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馬克思
寫於1857年
本文由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編譯
選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上冊》/1972年版/
摘自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The Grundrisse)
(a)面前的對象,首先是物質生產。
在社會中進行生產的個人,-因而,這些個人的一定社會性質的生產,自然是出發點。被斯密和李嘉圖當作出發點的單個的孤立的獵人和漁夫,應歸入18世紀魯賓遜故事的毫無想象力的虛構,魯賓遜故事決不像文化史家設想的那樣,僅僅是對極度文明的反動和想要回到被誤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同樣,盧梭的通過契約來建立天生獨立的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和聯系的社會契約論,也不是奠定在這種自然主義的基礎上的,這是錯覺,只是美學上大大小小的魯賓遜故事的錯覺。這倒是對于16世紀以來就進行準備,而在18世紀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會”的預感。在這個自由競爭的社會裡,單個的人表現為了擺脫了自然聯系等等,後者在過去歷史時代使他成為一定的狹隘人群的附屬物。這種18世紀的個人,一方面是封建社會形式解體的產物,另一方面是16世紀以來新興生產力的產物,而在18世紀的預言家看來(斯密和李嘉圖還完全以這些預言家為依據),這種個人是一種理想,他的存在是過去的事;在他們看來,這種個人不是歷史的結果,而是歷史的起點。因為,按照他們關於人類天性的看法,合乎自然的個人并不是從歷史中產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這樣的錯覺是到現在為止的每個新時代所具有的。斯圖亞特在許多方面同18世紀對立並做為貴族比較多地站在歷史上,從而避免了這種局限性。
我們愈往前追溯歷史,個人,也就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顯得愈不獨立,愈從屬於一個更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成為氏族的家庭中;后來是在由氏族間的沖突和融合而產生的各種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紀,在”市民社會”中,社會結合的各種形式,對個人說來,才只是達到他私人目的手段,才是外在的必然性。但是,產生這種孤立的個人的觀點的時代,正是具有迄今為止最發達的社會關系(從這種觀點來看是一般關系)的時代。人是最名符其實的社會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群的動物,而且是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孤立的一個人在社會之外進行生產-這是罕見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經內在地具有社會力量的文明人或許能做到-就像許多個人不再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談而竟有語言發展一樣,是不可思議的。在這方面無須多說。十八世紀的人們有這種荒誕無稽的看法本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巴師夏,凱里和蒲魯東等人又把這種看法鄭重其事地引進最新的經濟學中來,這一點本來可以完全不提。蒲魯東等人自然樂於用編造神話的辦法,來對一種他不知道歷史來源的經濟關系做歷史哲學的說明,說什麼這種觀念對亞當及普羅米修斯已經是現成的,后來他就被付諸實行等等。再沒有比這類想入非非的陳腔濫調更加乏味的了。
因此,說到生產,總是指在一定社會發展階段上的生產-社會個人的生產。因而,好象只要一說到生產,我們或者就要把歷史發展過程在它的各個階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開始就要聲明,我們指的是某個一定的歷史時代,例如,是現代資產階級生產-這種生產事實上是我們研究的本題。可是,生產的一切時代有某些共同標誌,共同規定。生產一般是一個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點提出來,定下來,免得我們重覆,它就是一個合理的抽象。不過,這個一般,或者說,經過比較而抽出來的共同點,本身就是有另一些是幾個時代共有的,〔有些〕規定是最新時代和最古時代共有的,沒有它們,任何生產都無從設想;如果說最發達語言的有些規律和規定也是最不發達語言所有的,但是構成語言發展的恰恰是有別於這一般和共同點的差別,那末,對生產一般適用的種種規定所以要抽出來,也正是為了不致因見到統一(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這總是一樣的,這裡已經出現了統一)就忘記了本質的差別。而忘記這種差別,正是那些證明現存社會關系永存與和諧的現代經濟學家的全部智慧所在。例如,他們說,沒有生產工具,哪怕這種生產工具不過是手,任何生產都不可能。沒有過去的,累積下來的勞動,哪怕這種勞動不過是由於反覆操作而累聚在野蠻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產都不可能。資本,別的不說,也是生產工具,也是過去的,客體化了的勞動。可見資本是一種一般的,永存的自然關系;這就是說,如果我們恰好拋開了正是使”生產工具”,”累積下來的勞動”成為資本的那個特殊的話。因此,生產關系的全部歷史,例如在凱里看來,是歷代政府的惡意篡改。
如果沒有生產一般,也就沒有一般的生產。生產總是一個特殊的生產部門-如農業,畜牧業,製造業等,或者是他們的總體。可是,政治經濟學不是工藝學。生產的一般規定在一定社會階段上對特殊生產形式的關系,留待別處(後面)再說。
最後,生產也不只是特殊的生產,而始終是一定的社會體及社會的主體在或廣或窄由各生產部門組成的總體中活動著。科學的敘述對現實運動的關系,也還不是這裡所要說的。生產一般。特殊生產部門。生產的總體。
現在時髦的做法,是在經濟學的開頭擺上一個總論部份-就是標題為《生產》的那部份(參看約翰,斯圖亞特,穆勒的著作),用來論述一切生產的一般條件。
這個總論部份包括或者好像應當包括:
(1)進行生產所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因此,這實際上不過是要說明一切生產的基本要素。可是,我們將會知道,實際上歸納起來不過是幾個十分簡單的規定,卻擴展成淺薄的同義反復。
