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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恩格斯
《德意志意識形態》


﹝IV﹞

  ﹝……﹞從前者產生了發達分工和廣泛貿易的前提,從後者產生了地域局限性。在前一種情況下,各個人必須聚集在一起,在後一種情況下,他們本身已作為生產工具而與現有的生產工具並列在一起。因此,這裡出現了自然形成的生產工具和由文明創造的生產工具之間的差異。耕地(水,等等)可以看作是自然形成的生產工具。在前一種情況下,即在自然形成的生產工具的情況下,各個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在後一種情況下,他們受勞動產品的支配。因此在前一種情況下,財產(地產)也表現為直接的、自然形成的統治,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則表現為勞動的統治,特別是積累起來的勞動即資本的統治。前一種情況的前提是,各個人通過某種聯系──家庭、部落或者甚至是土地本身,等等──結合在一起;後一種情況的前提是,各個人互不依賴,僅僅通過交換集合在一起。在前一種情況下,交換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間的交換,即以人的勞動換取自然的產品,而在後一種情況下,主要是人與人之間進行的交換。在前一種情況下,只要具備普通常識就夠了,體力活動和腦力活動彼此還完全沒有分開;而在後一種情況下,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實際上應該已經實行分工。在前一種情況下,所有者對非所有者的統治可以依靠個人關系,依靠這種或那種形式的共同體;在後一種情況下,這種統治必須採取物的形式,通過某種第三者,即通過貨幣。在前一種情況下,存在著小工業,但這種工業決定於自然形成的生產工具的使用,因此這裡沒有不同的個人之間的分工;在後一種情況下,工業只有在分工的基礎上和依靠分工才能存在。

  到現在為止我們都是以生產工具為出發點,這裡已經表明了在工業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必然會產生私有制。在採掘工業中私有制和勞動還是完全一致的;在小工業以及到目前為止的整個農業中,所有制是現存生產工具的必然結果;在大工業中,生產工具和私有制之間的矛盾才是大工業的產物,這種矛盾只有在大工業高度發達的情況下才會產生。因此,只有隨著大工業的發展才有可能消滅私有制。


  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鄉村的分離。城鄉之間的對立是隨著野蠻向文明的過渡、部落制度向國家的過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過渡而開始的,它貫穿著文明的全部歷史直至現在(反谷物法同盟)。──隨著城市的出現,必然要有行政機關、警察、賦稅等等,一句話,必然要有公共的政治機構,從而也就必然要有一般政治。在這裡,居民第一次劃分為兩大階級,這種劃分直接以分工和生產工具為基礎。城市已經表明了人口、生產工具、資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這個事實;而在鄉村則是完全相反的情況:隔絕和分散。城鄉之間的對立只有在私有制的範圍內才能存在。城鄉之間的對立是個人屈從於分工、屈從於他被迫從事的某種活動的最鮮明的反映,這種屈從把一部分人變為受局限的城市動物,把另一部分人變為受局限的鄉村動物,並且每天都重新產生二者利益之間的對立。在這裡,勞動仍然是最主要的,是凌駕於個人之上的力量;只要這種力量還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會存在下去。消滅城鄉之間的對立,是共同體的首要條件之一,這個條件又取決於許多物質前提,而且任何人一看就知道,這個條件單靠意志是不能實現的(這些條件還須詳加探討)。城市和鄉村的分離還可以看作是資本和地產的分離,看作是資本不依賴於地產而存在和發展的開始,也就是僅僅以勞動和交換為基礎的所有制的開始。

  在中世紀,有一些城市不是從前期歷史中現成地繼承下來的,而是由獲得自由的農奴重新建立起來的。在這些城市裡,每個人的唯一財產,除開他隨身帶著的幾乎全是最必需的手工勞動工具構成的那一點點資本之外,就只有他的特殊的勞動。不斷流入城市的逃亡農奴的競爭;鄉村反對城市的連綿不斷的戰爭,以及由此產生的組織城市武裝力量的必要性;共同佔有某種手藝而形成的聯系;在手工業者同時又是商人的時期,必須有在公共場所出賣自己的商品以及與此相聯的禁止外人進入這些場所的規定;各業手工業間利益的對立;保護辛苦學來的手藝的必要性;全國性的封建組織;──所有這些都是各行各業的手藝人聯合為行會的原因。這裡我們不打算詳細地談論以後歷史發展所引起的行會制度的多種變化。在整個中世紀,農奴不斷地逃入城市。這些在鄉村遭到自己主人迫害的農奴是只身流入城市的,他們在這裡遇見了有組織的團體,對於這種團體他們是沒有力量反對的,在它的範圍內,他們只好屈從於由他們那些有組織的城市競爭者對他們勞動的需要以及由這些競爭者的利益所決定的處境。這些只身流入城市的勞動者根本不可能成為一種力量,因為,如果他們的勞動帶有行會的性質並需要培訓,那麼行會師傅就會使他們從屬於自己,並按照自己的利益來組織他們;或者,如果這種勞動不需要培訓,因而不帶有行會的性質,而是日工,那麼勞動者就根本組織不起來,始終是無組織的平民。城市對日工的需要造成了平民。

  這些城市是真正的“聯盟”,這些“聯盟”的產生是由於直接的需要,由於對保護財產、增加各成員的生產資料和防衛手段的關心。這些城市的平民是毫無力量的,因為他們都是只身流入城市的彼此素不相識的個人,他們無組織地同有組織、有武裝配備並用忌妒的眼光監視著他們的力量相抗衡。每一行業中的幫工和學徒都以最適合於師傅的利益組織起來;他們和師傅之間的宗法關系使師傅具有雙重力量:第一,師傅對幫工的全部生活有直接的影響;第二,幫工在同一師傅手下做工,對這些幫工來說這是一根真正的紐帶,它使這些幫工聯合起來反對其他師傅手下的幫工,並使他們與後者分隔開來;最後,幫工由於關心自己也要成為師傅而與現存制度結合在一起了。因此,平民至少還舉行暴動來反對整個城市制度,不過由於他們軟弱無力而沒有任何結果,而幫工們只在個別行會內搞一些與行會制度本身的存在有關的小衝突。中世紀所有的大規模起義都是從鄉村爆發起來的,但是由於農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來的不成熟,這些起義也毫無結果。

  這些城市中的資本是自然形成的資本;它是由住房、手工勞動工具和自然形成的世代相襲的主顧組成的,並且由於交往不發達和流通不充分而沒有實現的可能,只好父傳子,子傳孫。這種資本和現代資本不同,它不是以貨幣計算的資本──用貨幣計算,資本體現為哪一種物品都一樣──,而是直接同佔有者的特定的勞動聯系在一起、同它完全不可分割的資本,因此就這一點來說,它是等級資本。

