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年
公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前,允許我先說幾句開場白。
目前大陸上有一種真正的罷工流行病,鬧著要求增加工資。這個問題將在我們的大會上討論。你們是國際協會的領導,對這個極重要的問題應當有確定的見解。因此,我認為有責任把這個問題徹底分析一下,甚至不怕引起你們的不耐煩。
我要預先說明的另一點,是關於公民韋斯頓。他不僅向你們提出一些他明知不受工人階級歡迎的觀點,而且公開為之辯護,還自以為是在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這種表現為道義上的勇氣,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深表尊敬。盡管我這篇報告措辭直率,我希望,在報告結束後,公民韋斯頓將會發現,我同意的是在我看來正是構成他的論點基礎的那種思想,不過我不得不認為,這些論點就其現有的形式來講,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是危險的。
我現在就來談正題。
公民韋斯頓的論証,實際上是根據兩個前提:
首先,國民產品量是固定不變的,或者像數學家所說的,是一個常量或常數;
其次,實際工資總額,也就是說,按照能夠用以購買的商品的數量來測定的工資總額,是一個不變額,一個常數。
他的前一個論斷顯然是錯誤的。你們可以看到,產品的價值和數量在逐年增加,國民勞動的生產力在逐年擴大,而用來流通這種日益增加的產品所必需的貨幣數量也在不斷變化。對全年或對相互比較的各個不同年度來說是如此,對一年中平均的每一天來說也是如此。國民產品的數或量總是在不斷變化。它不是一個常數,而是一個變數,姑且不論人口的變化,它也必然如此,因為資本積累和勞動生產力總是在不斷地變化。的確,一旦工資水平普遍提高了,這種提高本身,無論其後果如何,決不會立即改變產品量。這種提高最初可能是由於當時的實際情況。但是,如果在工資提高之前,國民產品是一個變數而不是一個常數,那麼,在工資提高之後,它仍然是一個變數而不是一個常數。
但是,假定說,國民產品量不是變數,而是常數。即使如此,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當做邏輯結論的東西,也只是一種武斷。如果我們有一個已知數,比如說是8,那麼這個數的絕對界限並不妨礙它的各部分改變其相對界限。如果利潤為6,工資為2,那麼工資可能增加至6,利潤減少至2,而總數仍然是8。因此,產品量的固定不變,無論如何也不能証明工資總額也是固定不變的。那麼,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究竟怎樣証明工資總額是固定不變的呢?不過是武斷而已。
但是,即使同意他的論斷,那麼它也應當在兩方面都說得通,然而公民韋斯頓卻使它只能說明一個方面。如果工資總額是一個常數,它就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因此,如果說工人爭取暫時增加工資,是很愚蠢,那麼資本家爭取暫時降低工資,也很愚蠢。我們的朋友韋斯頓並不否認,在一定的情況下,工人能夠迫使資本家增加工資,但是,他覺得工資總額是天然固定不變的,工資增加後必然會有一個反作用。另一方面,他也知道資本家能夠壓低工資,而且確實經常想壓低它。依照工資不變的原則,在這種場合,也應當像在前一種場合一樣,隨後有一個反作用。所以,工人對降低工資的企圖,或者,對工資已經降低的現象進行反抗,是正確的。所以,他們力求增加工資,也是正確的,因為任何一種反抗降低工資的行動都是一種爭取增加工資的行動。依照公民韋斯頓的工資不變原則,工人也應當在一定情況下聯合起來,為增加工資而鬥爭。
如果他否認這個結論,他就必須放棄那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的前提。他就不該說工資總額是一個常數,而應該說工資總額盡管不能而且不該提高,但是它隨時可能而且應該降低,只要是資本家想把它降低。如果資本家想給你們吃的是馬鈴薯而不是肉,是燕麥而不是小麥,你們也必須接受他的願望,當作政治經濟學的一條規律而唯命是從。如果一個國家的工資水平比另一個國家的高,例如美國的比英國的高,你們就應當以美國資本家的願望和英國資本家的願望的不同來解釋這種工資水平的不同,這個方法看來不僅會簡化對經濟現象的研究工作,而且也會簡化對其他一切現象的研究工作。
不過,即使如此,我們也可以問:為什麼美國資本家的願望不同於英國資本家的願望?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就得超出願望的範圍。一個牧師會說:上帝願意法國是一個樣,願意英國是另一個樣。如果我要求他解釋這種願望的兩重性,他會厚顏無恥地回答,上帝願意在法國抱一種願望,在英國抱另一種願望。但是,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當然決不會去作這種完全否定一切推理的論証。
誠然,資本家的願望是獲取盡量多的東西。但是,我們的任務不是要談論他的願望,而是要研究他的力量。研究那股力量的界限以及那些界限的性質。
公民韋斯頓向我們作的演說,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清楚了。
他的全部推論歸結如下:如果工人階級強迫資本家階級以貨幣工資形式付5先令,而不是4先令,那麼,資本家以商品形式歸還的,將會是值4先令的東西,而不是值5先令的東西。工人階級就不得不用5先令去買在工資增加之前用4先令就能買到的東西。為什麼會這樣呢?為什麼資本家把只值4先令的東西要賣5先令呢?因為工資額是固定不變的。但是為什麼工資被固定在值4先令的商品上?為什麼不是值3或2先令,或其他數目的商品上呢?如果工資額的界限是由一條既不依資本家的願望又不依工人的願望為轉移的經濟規律決定的,公民韋斯頓就應當首先闡述這條規律,並加以証明。其次,他還應當証明,在每一定的時期內,實際上所支付的工資額,總是完全符合必要的工資額而決不能違背它。另一方面,如果工資額的一定界限只是取決於資本家的願望或取決於他的貪欲的界限,這種界限就是隨意的,沒有什麼必然性,可以依照資本家的願望而改變,因此也可以違反他的願望而改變。
公民韋斯頓對他的理論是這樣解釋的:有一個盆盛著一定量的湯,供一定數量的人分食,這一定量的湯決不會因為湯匙子的增大而增多。真讓人覺得這個例子未免有點笨拙。這使我想起梅涅尼.阿格利巴用過的一個比喻。當羅馬平民反抗羅馬貴族時,貴族阿格利巴對他們說,貴族的胃養活著國家軀體上的平民的四肢。阿格利巴卻沒能証明,填滿一個人的胃就可以養活另一個人的四肢。公民韋斯頓想必忘記了,在工人們喝湯的那個湯盆裡盛著國民勞動的全部產品,他們不能舀出更多的湯,既不是因為湯盆的容量小,也不是因為湯盆裡盛的東西少,只因為他們的湯匙太小了。
資本家用什麼詭計能把只值4先令的東西賣5先令呢?就是靠抬高他出賣的商品的價格。那麼,商品價格的提高,或者,更廣泛些說,商品價格的變動,以及商品價格本身,是否僅僅取決於資本家的願望呢?或者相反,是否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這個願望呢?如果不需要,那麼市場價格的漲落及其不斷的變動,就成為一個不可解答的謎了。
既然我們假定,在勞動生產力中,在所使用的資本和勞動的數量中,在估量產品價值的貨幣價值中,都沒有變化,而變化的只是工資水平,那麼這種工資的提高怎樣能夠影響商品的價格呢?只要能影響這些商品的實際供求關系,就能影響商品的價格。
的確,整個來說,工人階級總是把自己的收入耗費在並且不得不耗費在生活必需品上。所以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總要引起對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的提高,從而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的提高。生產這些必需品的資本家支付的工資提高了,就靠提高他們的商品的市場價格來求得補償。但是那些不生產生活必需品的資本家又怎樣呢?決不要以為他們人數很少。你們仔細想一下,國民產品的三分之二被五分之一的人口消費掉了,──最近一位下院議員說只被七分之一的人口消費掉了,──那你們就會知道,該有多麼大的一批國民產品要作為奢侈品來生產或用來交換奢侈品,該有多麼大量的生活必需品要浪費在豢養僕役、馬匹、貓等等上面;我們憑經驗知道,這種浪費,隨著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提高,總是要大受限制的。
那麼,那些不生產生活必需品的資本家的處境究竟會怎樣呢?工資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利潤率的下降,他們不可能靠提高自己商品的價格來求得補償,因為對這些商品的需求是不會增加的。他們的收入會減少,從這種已經減少的收入中,他們不得不支付更多的錢才能買到同樣數量的高價的生活必需品。不僅如此。他們的收入減少了,就不得不縮減用於奢侈品的支出,因此他們彼此對於各自商品的需求也要縮減。需求額縮減了,他們的商品的價格就會降低。所以在這些工業部門中,利潤率就會下降,不僅與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成比例,而且與工資的普遍提高、必需品價格的上升和奢侈品價格的下降都成比例。