(2)或多或少促進生產的條件,如像亞當。斯密所說的前進的和停滯的社會狀態。要把這些在斯密那裡作為提示而具有價值的東西提升到科學意義上來,就得研究各個民族的發展過程中生產率程度不同的各個時期-這種研究超出本題應有的範圍,但就屬於本題範圍來說,在敘述競爭,累積等等時是要談到的。照一般的提法,答案總是這樣一個一般的說法:一個工業民族,當它一般地達到它的歷史高峰的時候,也就達到它的生產高峰。實際上,一個民族的工業高峰是在它還不是以既得利益為要務,而是以爭取利益為要務的時候。在這一點上,美國人勝過英國人。或者是這樣的說法:例如,某一些種族,素質,氣候,自然條件如離海遠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於生產。這又是同義反覆,即財富的主客觀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備,財富就越容易創造。
但是,經濟學家在這個總論部份所真正要談的并不是這一切。相反,照他們的意見,生產不同於分配等等(參看穆勒的著作),應當被描寫成局限在脫離歷史而獨立的永恆自然規律之內的事情,於是資產階級關系就被乘機當作社會一般的顛扑不破的自然規律偷偷地塞了進來。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識的目的。反之,在分配上,好象人們事實上可以隨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談生產和分配的這種粗暴割裂與生產與分配的現實關系,下面這一點總應當是一開始就明白的:無論在不同社會階段上分配如何不同,總是可以像在生產中那樣提出一些共同的規定來,可以把一切歷史差別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類規律之中。例如,奴隸,農奴,雇傭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們能夠作為奴隸,農奴和雇傭工人來生存。靠貢賦生活的征服者,靠稅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佔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侶,或者靠什一稅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會產品,而決定這一份產品的規律不同於決定奴隸等等那一份產品的規律。一切經濟學家在這個項目下提出的兩個要點是:(1)所有制,(2)司法,警察等對所有制的保護,對此要極簡單地答覆一下:
關於第一點,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並藉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佔有。在這個意義上,說所有制(佔有)是生產的一個條件,那是同義反覆。但是,可笑的是從這裡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還把對立的形式即無所有作為條件。)歷史卻表明,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爾特人等等),這種形式在公社所有制形式下還長期起著顯著的作用。至于財富在這種還是那種所有制形式下能更好地發展的問題,還根本不是這裡所要談的。可是,如果說在任何所有制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談不到任何生產,因此也就談不到任何社會,那末,這是同義反覆。什麼也不據為己有的佔有,是自相矛盾。
關於第二點,對既得物的保護等等。如果把這些濫調還原為它們的實際內容,它們所表示的就比它們的說教者所知道的還多。就是說,每種生產形式都產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權關系,統治形式等等。粗率和無知之處正在於把有機地聯系著的東西看成是彼此偶然發生關系的,純粹反射聯系中的東西,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只糢糊地感到,在現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強權下能更好地進行生產,他們只是忘記了,強權也是一種法權,而且強者的法權也以另一種形式繼續存在於他們的”法治國家”中。
當與生產的一定階段相應的社會狀態剛剛產生或者已經衰亡的時候,自然會出現生產上的紊亂,雖然程度和影響有所不同。
總之:一切生產階段所共同的,被思維當作一般規定而確定下來的規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謂一切生產的一般條件,不過是這些抽象要素,用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個現實的歷史的生產階段。
在進一步分析生產之前,必須觀察一下經濟學家拿來與生產並列的幾個項目。
敷淺的表象是:在生產中,社會成員占有(開發,改造)自然產品供人類需要;分配決定個人分取這些產品的比例;交換給個人帶來它享用分配給他的一份去換取的那些特殊產品;最後,在消費中,產品變成享受的對象,個人佔有的對象。生產創造出適合需要的對象;分配依照社會規律把它們分配;交換依照個人需要把已經分配的東西再分配;最後,在消費中,產品脫離這種社會運動,直接變成個人需要的對象和僕役,被享受而滿足個人需要。因而,生產表現為起點,消費表現為終點,分配和交換表現為中間環節,這中間環節又是二重的,因為分配被規定為從社會出發的要素,交換被規定為從個人出發的要素。在生產中,人客體化,在人中,物主體化;在分配中,社會以一般的,居於支配地位的規定的形式,擔任生產和消費之間的媒介;在交換中,生產和消費由偶然的個人的規定性來媒介。
分配決定產品歸個人的比例(分量);交換決定個人對於分配給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產品。
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因此形成一個正歸的三段論法;生產是一般,分配和交換是特殊,消費是個別,全體由此結合在一起。這當然是一種聯系,然而是一種敷淺的聯系。生產決定於一般的自然規律,分配決定於社會的偶然情況,因此它能夠或多或少地對生產起促進作用;交換作為形式上的社會運動介於兩者之間;而消費這個不僅被看成終點而且被看成最後目地的結束行為,除了它又反過來作用於起點並重新引起整個過程之外,本來不屬於經濟學的範圍。
反對政治經濟學家的人們,-不論這些反對者是不是他們的同行,-責備他們把聯系著的東西粗野地割裂了,這些反對者或者是同他們站在同一個基礎上,或者是在他們之下。最庸俗不過的責備就是,說政治經計學家過於重視生產,把它當作目的本身。說分配也是同樣重要的。這種責備的立足點恰恰是那種把分配當作與生產並列的獨立自主的領域的經濟見解。或者是這樣的責備,說媒有把這些要素放在其統一中來理解。好象這種割裂不是從現實中進到教科書中去的,而相反地是從教科書進到現實中去的,好像這裡的問題是要把概念作辯証的平衡,而不是解釋現實的關係!
