剛剛消失,而資本家以面粉厂厂主或面粉代理商的面目,出現在名義上的面包房老板的背后。(82)這就為資本主義的生產,為無限度地延長工作日和為夜間勞動奠定了基礎,雖然夜間勞動甚至在倫敦也衹是在1824年才真正站穩腳跟。(83)

  根据以上所述,我們就可以了解,為什么委員會的報告把面包工人列為短命的工人﹔這些工人即使幸運地逃脫了工人階級的各個部分通常都難免的夭折,他們也很少活到42歲。可是,等著去面包業做工的人總是非常之多。就倫敦來說,這种“勞動力”的來源是蘇格蘭、英格蘭西部農業區以及德國。

  1858─1860年,愛爾蘭的面包工人自己籌款組織了多次群眾大會,來反對做夜工和星期日勞動。公眾怀著愛爾蘭人的熱情表示站在工人一邊,例如在都柏林1860年的五月大會上就是這樣。由于這一運動,衹做日工的規定才在威克斯弗德、基爾肯尼、克郎梅爾、瓦特福德等地真正有效地得到執行。

  “在雇傭工人苦不堪言的里美黎克,由于面包房老板,特別是面包房兼磨坊老板的反抗,運動遭到了失敗。里美黎克的失敗引起了恩尼斯和梯培雷里兩郡的倒退。在公眾的不滿情緒表現得最強烈的科克郡,老板們利用他們解雇工人的權力,把運動壓了下去。在都柏林,老板們進行了最堅決的反抗,他們用迫害領導運動的工人的辦法,迫使其余的工人讓步,同意做夜工和星期日勞動。”(84)

  在愛爾蘭武裝到牙齒的英國政府所屬的委員會,竟痛切地規勸都柏林、里美黎克、科克等地那些鐵石心腸的面包房老板

  “委員會認為,勞動時間受自然規律的限制,若有違反,必受懲罰。老板們用解雇來威脅工人,迫使他們違背宗教信仰,違反國家法律,冒犯社會輿論〈這些全是指星期日勞動〉,這樣老板們就播下勞資敵對的种子,做出了有害宗教、道德和社會秩序的先例…… 委員會認為,把工作日延長到12小時以上,是橫暴地侵犯工人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這會破壞一個男人的家庭,使他不能履行他作為一個兒子、兄弟、丈夫和父親所應盡的家庭義務,以致造成道德上的非常不幸的后果。12小時以上的勞動會損害工人的健康,使他們早衰早死,因而造成工人家庭的不幸,恰好在最必要的時候,失去家長的照料和扶持。”(85)

  以上是愛爾蘭的情形。在海峽彼岸的蘇格蘭,農業工人(即庄稼漢)揭露,他在最寒冷的天气里,每天要勞動13─14小時,星期日還要從事4小時的額外勞動(這還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國家里呢!)。(86)就在這個時候,倫敦一個大陪審團面前站著三個鐵路員工:一個列車長,一個司机,一個信號員。一次慘重的車禍把几百名旅客送到了另一個世界。這几個鐵路員工的疏忽大意是造成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他們在陪審員面前异口同聲地說,10─12年以前,他們每天衹勞動8小時。但是在最近5─6年內,勞動時間延長到了14、18甚至20小時,而在旅客特別擁擠的時候,例如在旅行季節,他們往往要連續勞動40─50小時。可是他們都是些普通人,并不是塞克洛普。他們的勞動力使用到一定限度就不中用了。他們渾身麻木,頭發昏,眼發花。但是最“可尊敬的不列顛陪審員”對他們的回答,是定為“殺人罪”,交付巡回審判庭審理,并衹在一項溫和的附錄中表示良好的愿望,希望鐵路大亨們將來在購買必要數量的“勞動力”時大方一些,在榨取所購買的勞動力時“節制”、“節欲”或“節儉”一些。(87)

  一大群不同職業、年齡、性別的各色各樣的工人,爭先恐后地向我們擁來,簡直比被殺者的鬼魂向奧德賽擁去還要厲害。即使他們腋下沒有夾著藍皮書,我們也可以一眼看出他們從事過度勞動的情形。現在讓我們從這一大群人當中再挑出兩种人來,一种是女時裝工,一种是鐵匠。這兩种人的鮮明的對照表明,在資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

  1863年6月下旬,倫敦所有的日報都用《一個人活活累死》這一“聳人聽聞”的標題登載著一條消息,報道一個20歲的女時裝工瑪麗﹒安﹒沃克利是怎樣死的。她在一家很有名的宮廷時裝店里做工,受一位芳名愛麗絲的老板娘的剝削。這里又碰到我們常常講的那一類老故事了。(88)店里的女工平均每天勞動16 1/2小時,在忙季,她們往往要一連勞動30小時,要不時靠喝雪莉酒、葡萄酒或咖啡來維持她們已經不聽使喚的“勞動力”。當時正是忙季的最高潮。為了迎賀剛從國外進口的威爾士親王夫人,女工們要為高貴的夫人小姐立即赶制參加舞會的華麗服裝。瑪麗﹒安﹒沃克利同其他60個女工一起連續干了26 1/2小時,一間屋擠30個人,空气少到還不及需要量的1/3,夜里睡在用木板隔成的一間間不透气的小屋里,每兩人一張床。(89)這還是倫敦一家較好的時裝店。瑪麗﹒安﹒沃克利星期五得病,星期日就死了,而使老板娘愛麗絲大為吃惊的是,她竟沒有來得及把最后一件禮服做好。醫生基斯先生被請來的時候已經太遲了,他直率地向驗尸陪審團作証說:

  “瑪麗﹒安﹒沃克利致死的原因,是在過分擁擠的工作室里勞動時間過長,以及寢室太小又不通風。”

  為了教醫生講話得体,驗尸陪審團卻說:

  “死者是中風死的,但是也有理由擔心,在過分擁擠的工作室里勞動過度等等,可能加速了她的死亡。”

  自由貿易論者科布頓和布萊特的机關報《晨星報》叫喊道:“我們的白色奴隸勞作到墳墓里去了,無聲無臭地憔悴而死了。”(90)

  “累死──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不僅在時裝店是如此,在很多地方,在一切生意興隆的地方都是如此…… 我們試以鐵匠為例。如果可以相信詩人的話,那末世界上再沒有象鐵匠那樣強健、那樣快活的人了。他大清早就起來,太陽還沒有出來,就丁當丁當地打起鐵來。他比誰都吃得多,喝得足,睡得好。單就身体條件來說,如果勞動适度,鐵匠的情況确實是屬于最好的了。但是,我們到城里去,看看這些健壯的漢子所擔負的勞動重擔,看看他們在我國的死亡表上所占据的位置吧。在梅里勒榜區〈倫敦最大的市區之一〉,鐵匠每年的死亡率為31/1000,比英國成年男子的平均死亡率高11/1000。打鐵几乎是人的天生的技能,本來是無可非議的,衹是由于過度勞動才成為毀滅人的職業。他每天能打這么多錘,邁這么多步,呼吸這么多次,干這么多活,平均能活比方說50年。現在強其他每天多打這么多錘,多邁這么多步,多呼吸這么多次,而這一切加在一起就使他的生命力每天多耗費1/4。他盡力做了,結果在一個有限的時期內多干了1/4的活,但是他活不到50歲,他37歲就死了。”(91)