對於投在各個不同工業部門中的那些資本來說,這種利潤率的差別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當然,其後果也同各個生產部門中的平均利潤率因某種原因而產生差別時一樣。資本和勞動就會從獲利較少的部門轉移到獲利較多的部門,這種轉移過程,一直要延續下去,直到一些工業部門的供給量上升到符合於增長了的需求量,而其他工業部門的供給量下降到符合於縮減了的需求量時才會停止。經過這種變化,一般利潤率才會在各個工業部門中重新平均化。整個這種轉變,最初只是起因於各種商品供求關系的變動,這個原因一旦消失,它的作用就會停止,價格就會回到原來的水平和平衡狀態。因工資提高而引起的利潤率的下降,不會局限於某些工業部門,一定會成為普遍的現象。按照我們的假定,勞動生產力沒有變化,產品總量也沒有變化,只是這一定量的產品會改變自己的形式。大部分產品將以生活必需品的形式存在,小部分產品將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或者,結果一樣,小部分產品將用來交換外國奢侈品並以其原來的形式消費掉;或者,結果也一樣,大部分本國產品將用來交換外國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因此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市場價格暫時混亂之後,只會引起利潤率的普遍下降,不會引起商品價格稍許長期的變動。
如果有人說,在上述論証中,我假定全部工資增加數都花費在生活必需品上,我就回答,我作的這個假定是最有利於公民韋斯頓的觀點的。如果工資增加數花費在從前不是工人們消費的物品上,那麼,他們的購買力的實際提高就無需証明了。可是,他們購買力的提高只是由於工資的增加,這種提高就應該恰巧相當於資本家購買力的降低。因此,對商品的總需求量不會增加,但是這種需求的各個構成部分可能會改變。一方增加的需求會被另一方減少的需求抵銷。總的需求量因此仍舊不變,商品的市場價格無論如何也不會變動。
因此必須二者擇一:或者是工資增加數均等地耗費於一切消費品,於是工人階級方面的需求的擴大就該由資本家階級方面的需求的縮減來抵償;或者是工資增加數只耗費於某幾種市場價格將暫時上漲的物品。這樣,一些工業部門的利潤率的必然上升,以及另一些工業部門的利潤率的必然下降,就會引起資本和勞動分配上的變化,這種變化必將繼續下去,直到供給量在一些工業部門中增加到符合於增長的需求量,在另一些工業部門中降低到符合於減少的需求量時為止。在前一種假定下,商品的價格不會發生變動。在後一種假定下,商品的交換價值經過市場價格的某些波動之後,又會降到原先的水平。在這兩種假定下,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終究不會引起任何別的後果,只會引起利潤率的普遍下降。
為了喚起你們的想象力,公民韋斯頓要求你們想一想,英國農業工人的工資普遍從9先令增加到18先令,會引起哪些困難。他大聲疾呼,請想一想生活必需品需求的大量增加和接踵而來的價格的驚人上漲吧。當然你們都知道,美國農業工人的平均工資比英國農業工人的平均工資多一倍以上,雖然美國農產品的價格比英國低,雖然美國的資本與勞動的整個關系同英國一樣,雖然美國產品的年產量比英國少得多。我們的朋友為什麼要敲警鐘呢?只不過是為了回避我們面臨的實際問題罷了。工資忽然從9先令增加到18先令,就是說工資忽然增加了100%。不過,我們現在決不是要討論英國普遍的工資水平能不能突然提高100%的問題。我們完全不必討論提高的數量,它在每一個具體場合下,都應該取決於並適應於一定的情況。我們只想弄清楚,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即使超不過1100,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姑且不談我們的朋友韋斯頓關於工資提高100%的幻想,我想請你們注意英國在1849年至1859年時期確實提高過工資。你們都知道1848年實行的十小時工作日法案,更確切地說,十小時半工作日法案。這是我們親眼見過的重大的經濟改革之一。這是一次突然和強制性的提高工資,並不是發生在某些地方行業中,而是發生在英國賴以統治世界市場的那些主要工業部門中。這是在特別不利情況下的提高工資。尤爾博士、西尼耳教授以及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其他所有的官方發言人都曾証明──我應該指出,他們的論據比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的更有力──這是為英國工業敲喪鐘。他們証明說,問題不在於簡單的工資增加,而在於這種工資的增加起因於並依據於所使用的勞動量的減少。他們斷言,人們想從資本家手裡奪去的第十二小時,正好是資本家賴以獲得利潤的唯一的一個小時。他們危言聳聽,說這會使積累減少,價格提高,市場喪失,生產縮小,從而引起工資降低,弄得徹底破產。他們甚至聲稱,馬克西米利安.羅伯斯比爾的最大限度法令與這個法案相比就微不足道了;在某種意義上他們說得有理。但是,結果怎樣呢?結果是:盡管工作日縮短,工廠工人的貨幣工資卻提高了;工廠的在業工人數目大大增加了;工廠產品的價格不斷降低了;工廠工人的勞動生產力驚人地發展了;工廠產品的銷售市場空前地擴大了。1861年在曼徹斯特科學促進協會的會議上,我親自聽到紐曼先生承認,他本人、尤爾博士、西尼耳以及經濟科學的其他所有的官方人士都錯了,而人民的直覺是正確的。我說的不是弗蘭西斯.紐曼教授,而是威廉.紐曼先生,因為他在經濟科學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是托馬斯.圖克先生的《價格史》一書的合著者和出版者,這是一部追溯了1793年至1856年的價格史的佳作。如果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的固定不變的觀念,即關於不變的工資總額,不變的產品量,不變的勞動生產力水平,不變的資本家的願望,以及他的其他各種固定不變論和最終完成論都是正確的,那麼西尼耳教授的悲觀的預言也將是正確的,而早在1815年就宣布普遍限制工作日是解放工人階級的第一個準備步驟、不惜違反一般人的成見獨自在新拉納克的棉織工廠裡真正予以實行的羅伯特.歐文卻是錯了。
在十小時法案頒布實行並從而引起工資提高的時候,在大不列顛,由於某些不必在此列舉的原因,曾有過一次農業工人工資的普遍提高。
雖然這不是我的直接目的所要求的,為了不使你們誤會,我要在這裡預先說明幾句。
如果一個人每星期的工資是2先令,後來他的工資提高到4先令,那麼工資水平就提高了100%。若從工資水平的提高來看,這可以說是很了不起的,盡管實際的工資數額,每星期4先令,仍然少得可憐,難以溫飽。所以不應當陶醉於動聽的工資水平提高的百分比。必須經常問:原來的工資數是多少?
其次,不難理解,如果10個人每星期各得2先令,5個人每星期各得5先令,還有5個人每星期各得11先令,這20個人每星期總共收入100先令或5英鎊。如果後來他們每星期的工資總數有了增加,假定為20%,那就是從5英鎊增加到了6英鎊。就平均數來看,可以說工資的總的水平增加了20%,盡管實際上其中10個人的工資並沒有變,5個人的工資每人從5先令增加到6先令,另外5個人的工資總額則從55先令增加到70先令。其中半數人的狀況絲毫沒有改善,14的人稍有改善,只有剩下的14的人,才真正有所改善。然而,再以平均數來計算,這20個人的工資總數是增加了20%,就雇用他們的全部資本而論,就他們所生產的商品的價格而論,就仍然好像他們真的均等地分享了工資的平均增長額。在關於那些農業工人的例子中,英格蘭和蘇格蘭各個郡的工資水平極不相同,所以工資的提高對他們的影響也很不平衡。
最後,在這次工資提高的時期,有些事起了抵銷作用,例如對俄戰爭引起的新的稅賦,農業工人住宅的大批毀壞,等等。我就先說這麼多,現在就來談大不列顛農業工人工資的平均水平在1849年至1859年時期大約提高了40%這件事。我可以舉出大量的詳細材料來証明我的論述,但是,就當前的目的來說,我認為只要請你們去看一看已故約翰.查.摩爾頓先生1859年在倫敦藝術和手工業協會宣讀的《用在農業中的力量》那篇誠實的批判性的報告,也就夠了。摩爾頓先生引用的材料,是從蘇格蘭12個郡和英格蘭35個郡內大約100個農場主的賬簿和其他真實文據中搜集的。
按照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的意見,再加上工廠工人工資的同時提高,農產品的價格在1849─1859年間應該有驚人的上漲。但實際情況怎樣呢?雖然發生了對俄戰爭,1854─1856年又連續歉收,英國主要農產品小麥的平均價卻從1838─1848年的每一夸特約3英鎊,降到1849─1859年的每一夸特約2英鎊10先令。這就是說,在農業工人的平均工資提高40%的同時,小麥的價格降低了16%以上。在同一時期,如果把末期同初期,即1859年同1849年比較一下,正式登記的貧民已從934419人減到860470人,即減少了73949人。我承認,減少的數目確實很小,而在以後幾年又未見減少,但畢竟是減少了。