(a)〔生產和消費〕
生產直接也是消費。雙重的消費,主體的和客體的:個人在生產當中發展自己的能力,也在生產行為中支出和消耗這種能力,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的一種消耗完全一樣。第二,生產資料的消費,生產資料被使用,被消耗,一部分(如在燃燒中)重新分解為一般元素。原料的消費也是這樣,原料不再保持自己的自然形狀和特性,這種自然形狀和特性倒是消耗掉了。因此,生產行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來說也是消費行為。不過,這一點是經濟學家所承認的,他們把直接與消費同一的生產,直接與生產合一的消費,稱作生產的消費。生產和消費的這種同一性,歸結起來是斯賓諾莎的命題:”規定即否定”。但是,提出生產的消費這個規定,只是為了把與生產同一的消費跟原來意義上的消費區別開來,後面這種消費被理解為起消滅作用的與生產相對的對立面,我們且觀察一下這個原來意義上的消費。
消費直接也是生產,正如自然界中的元素和化學物質的消費是植物的生產一樣。例如,吃喝是消費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產自己的身體,這是明顯的事。而對於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從某一方面來生產人的其它任何消費形式也都可以這樣說。消費的生產。可是,經濟學卻說,這種與消費同一的生產是第二種生產,是靠消滅第一種生產的產品引起的。在第一種生產中,生產者物化,在第二種生產中,生產者所創造的物人化。因此,這種消費的生產,-雖然它是生產和消費的直接統一-是與原來意義上的生產根本不同的。生產同消費合而為一和消費同生產合而為一的這種直接統一,並不排斥它們的直接兩立。
可見,生產直接是消費,消費直接是生產。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對方。可是同時在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媒介運動。生產媒介著消費,它創造出消費的材料,沒有生產,消費就沒有對象。但是消費也媒介著生產,因為正式消費替產品創造了主體,產品對這個主體才是產品。產品在消費中才得到最後完成。一條鐵路,如果沒有通車,不被磨損,不被消費,它只是可能性的鐵路,不是現實的鐵路。沒有生產,就沒有消費,但是,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為如果這樣,生產就沒有目的。消費從兩方面生產著生產。
(1)因為只是在消費中產品才成為現實的產品,例如,一件衣服由於穿的行為才現實地成為衣服;一間房屋無人居住,事實上就不成為現實的房屋;因此,產品不同於單純的自然對象,它在消費中才証實自己是產品,才成為產品。消費是在把產品消滅的時候才使產品最後完成,因為產品之所以是產品,不是它做為物化了的活動,而只是做為活動著的主體的對象。
(2)因為消費創造出新的生產的需要,因而創造出生產的觀念上的內在動機,後者是生產的前提。消費創造出生產的動力;它也創造出在生產中做為決定目的的東西而發生作用的對象。如果說,生產在外部提供消費的對象是顯而易見的,那末,同樣顯而易見的是,消費在觀念上提出生產的對象,做為內心的意象,作為需要,做為動力和目的。消費創造出還是在主觀形式上的生產對象。沒有需要,就沒有生產。而消費則把需要再生產出來。
與此相應,就生產方面來說:
(1)它為消費提供材料,對象。消費而無對象,不成其為消費;因而,生產在這方面創造出,生產出消費。
(2)但是,生產為消費創造的不只是對象。它也給予消費以消費的規定性,消費的性質,使消費得以完成。正如消費使產品得以完成其為產品一樣,生產使消費得以完成。首先,對象不是一般的對象,而是一定的對象,是必須用一定的而又是由生產本身所媒介的方式來消費的。飢餓總是飢餓,但是用刀叉吃熟肉來解除的飢餓不同於用手,指甲和牙齒啃生肉來解除的飢餓。因此,不僅消費的對象,而且消費的方式,不僅客體方面,而且主體方面,都是生產所生產的。所以,生產創造消費者。
(3)生產不僅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為材料提供需要。在消費脫離了它最初的自然粗陋狀態和直接狀態之後,-如果停留在這種狀態,那也是生產停滯在自然粗陋狀態的結果,-消費本身做為動力是靠對象做媒介的。消費對于對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對于對象的知覺所創造的。藝術對象創造出懂得藝術和能夠欣賞美的大眾,-任何其它產品也都是這樣。因此,生產不僅做為主體生產對象,而且也為對象生產主體。
因此,生產生產著消費:(1)是由於生產為消費創造材料,(2)是由於生產決定消費的方式,(3)是由於生產靠它起初當作對象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在消費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產出消費的對象,消費的方式和消費的動力。同樣,消費生產出生產者的素質,因為它在生產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
因此,消費和生產之間的同一性表現在三方面:
(1)直接的同一性:生產是消費;消費是生產。消費的生產。生產的消費。政治經濟學家把兩者都稱為生產的消費,可是還做了一個區別。前者表現為再生產,後者表現為生產的消費。關于前者的一切研究是關于生產的勞動或非生產的勞動的研究;關於後者的研究是關於生產的消費或非生產的消費的研究。
(2)每一方表現為對方的手段;以對方為媒介;這表現為他們的相互依存;這是一個運動,它們通過這個運動彼此發生關係,表現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處於對方之外。生產為消費創造作為外在對象的材料;消費為生產創造作為內在對象,作為目的的需要。沒有生產就沒有消費;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產。這在經濟學中以多種多樣的形式表現出來。
(3)生產不僅直接是消費,消費也不僅直接是生產;而且生產不僅是消費的手段,消費不僅是生產的目的,-就是說,每一方都為對方提供對象,生產為消費提供外在的對象,消費為生產提供想像的對象;兩者的每一方不僅直接就是對方,不僅媒介著對方,而且,兩者的每一方當自己實現時也就創造對方,把自己當作對方創造出來。消費完成生產行為,只是在消費使產品最後完成其為產品的時候,在消費把它消滅,把它的獨立的物體形式毀掉的時候;在消費使得在最初生產行為中發展起來的素質通過反覆的需要達到完美的程度的時候;所以,消費不僅是使產品成為產品的最後行為,而且也是使生產者成為生產者的最後行為。另一方面,生產生產出消費,是在生產創造出消費的一定方式的時候,然後是在生產把消費的動力,消費能力本身當作需要創造出來的時候。這和第三項所說的這個最後的同一性,經濟學在論述需求和供給,對象和需要,社會創造的需要和自然需要的關係時,曾多次加以解釋。
這樣看來,對于一個黑格爾主義者來說,把生產和消費同一起來,是最簡單不過的事。不僅社會主義美文學家這樣做過,而且平庸的經濟學家也這樣做過,薩伊就是個例子;他的說法是,就一個民族來說,它的生產也就是它的消費。或者,就人類一般來說,也是這樣。施托爾希指出過薩伊的錯誤,因為例如一個民族,不是把自己的產品全部消費掉,而是還要創造生產資料等等,固定資本等等。此外,把社會當作一個單獨的主體來觀察,是對它做了不正確的觀察,思辨式的觀察。就一個主體來說,生產和消費表現為一個行為的兩個要素。這裡要強調的主要之點是:如果我們把生產和消費看做一個主體的或者許多單個個人的活動,它們無論如何表現為一個過程的兩個要素,在這個過程中,生產是實際的起點,因而也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消費,做為必需,做為需要,本身就是生產活動的一個內在要素。但是生產活動是實現起點,因而也是實現的居於支配地位的要素,是整個過程借以從新進行的行為。個人生產出一個對象,因消費了它而再回到自己身上,然而,他是作為生產的個人,把自己再生產的個人。所以,消費表現為生產的要素。
但是,在社會中,產品一經完成,生產者對產品的關係就是一種外在的關係,產品回到主體,取決於主體對其它個人的關係。他不是直接獲得產品。如果說他是在社會中生產,那末直接佔有產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產品和生產者之間插進了分配,分配借社會規律決定生產者在產品世界中的份額,因而插在生產和消費之間。
那末,分配是否作為獨立的領域,處於生產之旁和生產之外呢?