  在城市中各行會之間的分工還是非常少的,而在行會內部,各勞動者之間則根本沒有什麼分工。每個勞動者都必須熟悉全部工序,凡是用他的工具能夠做的一切,他必須都會做;各城市之間的有限交往和少量聯系、居民稀少和需求有限,都妨礙了分工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每一個想當師傅的人都必須全盤掌握本行手藝。正因為如此,中世紀的手工業者對於本行專業勞動和熟練技巧還是有興趣的,這種興趣可以達到某種有限的藝術感。然而也是由於這個原因,中世紀的每一個手工業者對自己的工作都是兢兢業業,安於奴隸般的關系,因而他們對工作的屈從程度遠遠超過對本身工作漠不關心的現代工人。

  分工的進一步擴大是生產和交往的分離,是商人這一特殊階級的形成。這種分離在隨歷史保存下來的城市(其中有住有猶太人的城市)裡被繼承下來,並很快就在新興的城市中出現了。這樣就產生了同鄰近地區以外的地區建立貿易聯系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之變為現實,取決於現有的交通工具的情況,取決於政治關系所決定的沿途社會治安狀況(大家知道,整個中世紀,商人都是結成武裝商隊行動的)以及取決於交往所及地區內相應的文化水平所決定的比較粗陋或比較發達的需求。

  隨著交往集中在一個特殊階級手裡,隨著商人所促成的同城市近郊以外地區的通商的擴大,在生產和交往之間也立即發生了相互作用。城市彼此建立了聯系,新的勞動工具從一個城市運往另一個城市,生產和交往間的分工隨即引起了各城市間在生產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個城市都設立一個佔優勢的工業部門。最初的地域局限性開始逐漸消失。

  某一個地域創造出來的生產力,特別是發明,在往後的發展中是否會失傳,完全取決於交往擴展的情況。當交往只限於毗鄰地區的時候,每一種發明在每一個地域都必須單另進行;一些純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蠻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戰爭,都足以使一個具有發達生產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國家處於一切都必須從頭開始的境地。在歷史發展的最初階段,每天都在重新發明,而且每個地域都是獨立進行的。發達的生產力,即使在通商相當廣泛的情況下,也難免遭到徹底的毀滅。關於這一點,腓尼基人的例子就可以說明。由於這個民族被排擠於商業之外,由於它被亞歷山大征服以及繼之而來的衰落,腓尼基人的大部分發明都長期失傳了。再如中世紀的玻璃繪畫術也有同樣的遭遇。只有當交往成為世界交往並且以大工業為基礎的時候,只有當一切民族都卷入競爭鬥爭的時候,保持已創造出來的生產力才有了保障。

  不同城市之間的分工的直接結果就是工場手工業的產生,即超出行會制度範圍的生產部門的產生。工場手工業的初期繁榮──先是在意大利,然後是在佛蘭德──的歷史前提,是同外國各民族的交往。在其他國家,例如在英國和法國,工場手工業最初只限於國內市場。除上述前提外,工場手工業還以人口特別是鄉村人口的不斷集中和資本的不斷積聚為前提。資本開始積聚到個人手裡,一部分違反行會法規積聚到行會中,一部分積聚到商人手裡。

  那種一開始就以機器,盡管還是以具有最粗陋形式的機器為前提的勞動,很快就顯出它是最有發展能力的。過去農民為了得到自己必需的衣著而在鄉村中附帶從事的織布業,是由於交往的擴大才獲得了動力並得到進一步發展的第一種勞動。織布業是最早的工場手工業,而且一直是最主要的工場手工業。隨著人口增長而增長的對衣料的需求,由於流通加速而開始的自然形成的資本的積累和運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並由於交往逐漸擴大而日益增長的對奢侈品的需求,──所有這一切都推動了織布業在數量上和質量上的發展,使它脫離了舊有的生產形式。除了為自身需要而一直在繼續從事紡織的農民外,在城市裡產生了一個新的織工階級,他們所生產的布匹被指定供應整個國內市場,而且大部分還供給國外市場。

  織布是一種多半不需要很高技能並很快就分化成無數部門的勞動,由於自己的整個特性,它抵制行會的束縛。因此,織布業多半在沒有行會組織的鄉村和小市鎮上經營,這些地方逐漸變為城市,而且很快就成為每個國家最繁榮的城市。

  隨著擺脫了行會束縛的工場手工業的出現,所有制關系也立即發生了變化。越過自然形成的等級資本而向前邁出的第一步,是受商人的出現所制約的,商人的資本一開始就是活動的,如果針對當時的情況來講,可以說是現代意義上的資本。第二步是隨著工場手工業的出現而邁出的,工場手工業又運用了大量自然形成的資本,並且同自然形成的資本的數量比較起來,一般是增加了活動資本的數量。

  同時,工場手工業還成了農民擺脫那些不雇用他們或付給他們極低報酬的行會的避難所,就像在過去行會城市是農民擺脫土地佔有者的避難所一樣。

  隨著工場手工業的產生,同時也就開始了一個流浪時期,這個時期的形成是由於:取消了封建侍從,解散了拼湊起來並效忠帝王、鎮壓其諸侯的軍隊,改進了農業以及把大量耕地變為牧場。從這裡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出,這種流浪現象是和封建制度的瓦解密切聯系著的。早在13世紀就曾出現過的個別類似的流浪時期,只是在15世紀末和16世紀才成為普遍而持久的現象。這些流浪者人數非常多,其中單單由英王亨利八世下令絞死的就有72000人,只有付出最大的力量,只有在他們窮得走投無路而且經過長期反抗之後,才能迫使他們去工作。迅速繁榮起來的工場手工業,特別是在英國,漸漸地吸收了他們。

  隨著工場手工業的出現,各國進入競爭的關系,展開了商業鬥爭,這種鬥爭是通過戰爭、保護關稅和各種禁令來進行的,而在過去,各國只要彼此有了聯系,就互相進行和平的交易。從此以後商業便具有了政治意義。

  隨著工場手工業的出現,工人和雇主的關系也發生了變化。在行會中,幫工和師傅之間的宗法關系繼續存在,而在工場手工業中,這種關系由工人和資本家之間的金錢關系代替了;在鄉村和小城市中,這種關系仍然帶有宗法色彩,而在比較大的、真正的工場手工業城市裡,則早就失去了幾乎全部宗法色彩。

  隨著美洲和通往東印度的航線的發現,交往擴大了,工場手工業和整個生產運動有了巨大的發展。從那裡輸入的新產品,特別是進入流通的大量金銀完全改變了階級之間的相互關系,並且沉重地打擊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勞動者;冒險的遠征,殖民地的開拓,首先是當時市場已經可能擴大為而且日益擴大為世界市場,──所有這一切產生了歷史發展的一個新階段,關於這個階段的一般情況我們不準備在這裡多談。新發現的土地的殖民地化,又助長了各國之間的商業鬥爭,因而使這種鬥爭變得更加廣泛和更加殘酷了。