有人會說,由於廢除了谷物法,1849─1859年外國谷物的進口比1838─1848年增加一倍以上。結果怎樣呢?根據公民韋斯頓的觀點,國外市場上發生這樣突然的、巨大的和不斷增長的需求,一定會使農產品的價格猛漲,這種增長的需求無論是發生在國外或者是國內,影響都是相同的。實際情形又是怎樣呢?除了幾個歉收的年份,法國在這段時期,糧價慘跌已成為人們的經常話題,美國人不得不屢次焚毀他們多餘的產品,而俄國,如果相信烏爾卡爾特先生的話,則鼓勵了美國的內戰,因為美國佬在歐洲市場上的競爭破壞了俄國農產品的輸出。
如果把公民韋斯頓的論証化為抽象的形式,就是:需求的任何提高,總是在一定的產品量的基礎上發生的。因此,需求的提高決不能增加所需的各種商品的供給,只能抬高這些商品的貨幣價格。可是,最普通的觀察也可以表明,需求的提高有時會使商品的市場價格完全不變,有時也會引起市場價格的暫時提高,接著就是供給的增加,接著就是價格再降到原先的水平,多半低於原先的水平。至於需求的提高是由於工資的增加還是由於其他什麼原因,這絲毫不能改變這個問題的條件。從公民韋斯頓的觀點來看,解釋一般的現象,和解釋在工資提高這個特別情況下所發生的現象,同樣是困難的。所以,他的論証對於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是毫無特殊意義的,只不過表明他不知道怎樣解釋這個規律:需求的提高引起供給的增加,而不一定會引起市場價格的上漲。
在討論的第二天,我們的朋友韋斯頓把他的舊主張披上了新形式。他說:由於貨幣工資的普遍提高,將需要更多的通貨來支付這些工資。通貨的數量既然固定不變,那又怎麼能用這種固定不變的通貨來支付增加了的貨幣工資呢?以前的困難是:工人的貨幣工資盡管增加而工人所得到的商品數量仍然固定不變;現在的困難是:商品的數量盡管固定不變而貨幣工資卻增加了。當然,如果你們不承認他的原先的教條,他那相應產生的難題也就消滅了。
可是我要說明,這個通貨問題和我們面臨的問題毫無關系。
在你們的國家,支付機制比在歐洲任何國家完善得多。由於有了廣泛的、集中的銀行系統,只需要少量的通貨,就能周轉同等數目的價值,就能辦理同等的或數量更大的交易。例如,在工資方面,英國工廠工人每星期把自己的工資付給商店老板,商店老板每星期把這些錢送交銀行家,銀行家每星期把這些錢交還工廠主,工廠主再把這些錢付給自己的工人,如此循環不已。由於有這套機制,一個工人的年工資假定為52英鎊,只要用一個索維林,就這樣每星期周轉一次,便可支付了。但是,這種機制即使在英格蘭,也不如在蘇格蘭那樣完善;並且並不是到處都一樣完善的,所以我們看到,例如有些農業區域,與純工業區域相比,卻需要更多的通貨才能周轉少得多的價值額。
你們如果渡過海峽,就可以看到,那裡的貨幣工資比英國的低得多,然而在德國、意大利、瑞士和法國,這些工資是用大量的通貨額來周轉的。每一個索維林不能那樣快地被銀行家取得,或者回到工業資本家的手中,所以,在英國,一個索維林就能周轉一年的52英鎊,在大陸上,你也許需要3個索維林才能周轉25英鎊的年工資。因此,把大陸各國和英國相比較,可以立刻看出,低額的貨幣工資可能比高額的貨幣工資需要更多的通貨來周轉,這實際上純粹是一個技術問題,與我們的問題毫不相干。
據我知道的最確切的計算,英國工人階級的年收入估計為25000萬英鎊。這個龐大的數目大約是用300萬英鎊來周轉的。假定工資增加50%,需要的通貨就不是300萬英鎊,而是450萬英鎊了。工人的每日開支,有很大一部分用的是銀幣和□幣,即普通的鑄幣,這些鑄幣對於金子的相對價值,和不能兌換的紙幣一樣,是由法律任意規定的;那麼,貨幣工資提高50%,至多只需要補充100萬索維林進入流通。以金條或鑄幣形式躺在英格蘭銀行或私人銀行家金庫裡的100萬英鎊就會進入流通。然而補充的通貨勢必會有一些磨損,這100萬的補充鑄幣或補充磨損所引起的少量費用甚至可以節省下來,也確實會節省下來。你們都知道,英國的通貨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各種銀行券,用於商人之間的交易和消費者與商人之間的大宗支付。另一類是金屬鑄幣,在零售貿易中流通。這兩種通貨,雖然種類不同,卻是交錯使用的。例如,甚至在大宗支付中,5英鎊以下的零數大半是用金幣流通的。如果明天發行4英鎊、3英鎊、或2英鎊的銀行券,這些流通渠道中的金幣就會立刻被擠出,流到那些因貨幣工資增加而需要它們的地方。這樣一來,因貨幣工資增加50%所需要補充的100萬,不增加一個索維林也可以填補了。增加票據流通而不另發銀行券也可以產生同樣的效果,例如在蘭開夏郡,這個方法就實行了很久。
如果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像公民韋斯頓對農業工人工資所假設的那樣增加100%,會引起生活必需品價格的大幅度上漲,並且,依照他的見解,需要補充一批得不到的通貨,那麼,工資的普遍下降,就會在同樣的程度上,不過是在相反的方向,引起同樣的後果。好啦!你們都知道,1858─1860年是棉紡織工業最繁榮的時期,特別是1860年在這方面是商業史上空前未有的一年,其他一切工業部門這時也很興旺。1860年,棉紡工人以及與他們這一行業有關的其他工人的工資,比過去任何時候都高。美國危機發生後,那些工人的工資忽然降到大約相當於過去數目的14。反過來,那就是增加了300%。如果工資從5提高到20,我們便說工資增加了300%;如果工資從20降到5,我們便說工資減少了75%。但是在一方面增加的數目和在另一方面減少的數目是相同的,即15先令。所以,這是工資水平的一種突然的、從未有過的變動,如果我們不僅計算那些直接在棉紡織工業中做工的工人,而且還計算那些間接依靠於棉紡織工業的工人,那麼這種變動所涉及的工人數目,就要比農業工人的數目多1╱2。小麥的價格降低了嗎?沒有,它已由1858─1860年這三年中每一夸特年平均價格47先令8便士提高到1861─1863年這三年中每一夸特年平均價格55先令10便士。至於通貨,1861年造幣廠鑄造了8673232英鎊,而1860年只有3378102英鎊。換句話說,1861年比1860年多鑄造了5295130英鎊。當然,1861年流通的銀行券比1860年少了1319000英鎊。現在減去這個數目,1861年的通貨與1860年這個繁榮年度相比,仍然多出3976130英鎊,大約多了400萬英鎊;但是英格蘭銀行的黃金儲備已經減少了,雖然不是以完全相同的比例卻是以近似的比例減少了。
現在把1862年和1842年比較一下。1862年,流通中的商品的價值和數量有極大的增加,除此以外,單是對英格蘭和威爾士的鐵路定期支付的股票、債券等等的資本就達32000萬英鎊,這個數目如在1842年當然會令人難以置信。然而,1862和1842年的通貨的總額仍然是幾乎相等的,你們還可以看出,不僅商品的價值,而且一般貨幣交易的價值在大量增加時,通貨反而趨於遞減。從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的觀點看來,這就是一個不可解答的謎了。
他要是對這個問題比較深入地考察一下,就會發現:姑且不談工資並假定它固定不變,流通中的商品的價值和數量以及通常要結算的貨幣交易的數額是每天變化的;銀行券的發行量是每天變化的;不以貨幣為中介而借助匯票、支票、轉賬信貸和票據交換所而實現的支付數額是每天變化的;由於需要實在的金屬通貨,市面上流通的鑄幣與儲存或躺在銀行金庫中的鑄幣和金條的比例是每天變化的;國內流通所吸收的金條數量和送出國外供國際流通的金條數量是每天變化的;那他就會知道:他的通貨總額固定不變的教條,是一個與日常生活相矛盾的極大的錯誤。他就會去研究使貨幣流通能適應不斷變化的條件的那些規律,而不致把他對貨幣流通規律的無知變成反對提高工資的論據了。
我們的朋友韋斯頓確信一句拉丁諺語:repetitio est materstudiorum,即複習是學業之母,所以他再次用新的方式來重述他原來的教條:因工資提高而引起的通貨緊縮一定會使資本減少,等等。我已經講過他的關於通貨的奇談怪論,我認為,完全不必再來討論他的那些根據他想象的通貨災難所幻想出來的想象的後果了。我現在就把他用多種不同形式反復陳述的同一個教條,歸結為它的最簡單的理論形式。
他論述他的命題的方法是非批判的,只要指出一點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反對提高工資,或者,反對因工資的提高而產生的高工資。現在我要問他:究竟什麼是高工資,什麼是低工資?例如,為什麼每星期5先令就是低工資,每星期20先令就是高工資?如果說5與20相比算是低工資,那麼20與200相比就更低了。如果某人作關於寒暑表的講演,一開始就談高溫度和低溫度,那決不能給人傳授任何知識。他首先應該談冰點和沸點是怎樣確定的,應該談這兩個標準點是由自然規律決定的,並不是由出售或制造寒暑表的人隨便規定的。然而公民韋斯頓在談到工資和利潤的時候,不僅沒有從經濟規律中推演出這樣的標準點,甚至不覺得有注意它們的必要。顯然,工資只有和一種測量其數量的標準相比較才能夠談高或低,但他卻滿足於承認高低這種流行的庸詞俗語,以為這是有一定意義的。
他不能向我說明,為什麼對一定量的勞動要付以一定量的貨幣。如果他回答說,這是由供求規律決定的,我首先就要問他,供給和需求本身又是由什麼規律調節的呢?於是,他那樣回答就會立刻使人不屑一顧。勞動的供求關系總是在不斷變化,隨著這種變化,勞動的市場價格也在不斷變化。需求超過供給,工資就上漲;供給超過需求,工資就下降,盡管在這種情形下,可能仍有必要採用例如罷工或別的方法來探測需求和供給的實際情況。但是,如果你們承認供給和需求是調節工資的規律,那麼毅然反對提高工資,就未免幼稚無益了,因為按照你們所憑借的至高無上的規律,工資的周期性的上漲,也和工資的周期性的下降一樣,是必然的和正常的。你們要是不承認供給和需求是調節工資的規律,我就再提出這個問題:為什麼對一定量的勞動要付以一定量的貨幣呢?