(b)〔生產和分配〕
如果看看普通的經濟學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這些著作裡什麼都被提出兩次。舉例來說,在分配上出現的是地租,工資,利息和利潤,而在生產上做為生產要素出現的是土地,勞動,資本。說到資本,一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兩次:(1)當作生產要素;(2)當作收入源泉,當作決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東西。利息和利潤,就它們做為資本增殖和擴大的形式,因而做為資本自身的生產的要素來說,本身也出現在生產中。利息和利潤作為分配形式,是以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為前提的。他們是以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們又是資本的再生產方式。
同樣,工資也是在另一個項目中被考察的雇傭勞動:在一處作為生產要素的勞動所具有的規定性,在另一處表現為分配的規定。如果勞動不是規定為雇傭勞動,那末,它參與產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現為工資,如在奴隸制度下就是這樣。最後,地租-我們直接地來看地產參與產品分配的最發達形式-的前提,是作為生產要素的大地產(其實是大農業),而不是通常的土地,就像工資的前提不是通常的勞動一樣。所以,分配關係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現為生產要素的背面。個人以雇傭勞動的形式參與生產,就以工資形式參與產品,生產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結構完全取決於生產的結構,分配本身就是生產的產物,不僅就對象說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說也是如此。就對象說,能分配的只是生產的成果,就形式說,參與生產的一定形式決定分配的特定形式,決定參與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產上來談,把地租放在分配上來談,等等,簡直是幻覺。
因此,像李嘉圖那樣的經濟學家,最受責備的就是他們眼中只有生產,他們卻專門把分配規定為經濟學的對象,因為他們本能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會中的生產要素得以確定的最確切的表現。
在單個的個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現為一種社會規律,這種規律決定他在生產中-指他 在其中進行生產的那個生產-的地位,因而分配先於生產。這個個人一開始就沒有資本, 也沒有地產。他一出生就由社會分配指定專門從事雇傭勞動。但是這種指定本身是資本和地產作為獨立的生產要素存在的結果。
就整個社會來看,從一方面說,分配似乎先於生產,並且決定生產,似忽是先經濟的事實。一個征服者民族在征服者之間分配土地,因而造成了地產的一定的分配和形式,由此決定了生產。或者,它使被征服的民族成為奴隸,于是使奴隸勞動成為生產的基礎。或者,一個民族經過革命把大地產粉碎成小塊,從而通過這種新的分配使生產有了一種新的性質。或者,立法使地產永遠屬於一定的家庭,或者,把勞動〔當作〕世襲的特權來分配,因而把它像等級一樣地固定下來。在所有這些歷史上有過的情況下,似乎不是生產安排和決定分配,而相反地是分配安排和決定生產。
照最淺薄的理解,分配表現為產品的分配,因此它彷彿離開生產很遠,對生產是獨立的。但是,在分配是產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產工具的分配,(2)社會成員在各類生產之間的分配(個人從屬於一定的生產關係)-這是上述同一關係的進一步規定。這種分配包含在生產過程本身中並且決定生產的結構,產品的分配顯然只是這種分配的結果。如果在考察生產時把包含在其中的這種分配撇開,生產顯然只是一個空洞的抽象;反過來說,有了這種本來構成生產的一個要素的分配,力求在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來理解現代生產並且主要是研究生產的經濟學家李嘉圖,不是把生產而是把分配說成現代經濟學的本題。從這裡,又一次顯出了那些把生產當作永恆真理來論述而把歷史限制在分配範圍之內的經濟學家是多麼荒誕無稽。
這種決定生產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產處於怎麼樣的關係,這顯然是屬於生產本身內部的問題。如果有人說,既然生產必須從生產工具的一定分配出發,至少在這個意義上分配先於生產,成為生產的前提,那末就應該答覆他說,生產實際上有它的條件和前提,這些條件和前提構成生產的要素。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現為自然發生的東西。通過生產過程本身,它們就從自然發生的東西變成歷史的東西了,如果它們對於一個時期表現為生產的自然前提,對於另一個時期就是生產的歷史結果了。它們在生產內部不斷地改變。例如,機器的應用既改變了生產工具的分配,也改變了產品的分配。現代大土地所有制本身既是現代商業和現代工業的結果,也是現代工業在農業上應用的結果。
上面提出的一些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一般歷史條件在生產上是怎樣起作用的,生產和一般歷史運動的關係又是怎樣的。這個問題顯然屬於對生產本身的討論和分析。
然而,這些問題即使照上面那樣平庸的提法,也可以同樣給予簡短的回答。所有的征服有三種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產方式強加於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紀英國人在愛爾蘭所做的,部份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讓舊生產方式維持下去,自己滿足於徵收貢賦(如土耳其人和羅馬人);或者是發生一種相互作用,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生產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這樣)。在所有的情況下,生產方式,不論是征服民族的,被征服民族的,還是兩者混合形成的,總是決定新出現的分配。因此,雖然這種分配對於新的生產時期表現為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產的產物,不僅是一般歷史生產的產物,而且是一定歷史生產的產物。