  商業和工場手工業的擴大,加速了活動資本的積累,而在那些沒有受到刺激去擴大生產的行會裡,自然形成的資本卻始終沒有改變,甚至還減少了。商業和工場手工業產生了大資產階級,而集中在行會裡的是小資產階級,現在它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在城市裡佔統治地位了,而是必須屈從於大商人和手工工場主的統治[1]。由此可見,行會一跟工場手工業接觸,就衰落下去了。

  在我們所談到的這個時代裡,各國在彼此交往中建立起來的關系具有兩種不同的形式。起初,由於流通的金銀數量很少,這些金屬是出口的;另一方面,工業,即由於必須給不斷增長的城市人口提供就業機會而不可或缺的、大部分是從國外引進的工業,沒有特權不行,當然,這種特權不僅可以用來對付國內的競爭,而且主要是用來對付國外的競爭。通過這些最初的禁令,地方的行會特權便擴展到全國。關稅產生於封建主對其領地上的過往客商所征收的捐稅,即客商交的免遭搶劫的買路錢。後來各城市也征收這種捐稅,在現代國家出現之後,這種捐稅便是國庫進款的最方便的手段。

  美洲的金銀在歐洲市場上的出現,工業的逐步發展,貿易的迅速高漲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受行會束縛的資產階級的興旺發達和貨幣的活躍流通,──所有這一切都使上述各種措施具有另外的意義。國家日益不可缺少貨幣,為充實國庫起見,它現在仍然禁止輸出金銀;資產者對此完全滿意,因為這些剛剛投入市場的大量貨幣,成了他們進行投機買賣的主要對象;過去的特權成了政府收入的來源,並且可以用來賣錢;在關稅法中有了出口稅,這種稅只是阻礙了工業的發展,純粹是以充實國庫為目的。

  第二個時期開始於17世紀中葉,它幾乎一直延續到18世紀末。商業和航運比那種起次要作用的工場手工業發展得更快;各殖民地開始成為巨大的消費者;各國經過長期的鬥爭,彼此瓜分了已開辟出來的世界市場。這一時期是從航海條例74和殖民地壟斷開始的。各國間的競爭盡可能通過關稅率、禁令和各種條約來消除,但是歸根結底,競爭的鬥爭還是通過戰爭(特別是海戰)來進行和解決的。最強大的海上強國英國在商業和工場手工業方面都佔據優勢。這裡已經出現商業和工場手工業集中於一個國家的現象。

  對工場手工業一直是採用保護的辦法:在國內市場上實行保護關稅,在殖民地市場上實行壟斷,而在國外市場上則盡量實行差別關稅。本國生產的原料(英國的羊毛和亞麻,法國的絲)的加工受到鼓勵,國內出產的原料(英國的羊毛)禁止輸出,進口原料的﹝加工﹞仍受到歧視或壓制(如棉花在英國)。在海上貿易和殖民實力方面佔據優勢的國家,自然能保証自己的工場手工業在數量和質量上得到最廣泛的發展。工場手工業一般離開保護是不行的,因為只要其他國家發生任何最微小的變動都足以使它失去市場而遭到破產。只要在稍微有利的條件下,工場手工業就可以很容易地在某個國家建立起來,正因為這樣,它也很容易被破壞。同時,它的經營方式,特別是18世紀在鄉村裡的經營方式,使它和廣大的個人的生活條件結合在一起,以致沒有一個國家敢於不顧工場手工業的生存而允許自由競爭。因此,工場手工業就它能夠輸出自己的產品來說,完全依賴於商業的擴大或收縮,而它對商業的反作用,相對來說是很微小的。這就決定了工場手工業的次要作用和18世紀商人的影響。正是這些商人,特別是船主最迫切地要求國家保護和壟斷;誠然,手工工場主也要求保護並且得到了保護,但是從政治意義上來說,他們始終不如商人。商業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已達到了一定的文明程度,並帶有大資產階級性質,而在工廠城市裡仍然是小資產階級勢力佔統治。參看艾金等。18世紀是商業的世紀。平托關於這一點說得很明確:“貿易是本世紀的嗜好。”他還說:“從某個時期開始,人們就只談論經商、航海和船隊了。”

  雖然資本的運動已大大加速了,但相對來說總還是緩慢的。世界市場分割成各個部分,其中每一部分都由單獨一個國家來經營;各國之間的競爭的消除;生產本身的不靈活以及剛從最初階段發展起來的貨幣制度──所有這一切都嚴重地妨礙了流通。這一切造成的結果就是當時一切商人和一切經商方式都具有斤斤計較的卑鄙的小商人習氣。當時的商人同手工工場主,特別是同手工業者比較起來當然是大市民──資產者,但是如果同後一時期的商人和工業家比較起來,他們仍舊是小市民。見亞.斯密。

  這一時期還有這樣一些特徵:禁止金銀外運法令的廢除,貨幣經營業、銀行、國債和紙幣的產生,股票投機和有價証券投機,各種物品的投機倒把等現象的出現以及整個貨幣制度的發展。資本又有很大一部分喪失了它原來還帶有的那種自然性質。

  在17世紀,商業和工場手工業不可阻擋地集中於一個國家──英國。這種集中逐漸地給這個國家創造了相對的世界市場,因而也造成了對這個國家的工場手工業產品的需求,這種需求是舊的工業生產力所不能滿足的。這種超過了生產力的需求正是引起中世紀以來私有制發展的第三個時期的動力,它產生了大工業──把自然力用於工業目的,採用機器生產以及實行最廣泛的分工。這一新階段的其他條件──國內的自由競爭,理論力學的發展(牛頓所完成的力學在18世紀的法國和英國都是最普及的科學)等等──在英國都已具備了。(國內的自由競爭到處都必須通過革命的手段爭得──英國1640年和1688年的革命,法國1789年的革命。)競爭很快就迫使每一個不願喪失自己的歷史作用的國家為保護自己的工場手工業而採取新的關稅措施(舊的關稅已無力抵制大工業了),並隨即在保護關稅之下興辦大工業。盡管有這些保護措施,大工業仍使競爭普遍化了(競爭是實際的貿易自由;保護關稅在競爭中只是治標的辦法,是貿易自由範圍內的防衛手段),大工業創造了交通工具和現代的世界市場,控制了商業,把所有的資本都變為工業資本,從而使流通加速(貨幣制度得到發展)、資本集中。大工業通過普遍的競爭迫使所有個人的全部精力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它盡可能地消滅意識形態、宗教、道德等等,而在它無法做到這一點的地方,它就把它們變成赤裸裸的謊言。它首次開創了世界歷史,因為它使每個文明國家以及這些國家中的每一個人的需要的滿足都依賴於整個世界,因為它消滅了各國以往自然形成的閉關自守的狀態。它使自然科學從屬於資本,並使分工喪失了自己自然形成的性質的最後一點假象。它把自然形成的性質一概消滅掉,只要在勞動的範圍內有可能做到這一點,它並且把所有自然形成的關系變成貨幣的關系。它建立了現代的大工業城市──它們的出現如雨後春筍──來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凡是它滲入的地方,它就破壞手工業和工業的一切舊階段。它使城市最終戰勝了鄉村。它的﹝……﹞是自動化體系。﹝它造﹞成了大量的生產力,對於這些生產力來說,私有制成了它們發展的桎梏,正如行會成為工場手工業的桎梏和小規模的鄉村生產成為日益發展的手工業的桎梏一樣。在私有制的統治下,這些生產力只獲得了片面的發展,對大多數人來說成了破壞的力量,而許多這樣的生產力在私有制下根本得不到利用。一般說來,大工業到處造成了社會各階級間相同的關系,從而消滅了各民族的特殊性。最後,當每一民族的資產階級還保持著它的特殊的民族利益的時候,大工業卻創造了這樣一個階級,這個階級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樣的利益,在它那裡民族獨特性已經消滅,這是一個真正同整個舊世界脫離而同時又與之對立的階級。大工業不僅使工人對資本家的關系,而且使勞動本身都成為工人不堪忍受的東西。