還是把這個問題考慮得更廣一些:你們如果以為勞動和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歸根到底是由供給和需求決定的,那就完全錯了。供給和需求只調節市場價格一時的變動。供給和需求可以說明為什麼一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會漲到它的價值以上或降到它的價值以下,但決不能說明這個價值本身。假定說,供給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經濟學者所說,是相互一致的。當這兩個相反的力量相等時,它們就相互牽制,彼此都不向對方發生作用。當供給和需求相互平衡因而停止發生作用時,商品的市場價格就符合它的實際價值,就符合市場價格隨之變動的那個標準價格。所以在研究這個價值的本質時,我們完全不必討論供給和需求對市場價格的一時的影響。這對於工資或其他一切商品的價格來說,都是一樣的。
我們的朋友的一切論據,如果化為最簡單的理論形式,就是這樣一個教條:“商品的價格是由工資決定或調節的。”
我可以用實際的經驗來駁斥這種已被駁倒的陳腐謬論。我可以告訴你們,英國工廠工人、礦工、造船工人等等的勞動的價格比較高,但他們的產品比其他國家的同類產品賣得便宜;可是,英國農業工人的勞動價格就比較低,但他們的產品幾乎比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同類產品都賣得貴。比較一下同一個國家的不同產品或不同國家的各種商品,我可以指出,除了一些與其說是本質上的不如說是表面上的例外,平均說來,高價的勞動生產低價的商品,而低價的勞動生產高價的商品。當然,這種現象不能証明一種場合下的高價勞動和另一種場合下的低價勞動都是造成那些正好相反結果的各自原因,但總能証明商品的價格不是由勞動的價格決定的。不過我們完全不必採用這種經驗主義的方法。
也許有人會否認公民韋斯頓曾提出過“商品的價格是由工資決定或調節的”這個教條。的確,他從來沒有使它公式化。相反地,他曾說,利潤和地租也是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因為不僅工人的工資,而且資本家的利潤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也非從商品的價格中支付不可。但是,照他的意見,價格是怎樣構成的呢?首先是由工資構成的。然後再為資本家加上百分之幾,為土地所有者加上百分之幾。現在假定,生產一種商品時所費的勞動的工資為10;如果利潤率與支出的工資相比是100%,資本家就要加上10;如果地租率與工資相比也是100%,就要再加上10;於是商品的全部價格就是30。但是,這樣決定價格不過意味著價格是由工資決定罷了。如果在上述場合,工資漲到20,那麼商品的價格就要漲到60,其餘類推。因此,提出價值由工資來調節的這一教條的所有老朽的政治經濟學作家們,都是說利潤和地租不過是加在工資上的百分之幾,借以証明這個教條是正確的。當然,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把這些百分之幾的限度歸結為一種經濟規律。相反地,他們似乎以為利潤是由傳統、習慣和資本家的願望決定的,或者是由別種同樣武斷的和莫名其妙的方式決定的。如果他們說利潤決定於資本家之間的競爭,這等於什麼也沒有說。這種競爭的確會拉平不同行業的不同利潤率,把這些利潤率引到一個平均的水平,但決不能決定這個水平本身或一般利潤率。
我們說商品的價格是由工資決定的,這是什麼意思呢?既然工資是勞動價格的一種稱呼,就是說,商品的價格是由勞動的價格來調節的。既然“價格”是交換價值,──我說的價值都是指交換價值,──即用貨幣來表現的交換價值,於是這一原理就歸結為“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的價值決定的”,或“勞動的價值是價值的一般尺度”。
但是,“勞動的價值”本身又是怎樣決定的呢?這就使我們為難了,當然要為難,因為我們總是想依照邏輯來推論。可是,這個教條的維護者是很少從邏輯上考慮的。就以我們的朋友韋斯頓來說吧。起初他告訴我們,工資規定商品的價格,所以,工資增加了,價格也要提高。隨後他又反過來向我們証明,增加工資沒有什麼好處,因為商品的價格也要隨之提高,因為工資實際上是由工資所能買來的那些商品的價格來測量的。總之,我們在開始時說商品的價值由勞動的價值來決定,在結尾時卻又說勞動的價值由商品的價值來決定了。我們真是在瞎兜圈子,始終得不出結論。
總之,我們把一種商品的價值,例如勞動、谷物或其他商品的價值作為價值的一般尺度和調節器,顯然,我們只是躲避了困難,因為我們決定一種價值,用的是其本身又需要被決定的另一種價值。
“工資決定商品的價格”這一教條,用它的最抽象的說法來表示,就是“價值是由價值決定的”,這種同義反復只表明我們實際上對價值一竅不通。要是接受這個前提,有關政治經濟學一般規律的全部推論就都變成空洞的囈語了。所以,李嘉圖的偉大功績就在於他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徹底粉碎了“工資決定價格”這個流行已久的陳腐不堪的謬論,這個謬論已被亞當.斯密和他的法國前輩們在自己著作的真正科學的部分中駁斥了,但是又被他們在其著作的比較膚淺和庸俗的章節裡再現出來。
公民們,講到這裡,現在我必須進一步實際地闡明這個問題了。我不能保証一定能令人很滿意,因為這樣做,我就不能不涉及政治經濟學的全部領域。我只能像法國人所說的“effleurer la question”,即只涉及一些基本問題。
我們要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是商品的價值?它是怎樣決定的?
乍一看,似乎商品的價值是一種完全相對的東西,如果不研究某一個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的關系,就不能確定它的價值。其實,講到價值,講到某一個商品的交換價值,我們指的是這一個商品與其他一切商品交換時的比例量。但是這時又發生一個問題:商品相互交換的比例是怎樣決定的呢?
我們根據經驗知道,這些比例有無限的差別。就以一種商品例如小麥來說,我們將會發現,一夸特小麥同其他各種商品交換,幾乎有無數不同的比例。但是,小麥的價值無論是用絲綢、黃金還是用其他某種商品表現出來,都依然是一樣的,它必定是一種與各種商品交換的各種交換率顯然不同而且毫不相干的東西。一定能用一種極不同的形式來表現不同商品間的這些不同的等式。
假如我說一夸特小麥按一定的比例與鐵交換,或者說一夸特小麥的價值表現為一定數量的鐵,那就是說,小麥的價值和它那個表現為鐵的等價物等於某個第三種東西,既不是小麥又不是鐵,因為我假定小麥和鐵是以兩種不同的形態來表現這同一數量的。所以,這兩種商品中的每一種,不論是小麥或鐵,都一定能不依賴於另一種而化成這個第三種東西,即化成作為它們的共同尺度的東西。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舉一個十分簡單的幾何學的例子。在比較形狀不同和大小不同的三角形面積,或者比較三角形與矩形或其他某種多邊形時,我們將怎樣著手呢?我們把任何一個三角形的面積還原為一種與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形式。既然根據三角形的特性知道它的面積等於它的底邊和高相乘的一半,我們就能比較各種三角形的大小以及一切多邊形的大小,因為每一種多邊形都可以分解為一定數量的三角形。
計算商品價值,也應當用這種方法。我們一定能把一切商品化為一種它們所共有的表現形式,只按照它們所含有的同一尺度的比例去區別它們。
既然商品的交換價值不過是這些東西的社會職能,與它們的自然屬性毫不相關,那麼我們首先要問,所有商品共同的社會實體是什麼呢?這就是勞動。要生產一個商品,必須在這個商品上投入或耗費一定量的勞動。我說的不僅是勞動,而是社會勞動。一個人生產一個物品要是為自己直接使用,供自己消費的,他創造的就是產品而不是商品。作為一個自給自足的生產者,他與社會沒有關系。但是,一個人要生產一個商品,就不僅要生產能滿足某種社會需要的物品,而且他的勞動本身也應該是社會所耗費的勞動總額的一部分。他的勞動應該從屬於社會內部的分工。沒有別的分工,這種勞動就算不了什麼,它所以必需,是為了補充別的分工。
我們如果把商品看作是價值,我們是只把它們看作體現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謂結晶了的社會勞動。從這個觀點來看,它們所以能夠互相區別,只是由於它們代表著較多或較少的勞動量,例如,生產一條絲手巾也許比生產一塊磚要耗費更多的勞動量。但是怎樣測量勞動量呢?用勞動所經歷的時間,也就是說,用小時、日等等來測量。當然,採用這種測量法,就必須把各種勞動化為平均勞動或簡單勞動,作為它們的單位。
所以我們便得出結論:商品具有價值,因為它是社會勞動的結晶。商品的價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對價值,取決於它所含的社會實體量的大小,也就是說,取決於生產它所必需的相對勞動量。所以各個商品的相對價值,是由耗費於、體現於、凝固於該商品中的相應的勞動數量或勞動量決定的。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各種商品的各相對應的數量,是相等的。或者說:一個商品的價值對另一個商品的價值的關系,相當於一個商品中凝固的勞動量對另一個商品中凝固的勞動量的關系。
我想,你們有許多人一定要問:商品價值由工資來決定與商品價值由生產該商品所必需的相對勞動量來決定,其間果真有什麼區別或多大的差異嗎?你們應當知道,勞動報酬和勞動數量是完全不相同的東西。例如,假定說一夸特小麥和一盎斯金子包含了同等數量的勞動。我舉這個例子,是因為本傑明.富蘭克林在他的1729年發表的題為《試論紙幣的性質和必要性》這個第一篇論文裡曾經用過,他也是一個最先發現價值的真正實質的人。是的,我們已假定,一夸特小麥和一盎斯金子是等價的或等價物,因為它們都是凝結於它們本身的若干天或若干周的同等數量的平均勞動的結晶。我們這樣決定金子和谷物的相對價值,是否多少要參考一下農業工人和礦工的工資呢?一點也不。他們每天或每周的勞動究竟怎樣支付,甚至是否採用了雇傭勞動,我們都不管,讓它作為完全沒有確定的問題。要是採用了雇傭勞動,這兩個工人的工資就很可能極不相等。一個把勞動體現在一夸特小麥上的工人可能只獲得兩蒲式耳小麥的工資,而那個開礦的工人卻可能獲得半盎斯金子的報酬。或者,假定他們的工資是相等的,這種工資也可能在極不相同的比例上脫離他們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這種工資可能等於一夸特谷物或一盎斯金子的1╱2、1╱3、1╱4、1╱5或其他某種份量。他們的工資當然不能超過或多於他們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但是可能在極不相同的程度上少於這個價值。他們的工資要受產品的價值的限制,但是他們的產品的價值卻不受工資的限制。最主要的是,例如谷物和金子的價值、相對價值,完全不依所用勞動的價值來規定,即不依工資來規定。因此,按商品中凝固的相對勞動量決定商品價值,與按勞動的價值或工資決定商品價值這種同義反覆的方法全然不同。不過,這一點我們在以後的探討過程中還要進一步闡明。