例如,蒙古人把俄羅斯弄成一片荒涼,這樣做是適合於他們的生產,畜牧的,大片無人居住的地帶是畜牧的主要條件。在日耳曼蠻族,用農奴耕作是傳統的生產,過的是鄉村的孤獨生活,他們能夠非常容易地讓羅馬各省服從於這些條件,因為那裡發生的土地所有權的集中已經完全推翻了舊的農業關係。
有一種傳統的觀念,認為在某些時期人們只靠劫掠生活。但是要能夠劫掠,就要有可以劫掠的東西,因此就要有生產。而劫掠方式本身又決定生產方式。例如,劫掠一個從事証券投機的民族就不能同劫掠一個游牧民族一樣。
奴隸直接被剝奪了生產工具。但是奴隸受到剝奪的國家的生產必須安排得容許奴隸勞動,或者必須建立一種適于使用奴隸的生產方式(如在南美等)。
法律可以使一種生產資料,例如土地,永遠屬於一定家庭。這些法律,只有當大土地所有權適合於社會生產的時候,如像在英國那樣,才有經濟意義。在法國,儘管有大土地所有權,但經營的是小土地農業,因而大土地所有權就被革命摧毀了。但是,土地析分的狀態是否例如通過法律永遠固定下來了呢?儘管有這種法律,土地的所有權卻又集中起來了。法律在鞏固分配關係方面的影響和它們由此對生產發生的作用,要專門加以確定。
(c)最後,交換和流通
流通本身只是交換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從總體上看的交換。
既然交換只是生產以及由生產決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費一方之間的媒介要素,而消費本身又表現為生產的一個要素,交換當然也就當做生產的要素包含在生產之內。
首先很明顯,在生產本身之中發生的各種活動和各種能力的交換,直接屬於生產,並且從本質上組成生產。第二,這同樣適用於產品交換,只要產品交換是用來製造供直接消費的成品的手段。在這個限度內,交換本身是包含在生產之中的行為。第三,所謂企業家之間的交換,從它的組織方面看,既完全決定於生產,且本身也是生產行為。只有在最后階段上,當產品直接為了消費而交換的時候,交換才表現為獨立於生產之外,與生產漠不相干。但是,(1)如果沒有分工,不論這種分工是自然發生的或者本身已經是歷史的成果,也就沒有交換;(2)私的交換以私的生產為前提;(3)交換的深度,廣度和方式都是由生產的發展和結構決定的。例如,城鄉之間的交換,鄉村中的交換,城市中的交換等等。可見,交換就其一切要素來說,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產當中,或者是由生產決定。
我們得到的結論并不是說,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是同一的東西,而是說,它們構成一個總體的各個環節,一個統一體內部的差別。生產既支配著生產的對立規定上的自身,也支配著其它要素。過程總是從生產重新開始。交換和消費是不能支配作用的東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為產品的分配,也是這樣。而作為生產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產的一個要素。因此,一定的生產決定一定的消費、分配、交換和這些不同要素相互間的一定關係。當然,生產就其片面形式來說也決定於其他要素。例如,當市場擴大,即交換範圍擴大時,生產的規模也就增大,生產也就分得更細。隨著分配的變動,例如,隨著資本的集中,隨著城鄉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產也就發生變動。最后,消費的需要決定著生產。不同要素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每一個有機整體都是這樣。
當我們從政治經濟學方面觀察某一國家的時候,我們從該國的人口,人口的階級畫分,人口在城鄉海洋的分布,在不同生產部門的分布,輸入和輸出,全年的生產和消費,商品價格等等開始。
從實在和具體開始,從現實的前提開始,因而,例如在經濟學上從做為全部社會生產行為的基礎和主體開始,似乎是正確的。但是,更仔細地考察起來,這是錯誤的。如果我拋開構成人口的階級,人口就是一個抽象。如果我不知道這些階級所依據的因素,如雇傭勞動,資本等等,階級又是一句空話。而這些因素是以交換,分工,價格等等為前提的。比如資本,如果沒有雇傭勞動,價值,貨幣,價格等等,它就什麼也不是。因此,如果我從人口著手,那末這就是一個混沌的關于整體的表象,經過更切進的規定之後,我就會在分析中達到越來越簡單的概念;從表象中的具體達到越來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達到一些最簡單的規定。於是行程又得從那裡回過頭來,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這回人口已不是一個混沌的關於整體的表象,而是一個具有許多規定和關係的丰富的總體了。第一條道路是經濟學在它產生時期在歷史上走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紀的經濟學家總是從生動的整體,從人口,民族,國家,若干國家等等開始;但是他們最后總是從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決定意義的抽象的一般的關係,如分工,貨幣,價值等等。這些個別要素一旦多少確定下來和抽象出來,從勞動,分工,需要交換價值等等這些簡單的東西上昇到國家,國際交換和世界市場的各種經濟學體系就開始出現了。後一種顯然是科學上正確的方法。具體之所以具體,因為它是許多規定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一。因此它在思維中表現為綜合的過程,表現為結果,而不是表現為起點,雖然它是現實中的起點,因而也是直觀和表象的起點。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因而黑格爾陷入幻覺,把實在理解為自我綜合,自我深化和自我運動的思維的結果,其實,從抽象上昇到具體的方法,只是思維用來掌握具體並把它當作一個精神上的具體再現出來的方式。但決不是具體本身的產生過程。舉例來說,最簡單的經濟范疇,如交換價值,是以人口,以在一定關係中進行生產的人口為前提的;也是以某種形式的家庭,公社或國家等為前提的。它只能做為一個既與的,具體的,生動的整體的抽象片面的關係而存在。