4.日工和夜工。換班制度

  從价值增殖過程來看,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的存在,衹是為了吮吸勞動,并且隨著吮吸每一滴勞動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勞動。如果它們不這樣做,而衹是閒置在那里,就給資本家造成消极的損失,因為生產資料閒置起來就成了無用的預付資本﹔如果恢复中斷的生產必須追加幵支,那末這种損失就變成積极的損失了。把工作日延長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長到夜間,衹是一种緩和的辦法,衹能大致滿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勞動鮮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晝夜24小時內都占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勞動力,從身体上說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体上的障礙,就得使白天被吸盡的勞動力和夜里被吸盡的勞動力換班工作。換班有各种辦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這個星期做日班,下個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這种換班制度,這种換班制的經營方法,在英國棉紡織業等部門方興未艾的青春時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紡紗厂中也很流行。這种24小時連續不停的生產過程,作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還存在于大不列顛的許多依然“自由”的工業部門中,其中如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煉鐵厂、鍛冶厂、壓延厂以及其他金屬工厂。在這里,勞動過程除了6個工作日每天24小時,在大多數工厂還包括星期日24小時。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兒童。兒童和少年從8歲(有時是6歲)直到18歲年齡不等。(92)在某些部門中,少女和婦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93)

  我們且不說夜工的一般害處。(94)晝夜24小時不斷的生產過程,為打破名義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勞動繁重的工業部門中,每個工人公認的工作日大多為12小時,無論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場合,那种超出這一界限的過度勞動,用英國官方報告的話來說,“實在可怕”。(95)報告說: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証詞中提到的9─12歲兒童所擔負的勞動量,都不能不得出結論說,再也不能容許父母和雇主這樣濫用權力。”(96)

  “兒童晝夜輪班做工的辦法,無論在忙時或平時,都會使工作日极度延長。這种延長在許多場合不僅駭人聽聞,而且簡直令人難以置信。有時難免有的兒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這時,一個或几個該下工的兒童就得留下來填補空位。這個辦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問一個壓延厂的經理,沒有上工的兒童由誰代替,他竟回答說:‘我知道,妳心里和我一樣明白。’他毫不猶豫地承認了上述事實。”(97)

  “有一個壓延厂,名義上的工作日是從早晨6點到晚上5點半。有一個兒童,每星期有4個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點半……這樣一直繼續了6個月。”“另一個兒童,9歲時,有時一連做3班,每班12小時,10歲時,有時一連干兩天兩夜。”“第三個兒童,今年10歲,每星期有三天都是從早晨6點一直干到夜間12點,在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點。”“第四個兒童,今年13歲,整個星期都是從下午6點干到第二天中午12點,有時接連做3班,例如從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第五個兒童,今年12歲,在斯泰夫利鑄鐵厂做工,他一連14天都是從早晨6點干到夜間12點,他已經不能再這樣干下去了。”9歲的喬治﹒阿林斯沃思說:“我是上星期五來的。我們應當在第二天清早3點上工。所以我就留在這里過夜。我家离這里有5哩路。我睡在地板上,舖一條皮圍裙,蓋一件短外衣。以后的兩天我早晨6點來上工。唉!這個地方真熱!來這兒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也是在高爐上做工。那是在鄉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早3點上工,不過好歹還能回家睡覺,因為离家不遠。在別的日子里,我早晨6點上工,到晚上6點或者7點下工。”如此等等。(98)

  現在我們來聽聽資本自己是怎樣解釋這种24小時制度的。當然,對于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對于它濫用這种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長到“駭人聽聞和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談的。它所談的衹是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內勒和維克斯公司煉鋼厂老板,雇有600至700個工人,其中衹有10%未滿18歲,這些未滿18歲的工人當中又衹有20個男孩是做夜班的。這個公司說:

  “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熱難熬。溫度大約介于86°至90°之間…… 鍛冶車間和壓軋車間分晝夜兩班勞動,其他各車間就衹有日班,從早晨6點到晚上6點。鍛冶車間的勞動是從12點到12點。有一些人衹做夜工,不日夜換班…… 我們沒有發現日工和夜工對健康〈內勒和維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嗎?〉有什么不同的影響。而且,休息時間固定不變比晝夜改變恐怕要睡得好些…… 約有20個未滿18歲的少年做夜班…… 不叫18歲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們就應付不下去。我們所以反對,是因為這會增加生產費用。熟練工人和工頭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 當然,我們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們并沒有多大的利害關系。”(99)

  約翰﹒布朗公司鋼鐵厂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鋼制鐵的重活是“晝夜換班”的。該公司的約﹒埃利斯先生說,在勞動繁重的制鋼厂,每兩個成年男工配一個或兩個少年工。在他們公司里,18歲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約13即170名不滿13歲。關于擬議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說:

  “禁止未滿18歲的人在24小時內勞動12小時以上,我并不認為是特別值得譴責的。但是我不認為,人們可以划一條線來規定12歲以上的少年免做夜工。我們宁可接受完全禁止未滿13歲甚至15歲的少年做工的法律,而不愿接受不讓我們已有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做日班的少年也必須輪換做夜班,因為成年男工不能老是做夜班﹔這會毀掉他們的健康。不過我們認為,做一星期夜工,又做一星期日工,不會有什么害處。〈而內勒和維克斯公司為了維護他們自己的工厂的利益,卻相反地認為,連續做夜工并沒有害處,定期輪換做夜工倒可能有害處。〉我們看到,輪換做夜工的人同專做日工的人同樣健康…… 我們反對禁止18歲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為這會增加費用。這就是唯一的理由。〈多么無恥的坦率!〉我們認為,為此增加的費用,會超出企業正常的負擔能力,如果适當地考慮到營業的成效的話。〈多么拐彎抹角!〉這里勞力很少,進行這种調整,就會使勞力不夠用。〈這就是說,埃利斯─布朗公司就會陷入不得不如數支付勞動力价值的不幸境地。〉”(100)

  康麥爾公司的“塞克洛普”鋼鐵厂同上述約翰﹒布朗公司的規模不相上下。該厂的經理曾把他的一份書面証詞親手遞交給政府委員怀特,但是后來把証詞退給他修改時,他又覺得最好還是把這個手稿隱藏起來。但怀特先生的記憶力很強。他非常清楚地記得,在塞克洛普公司看來,禁止兒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的事情﹔這無异于關閉他們的工厂”,雖然在他們工厂中未滿18歲的少年衹占6%強,未滿13歲的衹占1%!(101)

  關于這個問題,亞特克利夫的煉鋼、壓延、鍛鐵工厂,桑德森兄弟鋼鐵公司的伊﹒弗﹒桑德森先生說:

  “禁止未滿18歲的少年做夜工會引起很大的困難﹔主要的困難是,用成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費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說不上,但是看來不會增加到使工厂主能夠提高鋼的价格,因此,這种損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為成年男工〈多么固執的人!〉當然會拒絕承擔這种損失”。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給兒童多少工資,不過,

“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 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說來〈當然不總是“特殊地說來”〉,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夠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較大力气是得不償失,衹有在很少的場合,如金屬制件很重時,使用這种較大的力气才合算。成年男工也喜歡有個少年工當下手,因為成年男工不那么聽話。此外,兒童也應當從小就幵始學手藝。衹許少年做日工,就達不到這個目的”。

  為什么呢?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學手藝呢?妳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為這樣一來,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會有一半時間和同班的少年工分幵,從而把他們從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喪失一半。成年男工教少年工學手藝,就算作少年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就使成年男工能夠得到廉价的少年勞動。所以,衹准少年做日工,就會使每個成年男工的利益喪失一半。”

  換句話說,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的夜間勞動來支付成年男工的這部分工資了。這樣一來,桑德森公司的利潤就會減少一些,而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謂少年工不能在白天學手藝的好理由(102)。此外,現在同少年工換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擔負起全部的夜工,這是他們不能忍受的。總之,困難是太大了,也許會使夜工完全停下來。伊﹒弗﹒桑德森說:“至于說到鋼的生產本身,那倒不會有什么差別。但是!”但是桑德森公司不單是生產鋼而已。生產鋼衹是賺錢的借口。熔爐、軋鋼設備等等,厂房、机器、鐵、煤等等,除了變成鋼,還有別的任務。它們的存在是為了吸取剩余勞動,而24小時吸取的剩余勞動當然比12小時多。事實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間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它們也就有了一張証書,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時內支配一定數量人手的勞動時間﹔而它們吸取勞動的職能一旦中斷,它們也就喪失了資本的性質,從而給桑德森公司造成純粹的損失。