  當然,在一個國家裡,大工業不是在一切地域都達到了同樣的發展水平。但這並不能阻礙無產階級的階級運動,因為大工業產生的無產者領導著這個運動並且引導著所有的群眾,還因為沒有卷入大工業的工人,被大工業置於比在大工業中做工的工人更糟的生活境遇。同樣,大工業發達的國家也影響著或多或少非工業的國家,因為非工業國家由於世界交往而被卷入普遍競爭的鬥爭中。

  這些不同的形式同時也是勞動組織的形式,從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在每一個時期都發生現存的生產力相結合的現象,因為需求使這種結合成為必要的。


  生產力和交往形式之間的這種矛盾──正如我們所見到的,它在迄今為止的歷史中曾多次發生過,然而並沒有威脅交往形式的基礎,──每一次都不免要爆發為革命,同時也採取各種附帶形式,如衝突的總和,不同階級之間的衝突,意識的矛盾,思想鬥爭,政治鬥爭,等等。從狹隘的觀點出發,可以從其中抽出一種附帶形式,把它看作是這些革命的基礎,而且因為革命所由出發的各個人都根據他們的文化水平和歷史發展的階段對他們自己的活動本身產生了種種幻想,這樣做就更容易了。

  因此,按照我們的觀點,一切歷史衝突都根源於生產力和交往形式之間的矛盾。此外,不一定非要等到這種矛盾在某一國家發展到極端尖銳的地步,才導致這個國家內發生衝突。由廣泛的國際交往所引起的同工業比較發達的國家的競爭,就足以使工業比較不發達的國家內產生類似的矛盾(例如,英國工業的競爭使德國潛在的無產階級顯露出來了)。

  盡管競爭把各個人匯集在一起,它卻使各個人,不僅使資產者,而且更使無產者彼此孤立起來。因此這會持續很長時間,直到這些個人能夠聯合起來,更不用說,為了這種聯合──如果它不僅僅是地域性的聯合,──大工業應當首先創造出必要的手段,即大工業城市和廉價而便利的交通。因此只有經過長期的鬥爭才能戰勝同這些孤立的、生活在每天都重復產生著孤立狀態的條件下的個人相對立的一切有組織的勢力。要求相反的東西,就等於要求在這個特定的歷史時代不要有競爭,或者說,就等於要求各個人從頭腦中拋掉他們作為被孤立的人所無法控制的那些關系。


  住宅建築。不言而喻,野蠻人的每一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洞穴和茅舍,正如遊牧人的每一個家庭都有獨自的帳篷一樣。這種單個分開的家庭經濟由於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而成為更加必需的了。在農業民族那裡,共同的家庭經濟也和共同的耕作一樣是不可能的。城市的建造是一大進步。但是,在過去任何時代,消滅單個分開的經濟──這是與消滅私有制分不開的──是不可能的,因為還沒有具備這樣做的物質條件。組織共同的家庭經濟的前提是發展機器,利用自然力和許多其他的生產力,例如自來水、煤氣照明、蒸汽採暖等,以及消滅城鄉之間的﹝對立﹞。沒有這些條件,共同的經濟本身將不會再成為新生產力,將沒有任何物質基礎,將建立在純粹的理論基礎上,就是說,將是一種純粹的怪想,只能導致寺院經濟。──還可能有什麼呢?──這就是城市裡的集中和為了各個特定目的而進行的公共房舍(監獄、兵營等)的興建。不言而喻,消滅單個分開的經濟是和消滅家庭分不開的。

  (在聖桑喬那裡常見的一個說法是:每個人通過國家才完全成其為人,這實質上等於說,資產者只是資產者這個類的一個標本;這種說法的前提是:資產者這個階級在構成該階級的個人尚未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了[2]

  在中世紀,每一城市中的市民為了自衛都不得不聯合起來反對農村貴族;商業的擴大和交通道路的開辟,使一些城市了解到有另一些捍衛同樣利益、反對同樣敵人的城市。從各個城市的許多地域性市民團體中,只是非常緩慢地產生出市民階級。各個市民的生活條件,由於同現存關系相對立並由於這些關系所決定的勞動方式,便成了對他們來說全都是共同的和不以每一個人為轉移的條件。市民創造了這些條件,因為他們掙脫了封建的聯系;同時他們又是由這些條件所創造的,因為他們是由自己同既存封建制度的對立所決定的。隨著各城市間的聯系的產生,這些共同的條件發展為階級條件。同樣的條件、同樣的對立、同樣的利益,一般說來,也應當在一切地方產生同樣的風俗習慣。資產階級本身只是逐漸地隨同自己的生存條件一起發展起來,由於分工,它又重新分裂為各種不同的集團,最後,隨著一切現有財產被變為工業資本或商業資本,它吞併了在它以前存在過的一切有財產的階級[3](同時資產階級把以前存在過的沒有財產的階級的大部分和原先有財產的階級的一部分變為新的階級──無產階級)。單個人所以組成階級只是因為他們必須為反對另一個階級進行共同的鬥爭;此外,他們在競爭中又是相互敵對的。另一方面,階級對各個人來說又是獨立的,因此,這些人可以發現自己的生活條件是預先確定的:各個人的社會地位,從而他們個人的發展是由階級決定的,他們隸屬於階級。這同單個人隸屬於分工是同類的現象,這種現象只有通過消滅私有制和消滅勞動本身才能消除。至於個人隸屬於階級怎樣同時發展為隸屬於各種各樣的觀念,等等,我們已經不只一次地指出過了。