相反,做為范疇,交換價值卻有一種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識看來-而哲學意識就是被這樣規定的:在它看來,正在理解著的思維是現實的人,因而,被理解的世界本身才是現實的世界-范疇的運動表現為現實的生產行為(只可惜它從外界取得一種推動),而世界是這種生產行為的結果;這-不過又是一個同義反覆-只有在下面這個限度內才是正確的:具體總體做為思維總體,做為思維具體,事實上是思維的,理解的產物;但是,決不是處于直觀和表象之外或駕乎其上而思維著的,自我產生著的概念的產物,而是把直觀和表象加工成概念這一過程的產物。整體,當它在頭腦中作為被思維的整體而出現時,是思維著的頭腦的產物,這個頭腦用它所專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這種方式是不同於對世界的藝術的,宗教的,實踐-精神的掌握的。實在主體仍然是在頭腦之外保持著它的獨立性;只要這個頭腦還僅僅是思辨地,理論地活動著。因此,就是在理論方法上,主體,即社會,也一定要經常作為前提浮現在表象面前。
但是,這些簡單的范疇在比較具體的范疇以前是否也有一種獨立的歷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要看情況而定。比如,黑格爾論法哲學,是從主體的最簡單的法的關係即佔有開始的,這是對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關係這些具體的多的關係之前,佔有並不存在。相反,如果說有這樣的家庭和氏族,它們還只是佔有,而沒有所有權,這倒是對的。所以,這種比較簡單的范疇,表現為簡單的家庭或氏族的公社在所有權方面的關係。它在比較高級的社會中表現為一個發達的組織的比較簡單的關係。但是那個以佔有為關係的具體的基礎總是前提。可以設想一個孤獨的野人佔有東西,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佔有并不是法的關係。說佔有在歷史上發展為家庭,是錯誤的。佔有倒總是以這個”比較具體的法的范疇”為前提的。但是,不管怎樣總可以說,簡單范疇是這樣一些關係的表現,在這些關係中,不發展的具體可以已經實現,而那些通過較具體的范疇在精神上表現出來的較多方面的聯系和關係還沒有產生;而比較發展的具體則把這個范疇當作一種從屬關係保存下來。在資本存在之前,銀行存在之前,雇傭勞動存在之前,貨幣能夠存在,而且在歷史上存在過。因此,從這一方面看來,可以說,比較簡單的范疇可以表現一個比較不發展的整體的處于支配地位的關係,或者可以表現一個比較發展的整體的從屬關係,後面這些關係,在整體向著一個比較具體的范疇表現出來的方面發展之前,在歷史上已經存在。在這個限度內,從最簡單上昇到複雜這個抽象思維的進程符合現實的歷史過程。
另一方面,可以說,有一些十分發展的,但在歷史上還不成熟的社會形式,其中有最高級的經濟形式,如協作,發達的分工等等,卻不存在任何貨幣,秘魯就是一個例子。就在斯拉夫公社中,貨幣以及作為貨幣的條件的交換,也不是或者很少是出現在個別公社內部,而是出現在它的邊界上,出現在與其它公社的交往中,因此,把同一公社內部的交換當作原始構成因素,是完全錯誤的。相反地,與其說它起初發生在同一公社內部的成員間,不如說它發生在不同公社的相互關係中。其次,雖然貨幣很早就全面地發生作用,但是在古代它只是片面發展的民族即商業民族中才是處於支配地位的因素。甚至在最文明的古代,在希臘人和羅馬人那裡,貨幣的充份發展-在現代的資產階級社會中這是前提-只是在他們解體的時期。因此,這個十分簡單的范疇,在歷史上只有在最發達的社會狀態下才表現出它的充份的力量。它決沒有歷盡一切經濟關係。例如,在羅馬帝國,在它最發達的時期,實物稅和實物租仍然是基礎。那裡,貨幣制度原來只是在軍隊中得到充份發展。它也從來沒有掌握勞動的整個領域。可見,比較簡單的范疇,雖然在歷史上可以在比較具體的范疇之前存在,但是,它的充分深入而廣泛的發展恰恰只能屬於一個複雜的社會形式,而比較具體的范疇在一個比較不發達的社會形式中有過比較充份的發展。
勞動似乎是一個十分簡單的范疇。它在這種一般性-作為勞動一般-上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經濟學上從這種簡單性上來把握的”勞動”,和產生這個簡單抽象的那些關係一樣,是現代的范疇。例如,貨幣主義把財富看成還是完全客觀的東西,看成存在於貨幣中的物。同這個觀點相比,重工主義或重商主義把財富的源泉從對象轉到主體的活動-商業勞動和工業勞動,已經是很大的進步,但是,他們仍然只是局限地把這種活動本身理解為取得貨幣的活動。同這個學派相對立的重農學派把勞動的一定形式-農業-看作創造財富的勞動,不再把對象本身看做裹在貨幣的外衣之中,而是看做產品一般,看做勞動的一般成果了。這種產品還與活動的局限性相應而仍然被看做自然規定的產品-農業的產品,主要還是土地的產品。
亞當.斯密大大地前進了一步,他拋開了創造財富的活動的一切規定性,-干脆就是勞動,既不是工業勞動,又不是商業勞動,也不是農業勞動,而既是這種勞動,又是那種勞動,有了創造財富的活動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規定為財富的對象的一般性,這就是產品一般,或者說又是勞動一般,然而是作為過去的,物化的勞動。這一步跨得多麼艱難,多麼遠,只要看看連亞當.斯密本人還時時要回到重農學派的觀點上去,就可想見了。這會造成一種看法,好象由此只是替人-不論在哪種社會形式下-做為生產者在其中出現的那種最簡單,最原始的關係找到了一個抽象表現。從這一方面來看這是對的,從另一方面看來就不是這樣。
對任何種類勞動的同樣看待,以一個十分發達的實在勞動種類的總體為前提,在這些勞動種類中,任何一種勞動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勞動。所以,最一般的抽象只產生在最丰富的具體的發展的地方,在那裡,一種東西為許多東西所共有,為一切所共有。這樣一來,它就不再只是再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另一方面,勞動一般這個抽象,不僅僅是具體的勞動總體的精神結果。對任何種類的勞動的同樣看待,適合於這樣一種社會形式,在這種社會形式中,個人很容易從一種勞動轉到另一種勞動,一定種類的勞動對他們來說是偶然的,因而是無差別的。這裡,勞動不僅在范疇上,而且在現實中都是創造財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在一種特殊性上同個人結合在一起的規定了。在資產階級社會的最現代的存在形式-美國,這種情況最為發達。所以,在這裡,”勞動”,”勞動一般”,直截了當的勞動這個范疇的抽象,這個現代經濟學的起點,才成為實際真實的東西。人們也許會說,在美國表現為歷史產物的東西-對任何勞動同樣看待-在俄羅斯人那裡,比如說,就表現為天生的素質了。但是,首先,是野蠻人具有適應一切的素質還是文明人自動去適應一切,是大有區別的。並且,在俄羅斯人那裡,實際上同對任何種類勞動同樣看待這一點相適應的,是傳統地固定在一種十分確定的勞動上的狀態,他們只是由於外來的影響才從這種狀態中解放出來。