在計算一個商品的交換價值時,必須把以前用於這個商品原料的勞動量以及消耗在協助這種勞動的那些裝備、工具、機器和房屋的勞動,加到最後所費的勞動量上。例如,一定量棉紗的價值,是若干勞動量的結晶,即紡織過程中附加於棉花的勞動量,以前體現於棉花本身的勞動量,體現於煤炭、油料和其他各種生產輔助材料的勞動量以及用於蒸汽機、紗錠、廠房等等的勞動量的結晶。本來意義上的生產工具,如工具、機器和廠房,在反復的生產過程中可以再三使用一個或長或短的時期。如果它們像原料那樣一下子就消耗完了,它們的全部價值也就會一下子轉移到它們協助生產的那些商品上。但是,例如紗錠只是逐漸消耗的,所以就要根據它的平均壽命和它在一定時間內,例如在一天內的平均消耗程度來平均地計算。這樣,我們就計算出紗錠價值中有多少轉移到每天紡出的棉紗上,因而也就計算出,例如一磅棉紗所費的全部勞動量中,有多少是以前體現於紗錠的勞動。就我們現在的目的而論,對這個問題實在沒有詳述的必要了。
也許會有人認為,既然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它所耗費的勞動量決定的,那麼一個人越懶或越笨,他生產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完成這個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越多。然而,這樣推論將是一個可悲的錯誤。你們記得我曾經用過“社會勞動”這個用語,“社會”這個詞有許多含意。我們說,一個商品的價值是由耗費於或結晶於這個商品中的勞動量決定的,就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狀態中,在一定的社會平均生產條件下,在所用勞動的一定的社會平均強度和平均熟練程度下,生產這個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量。在英國,當蒸汽織機和手織機開始競爭時,只需要從前的一半勞動時間就能把一定量的紗轉化為一碼布或呢子,可憐的手織機織工,從前每天勞動9小時或10小時,這時每天要勞動17至18個小時了。但是,他20個小時的勞動產品這時只代表10個小時的社會勞動,或代表10個小時內把一定量的紗轉化成布時的社會必要勞動。因此,他用20個小時生產的產品,並不比他從前用10個小時生產的產品有更多的價值。
如果說,體現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商品的交換價值,那麼,生產一個商品所需要的勞動量增加了,這個商品的價值就必定增加,同樣,生產它所需要的勞動量減少了,它的價值就必定減少。
如果生產各種商品所必需的各種勞動量是固定不變的,這些商品的相對價值也會是固定不變的。但是,其實不然。生產一個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量,是隨著所用勞動的生產力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勞動的生產力越高,在一定的勞動時間內所完成的產品也越多;勞動的生產力越低,在同一時間內所完成的產品也越少。舉例說,如因人口增加而必須耕種不太肥沃的土地,要獲得同樣多的產品,就必須耗費更大的勞動量,農產品的價值也就會因而提高。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紡紗工人用現代生產資料,在一個工作日內比他從前用手紡車在同一時間內能把多幾千倍的棉花紡成紗,那麼,每一磅棉花所吸收的紡紗工人的勞動,就顯然只有以前的幾千分之一,因而在紡紗過程中加在每一磅棉花上的價值也顯然只有從前的幾千分之一。於是棉紗的價值也要相應地減少。
除了各個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後天獲得的生產技能的區別,勞動生產力主要應當取決於:
首先,勞動的自然條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礦山的豐富程度等等;
其次,勞動的社會力的日益改進,引起這種改進的是:大規模的生產,資本的積聚,勞動的聯合,分工,機器,改良的方法,化學力和其他自然力的應用,利用交通和運輸工具而達到時間和空間的縮短,以及其他各種發明,科學就是靠這些發明來驅使自然力為勞動服務,勞動的社會性質或協作性質也由於這些發明而得以發展。勞動生產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產品上的勞動就越少,因而產品的價值也越小。勞動生產力越低,消耗在同量產品上的勞動就越多,因而產品的價值也越高。因此,作為一般的規律,我們可以這樣說:
商品的價值與生產這些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成正比,而與所耗費的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
以上只說了價值,現在我再講幾句關於價格這個價值所表現的特殊形式。
價格本身不過是價值的貨幣表現。例如,在英國,一切商品的價值是用金的價格表現的,而在歐洲大陸,主要是用銀的價格表現的。金或銀的價值,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一樣,都是由開採它們所必需的勞動量決定的。你們用本國的若干產品,即凝結了你們國內若干勞動量的產品,去交換那些出產金銀的國家的產品,即凝結了它們的若干勞動量的產品。人們就是用這種方法,實際上是用以貨換貨的方法才學會用金銀來表現一切商品的價值,即為它們所消耗的各個勞動量。只要仔細看看價值的貨幣表現,換句話說,仔細看看價值向價格的轉化,你們就會發現,這是一個過程,一個使一切商品的價值能具有一種既獨立又同質的形式,或者,一個使一切商品的價值能表現為等同的社會勞動量的過程。只要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亞當.斯密就稱之為自然價格,法國的重農學派則稱之為“必要價格”。
那麼,價值和市場價格的關系或自然價格和市場價格的關系是怎樣的呢?你們都知道,一切同類商品的市場價格總是一樣的,盡管生產條件因各個生產者而會有所不同。市場價格只表現在平均的生產條件下供給市場以某種數量的某種物品所必需的平均社會勞動量。市場價格是依據某種商品的總額計算的。在這個範圍內,商品的市場價格與它的價值是相符的。另一方面,市場價格有時高於價值或自然價格,有時低於價值或自然價格,這種波動取決於供給和需求的變動。市場價格背離價值的情形是常見的,但是正如亞當.斯密所說:
“自然價格……是中心價格,一切商品的價格都不斷地趨向於這一中心價格。各種偶然情況可能有時使商品的價格過高於自然價格,有時又使商品的價格略低於它。但是不管什麼樣的障礙使價格背離這個穩定而恆久的中心,商品的價格總是經常趨向於這個中心。”
我現在不能細談這個問題。只需要指出:如果供給和需求互相平衡,則商品的市場價格相當於它們的自然價格,也就是說,相當於它們的價值,這個價值是由生產它們所必需的勞動量決定的。但是供給和需求必定經常趨向於相互平衡,雖然它們實現這種平衡只是靠一個變動補償另一個變動,靠下落補償上漲,或者反過來的情況。如果你們不只是觀察每天的波動,而是分析較長一段時期的市場價格的運動,例如像圖克先生在他的《價格史》中所做的那樣,你們就會發現,市場價格的波動,它們的背離價值,它們的上漲和下落,都是互相抵銷和互相補償的;所以,除了壟斷組織的影響和其他某些限制,這些我暫且不談,一切種類的商品,平均說來總是按它們各自的價值或自然價格出售的。市場價格波動互相補償的平均時期,因商品的種類不同而各不相同,因為,某些商品比另一些商品更容易使供給適合於需求。
說得更廣些,就算在較長的時期一切種類的商品都是按各自的價值出售的,要是假定利潤──不是指個別場合的,而是指各個行業經常的和普通的利潤──來源於商品價格的額外提高,或者來源於商品按超過其價值的價格出賣,那豈不荒唐。要是把這個觀點加以概括,它的荒謬就顯然可見了。一個人作為賣者經常贏得的東西,總不免要作為買者經常喪失掉。如果說有些人是買者未必又是賣者,是消費者未必又是生產者,這也沒用。這些人付給生產者的東西,首先應該是他們從生產者那裡無償得到的。如果一個人先拿了你的錢,然後用你的錢購買你的商品,即使你按高價把你的商品賣給這個人,你也決不會發財。這種交易可能減少虧損,但是決不能賺到利潤。
所以,要想說明利潤的一般本質,就應該根據這樣一個原理:平均說來,商品是按自己的實際價值出賣的,利潤是按商品的價值,也就是說,按商品所體現的勞動量的比例出賣商品得來的。如果你們不能根據這種假定來解釋利潤,你們就根本不能解釋它。這好像是奇談怪論,有悖於日常經驗。但是,地球圍繞太陽運行以及水由兩種易燃氣體所構成,也是奇談怪論了。日常經驗只能抓住事物誘人的外觀,如果根據這種經驗來判斷,科學的真理就總會是奇談怪論了。
我們盡量簡略地分析了價值的本質,分析了一切商品的價值的本質,現在就應當集中注意力來研究特別的勞動的價值。這裡我又要用一種好像是奇談怪論的話來使你們大吃一驚了。你們都確實以為你們每天所出賣的是自己的勞動,所以勞動是有價格的,既然商品的價格只是它的價值的貨幣表現,那就一定有一種作為勞動的價值的東西。但是,作為勞動的價值的東西,就這個詞的通常意義來說,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我們已經知道,凝結在商品裡的必要勞動量構成商品的價值。現在我們用這個價值的概念,怎能確定比如說十小時工作日的價值呢?在這個工作日裡有多少勞動呢?10小時勞動。如果說十小時工作日的價值就等於10小時的勞動,或者,就等於這個工作日所包含的勞動量,那無非是同義反覆,甚至是毫無意義了。顯然,我們一旦發現“勞動的價值”這個詞的真實而隱藏的意義,就能說明對於價值的這種不合理的、似乎不可能的應用了,好像我們一旦認識了天體的實際運動,就能解釋它們表面上奇異的運動一樣。
工人賣的並不直接是他的勞動,而是他的暫時讓資本家支配的勞動力。的確,我不知道英國的法律究竟怎樣,我確實知道一些大陸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一個人能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最長時間。如果允許無限期地出賣勞動力,奴隸制就會立刻恢復原狀。如果這種出賣包括一個人的一生,那就會立刻把他變成他的雇主的終身奴隸了。
英國的一位最老的經濟學家和最有創見的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已經在他的著作《利維坦》中本能地發覺了這一點,而他的繼承者全都忽略了。他說:
“一個人的價值或所值,像其他一切東西一樣,就是他的價格,即使用他的力時應付給的報酬。”
從這一原理出發,那我們就能確定勞動的價值,就像確定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那樣。
但是在這以前,我們應當問,有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我們發現市場上有一批人是買者,他們佔有土地、機器、原料和生活資料,這些東西,除了原始狀態的土地以外,都是勞動的產品,另一方面,有一批人是賣者,他們除了自己的勞動力,除了勞動的雙手和頭腦,沒有別的東西可賣;前一批人經常買進是為了賺取利潤和發財,後一批人經常賣出則是為了謀生,這種奇怪的現象是怎樣產生的呢?研究這個問題,就是研究經濟學家所謂的預先積累或原始積累,實際上應該稱作原始剝奪。我們一定會發現,這種所謂的原始積累不過是一連串使勞動者與其勞動資料之間的原始統一被破壞的歷史過程。可是,這樣的研究,就超出了目前這個題目的範圍。勞動的人脫離勞動工具的現象一旦成為事實,就會繼續保持下去,還會以不斷擴大的規模再生產出來,直到一種新的、根本的生產方式的革命把它消滅,並以新的歷史形式再恢復這種原始的統一為止。
那麼,勞動力的價值是什麼呢?