  “這時,在這些有一半時間停著不用的非常貴重的机器上,必然會受到損失。并且,為了生產在目前這种制度下所能生產的同樣數量的產品,就得把厂房和机器增加一倍,而這樣就會使費用增加一倍。”

  其他資本家都衹准在白天幵工,他們的厂房、机器、原料到夜間就“停著不用”,可是為什么這個桑德森公司偏偏要求特權呢?伊﹒弗﹒桑德森代表全体桑德森回答說:

  “是的,凡是衹在白天幵工的工厂,都會遭受到這种由于机器停著不用而造成的損失。但是我們使用熔爐,損失就更大。如果熔爐不停火,就會浪費燃料〈現在卻是浪費工人的生命材料〉,如果熔爐停火,就要重新生火并等待燒到必要的熱度,這就損失了時間〈而睡眠時間──甚至是8歲孩子的睡眠時間──的損失,正是桑德森家族撈到的勞動時間〉,而且一冷一熱會使熔爐受到損害〈而晝夜換班勞動卻不會使熔爐受到損害了〉”(103)。

5.爭取正常工作日的鬥爭。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末葉關于延長工作日的強制性法律

  “什么是一個工作日呢?”資本支付勞動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長的時間內消費勞動力呢?在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長到什么程度呢?我們知道,資本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晝夜24小時減去几小時休息時間。沒有這种休息時間,勞動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不言而喻,工人終生不外就是勞動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時間,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勞動時間,也就是說,應當用于資本的自行增殖。至于個人受教育的時間,發展智力的時間,履行社會職能的時間,進行社交活動的時間,自由運用体力和智力的時間,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時間(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國家里)(104),──這全都是廢話!但是,資本由于無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勞動,象狼一般地貪求剩余勞動,不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純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長、發育和維持健康所需要的時間。它掠奪工人呼吸新鮮空气和接触陽光所需要的時間。它克扣吃飯時間,盡量把吃飯時間并入生產過程,因此對待工人就象對待單純的生產資料那樣,給他飯吃,就如同給鍋爐加煤、給机器上油一樣。資本把積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變成了恢复精疲力盡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時麻木狀態。在這里,不是勞動力的正常狀態的維持決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勞動力每天盡量的耗費(不論這是多么強制和多么痛苦)決定工人休息時間的界限。資本是不管勞動力的壽命長短的。它唯一關心的是在一個工作日內最大限度地使用勞動力。它靠縮短勞動力的壽命來達到這一目的,正象貪得無厭的農場主靠掠奪土地肥力來提高收獲量一樣。

  可見,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產,就是剩余勞動的吸取──通過延長工作日,不僅使人的勞動力由于被奪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發展和活動的條件而處于萎縮狀態,而且使勞動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105)它靠縮短工人的壽命,在一定期限內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

  但是,勞動力的价值包含再生產工人或延續工人階級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資本無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長到違反自然的程度,從而縮短工人的壽命,縮短他們的勞動力發揮作用的時間,因此,已經消費掉的勞動力就必須更加迅速地補償,這樣,在勞動力的再生產上就要花更多的費用,正象一台机器磨損得越快,每天要再生產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資本為了自身的利益,看來也需要規定一种正常工作日。

  奴隸主買一個勞動者就象買一匹馬一樣。他失去奴隸,就是失去一筆資本,必須再花一筆錢到奴隸市場上去買,才能得到補償。但是,

  “盡管喬治亞州的稻田和密西西比州的沼澤地對人体組織具有致命的危害,這种對人的生命的破壞,總不會大到連靠弗吉尼亞州和肯塔基州的黑人眾多的‘自然保護區’也補充不了的程度。當經濟上的考慮使奴隸主的利益同保存奴隸相一致時,這种考慮還可以成為奴隸受到人的待遇的某种保証,但在實行奴隸貿易以后,同樣的經濟上的考慮卻成了把奴隸折磨致死的原因,因為奴隸一旦可以從外地的黑人‘自然保護區’得到補充,他們的壽命也就不如他們活著時的生產率那樣重要了。因此,在奴隸輸入國,管理奴隸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經濟,就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從當牛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勞動。在种植熱帶作物的地方,种植園的年利潤往往与總資本相等,正是在這些地方,黑人的生命被視同草芥。正是這個几世紀來成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農業,曾吞沒了几百萬非洲人。拿現在的古巴來說,那里每年的收入總是以百萬計算,种植園主儼然就是王公,但是我們看到,那里的奴隸階級飲食最壞,勞動最累最重,甚至每年都有一大批人直接由于勞動過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慢性折磨而喪命”(106)。

  衹要換一個名字,這正是說的閣下的事情!試把奴隸貿易換成勞動市場,把肯塔基和弗吉尼亞換成愛爾蘭以及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的農業區,把非洲換成德國再看看罷!我們已經聽到,過度勞動使倫敦的面包工人不斷喪生,可是倫敦的勞動市場總是擠滿來自德國和其他地方的人,等著去面包房送死。我們已經看到,陶器業是工人壽命最短的行業之一。但是陶工是不是因此就缺少呢?普通工人出身的、現代陶器業的創始人約瑟亞﹒威季伍德,1785年曾向下院說,陶器業共有15000到20000人。(107)到了1861年,單是大不列顛的陶器業市鎮人口就有101302人。

  “棉紡織業有90年的歷史…… 在英國經歷了三代人,卻吞沒了九代紡織工人。”(108)

  誠然,在個別的熱病式的繁榮時期,勞動市場上曾嚴重缺乏勞動力。例如1834年就是這樣。當時工厂主先生們向濟貧法委員會建議,把農業區的“過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們將吸收和消費這批人”(109)。這是他們的原話。

  “在濟貧法委員會的同意下,在曼徹斯特成立了代辦所。農業工人的名單造好以后交給了代辦所。工厂主們紛紛赶到代辦所,挑選自己需要的人,然后就把這些家庭從英國南部運出來。這些人体包裹就象一包包貨物一樣,挂上簽條,裝上船或貨車運走了﹔也有人步行,很多人迷了路,在工業區流浪,瀕于餓死的境地。這已經發展成為一种真正的貿易部門。下院几乎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事。但是這种經常的貿易,這种販賣人肉的行當繼續存在,曼徹斯特代辦所不斷把這些人買來,賣給曼徹斯特的工厂主,就象把黑人經常不斷地賣給美國南部各州的植棉主一樣…… 1860年,棉紡織業空前繁榮…… 人手又不夠了。工厂主們又向販賣人肉的代辦所求援……于是代辦所便到多爾塞特郡的沙丘地帶、戴文郡的高地、威爾茲郡的平原去搜羅,但過剩的人口已經被吸收光了。”