  個人的這種發展是在歷史地前後相繼的等級和階級的共同生存條件下產生的,也是在由此而強加於他們的普遍觀念中產生的,如果用哲學的觀點來考察這種發展,當然就很容易設想,在這些個人中,得到了發展,或者這些個人發展了;這樣設想,是對歷史的莫大侮辱。這樣一來,就可以把各種等級和階級看作是普遍表達方式的一些類別,看作是的一些亞種,看作是的一些發展階段。

  個人隸屬於一定階級這一現象,在那個除了反對統治階級以外不需要維護任何特殊的階級利益的階級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滅的。


  個人力量(關系)由於分工而轉化為物的力量這一現象,不能靠人們從頭腦裡拋開關於這一現象的一般觀念的辦法來消滅,而是只能靠個人重新駕馭這些物的力量,靠消滅分工的辦法來消滅[4]。沒有共同體,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只有在共同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共同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在過去的種種冒充的共同體中,如在國家等等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範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只是因為他們是這一階級的個人。從前各個人聯合而成的虛假的共同體,總是相對於各個人而獨立的;由於這種共同體是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於被統治的階級來說,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共同體,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體的條件下,各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並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己的自由。

  各個人的出發點總是他們自己,不過當然是處於既有的歷史條件和關系範圍之內的自己,而不是玄想家們所理解的“純粹的”個人。然而在歷史發展的進程中,而且正是由於在分工範圍內社會關系的必然獨立化,在每一個人的個人生活同他的屈從於某一勞動部門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條件的生活之間出現了差別。這不應當理解為,似乎像食利者和資本家等等已不再是有個性的個人了,而應當理解為,他們的個性是由非常明確的階級關系決定和規定的,上述差別只是在他們與另一階級的對立中才出現,而對他們本身來說,上述差別只是在他們破產之後才產生。在等級中(尤其是在部落中)這種現象還是隱蔽的:例如,貴族總是貴族,平民總是平民,不管他的其他關系如何;這是一種與他的個性不可分割的品質。有個性的個人與階級的個人的差別,個人生活條件的偶然性,只是隨著那本身是資產階級產物的階級的出現才出現。只有個人相互之間的競爭和鬥爭才產生和發展了這種偶然性本身。因此,各個人在資產階級的統治下被設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為他們的生活條件對他們來說是偶然的;事實上,他們當然更不自由,因為他們更加屈從於物的力量。等級的差別特別顯著地表現在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對立中。當市民等級、同業公會等等起來反對農村貴族的時候,它們的生存條件,即在它們割斷了封建的聯系以前就潛在地存在著的動產和手藝,表現為一種與封建土地所有制相對立的積極的東西,因此起先也具有一種特殊的封建形式。當然,逃亡農奴認為他們先前的農奴地位對他們的個性來說是某種偶然的東西。但是,在這方面,他們只是做了像每一個掙脫了枷鎖的階級所做的事,此外,他們不是作為一個階級解放出來的,而是零零散散地解放出來的。其次,他們並沒有越出等級制度的範圍,而只是形成了一個新的等級,在新的處境中也還保存了他們過去的勞動方式,並且使它擺脫已經和他們所達到的發展階段不相適應的桎梏,從而使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相反地,對於無產者來說,他們自身的生活條件、勞動,以及當代社會的全部生存條件都已變成一種偶然的東西,單個無產者是無法加以控制的,而且也沒有任何社會組織能夠使他們加以控制。單個無產者的個性和強加於他的生活條件即勞動之間的矛盾,對無產者本身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因為他從早年起就成了犧牲品,因為他在本階級的範圍內沒有機會獲得使他轉為另一個階級的各種條件。

  注意。不要忘記,單是維持農奴生存的必要性和大經濟的不可能性(包括把小塊土地分給農奴),很快就使農奴對封建主的賦役降低到中等水平的代役租和徭役地租,這樣就使農奴有可能積累一些動產,便於逃出自己領主的領地,並使他有希望上升為市民,同時還引起了農奴的分化。可見逃亡農奴已經是半資產者了。由此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掌握了某種手藝的農奴獲得動產的可能性最大。

  由此可見,逃亡農奴只是想自由地發展他們已有的生存條件並讓它們發揮作用,因而歸根結底只達到了自由勞動;而無產者,為了實現自己的個性,就應當消滅他們迄今面臨的生存條件,消滅這個同時也是整個迄今為止的社會的生存條件,即消滅勞動。因此,他們也就同社會的各個人迄今借以表現為一個整體的那種形式即同國家處於直接的對立中,他們應當推翻國家,使自己的個性得以實現。


  從上述一切可以看出[5],某一階級的各個人所結成的、受他們的與另一階級相對立的那種共同利益所制約的共同關系,總是這樣一種共同體,這些個人只是作為普通的個人隸屬於這種共同體,只是由於他們還處在本階級的生存條件下才隸屬於這種共同體;他們不是作為個人而是作為階級的成員處於這種共同關系中的。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條件和社會全體成員的生存條件的革命無產者的共同體中,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這個共同體中各個人都是作為個人參加的。它是各個人的這樣一種聯合(自然是以當時發達的生產力為前提的),這種聯合把個人的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而這些條件從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並且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同單個人對立的。這正是由於他們作為個人是分散的,是由於分工使他們有了一種必然的聯合,而這種聯合又因為他們的分散而成了一種對他們來說是異己的聯系。過去的聯合決不像《社會契約》中所描繪的那樣是任意的,而只是關於這樣一些條件的必然的聯合(參閱例如北美合眾國和南美諸共和國的形成),在這些條件下,各個人有可能利用偶然性。這種在一定條件下不受阻礙地利用偶然性的權利,迄今一直稱為個人自由。──這些生存條件當然只是現存的生產力和交往形式。

  共產主義和所有過去的運動不同的地方在於:它推翻一切舊的生產關系和交往關系的基礎,並且第一次自覺地把一切自發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創造,消除這些前提的自發性,使它們受聯合起來的個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產主義實質上具有經濟的性質,這就是為這種聯合創造各種物質條件,把現存的條件變成聯合的條件。共產主義所造成的存在狀況,正是這樣一種現實基礎,它使一切不依賴於個人而存在的狀況不可能發生,因為這種存在狀況只不過是各個人之間迄今為止的交往的產物。這樣,共產主義者實際上把迄今為止的生產和交往所產生的條件看作無機的條件。然而他們並不以為過去世世代代的意向和使命就是給他們提供資料,也不認為這些條件對於創造它們的個人來說是無機的。有個性的個人與偶然的個人之間的差別,不是概念上的差別,而是歷史事實。在不同的時期,這種差別具有不同的含義,例如,等級在18世紀對於個人來說就是某種偶然的東西,家庭或多或少地也是如此。這種差別不是我們為每個時代劃定的,而是每個時代本身在它所發現的各種不同的現成因素之間劃定的,而且不是根據概念而是在物質生活衝突的影響下劃定的。一切對於後來時代來說是偶然的東西,對於先前時代來說則相反,亦即在先前時代所傳下來的各種因素中的偶然的東西,是與生產力發展的一定水平相適應的交往形式。生產力與交往形式的關系就是交往形式與個人的行動或活動的關系。(這種活動的基本形式當然是物質活動,一切其他的活動,如精神活動、政治活動、宗教活動等取決於它。當然,物質生活的這樣或那樣的形式,每次都取決於已經發達的需求,而這些需求的產生,也像它們的滿足一樣,本身是一個歷史過程,這種歷史過程在羊或狗那裡是沒有的(這是施蒂納頑固地提出來反對人的主要論據),盡管羊或狗的目前形象無疑是歷史過程的產物──誠然,不以它們的意願為轉移。)個人相互交往的條件,在上述這種矛盾產生以前,是與他們的個性相適合的條件,對於他們來說不是什麼外部的東西;它們是這樣一些條件,在這些條件下,生存於一定關系中的一定的個人獨力生產自己的物質生活以及與這種物質生活有關的東西,因而這些條件是個人的自主活動的條件,並且是由這種自主活動產生出來的[6]。這樣,在矛盾產生以前,人們進行生產的一定條件是同他們的現實的局限狀態,同他們的片面存在相適應的,這種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產生時才表現出來,因而只是對於後代才存在。這時人們才覺得這些條件是偶然的桎梏,並且把這種視上述條件為桎梏的意識也強加給先前的時代。