勞動力的價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量決定的。一個人的勞動力只有在他本人活著的時候才存在。一個人要成長並維持生活,就必須消費一定量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人和機器一樣,也是要損壞的,所以必須有另一個人來代替他。他除了維持他自己生活所必需的若干生活必需品以外,還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生活必需品來養育兒女,因為他們將在勞動市場上代替他,並且延續勞動者的種族。此外,為了發展他的勞動力,使他獲得一種技能,還需要另外花費一定數量的價值。就我們的目的而論,只要考察一下中等的勞動就夠了,這種勞動的教育費和訓練費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我要趁此機會指出,各種不同質量的勞動力的生產費用既然各不相同,所以不同行業所用的勞動力的價值也就一定各不相同。因此,要求工資平等是根本錯誤的,這是一種決不能實現的妄想。這種要求是一種虛妄和膚淺的激進主義的產物,只承認前提而企圖避開結論。在雇傭勞動制度的基礎上,確定勞動力的價值,也像確定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那樣;不同種類的勞動力有不同的價值,要生產它們,需要有不同的勞動量,所以它們在勞動市場上就應當獲得不同的價格。在雇傭勞動制度的基礎上要求平等的或僅僅是公平的報酬,就猶如在奴隸制的基礎上要求自由一樣。你們認為公道和公平的東西,與問題毫無關系。問題就在於:一定的生產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東西是什麼?
根據以上所說的,就可以看出,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決定的。
現在假定,一個工人每天的生活必需品的平均量需要6小時的平均勞動才能生產出來。又假定,這6小時的平均勞動也用金的數量表現出來,等於3先令。於是3先令就是這個人的勞動力的價格或他的勞動力的每天價值的貨幣表現。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時,那他每天所生產的價值就足以購買他每天平均必需的生活必需品,足以維持他這個工人的生存。
但是,這個人是一個雇傭工人。因此,他必須把他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如果他把他的勞動力每天賣3先令或每周賣18先令,他就是按勞動力的價值出賣的。假定他是一個紡紗工人。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時,他每天就使棉花增加了3先令的價值。他每天所加的這個價值,與他每天所得的工資或他的勞動力的價格,是完全等價的。可是,這樣一來,資本家就得不到任何的剩餘價值或剩餘產品。於是我們在這裡就遇到難題了。
資本家購買工人的勞動力,付了它的價值以後,像所有其他買主一樣,就有權消費或使用他所買的商品。強迫一個人去工作以消費或使用他的勞動力,就像開動一架機器去消費或使用它一樣。資本家支付了工人勞動力的一天或一周的價值,就有權整天或整周地使用這個勞動力或迫使它去工作。工作日或工作周當然有一定的限度,可是這一點我們留待以後再詳細談。
現在我希望你們注意一個關鍵問題。
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維持或再生產這個勞動力所必需的勞動量決定的,對這種勞動力的使用卻只受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和體力的限制。勞動力每天或每周的價值同勞動力每天或每周的消耗全然不同,就像一匹馬所需要的飼料和它能供人乘騎的時間全然不同一樣。限制工人勞動力價值的勞動量,決不能限制他的勞動力所能完成的勞動量。以我們的紡紗工人為例。我們已經知道,他為了每天再生產他的勞動力,必須每天再生產3先令的價值,這是他每天工作6小時就可以做到的。但是這並不妨礙他能每天工作10小時,12小時或更多的小時。然而資本家支付了這個紡紗工人勞動力的一天或一周的價值,就有權整天或整周地使用這個勞動力。這樣,資本家就迫使他每天工作例如12小時。紡紗工人除了必須工作6小時以補償他的工資或他的勞動力價值以外,還必須額外工作6小時,這6小時我稱之為剩餘勞動時間,這個剩餘勞動將體現在剩餘價值和剩餘產品上面。假如我們這個紡紗工人,例如,每天工作6小時使棉花增加3先令的價值,這個價值與他的工資完全等價,那麼,他在12小時內就要使棉花增加6先令的價值,並生產出相應的剩餘棉紗。既然他已經把他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他所創造的全部價值或產品,便都屬於資本家,即他的勞動力的暫時所有者。資本家預付3先令,結果卻實得6先令的價值,因為,他預付的價值是6小時勞動的結晶,而他收回的價值卻是12小時勞動的結晶。資本家每天重復這一過程,他每天預付3先令,每天收入6先令,這6先令中有一半將再付工資,另一半則構成剩餘價值,資本家對此並不付出任何等價物,資本主義的生產或雇傭勞動制度,正是在資本和勞動之間的這種交換的基礎上建立的,這種交換必然不斷地造成這樣的結果:工人作為工人再生產出來,資本家作為資本家再生產出來。
如果其他一切條件都相同,剩餘價值率取決於再生產勞動力價值所必需的那部分工作日和為資本家效力的剩餘時間或剩餘勞動之間的比。所以,剩餘價值率取決於工作日的延長在多大程度上超過工人只再生產他的勞動力價值,只抵償他的工資所花費的勞動時間。
現在我們應當回過來談談“勞動的價值或價格”這個用語。
我們已經知道,實際上,勞動的價值無非是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那些商品的價值來測量的。但是,因為工人是在他勞動完畢以後領取工資的,並且知道他實際上給予資本家的正是他的勞動,所以他以為他的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必然就是他的勞動本身的價格或價值。假定他的勞動力的價格是3先令,這是工作6小時所得的,如果他工作12小時,他必然以為這3先令就是12小時勞動的價值或價格,雖然這12小時的勞動體現了6先令的價值。由此就得出兩個結論:
第一,嚴格說來,勞動的價值或價格是無意義的名詞,但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表面上卻很像勞動本身的價格或價值。
第二,雖然工人每天的勞動只有一部分是有償的,另一部分是無償的,這無償的或剩餘的勞動正是產生剩餘價值或利潤的基礎,但是看起來就好像全部勞動都是有償的勞動。
這種假象,就是雇傭勞動和歷史上其他形態的勞動的不同之處。在雇傭勞動制度的基礎上,甚至無償的勞動也好像是有償的勞動;反之,奴隸的那部分有償的勞動,卻好像是無償的勞動。奴隸因為要工作,自然必須生活,他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就用於抵償他自己維持生活的價值。但是,由於他和他的主人沒有訂立合同,雙方又沒有什麼買賣行為,所以他的全部勞動似乎都是白幹的。
另一方面,再以農奴為例。可以說,農奴在整個東歐直到最近還存在著。農奴在自己的或分給他的田地上為自己勞動3天,其餘3天就要在主人的領地上從事強迫的、無償的勞動。所以,這裡勞動中的有償部分和無償部分都顯然分開了,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分開了,於是我們的自由主義者就義憤填膺,認為強迫人白幹活的這種意見非常荒謬。
其實,一個人無論是一周中在自己的田地上為自己勞動3天,再在主人的領地上無報酬地勞動3天,或者是每天在工廠或作坊中為自己勞動6小時,再為他的雇主勞動6小時,結果都一樣,不過在後一例中,勞動的有償部分和無償部分是不可分割地混在一起的,整個交易的實質完全被合同的存在和周末付酬所掩飾了。這種無償的勞動,在後一例中似乎是自願的,在前一例中似乎是強迫的。全部區別就在於此。
以下使用的“勞動的價值”這一用語,我不過是把它作為表示“勞動力價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詞罷了。