勞動這個例子確切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疇,雖然正是由於它們的抽象而適用於一切時代,但是就這個抽象的規定性本身來說,同樣是歷史關係的產物,而且只有對這於些關係並在這些關係之內才具有充份的意義。
資產階級社會是歷史上最發達的和最複雜的生產組織。因此,那些表現它的各種關係的范疇以及對于它的結構的理解,同時也能使我們透視一切已經覆滅的社會形式的結構和生產關系。資產階級借這些社會形式的殘片和因素建立起來,其中一部分是還未克服的遺物,繼續在這裡存留著,一部分原來只是徵兆的東西,發展到具有充份意義,等等。人體解剖對于猴類解剖是一把鑰匙。低等動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動物的徵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動物本身已被認識之後才能理解。因此,資產階級經濟為古代經濟等等提供了鑰匙,但是,決不是像那些抹殺一切歷史差別,把一切社會形式都看成資產階級社會形式的經濟學家所理解的那樣。人們認識了地租,什一稅等等。但是不應當把它們等同起來。
其次,因為資產階級社會本身只是發展的一種對抗的形式,所以,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種關係,在它裡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縮的或者漫畫式的形式出現。公社所有制就是個例子。因此,如果說資產階級經濟的范疇包含著一種適用於一切其它社會形式的真理這種說法是對的,那末,這也只能在一定意義上來理解。這些范疇可以在發展了的,萎縮的了,漫畫式的種種形式上,然而總是在有本質區別的形式上,包含著這些社會形式。所謂的歷史發展總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的:最后的形式總是把過去的形式看成是向著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並且因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夠進行自我批判,-這裡當然不是指做為崩潰時期出現的那樣的歷史時期,-所以總是對過去的形式做片面的理解。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所謂在可能範圍內准備好時,才有助於對早期神話作客觀的理解。同樣,資產階級經濟只有在資產階級社會的自我批判已經開始時,才能理解封建社會,古代社會和東方社會。在資產階級經濟沒有把自己神話化而同過去完全等同起來時。它對于前一個社會,即它還得與之直接鬥爭的封建社會的批判,是與基督教對異教的批判或者新教對舊教的批判相似的。
在研究經濟范疇的發展時,正如在研究任何歷史科學,社會科學時一樣,應當時刻把握住:無論在現實中或在頭腦中,主體-這裡是現代資產階級社會-都是既與的;因而范疇表現這一定社會的,這個主體的存在形式,存在規定,常常只是個別的側面;因此,這個一定社會在科學上也決不是把它當作這樣一個社會來談論的時候才開始存在的。這必須把握住,因為這對于分篇直接具有決定的意義。例如,從地租開始,從土地所有制開始,似乎是再自然不過的,因為它是同土地結合著的,而土地是一切生產的源泉,並且它又是同農業結合著的,而農業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會的最初的生產方式。但是,這是最錯誤不過的了。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它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的光,一切其它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這是一種特殊的以太,它決定著它裡面顯露出來的一切存在的比重。以畜牧民族為例(純粹的漁獵民族還處于真正發展的起點之外)。在他們中間出現一定形式的,即偶然的耕作。土地所有制由此決定了。它是公有的,這種形式依這些民族保持傳統的多少而或多或少地遺留下來,斯拉夫人中的公社所有制就是個例子。而在從事定居耕作-這種定居已是一大進步-的民族那裡,像在古代社會和封建社會,耕作處于支配地位,那裡連工業,工業的組織以及與工業相應的所有制形式都或多或少帶著土地所有制的性質;或者像在古代羅馬人中那樣工業完全附屬於耕作;或者像中世紀那樣工業在城市中和在城市的各種關係上摹仿著鄉村的組織。在中世紀,甚至資本-只要不是純粹的貨幣資本-做為傳統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帶著這種土地所有制的性質。
在資產階級社會中情況則相反。農業越來越變成僅僅是一個工業部門,完全由資本支配。地租也是如此。在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會形式中,自然聯系還占優勢。在資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會形式中,社會,歷史所創造的因素占優勢。不懂資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卻完全可以懂資本。資本是資產階級社會的支配一切的經濟權力。它必須成為起點又成為終點,必須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來說明。分別考察了兩者之後,必須考察它們的相互關係。
因此,把經濟范疇按它們在歷史上起作用的先后次序來安排是不行的,錯誤的。它們的次序倒是由他們在現代資產階級社會中的相互關係決定的,這種關係同看來是它們的合乎自然次序或者符合歷史發展次序的東西恰好相反。問題不在於各種經濟關係在不同社會形式的相繼更替的序列中在歷史上佔有什麼地位,更不在於它們在”觀念上”(蒲魯東)(在歷史運動的一個糢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於它們在現代資產階級社會內部的結構。
古代世界中的商業民族-腓尼基人,迦太基人-表現的單純性(抽象規定性);正是由農業民族占優勢這種情況決定的。做為商業資本和貨幣資本的資本,在資本還沒有成為社會的支配因素的地方,正是在這種抽象中表現出來。倫巴第人和猶太人對于經營農業的中世紀社會,也是處于這種地位。