  這些不同的條件,起初是自主活動的條件,後來卻變成了它的桎梏,它們在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構成一個有聯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聯系就在於:已成為桎梏的舊交往形式被適應於比較發達的生產力,因而也適應於進步的個人自主活動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會成為桎梏,然後又為別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於這些條件在歷史發展的每一階段都是與同一時期的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所以它們的歷史同時也是發展著的、由每一個新的一代承受下來的生產力的歷史,從而也是個人本身力量發展的歷史。

  由於這種發展是自發地進行的,就是說它不服從自由聯合起來的個人的共同計劃,所以它是以各個不同的地域、部落、民族和勞動部門等等為出發點的,其中的每一個起初都與別的不發生聯系而獨立地發展,後來才逐漸與它們發生聯系。其次,這種發展非常緩慢;各種不同的階段和利益從來沒有被完全克服,而只是屈從於獲得勝利的利益,並在許多世紀中和後者一起延續下去。由此可見,甚至在一個民族內,各個人,即使撇開他們的財產關系不談,都有各種完全不同的發展;較早時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經為屬於較晚時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排擠之後,仍然在長時間內擁有一種相對於個人而獨立的虛假共同體(國家、法)的傳統權力,一種歸根結底只有通過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權力。由此也就說明:為什麼在某些可以進行更一般的概括的問題上,意識有時似乎可以超過同時代的經驗關系,以致人們在以後某個時代的鬥爭中可以依靠先前時代理論家的威望。

  相反地,有些國家,例如北美的發展是在已經發達的歷史時代起步的,在那裡這種發展異常迅速。在這些國家中,除了移居到那裡去的個人而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自發形成的前提,而這些個人之所以移居那裡,是因為他們的需要與老的國家的交往形式不相適應。可見,這些國家在開始發展的時候就擁有老的國家的最進步的個人,因而也就擁有與這些個人相適應的、在老的國家裡還沒有能夠實行的最發達的交往形式。這符合於一切殖民地的情況,只要它們不僅僅是一些軍用場所或交易場所。迦太基、希臘的殖民地以及11世紀和12世紀的冰島可以作為例子。類似的關系在征服的情況下也可以看到,如果在另一塊土地上發展起來的交往形式被現成地搬到被征服國家的話。這種交往形式在自己的祖國還受到以前時代遺留下來的利益和關系的牽累,而它在這些地方就能夠而且應當充分地和不受阻礙地確立起來,盡管這是為了保証征服者有持久的政權(英格蘭和那不勒斯在被諾曼人征服之後,獲得了最完善的封建組織形式)。


  征服這一事實看起來好像是同整個這種歷史觀矛盾的。到目前為止,暴力、戰爭、掠奪、搶劫等等被看作是歷史的動力。這裡我們只能談論主要之點,因此,我們舉一個最顯著的例子:古老文明被蠻族破壞,以及與此相聯系重新開始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結構(羅馬和蠻人,封建制度和高盧人,東羅馬帝國和土耳其人)。對進行征服的蠻族來說,正如以上所指出的,戰爭本身還是一種通常的交往形式;在傳統的、對該民族來說唯一可能的粗陋生產方式下,人口的增長越來越需要新的生產資料,因而這種交往形式越來越被加緊利用。相反地,在意大利,由於地產日益集中(這不僅是由購買和負債引起的,而且還是由繼承引起的,當時一些古老的氏族由於生活放盪和很少結婚而逐漸滅亡,他們的財產轉入少數人手裡),由於耕地變為牧場(這不僅是由通常的、至今仍然起作用的經濟原因引起的,而且也是由掠奪來的和進貢的谷物的輸入以及由此造成的意大利谷物沒有買主的現象引起的),自由民幾乎完全消失了,就是奴隸也在不斷地死亡,而不得不經常代之以新的奴隸。奴隸制仍然是整個生產的基礎。介於自由民與奴隸之間的平民,始終不過是流氓無產階級。總之,羅馬始終只不過是一個城市,它與各行省之間的聯系幾乎僅僅是政治上的聯系,因而這種聯系自然也就可能為政治事件所破壞。

  再沒有比認為迄今歷史上的一切似乎都可以歸結於佔領這一觀念更普通的了。蠻人佔領了羅馬帝國,這種佔領的事實通常被用來說明從古代世界向封建制度的過渡。但是在蠻人的佔領下,一切都取決於被佔領國家此時是否已經像現代國家那樣發展了工業生產力,或者它的生產力主要是否只是以它的聯合和共同體為基礎。其次,佔領是受佔領的對象所制約的。如果佔領者不依從被佔領國家的生產條件和交往條件,就完全無法佔領銀行家的體現於証券中的財產。對於每個現代工業國家的全部工業資本來說,情況也是這樣。最後,無論在什麼地方,佔領都是很快就會結束的,已經不再有東西可供佔領時,必須開始進行生產。從這種很快出現的生產的必要性中可以作出如下結論:定居下來的征服者所採納的共同體形式,應當適應於他們面臨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如果起初情況不是這樣,那麼共同體形式就應當按照生產力來改變。這也就說明了民族大遷移後的時期到處可見的一件事實,即奴隸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語言、教育和風俗。

  封建制度決不是現成地從德國搬去的。它起源於征服者在進行征服時軍隊的戰時組織,而且這種組織只是在征服之後,由於在被征服國家內遇到的生產力的影響才發展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這種形式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生產力的制約,這從企圖仿效古羅馬來建立其他形式的失敗嘗試(查理大帝,等等)中已經得到証明。