假定1小時的平均勞動所體現的價值等於6便士,或12小時的平均勞動體現為6先令。又假定勞動的價值等於3先令或6小時勞動的產品。如果生產一種商品所耗費的原料、機器等等體現了24小時的平均勞動,這些東西的價值就會等於12先令。此外,如果資本家所雇的工人再把自己12小時的勞動加到這些生產資料上,這12小時就會體現為6先令的追加價值。所以這種產品的全部價值共為36小時的已體現的勞動,即等於18先令。但是,勞動的價值或付給工人的工資只有3先令,那麼,資本家對於工人所耗費並體現在商品價值裡的6小時剩餘勞動,就沒有支付任何等價物。所以,資本家把這個商品按其價值賣了18先令,他就實現了3先令的價值,他對此並未付出任何等價物。這3先令就是他裝進自己口袋裡的剩餘價值或利潤。可見,資本家實現這3先令的利潤,並不是因為他按照超過商品價值的價格出賣商品,而是因為他按照商品的實際價值出賣這個商品。
商品的價值是由該商品所包含的全部勞動量決定的。但是,這勞動量有一部分體現為用工資形式付過等價的價值,另一部分則體現為沒有付過任何等價的價值。商品中所含的勞動,一部分是有償勞動,另一部分是無償勞動。所以,資本家按照商品的價值出賣商品,即出賣耗費於該商品的全部勞動量的結晶,是必定獲得利潤的。資本家出賣的不僅有他支付過等價的東西,而且還有他分文未付的東西,雖然這東西曾費去了他的工人的勞動。資本家花在商品上的費用,和商品的實在費用,是不同的兩碼事。所以,我再說一遍,正常的、平均的利潤,不是由於超過而是由於按照商品的實際價值出賣商品獲得的。”
剩餘價值,或商品全部價值中體現工人的剩餘勞動或無償勞動的那一部分,我稱之為利潤。這種利潤並不是全都落入經營資本家的腰包。壟斷土地,使土地佔有者能以地租名義──不管這土地是用於農業、建築、鐵路還是用於其他生產目的──取得這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擁有勞動資料,使經營資本家能生產剩餘價值,即竊取一定量的無償勞動,這就使擁有勞動資料並把它們全部或部分地貸給經營資本家的人,簡言之,即放債的資本家,能以利息的名義,要求取得這剩餘價值的另一部分,所以,留歸經營資本家本身的,就只是所謂產業利潤或商業利潤的那一部分了。
至於上述三種人這樣瓜分全部剩餘價值究竟由什麼規律來調節的問題,與本題毫無關系。但是根據以上所述,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地租、利息和產業利潤不過是商品的剩餘價值或商品中所包含的無償勞動各個部分的不同名稱,它們都是同樣從這個泉源並且只是從這個泉源產生的。它們不是從土地本身也不是從資本本身產生的,但是土地和資本使擁有土地和資本的人能從經營資本家壓榨工人所得來的剩餘價值中各分得一份。對於工人來說,究竟經營資本家是把這剩餘價值──工人剩餘勞動或無償勞動的產物──全部佔為己有,或是不得不將其中某些部分以地租和利息的名義分給第三者,這是一個次要的問題。假定經營資本家只使用自己的資本,而且本人又是他使用的那塊土地的所有者,那麼,剩餘價值就會全部落入他的腰包了。
直接向工人榨取這剩餘價值的正是經營資本家,不論他最終能把這剩餘價值中的哪一部分留歸自己。所以,整個雇傭勞動制度,整個現代生產制度,正是建立在經營資本家和雇傭工人的這種關系上的。因此,有幾位參加我們這次討論的公民要想模糊事情的真相,把經營資本家和工人的這種根本關系看作一個次要的問題,那就錯了,雖然他們斷定,在一定情況下,價格的上漲對經營資本家、土地所有者、貨幣資本家以至征稅者影響的程度極不相同,這是正確的。
根據以上所述,還可以得出另一個結論。
商品價值中只代表原料和機器的價值的那一部分,即只代表消耗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的那一部分,決不會構成收入,只是補償資本而已。但是,除此以外,如果說商品價值中的另一部分,即構成收入或可能以工資、利潤、地租、利息的形式花費掉的那一部分,是由工資的價值、地租的價值和利潤的價值等等構成的,那就錯了。我們先不談工資,只來研究產業利潤、利息和地租。我們剛才說過,商品中所包含的剩餘價值或商品價值中體現無償勞動的這一部分價值,其本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有三個不同的名稱。可是,如果說商品中的這一部分價值是由這三個組成部分的獨立價值之和而構成或形成的,那就完全違反真理了。
如果1小時的勞動體現為6便士的價值,如果工人的工作日為12小時,如果這段時間有一半是無償勞動,那麼這種剩餘勞動就在商品上加3先令的剩餘價值,即沒有付過等價的價值。這3先令的剩餘價值,就是經營資本家可以按任何比例去同土地所有者及放債人瓜分的全部基金。這3先令的價值,構成他們彼此瓜分的那個價值的限度。並不是經營資本家在商品的價值上任意加上一份價值作為自己的利潤,再加上另一份價值給土地所有者等等,然後,這些任意規定的價值就構成了全部價值。所以,你們知道,流行的觀點分不清一定量的價值分解為三個部分,和三種獨立價值相加而形成這個價值這二者的不同,於是就把地租、利潤和利息所由產生的總和價值變成一種隨意規定的數量,這種觀點該是如何荒謬。
假定一個資本家所實現的全部利潤等於100英鎊,我們把這個數量看作一個絕對量而稱之為利潤量。如果我們計算這100英鎊對於預付資本的比,我們就把這個相對量稱為利潤率。這個利潤率顯然可以用兩種方式來表示。
假定預付在工資上的資本為100英鎊。如果所創造的剩餘價值也是100英鎊,那就表明這工人的工作日一半是無償勞動;如果我們用預付在工資上的資本價值去測量這個利潤,我們就可以說,利潤率等於100%,因為預付的價值為100,而實得的價值則為200。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不是只看到預付在工資上的資本,而是看到預付的全部資本,例如500英鎊,其中,400英鎊代表原料、機器等等的價值,我們就應該說,利潤率只等於20%,因為這100英鎊的利潤只是預付的全部資本的1╱5。
前一種表示利潤率的方式,是表明有償勞動和無償勞動的真正比率,即對勞動進行exploitation(請允許我用這個法文字)的真實程度的唯一方式;後一種表示方式是通常所用的,並且也確實適用於某幾種目的,至少是非常便於掩飾資本家榨取工人無償勞動的程度。
在我以後的說明中,我將使用利潤一詞來標明資本家所榨取的剩餘價值總量,不管這剩餘價值究竟如何分配給不同的人群;我在使用利潤率一詞時,則總是用預付在工資上的資本價值來測量利潤。
從商品的價值中除去補償原料和耗費在商品上的其他生產資料的價值的價值,即除去商品中所含的代表過去勞動的價值,這商品價值的餘留部分就是最後雇用的工人所加的勞動量。如果這個工人每天工作12小時,如果12小時的平均勞動結晶為6先令的金量,那麼這6先令的附加價值就是他的勞動所創造的唯一價值。這種由他的勞動時間所決定的一定的價值,就是他和資本家雙方都從中各自分得一份的唯一基金,即分為工資和利潤的唯一價值。顯然,雙方可以按各種不同比例來分配這一價值,但是這一價值本身是不會變化的。假如不是以一個工人而是以全體工人人數計算,或者不是以一個工作日而是例如以1200萬個工作日計算,也同樣不會有什麼變化。
資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僅僅是這個有限的價值,即根據工人的全部勞動所測量的價值,所以一方分得的越多,他方分得的就越少,反之亦然。一個一定的數,其中一部分在增加時,另一部分相反地總要減少。工資有了變動,利潤就要朝相反的方向變動。工資下降了,利潤就要上漲;工資上漲了,利潤就要下降。按照前面的假設,如果工人得3先令,即等於他所創造的價值的一半,換句話說,如果他的整個工作日一半是有償勞動,一半是無償勞動,利潤率就是100%,因為資本家所得的也是3先令。假如工人只得到2先令,或者,在一整天中只有13的時間為自己工作,資本家得到的就是4先令,利潤率就是200%。如果工人得到4先令,資本家只得到2先令,利潤率就降至50%。但是,這一切變動都不會影響商品的價值。所以,工資的普遍提高只會引起一般利潤率的降低,而不會影響商品的價值。
但是,商品的價值──這種價值最終一定要調節商品的市場價格──雖然完全由商品中所凝結的勞動總量來決定,並不取決於這種勞動量分為有償勞動和無償勞動,但是決不能說,例如在12小時內所生產的個別商品或成批商品的價值會永遠不變。在一定的勞動時間內或由一定的勞動量所生產的商品的數或量,取決於所用的勞動的生產力,而不取決於勞動的延伸或長度。紡紗勞動的生產力,在一般水平下,例如,在一個12小時的工作日內能生產12磅棉紗,在較低的生產力水平下,只能生產2磅棉紗。這就是說,如果在前一場合,12小時的平均勞動實現為6先令的價值,12磅棉紗就要值6先令,而在後一場合,2磅棉紗也要值6先令。所以,在前一場合,1磅棉紗只值6便士,在後一場合,1磅棉紗竟要值3先令。這種價格上的差異,就是所用勞動的生產力有差異的結果。生產力較高時,1小時勞動體現為1磅棉紗;生產力較低時,6小時勞動才能體現為1磅棉紗。在前一場合,1磅棉紗的價格只等於6便士,盡管工資較高而利潤率較低,在後一場合,它的價格卻等於3先令,盡管工資較低而利潤率較高。這是必然的,因為1磅棉紗的價格是由耗費於這磅棉紗的全部勞動量決定的,而不是由這個勞動量分為有償勞動和無償勞動的比例決定的。所以,我前面所說的高價勞動可能生產低廉的商品,而低價勞動可能生產昂貴的商品這一事實,也就不再像是什麼奇談怪論了。這只是說明了一般的規律,即商品的價值是由消耗於商品的勞動量決定的,所消耗的勞動量完全取決於所用勞動的生產力,因而也隨勞動生產率的每一變化而變化。