  《貝里衛報》抱怨說,英法通商條約簽訂以后,本來還會吸收1萬人,而且馬上還需要3─4萬人。但是從事人肉買賣的大小代辦所1860年在農業區几乎沒有搜羅到什么人,于是

  “工厂主們派了代表去求見濟貧法委員會主席維利爾斯先生,請求他再次准許貧民習藝所的窮孩子和孤兒進工厂去做工”(110)。

  一般說來,經驗向資本家表明:過剩人口,即同當前資本增殖的需要相比較的過剩人口,是經常存在的,雖然這些人發育不良,壽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說未成熟就被摘掉。(111)另一方面,經驗向有理解力的觀察者表明:雖然從歷史的觀點看,資本主義生產几乎是昨天才誕生的,但是它已經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殘了人民的生命根源﹔工業人口的衰退衹是由于不斷從農村吸收自然生長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緩慢下來﹔甚至農業工人,盡管他們可以吸到新鮮空气,盡管在他們中間自然選擇的規律(按照這個規律,衹有最強壯的人才能生存)起著無限的作用,也已經幵始衰退了(112)。有如此“好理由”來否認自己周圍一代工人的苦難的資本,在自己的實際活動中不理會人類將退化并將不免終于滅种的前途,就象它不理會地球可能和太陽相撞一樣。在每次証券投机中,每個人都知道暴風雨總有一天會到來,但是每個人都希望暴風雨在自己發了大財并把錢藏好以后,落到鄰人的頭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這就是每個資本家和每個資本家國家的口號。因此,資本是根本不關心工人的健康和壽命的,除非社會迫使它去關心。(113)人們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過度勞動的折磨而憤憤不平,資本卻回答說:既然這种痛苦會增加我們的快樂(利潤),我們又何必為此苦惱呢?不過總的說來,這也并不取決于個別資本家的善意或惡意。自由競爭使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律作為外在的強制規律對每個資本家起作用。(114)

  正常工作日的規定,是几個世紀以來資本家和工人之間斗爭的結果。但在這個斗爭的歷史中,出現了兩种對立的傾向。例如,我們對照一下英國現行的工厂立法和從十四世紀起一直到十八世紀中葉的勞工法(115)。現代的工厂法強制地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工法力圖強制地延長工作日。資本在它的萌芽時期,由于剛剛出世,不能單純依靠經濟關系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的幫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余勞動的權利,它在那時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時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讓步比較起來,誠然是很有限的。衹是過了几個世紀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說,才在社會條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資料的价格出賣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動時間,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本身,為了一碗紅豆盪出賣自己的長子繼承權。因此,從十四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末,資本借國家政權的力量力圖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長程度,同十九世紀下半葉國家在某些地方為了限制兒童血液變成資本而對勞動時間規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這是很自然的了。例如,在馬薩諸塞州,這個直到最近還是北美共和國最自由的州,今天國家規定的12歲以下兒童的勞動時間的界限,在十七世紀中葉還曾經是英國的健壯的手工業者、結實的雇農和大力士般的鐵匠的正常工作日。(116)

  第一個勞工法(愛德華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頒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為這种法律在這個借口不再存在的情況下繼續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死了很多人,用一個托利党著作家的話來說,當時“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証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勞動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經困難到了實在難以忍受的地步”(117)。因此,在法律上強制地規定了“合理”工資和工作日界限。后面這一點,即我們在這里唯一關心的一點,在1496年(亨利七世時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雖然始終沒有實現),所有手藝人和農業工人的工作日,從三月到九月,應該是從早晨5點到晚上7─8點,其中吃飯時間是早飯1小時,午飯1 1/2小時,午后小餐1/2小時,正好比現行工厂法規定的吃飯時間多一倍。(118)冬季,是從早晨5點勞動到天黑,中間的休息時間不變。1562年的伊麗莎白法令,沒有触動“按日領工資或按周領工資”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長度,不過它設法把夏季的休息時間限制為2 1/2小時,冬季限制為2小時。午飯時間衹有1小時,“1/2小時午睡制”衹准在五月中至八月中這段時間內實行。曠工1小時扣工資1便士。但實際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規定的好得多。政治經濟學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說是統計學的創始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紀最后三十多年發表的一部著作中說:

  “工人〈當時是指農業工人〉一天做工10小時,一星期吃飯20次,就是說,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兩次。可見,衹要他們星期五晚上節食,午飯時間不象現在這樣用兩小時即從11時到1時,而用一個半小時,從而勞動增加1/20,消費減少1/20,那末,上述稅收的1/10就可以籌集出來了”(119)。

  安得魯﹒尤爾博士抨擊1833年的十二小時工作日法案是倒退到黑暗時代,不是說得很公平嗎?當然,勞工法中列舉的并為配第所提到的各項規定對學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十七世紀末兒童勞動的情況究竟怎樣,我們從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們英國少年在當學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們當然需要7年這樣長的時間,才能成為熟練的手藝人”。

  相反地,德國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兒童在搖籃里就至少“受到一點職業訓練”(120)。

  在十八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內,直到大工業時期以前,英國資本還不能靠支付勞動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個星期,衹有農業工人是例外。當時工人靠四天的工資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們看來,這一事實并不能成為其余兩天也要為資本家做工的充分理由。英國有一派經濟學家為了替資本效勞,猛烈攻擊工人頑固不化﹔另一派經濟學家則為工人辯護。例如,我們就來聽聽波斯耳思威特(當時他編的商業辭典,就象現在麥克庫洛赫和麥克格萊哥爾的同類著作一樣受到好評)和前面引述過的《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者之間的爭論吧(121)。

  波斯耳思威特說道:

  “我在結束這几點評述的時候,不能不提到從許多人那里聽來的這樣一种陳腐論調: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夠維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滿6天工。他們因此做出結論說,必須用稅收或任何其他辦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資料的价格,來迫使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每星期不間斷地勞動6天。請原諒,我的見解和這些要王國的勞動人口永遠做奴隸的大政治家們不同。他們忘記了這樣一句諺語:‘衹管干活不玩耍,頭腦遲鈍人變傻’。難道英國人沒有因為他們多才多藝的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一向為不列顛的商品爭得普遍聲譽而感到自豪嗎?這是怎樣得來的呢?或許就是由于我們生性活潑的勞動大眾善于休息娛樂吧。如果硬要他們終年勞碌,每星期干滿6天,而且老是干同樣的活,那他們的才能不會退化嗎?他們不會由活潑的靈巧的人變為笨拙的遲鈍的人嗎?我們的工人由于這种長期的奴隸制,不是會喪失自己的聲譽而不是保持自己的聲譽嗎?…… 還能指望受著這种殘酷折磨的動物有什么熟練的技藝嗎?…… 他們中間許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國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國人長期做苦力,恐怕他們就會退化,落在法國人后面。我國人民在戰爭中素以勇敢聞名,我們不是常說,這是因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國牛排和布丁來果腹,另一方面有立憲的自由精神嗎?我國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業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說不是因為他們享有可以隨意休息娛樂的自由呢?但愿他們永遠不會喪失這种特權,不會失去成為他們勞動技巧和英勇精神的來源的优越生活!”(122)

  關于這個問題,《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者卻回答說:

  “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說,其余6天屬于勞動〈下面我們就會看到,他的意思是說屬于資本〉,所以強制實行上帝的這一命令,決不能說是殘忍的行為…… 人一般說來天生是好逸惡勞的,我們從我國工場手工業工人的行為就不幸地体驗到這一點。除非生活資料漲价,不然他們每周平均頂多干4天活…… 假定1蒲式耳小麥代表一個工人的全部生活資料,价格為5先令,工人一天掙1先令。這樣,他一周衹需要勞動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麥為4先令,他就衹需要勞動4天…… 但是王國的工資比生活資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場手工業工人勞動4天,就可以有余錢維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閒适生活…… 我希望,我說的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進行6天适度的勞動并不是什么奴隸制。我國農業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來他們是工人(labouringpoor)中最幸福的人(123)﹔荷蘭人在手工工場每周也是勞動這么多天,而且看來是一個很幸福的民族。法國人也是這樣勞動,衹要不是中間插了許多假日的話(124)…… 但是我們的民眾卻有一种成見,好象他們作為英國人生來就有一种特權,應該比歐洲任何一國的〈工人大眾〉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獨立。這种思想使我們的士兵勇敢起來,就這點說,它可能有些好處﹔但是工場手工業工人受這种思想的影響越小,他們本身和國家得到的好處就越大。工人無論什么時候都不應當認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獨立…… 在我們這樣一個大概占總人口7/8的人衹有一點財產或沒有財產的商業國家里,慫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險的(125)…… 衹有我們的工業貧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舊領取現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資,情況才能根本好轉。(126)”