  待續。──


  在大工業和競爭中,各個人的一切生存條件、一切制約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為兩種最簡單的形式──私有制和勞動。貨幣使任何交往形式和交往本身成為對個人來說是偶然的東西。因此,貨幣就是產生下述現象的根源:迄今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條件下個人的交往,而不是作為個人的個人的交往。這些條件可以歸結為兩點:積累起來的勞動,或者說私有制,以及現實的勞動。如果二者缺一,交往就會停止。現代的經濟學家如西斯蒙第、舍爾比利埃等人自己就把個人的聯合同資本的聯合對立起來。但是,另一方面,個人本身完全屈從於分工,因此他們完全被置於相互依賴的關系之中。私有制,就它在勞動的範圍內同勞動相對立來說,是從積累的必然性中發展起來的。起初它大部分仍舊保存著共同體的形式,但是在以後的發展中越來越接近私有制的現代形式。分工從最初起就包含著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著積累起來的資本在各個所有者之間的劈分,從而也包含著資本和勞動之間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種不同的形式。分工越發達,積累越增加,這種分裂也就發展得越尖銳。勞動本身只能在這種分裂的前提下存在。


  (各個民族──德國人和美國人──的個人能力,已經通過種族雜交而產生的能力,──因此德國人是白痴式的;在法、英等國是異族人移居於已經發達的土地上,在美國是異族人移居於一塊全新的土地上,而在德國,土著居民安居不動。)

  因此,這裡顯露出兩個事實。第一,生產力表現為一種完全不依賴於各個人並與他們分離的東西,表現為與各個人同時存在的特殊世界,其原因是,各個人──他們的力量就是生產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對立的,而另一方面,這些力量只有在這些個人的交往和相互聯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7]因此,一方面是生產力的總和,生產力好像具有一種物的形式,並且對個人本身來說它們已經不再是個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因此,生產力只有在個人是私有者的情況下才是個人的力量。在以前任何一個時期,生產力都沒有採取過這種對於作為個人的個人的交往完全無關的形式,因為他們的交往本身還是受限制的。另一方面是同這些生產力相對立的大多數個人,這些生產力是和他們分離的,因此這些個人喪失了一切現實的生活內容,成了抽象的個人,然而正因為這樣,他們才有可能作為個人彼此發生聯系。

  他們同生產力並同他們自身的存在還保持著的唯一聯系,即勞動,在他們那裡已經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動的假象,而且只能用摧殘生命的方式來維持他們的生命。而在以前各個時期,自主活動和物質生活的生產是分開的,這是因為它們是由不同的人承擔的,同時,物質生活的生產由於各個人本身的局限性還被認為是自主活動的從屬形式,而現在它們竟互相分離到這般地步,以致物質生活一般都表現為目的,而這種物質生活的生產即勞動(它現在是自主活動的唯一可能的形式,然而正如我們看到的,也是自主活動的否定形式)則表現為手段。

  這樣一來,現在情況就變成了這樣:各個人必須佔有現有的生產力總和,這不僅是為了實現他們的自主活動,而且就是為了保証自己的生存。這種佔有首先受所要佔有的對象的制約,即受發展成為一定總和並且只有在普遍交往的範圍裡才存在的生產力的制約。因此,僅僅由於這一點,佔有就必須帶有同生產力和交往相適應的普遍性質。對這些力量的佔有本身不外是同物質生產工具相適應的個人才能的發揮。僅僅因為這個緣故,對生產工具一定總和的佔有,也就是個人本身的才能的一定總和的發揮。其次,這種佔有受進行佔有的個人的制約。只有完全失去了整個自主活動的現代無產者,才能夠實現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動,這種自主活動就是對生產力總和的佔有以及由此而來的才能總和的發揮。過去的一切革命的佔有都是有限制的;各個人的自主活動受到有局限性的生產工具和有局限性的交往的束縛,他們所佔有的是這種有局限性的生產工具,因此他們只是達到了新的局限性。他們的生產工具成了他們的財產,但是他們本身始終屈從於分工和自己的生產工具。在迄今為止的一切佔有制下,許多個人始終屈從於某種唯一的生產工具;在無產階級的佔有制下,許多生產工具必定歸屬於每一個個人,而財產則歸屬於全體個人。現代的普遍交往,除了歸全體個人支配,不可能歸各個人支配。

  其次,佔有還受實現佔有所必須採取的方式的制約。佔有只有通過聯合才能實現,由於無產階級本身固有的本性,這種聯合又只能是普遍性的,而且佔有也只有通過革命才能得到實現,在革命中,一方面迄今為止的生產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權力以及社會結構的權力被打倒,另一方面無產階級的普遍性質以及無產階級為實現這種佔有所必需的能力得到發展,同時無產階級將拋棄它迄今的社會地位遺留給它的一切東西。

  只有在這個階段上,自主活動才同物質生活一致起來,而這又是同各個人向完全的個人的發展以及一切自發性的消除相適應的。同樣,勞動向自主活動的轉化,同過去受制約的交往向個人本身的交往的轉化,也是相互適應的。隨著聯合起來的個人對全部生產力的佔有,私有制也就終結了。在迄今為止的歷史上,一種特殊的條件總是表現為偶然的,而現在,各個人本身的獨自活動,即每一個人本身特殊的個人職業,才是偶然的。

  哲學家們在不再屈從於分工的個人身上看到了他們名之為“”的那種理想,他們把我們所闡述的整個發展過程看作是“”的發展過程,從而把“”強加於迄今每一歷史階段中所存在的個人,並把他描述成歷史的動力。這樣,整個歷史過程被看成是“”的自我異化過程,實質上這是因為,他們總是把後來階段的普通個人強加於先前階段的個人並且以後來的意識強加於先前的個人。[8]由於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開始就撇開現實條件,所以就可以把整個歷史變成意識的發展過程了。


  市民社會包括各個人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它包括該階段的整個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國家和民族的範圍,盡管另一方面它對外仍必須作為民族起作用,對內仍必須組成為國家。“市民社會”這一用語是在18世紀產生的,當時財產關系已經擺脫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紀的共同體。真正的市民社會只是隨同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但是市民社會這一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築的基礎。