還有一個例子,說明同一些范疇在不同的社會階段有不同的地位,這就是資產階級社會的最新形式之一:股份公司。但是,它還在資產階級社會初期就曾以特權的,有壟斷權的大公司的形式出現。
國民財富這個概念,在十七世紀經濟學家看來,無形中是說財富的創造僅僅是為了國家,而國家的實力是與這種財富成比例的,-這種觀念在十八世紀的經濟學家中還部份地保留著。這是一種不自覺的偽善形式,在這種形式下財富本身和財富的生產被宣布為現代國家的目的,而現代國家被看成只是生產財富的手段。
顯然,應當這樣來分篇:(1)一般的抽象的規定,因此它們或多或少屬於一切社會形式,不過是在上面所分析過的意義上。(2)形成資產階級社會內部結構並且成為基本階級的依據的范疇。資本,雇傭勞動,土地所有制。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城市和鄉村。三大社會階級。它們之間的交換。流通。信用事業(私的)。(3)資產階級社會在國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它本身來考察。”非生產”階級。稅。國債。公的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外國移民。(4)生產的國際關係。國際分工,國際交換。輸出和輸入。匯率。(5)世界市場和危機。
注意:應該在這裡提到而不該忘記的各點:
(1)戰爭比和平發達的早;某些經濟關係,如雇傭勞動,機器等等,怎樣在戰爭和軍隊等等中比在資產階級社會內部發展的早。生產力和交往關係的關係在軍隊中也特別顯著。
(2)歷來的觀念的歷史編纂法同現實的歷史編纂法的關係。特別是所謂文化史,舊時的宗教使和政治史。(順便也可以說一下歷來的歷史編纂法的各種不同方式。所謂客觀的,主觀的(倫理的等等)。哲學的。)
(3)第二級的和第三級的東西,總之,派生的,轉移來的,非原生的生產關係。國際關係在這裡的影響。
(4)對這種見解中的唯物主義的種種非難;同自然唯物主義的關係。
(5)生產力(生產資料)的概念和生產關係的概念的辨証法,這樣一種辨証法,它的界限應當確定,它不抹殺現實差別。
(6)物質生產的發展例如同藝術生產的不平衡關係。進步這個概念決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義上去理解。現代藝術等等。這種不平衡在理解上還不是像在實際社會關係本身內部那樣如此重要和如此困難。例如教育。美國同歐洲的關係。可是,這裡要說明的真正困難之點是:生產關係作為法的關係怎樣進入了不平衡的發展。例如羅馬私法(在刑法和公法中這種情形較少)同現代生產的關係。
(7)這種見解表現為必然的發展。但承認偶然。怎樣。(對自由等也是如此。)(交通工具的影響。世界史不是過去一直存在的;作為世界史的歷史是結果。)
(8)出發點當然是自然規定性;主觀地和客觀地。部落,種族等。
關于藝術,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繁盛時期決不是同社會的一般發展成比例的,因而也決不是同彷彿是社會組織的骨骼的物質基礎的一般發展成比例的。例如,拿希臘人或莎士比亞同現代人相比。就某些藝術形式,例如史詩來說,甚至誰都承認:當藝術生產一旦作為藝術生產出現,他們就再不能以那種在世界史上畫時代的,古典的形式創造出來;因此,在藝術本身的領域內,某些有重大意義的藝術形式只有在藝術發展的不發達階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說在藝術本身的領域內部的不同藝術種類的關係中有這種情形,那末,在整個藝術領域同社會一般發展的關係上有這情形,就不足為奇了。困難只在於對于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們的特殊性被確定了,它們也就被解釋明白了。
我們先拿希臘藝術同現代的關係作例子,然后再說莎士比亞同現代的關係。大家知道,希臘神話不只是希臘藝術的武庫,而且是它的土壤。成為希臘人的幻想的基礎,從而成為希臘〔神話〕的基礎的那種對自然的觀點和對社會關係的觀點,能夠同自動紡機,鐵道,機車和電報並存嗎?在羅伯茨公司面前,武爾坎又在哪裡?在避雷針面前,邱必特又在哪裡?在動產信用公司面前,海爾梅斯又在哪裡?任何神話都是用想像和借助想像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隨著這些自然力之實際上被支配,神話也就消失了。在印刷所廣場旁邊,法瑪還成什麼?希臘藝術的前提是希臘神話,也就是已經通過人民的幻想用一種不自覺的藝術方式加工過的自然和社會形式本身。這是希臘藝術的素材。不是隨便一種神話,就是說,不是對自然(這裡指一切對象,包括社會在內)的隨便一種不自覺的藝術加工。埃及神話決不能成為希臘藝術的土壤和母胎。但是無論如何總得是一種神話。因此,決不是這樣一種社會發展,這種發展排斥一切神話地對待自然的態度和一切把自然神話化的態度;並因而要求藝術家具備一種與神話無關的幻想。
從另一方面看:阿基里斯能同火藥和彈丸並存嗎?或者,《伊利亞特》能夠同活字盤甚至印刷機並存嗎?隨著印刷機的出現,歌謠,傳說和詩神謬斯豈不是必然要絕跡,因而史詩的必要條件豈不是要消失嗎?
但是,困難不在於理解希臘藝術和史詩同一定社會發展形式結合在一起。困難的是,他們何以仍然能夠給我們以藝術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說還是一種規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一個成人不能再變成兒童,否則就變得稚氣了。但是,兒童的天真不使它感到愉快嗎?他自己不該努力在一個更高的階梯上把自己的真實再現出來嗎?在每一個時代,它的固有的性格不是在兒童的天性中純真地復活著嗎?為什麼歷史上的人類童年時代,在它發展的最完美的地方,不該作為永不復返的階段而顯示出永久的魅力呢?有粗野的兒童,有早熟的兒童。古代民族中有許多是屬於這一類的。希臘人是正常的兒童。他們的藝術對我們所產生的魅力,同它在其中生長的那個不發達的社會並不矛盾。它倒是這個社會階段的結果,並且是同它在其中產生而且只能在其中產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會條件永遠不能復返這一點分不開的。
寫於1857年底8月底-9月中 |
原文是德文 |
第一次發表於1902-1903年《新時代》第1卷第23-25期 |
選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3-76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