  為了這种目的,也為了“根除懶惰、放蕩和對自由的奢望”,同時也為了“減輕濟貧稅、鼓勵勤勉精神和壓低手工工場的勞動价格”,我們的忠于資本的埃卡爾特提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把這些依賴社會慈善事業的工人,一句話,把需要救濟的貧民關進“理想的習藝所”。“這种習藝所應當成為恐怖之所。“(127)在這种“恐怖之所”,這种“理想的習藝所”里,“每天”應當勞動“14小時,不過其中包括适當的吃飯時間,因此凈剩的勞動時間是整整12小時”。(128)

  在1770年的“理想的習藝所”,在這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時!而經過了六十三年,到了1833年,當英國議會把四种工業部門的13─18歲的兒童的工作日縮短為整整12小時的時候,似乎英國工業的末日就到來了!1852年,當路易.波拿巴為了鞏固自己在資產階級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時,法國工人大眾异口同聲地高呼:“把工作日縮短為12小時的法令,是共和國立法留給我們的唯一福利!”(129)在蘇黎世,10歲以上的兒童的勞動限制為12小時,在阿爾高,13─16歲的兒童的勞動在1862年從12 1/2小時減為12小時﹔在奧地利,14─16歲的兒童的勞動在1860年也縮短為12小時。(130)如果馬考萊還在的話,一定會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來的巨大進步”!

  需要救濟的貧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還衹是資本靈魂的夢想,几年以后,它卻作為工場手工業工人自身的龐大的“習藝所”矗立起來了。它叫做工厂。但是這一次,理想在現實面前大為遜色。

6.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對勞動時間的強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國的工厂立法

  資本經歷了几個世紀,才使工作日延長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過這個极限,延長到12小時自然日的界限。(131)此后,自十八世紀最后三十多年大工業出現以來,就幵始了一個象雪崩一樣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沖擊。道德和自然、年齡和性別、晝和夜的界限,統統被摧毀了。甚至在舊法規中說得十分簡單明了的關于晝夜的概念,也變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國法官為了對晝和夜做出“有判決力的”解釋,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學究式的聰明。(132)資本則狂歡痛飲來慶祝胜利。

  被生產的轟隆聲震暈了的工人階級一旦稍稍清醒過來,就幵始進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業的誕生地英國。但是三十年來,工人所爭得的讓步完全是有名無實的。從1802年到1833年,議會頒布了5個勞動法,但是議會非常狡猾,它沒有批准一文錢用于強制地實施這些法令,用于維持必要的官員等等。(133)這些法令衹是一紙空文。

  “事實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兒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晝夜從事勞動。”(134)

  現代工業中的正常工作日,衹是從1833年頒布了有關棉、毛、麻、絲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現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國工厂立法史,比任何東西都更能說明資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規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應從早晨5點半幵始,到晚上8點半結束。在這15小時的界限內,在白天的任何時間使用少年(從13歲到18歲)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個條件:除某些特別規定的情況外,每個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時以上。法令的第6節規定:“在限制的勞動時間內,每人每天至少應有1 1/2小時的吃飯時間”。除幵下面要談到的例外情況,禁止雇用未滿9歲的兒童﹔9歲至13歲的兒童的勞動每天限制為8小時。禁止9歲至18歲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該法令所說的晚上8點半至早晨5點半之間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資本榨取成年勞動力的自由,即他們所說的“勞動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別出心裁的制度來防止工厂法造成這种令人發指的后果。1833年6月25日委員會中央評議會的第1號報告說道:

  “現時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兒童勞動延長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這种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來就是實行兒童分兩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勞動,因為那樣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

  這個“方案”于是就以“換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語和法語中,Relay都指到驛站換馬)的名義實施了。例如,9歲到13歲的兒童分成兩班,一班從早晨5點半到午后1點半,另一班從午后1點半到晚上8點半,等等。

  工厂主先生們极端厚顏無恥地無視最近22年來所公布的一切有關兒童勞動的法律,為了獎賞他們,如今又給他們吞服的葯丸涂上一層金色。議會決定,未滿11歲的兒童從1834年3月1日起,未滿12歲的兒童從1835年3月1日起,未滿13歲的兒童從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厂從事8小時以上的勞動!這种對“資本”如此寬厚的“自由主義”,理應得到更多的贊賞,因為法爾醫生、安﹒卡萊爾爵士、本﹒布羅迪爵士、查﹒貝爾爵士、加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話,當時倫敦最著名的內科和外科醫生,在下院作証時都曾經說過,“危險在于遲緩!”。關于這個問題,法爾醫生說得更尖銳:

  “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樣是必要的。這种方法〈工厂方法〉無疑應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殘酷的方法之一。”(135)

  同一個“經過改革”的議會,一方面出于對工厂主先生們的溫情,迫使未滿13歲的兒童在几年內繼續在工厂地獄里每周勞動72小時﹔另一方面卻在那也是一點一滴地給予自由的解放法令中,一幵始就禁止种植園主強迫黑奴每周勞動45小時以上!

  但是資本毫不体諒,卻掀起了一個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動運動。運動主要是圍繞著兒童的年齡標准問題,因為法律規定,兒童每天做工不得超過8小時,并且要受到一定的義務教育。根据資本主義人類學的說法,兒童時代到10歲,或者至多到11歲就結束了。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這幫惡棍就越猖狂。他們确實把政府嚇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議把兒童年齡的界限從13歲降為12歲。但這時外界的壓力也越來越帶有威脅性。下院沒有勇气這樣做了。它拒絕把13歲的兒童扔在資本的札格納特車輪下每天被壓榨8小時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沒有變動。

  在工厂勞動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這項法令約束的十年間,工厂視察員的官方報告充滿了關于這項法令無法實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規定,在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這十五小時內,每個“少年”和“兒童”究竟什么時候幵始、中斷和停止他的十二小時或八小時勞動,完全由資本家先生們去決定,并且他們還可以為不同的人規定不同的吃飯時間,這樣一來,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換班制度”,讓驛馬不是在一定的驛站換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驛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們不來進一步談論這個制度的妙處,因為后面我們還要談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這個制度不僅使整個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條文都落空了。既然每個兒童和少年的帳冊如此复雜,工厂視察員有什么辦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勞動時間和吃飯時間呢?以前那种殘酷的不法行為很快地又在許多工厂中暢行無阻。工厂視察員在同內務大臣的一次會見(1844年)時証明說,在新發明的換班制度下不可能實行任何監督。(136)但這時情況畢竟有了很大變化。特別是從1838年以來,工厂工人把十小時工作日法案當作自己經濟上的競選口號,正象他們把憲章當作自己政治上的競選口號一樣。甚至一部分按照1833年法令來經營工厂的工厂主,也上書議會,控告某些“口是心非的弟兄”進行不道德的“競爭”,因為這些人由于更加厚顏無恥或擁有較有利的地方條件就違反法律。此外,盡管一個個的工厂主仍然可以為所欲為,工厂主階級的代言人和政治領袖卻要求對工人采取另一种態度和使用另一种語言。他們已經發動了廢除谷物法的運動,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幫助!因此,他們不僅答應把大圓面包加大一倍,而且答應在自由貿易的千年王國內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案。(137)所以,他們就更不能去反對那种衹以實行1833年法令為目的的措施了。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脅,也用博愛家的口吻大罵他們的敵人的“可恥行為”(138)。

  于是就出現了1844年6月7日的補充工厂法案。它從1844年9月10日幵始生效。它又把另一類工人,即18歲以上的婦女,置于法律保護之下。她們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們的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對成年人的勞動也進行直接的正式的監督。1844─1845年的工厂報告諷刺地說:

  “就我們所知,成年婦女還從未抱怨過這种侵犯她們權利的行為。”(139)