國家和法同所有制的關系

  所有制的最初形式,無論是在古典古代世界或中世紀,都是部落所有制,這種所有制在羅馬人那裡主要是由戰爭決定的,而在日耳曼人那裡則是由畜牧業決定的。在古典古代民族中,一個城市裡聚居著幾個部落,因此部落所有制就具有國家所有制的形式,而個人的權利則局限於簡單的佔有,但是這種佔有也和一般部落所有制一樣,僅僅涉及地產。無論在古代或現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隨著動產的出現才開始的。──(奴隸制和共同體)(古羅馬公民的合法的所有權)。在起源於中世紀的民族那裡,部落所有制經過了幾個不同的階段──封建地產,同業公會的動產,工場手工業資本──才發展為由大工業和普遍競爭所引起的現代資本,即變為拋棄了共同體的一切外觀並消除了國家對所有制發展的任何影響的純粹私有制。現代國家是與這種現代私有制相適應的。現代國家由於稅收而逐漸被私有者所操縱,由於國債而完全歸他們掌握;現代國家的存在既然受到交易所內國家証券行市漲落的調節,所以它完全依賴於私有者即資產者提供給它的商業信貸。因為資產階級已經是一個階級,不再是一個等級了,所以它必須在全國範圍內而不再是在一個地域內組織起來,並且必須使自己通常的利益具有一種普遍的形式。由於私有制擺脫了共同體,國家獲得了和市民社會並列並且在市民社會之外的獨立存在;實際上國家不外是資產者為了在國內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財產和利益所必然要採取的一種組織形式。目前國家的獨立性只有在這樣的國家裡才存在:在那裡,等級還沒有完全發展成為階級,在那裡,比較先進的國家中已被消滅的等級還起著某種作用,並且那裡存在在某種混合體,因此在這樣的國家裡居民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可能對居民的其他部分進行統治。德國的情況就正是這樣。現代國家的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法國、英國和美國的一些近代作家都一致認為,國家只是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可見,這種思想也滲入日常的意識了。

  因為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各個人借以實現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該時代的整個市民社會獲得集中表現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結論:一切共同的規章都是以國家為中介的,都獲得了政治形式。由此便產生了一種錯覺,好像法律是以意志為基礎的,而且是以脫離其現實基礎的意志即自由意志為基礎的。同樣,法隨後也被歸結為法律。

  私法和私有制是從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解體過程中同時發展起來的。在羅馬人那裡,私有制和私法的發展沒有在工業和商業方面引起進一步的結果,因為他們的整個生產方式沒有改變。[9]在現代民族那裡,工業和商業瓦解了封建的共同體,隨著私有制和私法的產生,開始了一個能夠進一步發展的新階段。在中世紀進行了廣泛的海上貿易的第一個城市阿馬爾菲也制定了海商法。當工業和商業──起初在意大利,隨後在其他國家──進一步發展了私有制的時候,詳細擬定的羅馬私法便又立即得到恢復並取得威信。後來,資產階級力量壯大起來,君主們開始照顧它的利益,以便借助資產階級來摧毀封建貴族,這時候法便在所有國家中──法國是在16世紀──開始真正地發展起來了,除了英國以外,這種發展在所有國家中都是以羅馬法典為基礎的。即使在英國,為了私法(特別是其中關於動產的那一部分)的進一步完善,也不得不參照羅馬法的原則。(不應忘記,法也和宗教一樣是沒有自己的歷史的。)

  在私法中,現存的所有制關系是作為普遍意志的結果來表達的。僅僅使用和濫用的權利就一方面表明私有制已經完全不依賴於共同體,另一方面表明了一個錯覺,仿佛私有制本身僅僅以個人意志即以對物的任意支配為基礎。實際上,濫用對於私有者具有極為明確的經濟界限,如果他不希望他的財產從而他濫用的權利轉入他人之手的話;因為僅僅從私有者的意志方面來考察的物,根本不是物;物只有在交往中並且不以權利為轉移時,才成為物,即成為真正的財產(一種關系為什麼,哲學家們稱之為觀念)。[10]這種把權利歸結為純粹意志的法律上的錯覺,在所有制關系進一步發展的情況下,必然會造成這樣的現象:某人在法律上可以對某物享有權利,但實際上並不擁有某物。例如,假定由於競爭,某一塊土地不再提供地租,雖然這塊土地的所有者在法律上享有權利,包括享有使用和濫用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對他毫無用處:只要他還未佔有足夠的資本來經營自己的土地,他作為土地所有者就一無所有。法學家們的這種錯覺說明:在法學家們以及任何法典看來,各個人相互之間的關系,例如締結契約這類事情,一般都是偶然的;他們認為這些關系可以隨意建立或不建立,它們的內容完全依據締約雙方的個人意願。

  每當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險公司等等,法便不得不承認它們都是獲得財產的方式。


  分工對科學的影響。

  鎮壓在國家、法、道德等等中的作用。

  資產者之所以必須在法律中使自己得到普遍表現,正因為他們是作為階級進行統治的。

  自然科學和歷史。

  沒有政治史、法律史、科學史等等,藝術史、宗教史等等[11]


  為什麼玄想家使一切本末倒置。

  篤信宗教者、法學家、政治家。

  法學家、政治家(一般的國務活動家)、倫理學家、篤信宗教者。

  關於一個階級內的這種意識形態劃分:職業由於分工而獨立化;每個人都認為他的手藝是真的。他們之所以必然產生關於自己的手藝和現實相聯系的錯覺,是手藝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關系在法律學,政治學中──在意識中──成為概念;因為他們沒有超越這些關系,所以這些關系的概念在他們的頭腦中也成為固定概念。例如,法官運用法典,因此法官認為,立法是真正的積極的推動者。尊重自己的商品,因為他們的職業是和公眾打交道。

  法的觀念。國家的觀念。在通常的意識中事情被本末倒置了。


  宗教從一開始就是超驗性的意識,這種意識是從現實的力量中產生的。

  要更通俗地表達這一點。


  法,宗教等領域中的傳統。


  各個人過去和現在始終是從自己出發的。他們的關系是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的關系。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他們的關系會相對於他們而獨立?他們自己生命的力量會成為壓倒他們的力量?

  總之:分工,分工的階段依賴於當時生產力的發展水平。


  土地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的所有制。現代的所有制。等級的所有制。手工工場所有制。工業資本。


附註

[1]馬克思加了邊注:“小資產者──中間等級──大資產階級”。──編者注
[2]馬克思加了邊注:“在哲學家們看來,階級是預先存在的”。──編者注
[3]馬克思加了邊注:“它首先吞併直接隸屬於國家的那些勞動部門,接著又吞併了一切±﹝或多或少的﹞思想等級”。──編者注
[4]恩格斯加了邊注:“(費爾巴哈:存在和本質)”。──編者注
[5]手稿中刪去以下這句話:“在每一個歷史時代獲得解放的個人只是進一步發展自己已有的、對他們來說是既有的生存條件”。──編者注
[6]馬克思加了邊注:“交往形式本身的生產”。──編者注
[7]恩格斯加了邊注:“西斯蒙第”。──編者注
[8]馬克思加了邊注:“自我異化”。──編者注
[9]恩格斯加了邊注:“(放高利貸!)”。──編者注
[10]馬克思加了邊注:“在哲學家們看來關系=觀念。他們只知道‘一般人’對自身的關系,因此,在他們看來,一切現實的關系都成了觀念”。──編者注
[11]馬克思加了邊注:“同表現為古典古代國家、封建制度、君主專制的‘共同體’相適應的,同這種聯系相適應的,尤其是宗教觀念”。──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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