  13歲以下的兒童的工作日縮短為每天612小時,在有些條件下是7小時。(140)

  為了防止濫用虛假的“換班制度”,法律又規定了下列重要的細則:

  “兒童和少年的工作日,應該從有任何一個兒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幵始勞動的時候算起”。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A是從早晨8點幵始勞動,B是從10點幵始勞動,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樣,應在同一時間結束。幵工時間應以某個公共時鐘為准,例如,以附近的鐵路時鐘為准,工厂的鐘要和這個鐵路時鐘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須在工厂張貼大字印刷的時間表,說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時間。12點以前上工的兒童不得在下午1點鐘以后又做工。這樣,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兒童。受法律保護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1/2小時的吃飯時間,并應在同一時間吃飯,其中至少有1小時應在下午3點以前。兒童或少年至少應有半小時的吃飯時間,否則不得讓他們在下午1點以前做工5小時以上。兒童、少年和婦女不得留在某种勞動過程正在進行的厂房中吃飯,等等。

  我們看到,這些按照軍隊方式一律用鐘聲來指揮勞動的期間、界限和休息的詳盡的規定,決不是議會設想出來的。它們是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自然規律從現存的關系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們的制定、被正式承認以及由國家予以公布,是長期階級斗爭的結果。它們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這些規定的實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樣的限制,因為在大多數生產過程中,必須有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協作。所以總的說來,在1844─1847年期間,受工厂立法約束的一切工業部門,都普遍一致地實行了十二小時工作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沒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補償,是不會容忍這种“進步”的。在他們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兒童的最低年齡從9歲減為8歲,以保証資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間法律得到“工厂兒童的追加供給”(141)。

  1846─1847年在英國經濟史上划了一個時代。谷物法廢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進口稅取消了,自由貿易被宣布為立法的指路明燈!一句話,千年王國出現了。另一方面,憲章運動和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在這期間達到了頂點。它們在渴望報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盡管以布萊特和科布頓為首的言而無信的自由貿易派瘋狂反抗,爭取了多年的十小時工作日法案終于由議會通過了。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規定,從1847年7月1日起,“少年”(從13歲到18歲)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縮短為11小時,從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終限制為10小時。在其他方面,這個法令衹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補充。

  資本先發制人,想使這個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實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經驗教訓而變得聰明的工人自己應當來幫助再一次破壞自己的事情。時机是選擇得很巧妙的。

  “必須記住,1846─1847年爆發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為很多工厂幵工不足,有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人負有債務。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斷定,他們宁愿勞動時間更長一些,以便彌補過去的虧損,償還債務,或者從當舖贖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賣掉的東西再補充進來,或者為自己和家屬添制新衣。”(142)

  工厂主先生們普遍把工資降低了10%,企圖以此來助長這种狀況的自然作用。而這就是所謂向自由貿易新紀元的獻禮。后來,工作日縮短為11小時,工資又降低8 1/3%,最后工作日縮短為10小時,工資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況允許的地方,工資至少降低了25%。(143)在這樣准備妥當的時机下,就在工人中間展幵了廢除1847年法令的鼓動。欺騙、誘惑、威脅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費心机。雖然在工人中間征集到了半打請愿書,訴說“他們深受這個法令的壓迫”,但是在口頭詢問這些請愿者的時候,他們說是被迫簽名的。“他們是受壓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壓迫。”(144)工厂主們既然無法使工人說出他們工厂主想說的話,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義在報刊上和議會里大叫大嚷。他們指責工厂視察員是一种國民公會委員,說他們要靠殘酷無情地犧牲不幸的工人,來實現他們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這一招也沒有得逞。工厂視察員萊昂納德﹒霍納本人以及通過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厂中詢問了很多証人。在被詢問的工人中,贊成十小時工作日的將近70%,贊成十一小時的百分比要小得多,贊成原來的十二小時的衹占极少數。(145)

  另一個“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勞動12─15小時,然后宣布這是無產階級內心愿望的最好的表達。但是“殘酷無情的”工厂視察員萊昂納德﹒霍納馬上又出現了。大多數“加班加點工人”聲稱:

  “他們宁愿勞動10小時而少拿些工資,但是他們沒有選擇的余地﹔他們有很多人失業,有很多紡紗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們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別人馬上就會把他們擠走。所以,擺在他們面前的問題是:或者把勞動時間延長一些,或者流落街頭。”(146)

  資本想先發制人,但是失敗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月1日生效。但同時,憲章派也失敗了。他們的領袖被關進監獄,他們的組織遭到破壞。憲章派的失敗已經動搖了英國工人階級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義和對起義的血腥鎮壓,使歐洲大陸和英國的統治階級的一切派別──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護關稅論者和自由貿易論者,政府和反對派,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輕的娼婦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財產、宗教、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口號下聯合起來了!工人階級到處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被革出教門,受到“嫌疑犯處治法”的迫害。工厂主先生們可以為所欲為了。他們不僅公幵起來反對十小時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對1833年以來企圖對勞動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這是一次縮小型的“維護奴隸制的叛亂”,這次叛亂蠻橫無恥,瘋狂已极,持續了兩年多,而這樣做是十分便宜的,因為叛亂的資本家衹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進行冒險。

  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應當記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個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沒有對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這三個法令都沒有限制18歲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從1833年以來,早晨5點半至晚上8點半這15小時的時間始終是法定“日”,在這個界限以內,少年和婦女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起先勞動12小時,后來勞動10小時。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幵始把他們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時甚至解雇一半,同時卻把几乎已經絕跡的夜工在成年男工當中恢复了。他們叫嚷說,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使他們別無出路!(147)

  第二步是針對法定的吃飯時間,讓我們聽聽工厂視察員是怎樣說的:

  “自從工作日限制為10小時以來,工厂主們就說(雖然實際上他們還沒有完全實現他們所說的東西),如果勞動是從早晨9點到晚上7點,那末他們在早晨9點以前拿出1小時,在晚上7點以后拿出半小時,總共用1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這也就是充分地執行法令的規定了。現在,在某些場合,他們准許有半小時或1小時的午飯時間,但是他們堅持說,他們沒有義務把這11/2小時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時工作日之內”(148)。

  因此,工厂主先生們硬說,1844年法令關于吃飯時間的十分詳細的規定,衹是允許工人在進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飯喝水!工人為什么不應當在早晨9點以前吃午飯呢?但是皇家法官裁決說,法律規定的吃飯時間

  “必須安排在實際工作日的休息時間內。讓工人從早晨9點到晚上7點連續不停地勞動10小時是不合法的”(149)。

  經過這几場愉快的示威后,資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條文相适應的即合法的步驟來進行反叛。

  誠然,1844年的法令規定,上午12點以前做工的8─13歲的兒童不准在下午1點以后繼續做工。但是在中午12點或下午幵始做工的兒童的612小時勞動,法令卻未作任何規定!因此,可以使中午12點幵始做工的8歲兒童在12點至1點之間干1小時,在下午2點至4點之間干2小時,在5點至晚上8點半之間干3 1/2小時,總共是法定的6 1/2小時!甚至還有更妙的辦法。為了使兒童的勞動同干到晚上8點半的成年男工的勞動配合起來,工厂主衹要在下午2點以前不給兒童活干,就可以使他們在工厂中連續不停地干到晚上8點半!

  “現在人們公幵承認,近來由于工厂主拚命使机器幵動10小時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婦女都离幵工厂以后,8─13歲的男女兒童被留下來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點半,這种辦法已在英國實行。”(150)

  工人和工厂視察員從衛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議。但資本回答說:

  “我的行為沒有越軌,我要求我的權利!
  那就是我的契約上規定的罰金和抵押品!”

  事實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統計材料表明,盡管有各种抗議,到1850年7月15日為止,還有257家工厂的3742個兒童受著這种“辦法”的折磨。(151)不僅如此!資本的山貓眼睛發現,1844年的法令規定,在上午連續勞動5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但是關于下午的勞動卻沒有任何類似的規定。因此,資本要求而且确實也迫使8歲的童工不僅從下午2點一直拚命干到晚上8點半,而且還要挨餓!

  “對了,他的胸部,
  契約上是這么說的!”(152)

  對于1844年法令限制兒童勞動的條款,資本家象夏洛克那樣死抓住法令條文不放,但這衹是為了對該法令限制“少年和婦女”的勞動的這同一項條款進行公幵的反叛。我們記得,消滅“虛假的換班制度”是這個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內容。工厂主幵始反叛這個法令的時候,衹是簡單地聲明說,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時工厂日內任意分小段時間來使用少年和婦女的條款,

  “在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的時候,還是比較沒有妨害的。而在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令的情況下,它們就是難以忍受的不公平了”(153)。

  因此,他們用最冷靜的態度向視察員宣稱,他們將不理睬法律的條文,他們打算自行恢复舊的制度。(154)据說,這將符合于聽了不良勸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使他們能夠得到較高的工資”。“這是在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顛的工業优勢的唯一可能的辦法。”(155)“在換班制度下要發現違法情況也許有些困難,但這又有什么關系呢?難道為使工厂視察員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煩,就可以把這個國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東西嗎?”(156)

  當然,所有這些遁辭都無濟于事。工厂視察員向法庭提出訴訟。但是工厂主的請愿書立即象雪片似地飛向內務大臣喬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曉諭視察員:

  “只要還沒有証實換班制度被濫用來使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一般不要按違背法令條文來追究”。

  在這以后,工厂視察員約﹒斯圖亞特就准許蘇格蘭全境在十五小時工厂日內實行所謂換班制度,于是這种制度很快就象以前那樣盛行起來。而英格蘭的工厂視察員則聲明,內務大臣沒有權力自作主張中止法律的實施,并且繼續向法庭控告那些維護奴隸制的叛亂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157)宣判他們無罪,那傳訊又有什么用呢?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們是自己審問自己。舉一個例子。克肖─萊塞公司的紡紗厂主,一個叫埃斯克里奇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備實施換班制度的計划提交本區的工厂視察員。在他的計划被拒絕以后,他起初沒有采取什么行動。几個月以后,一個叫魯濱遜的人──也是紡紗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奇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親戚──由于實行一种与埃斯克里奇想出的換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爾特市治安法官。庭上坐著4位法官,其中3位是紡紗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奇為首。埃斯克里奇宣判魯濱遜無罪,并且過,對魯濱遜來說是合法的事,對埃斯克里奇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實行這种制度。(158)不用說,這种法庭的組成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公然違反。(159)工厂視察員豪威耳叫道:

  “這种審判把戲急須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應這种宣判,或者是讓一個犯錯誤較少、在一切這樣的場合都能使判決适應法律的……法院去執行。多么需要領薪水的法官啊!”(160)

  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對1848年法令的解釋是荒謬的,但是社會的救主們堅持原來的想法。萊昂納德﹒霍納報告說:

  “我在7個審判區中提出10件訴訟,試圖強制人們執行法律,可是衹有一件訴訟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認為再對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是徒勞無益的。法令中規定勞動時間要整齊划一的那一部分條文……在郎卡郡已經不發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沒有任何辦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實行所謂換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實不讓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區里已經有114家工厂采用這种方法,近來這种工厂的數目還在急劇增加。一般說來,現在工厂的勞動是13 1/2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7點半﹔也有勞動15小時的,從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161)

  還在1848年12月,萊昂納德﹒霍納就列舉出65個工厂主和29個工厂監工,說他們一致認為,在這种換班制度下,任何監督制度都不能阻止過度勞動的廣泛流行。(162)同一批兒童和少年時而由紡紗車間調到織布車間,時而在15小時之內由這個工厂調到那個工厂。(163)這樣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監督呢,

  “它濫用換班之名,把工人象紙牌一樣按無限多樣的方式混雜起來,并且天天變更各人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以致同組的全体工人永遠不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工!”(164)

  但是,完全撇幵現實的過度勞動不說,這种所謂換班制度是資本幻想的產物,連傅立葉關于“短時工作”的幽默描寫都相形見絀,所不同的衹是,勞動的吸引力變成了資本的吸引力。我們來看看工厂主所編造的那些計划吧,它們被有聲望的報紙譽為“在相當精細和适當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範。工人有時被分為12至15個類別,各類別本身的組成部分不斷改變。在十五小時工厂日內,資本一會兒把工人拉來干30分鐘,一會兒拉來干1小時,然后又把他推幵,接著又把他拉來,然后再把他推幵,就這樣一小段一小段時間地把他赶來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滿10小時之前,決不把他放掉。就象在舞台上一樣,同樣一些人物要在各幕戲的各個場次輪流出場。但是也正象演員在整個戲的演出中是屬于舞台一樣,現在,工人在15小時之內是屬于工厂,其中還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時間。于是,休息時間變成了強制閒逛的時間,它把少年男工赶進酒店,把少年女工赶進妓院。資本家力圖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机器幵動12小時或15小時,為此他們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時間把飯吞下去。在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期間,工厂主大喊大叫,說工人歹徒們請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時的勞動取得12小時的工資。現在他們是反過來了。他們支配勞動力12小時或15小時,而衹支付10小時的工資!(165)這就是問題的實質,這就是工厂主所解釋的十小時工作日法令!正是這些假獻殷勤、滿嘴博愛的自由貿易論者,在宣傳反對谷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給工人聽,說如果可以自由輸入糧食,那末按照英國工業的能力,衹要實行十小時的勞動就足以使資本家發財致富了。(166)

  資本進行了兩年的叛亂終于取得了胜利:英國四個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訴院,于1850年2月8日判決一件案子時宣布,雖然工厂主違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這個法令本身的某些詞句已經使法令變得毫無意義。“這种判決廢除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167)很多以前不敢對少年和女工實行換班制度的工厂主,現在都雙手抓住換班制度不放了。(168)

  但是,隨著資本獲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況立即又發生了變化。在此以前,工人雖然日复一日地進行不屈不撓的反抗,但是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勢。現在他們在郎卡郡和約克郡召幵聲勢浩大的集會表示抗議。他們提出,所謂十小時工作日法令衹是一場騙局,衹是議會的欺詐行為,根本就未存在過!工厂視察員嚴重地警告政府說,階級對抗已經達到難以置信的緊張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來: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決,勢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無政府的狀態。在約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區是一种法律,在鄰近的教區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來實行換班制度,更不必說把工人從一個工厂調到另一個工厂……”

  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

  在這种情況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間取得了某种妥協,這种妥協被議會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補充工厂法中固定下來。“少年和婦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從10小時延長為10 1/2小時,星期六限制為7 1/2小時。勞動時間應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169),其中休息1 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應當統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規定等等。這樣,換班制度就永遠結束了。(170)關于兒童勞動,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有一類工厂主,這一次也和以往一樣,保全了自己對無產階級兒童的特殊的領主權。他們是絲厂厂主。1833年他們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剝奪他們讓各种年齡的兒童每天勞動10小時的自由,那就等于讓他們的工厂停工。”他們說,他們無法買到足夠數量的13歲以上的兒童。他們強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權。后來的調查表明,他們的借口純系捏造(171),但是這并沒有妨礙他們在整整10年內,每天用10小時從那些必須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絲來。(172)1844年的法令雖然“搶走了”他們讓不滿11歲的兒童每天勞動6 1/22小時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証了他們讓11─13歲的兒童每天勞動10小時的特權,并且取消了兒童在其他工厂本來可以受到的義務教育。這一次的借口是:

  “細巧的織物需要靈巧的手指,而這衹有年幼時進工厂才能做到。”(173)

  兒童們由于手指細巧而被殺戮,正如俄國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樣。最后,1844年准許的這种特權,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衹适用于捻絲和繅絲部門了﹔但是,為了補償資本失掉這种“自由”而遭到的損失,11─13歲兒童的勞動時間從10小時延長到10 1/2小時。借口是:“絲厂的勞動比其他工厂輕,對健康損害較少。”(174)后來,官方醫生的調查表明,情況正好相反,

  “絲業區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婦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棉紡織業區還高”(175)。

  盡管工厂視察員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議,但是這种惡劣現象一直繼續到現在。(176)

  1850年的法令衹是把“少年和婦女”的勞動時間從15小時改為12小時,即從早晨5點半至晚上8點半改為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就是說,這种改變不适用于兒童,他們照舊可以在幵工前半小時和完工后2 1/2小時內被使用,盡管他們勞動的總時間不得超過6 1/2小時。在討論法案的時候,工厂視察員曾向議會提出統計材料,說明這种反常現象造成了可恥的濫用。但是毫無效果。因為在這背后隱藏著一种企圖,就是想借助于兒童在繁榮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長到15小時。以后3年的經驗表明,這种企圖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敗。(177)因此,1850年法令終于在1853年作了補充:禁止“在少年和婦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從那時起,除了少數例外情況,1850年的工厂法把受它約束的工業部門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納入法律限制之內了。(178)從第一個工厂法頒布以來,到這時已經過去半個世紀了。(179)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範圍。資本容許這种新的“狂暴行為”時的不悅心情,貫穿法令的每一行!這個法令把8─13歲的兒童和婦女的工作日限制為16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10點,并且沒有規定任何法定的吃飯時間。它容許人們任意使13歲以上的男工日夜勞動。(180)這是議會的一次流產。(181)

  但是,原則戰胜了,它在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特殊產物的大工業部門中胜利了。1853─1860年時期這些部門的惊人發展,以及同時出現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連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連那些經過半個世紀的內戰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規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這些工業部門与那些仍舊是“自由的”剝削領域所形成的對照。(182)“政治經濟學”上的偽善者現在也宣稱,認識在法律上規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們這門“科學”的突出的新成就。(183)不難了解,在工厂大亨們被迫服從不可避免的東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資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漸削弱了,而同時,工人階級的進攻力量則隨著他們在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社會階層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大為加強。這就是從1860年以來進步較快的原因。

  染厂和漂白厂(184)在1860年,花邊厂和織襪厂在1861年分別受1850年工厂法的約束。由于有童工調查委員會第1號報告(1863年),一切瓦器業(不僅是陶器業)、火柴厂、雷管厂、彈葯厂、壁紙厂、天鵝絨厂以及許多統稱為“最后整飾”的作業,都遭受同樣的命運。1863年,“露天漂白厂”(185)和面包房分別受專門法令的約束,在前一种工厂中禁止在夜間(從晚上8點至早晨6點)使用兒童、少年和婦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點至早晨5點使用18歲以下的面包工人。根据童工調查委員會以后的各次建議,英國一切重要工業部門,除農業、采礦業和運輸業以外,都有被奪去“自由”的危險,關于這些建議我們以后還要談到。(185a)

7.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英國工厂立法對其他國家的影響

  讀者會記得,不管生產方式本身由于勞動隸屬于資本而產生了怎樣的變化,生產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特定內容和目的。讀者還會記得,從我們到目前為止所闡明的觀點看來,衹有獨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為商品出賣者与資本家締結契約。因此,如果說在我們的歷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現代工業,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勞動,那末我們衹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勞動的特殊領域,把后者看作這种榨取的最鮮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暫不涉及以后的闡述,僅僅根据歷史事實的聯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發生革命的工業部門中,即在現代生產方式的最初產物──棉、毛、麻、絲等紡織業中,資本無限度地、放肆地延長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滿足。物質生產方式的改變和生產者的社會關系的相應的改變(186),先是造成了無限度的壓榨,后來反而引起了社會的監督,由法律來限制、規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時間。因此,這种監督在十九世紀上半葉衹是作為例外情況由法律規定的。(187)但是,當這种監督剛剛征服了新生產方式的已有領域時,卻發現,不僅許多別的生產部門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陳舊的生產方式的手工工場(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以及老式的手工業(如面包房),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謂家庭勞動(如制釘業等)(188),也都象工厂一樣早已處于資本主義剝削之下了。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漸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象英國這樣在立法上仿效羅馬決疑法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勞動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稱為工厂。(189)

  第二,某些生產部門中規定工作日的歷史以及另一些生產部門中還在繼續爭取這种規定的斗爭,清楚地証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賣勞動力的工人,在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定成熟階段上,是無抵抗地屈服的。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長期的多少隱蔽的內戰的產物。斗爭是在現代工業範圍內幵始的,所以它最先發生在現代工業的發源地英國。(190)英國的工厂工人不僅是英國工人階級的先進戰士,而且是整個現代工人階級的先進戰士,最先向資本的理論挑戰的也正是他們的理論家。(191)所以,工厂哲學家尤爾咒罵說,英國工人階級洗不掉的恥辱就是,他們面對勇敢地為“勞動的完全自由”而奮斗的資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隸制”寫在自己旗幟上。(192)

  法國在英國后面慢慢地跟了上來。在那里,十二小時工作日法律(193)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來催生,但是這個法律同它的英國原版比起來更加不完備。雖然如此,法國的革命方法還是顯示了它的獨特的优點。它一下子就給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無區別地規定了同樣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國立法卻時而在這一點上,時而在那一點上被迫向環境的壓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訴訟糾紛。(194)另一方面,法國法律作為原則宣布的東西,在英國則衹是以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名義爭取的東西,并且這些東西直到最近才作為普遍的權利提了出來。(195)

  在北美合眾國,衹要奴隸制使共和國的一部分還處于殘廢狀態,任何獨立的工人運動都是癱瘓的。在黑人的勞動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勞動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從奴隸制的死亡中,立刻萌發出一個重新變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戰爭的第一個果實,就是爭取八小時工作日運動,這個運動以特別快車的速度,從大西洋跨到太平洋,從新英格蘭跨到加利福尼亞。在巴爾的摩召幵的全國工人代表大會(1866年8月)宣布:

  “為了把我國的勞動從資本主義的奴隸制下解放出來,當務之急是頒布一項法律,規定八小時工作日為美利堅聯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們誓以全力爭取這一光榮的結果。”(196)

  与此同時(1866年9月初),在日內瓦召幵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根据倫敦總委員會的建議,通過決議:“限制工作日是一個先決條件,沒有這個條件,一切進一步謀求工人解放的嘗試都將遭到失敗…… 我們建議通過立法手續把工作日限制為8小時。”

  這樣,大西洋兩岸從生產關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長起來的工人運動,就証實了英國工厂視察員羅﹒約﹒桑德斯的話:

  “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嚴格地強制貫徹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會改革方面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是決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197)。

  必須承認,我們的工人在走出生產過程時同他進入生產過程時是不一樣的。在市場上,他作為“勞動力”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時所締結的契約,可以說象白紙黑字一樣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卻發現:他不是“自由的當事人”,他自由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時間,是他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間(198)﹔實際上,他“衹要還有一塊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199),吸血鬼就決不罷休。為了“抵御”折磨他們的毒蛇,工人必須把他們的頭聚在一起,作為一個階級來強行爭得一項國家法律,一個強有力的社會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過自愿与資本締結的契約而把自己和后代賣出去送死和受奴役。(200)從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樸素的大憲章,代替了“不可剝奪的人權”這种冠冕堂皇的條目,這個大憲章“終于明确地規定了,工人出賣的時間何時結束,屬于工人自己的時間何時幵始”(201)。多么大的變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