現在讓我們認真研究一下爭取提高工資或反對降低工資的幾個主要場合。
(1)我們已經知道,勞動力的價值,或用流行的說法,即勞動的價值,是由生活必需品的價值或生產這些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勞動量決定的。例如,在某一國,勞動者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為6小時的勞動,表現為3先令,這個勞動者為了生產維持他一天生活費用的等價物,就必須每天工作6小時。如果整個工作日為12小時,資本家付給他3先令,便償付了他的勞動的價值。工作日的一半就會是無償勞動,利潤率就等於100%。但是現在假定,例如,因生產率的降低,要用更多的勞動來生產同量的農產品,於是,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就從3先令漲到4先令。在這種場合,勞動的價值就增加1/3,或增加331/3%。勞動者要依照他原來的生活水平生產維持他一天生活費用的等價物,便需在一個工作日中勞動8小時;所以,剩餘勞動就要由6小時減到4小時,利潤率就要由100%降到50%。但是,勞動者要求提高工資,不過是要求獲得他的勞動所增加的價值,就好像其他所有出賣商品的人在商品成本費增加時,力求使其商品所增加的價值獲得報酬一樣。如果工資沒有提高或提高得不夠補償生活必需品所增長的價值,勞動的價格也就會降到勞動的價值以下,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就會下降。
但是,變化也可能朝相反的方向發生。由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等數量的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可能從3先令減到2先令,換句話說,在一個工作日中不必勞動6小時,只要勞動4小時,就能再生產與每天生活必需品等價的價值。這時工人用2先令就可以買到從前用3先令買到的生活必需品了。勞動的價值確實會降低,但是,這樣減少的價值,仍能獲得和從前一樣多的商品。於是,利潤就會從3先令提高到4先令,利潤率也會從100%提高到200%。雖然工人生活的絕對水平依然照舊,但他的相對工資以及他的相對社會地位,也就是與資本家相比較的地位,卻會下降。工人反對這種相對工資的降低,不過是想要在他的增長的勞動生產力所生產的總額中獲得應有的一份,不過是想要維持他以前在社會階梯上的相對地位。例如,英國的一些工廠主在榖物法廢除後,就卑鄙地背棄他們在鼓動反對谷物法時所作的莊嚴諾言,把工資普遍降低了10%。工人的反抗,起初沒有奏效,但是,由於我現在不能詳談的某些情況,後來又恢復所失去的10%了。
(2)生活必需品的價值,從而勞動的價值,可能保持原狀,但是貨幣的價值已經發生變化,所以生活必需品的貨幣價格也可能發生變化。
由於更豐富的礦山的發現,等等,生產例如2盎斯金,可能並不比從前生產1盎斯金所費的勞動多。於是,金的價值就會降低一半或50%。勞動的價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一樣,就要表現在比以前大一倍的貨幣價格上。從前表現為6先令的12小時勞動,這時就會表現為12先令了。如果工人的工資仍是3先令而沒有提高到6先令,他的勞動的貨幣價格這時就只等於他的勞動的價值的一半,他的生活水平也就要大大降低。如果他的工資提高了,但與金的價值的下降不成比例,這種情況也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發生。在這個實例中,無論是勞動生產力,供給和需求,還是價值,都沒有絲毫變化。除了這些價值的貨幣名稱,什麼也沒有變。如果說,在這樣的場合工人不應該爭取工資的相應提高,那就等於說,他必須滿足於名稱的報酬,而不是實物的報酬。過去的整個歷史証明,在發生這樣的貨幣貶值時,資本家總是急忙趁此良機來欺騙工人。但是,許多派別的政治經濟學家斷定,由於新發現一些產金地、改進銀礦開採和水銀供給較廉,貴重金屬的價值又降低了。這也許可以說明為什麼大陸上普遍地同時產生了提高工資的要求。
(3)我們以前都假定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但是工作日本身並沒有固定界限。資本的經常趨勢就是把工作日延長到體力可能達到的極限,因為隨著工作日長度的增加,剩餘勞動,從而這勞動所創造的利潤也將同樣增長。資本把工作日越延長,它佔有他人的勞動量也越多。在17世紀,甚至在18世紀的前三分之二這段期間,10小時的工作日是全英國的正常工作日。在反雅各賓戰爭,其實是不列顛貴族反對不列顛勞動群眾的戰爭時期,資本慶祝自己的勝利,把工作日從10小時延長到12小時,14小時,18小時。馬爾薩斯這位決非多愁善感的人,在1815年左右出版的一本小冊子中宣稱,這種情形如果再繼續下去,必將摧毀民族的生命之本。在普遍應用新發明的機器的前幾年即1765年左右,英國出現了一本小冊子,書名為《論手工業》。匿名的作者是工人階級的死敵,他竭力主張必須擴大工作日的界限。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提議,除了採取其他手段,還要建立習藝所,用他的話來說,應該是“恐怖所”。他給這種“恐怖所”規定的工作日是多長呢?12小時,──這恰好是資本家、政治經濟學家和內閣大臣們在1832年宣布的對12歲以下兒童不僅是已在實行,而且是必要的工作時間。
工人出賣他的勞動力──在現代制度下他不得不這樣做──就是把這個力讓給資本家來消費,不過是在一定的合理的界限內消費。他出賣他的勞動力,是為了保持它,──且不談它的自然損耗,──而不是為了毀滅它。工人按照勞動力每天或每周的價值出賣他的勞動力,不用說,決不會允許這個勞動力在一天或一周內受到兩天或兩周的損耗或損失。現在舉一架價值1000英鎊的機器為例。如果這架機器能用10年,它在它所參與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上每年就要增添100英鎊。如果它能用5年,它每年在這些商品的價值上就要增添200英鎊。換句話說,它每年損耗的價值和它被磨損的速度成反比。但這正是工人和機器的不同之處。機器恰恰不是和它的使用期限按同樣的比率磨損。相反地,人的衰老程度,和他工作的單純數值的增加,在比例上顯然大得多。
當工人們爭取工作日減到原先的合理範圍時,或者,當他們不能強迫法律規定正常的工作日,而用提高工資的辦法,使工資提高得不僅和被勒索的剩餘時間成比例而且還要超過這一比例,來防止過度勞動時,他們只是在對他們自己和他們的種族履行義務。他們不過是對資本的橫暴掠奪設置一些限制而已。時間是人類發展的空間。一個人如果沒有自己處置的自由時間,一生中除睡眠飲食等純生理上必需的間斷以外,都是替資本家服務,那麼,他就還不如一頭載重的牲畜。他不過是一架為別人生產財富的機器,身體垮了,心智也獷野了。現代工業的全部歷史還表明,如果不對資本加以限制,它就會不顧一切和毫不留情地把整個工人階級投入這種極端退化的境地。
資本家延長工作日,可能付出較高的工資,其實仍低於勞動的價值,如果工資的提高不符合被榨取的更大的勞動量,不符合勞動力的更快的衰竭,這種情形就會發生。這種事,用別的方法也可以做到。你們的資產階級統計學家們會告訴你們,例如,蘭開夏郡的職工家庭的平均工資增加了。他們卻忘記補充說,除了家長那個成年男子的勞動,還有他的妻子,也許還有三四個小孩,現在都被投在資本的札格納特車輪下了,而工資總額的增加並不符合從這個家庭榨取的全部剩餘勞動。
即使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例如,現在一切服從工廠法的工業部門中有這種限制,要想保持勞動價值的原有水平,提高工資也是必要的。勞動強度的提高,可能使一個人在一小時內耗費他從前在兩小時內耗費的生命力。在一些服從工廠法的行業中,由於機器運轉速度的加快和一個人要管理的工作機器的加多,這種情形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出現了。如果勞動強度的提高或一小時內所費勞動量的增大與工作日的縮短保持應有的比例,勞動者還能佔到便宜。如果超過這個限度,他在一種形式下所得到的就會在另一種形式下喪失掉,於是10小時勞動就可能與以前12小時勞動同樣有害。工人爭取把工資提高到相當於勞動強度提高的程度來制止資本的這種傾向,這不過是抑制他的勞動的跌價,防止他的種族的退化罷了。
(4)你們都知道,由於我現在沒有必要說明的某些原因,資本主義的生產總是要經過一定的周期性循環。它要經過消沉、逐漸活躍、繁榮、生產過剩、危機和停滯等階段。商品的市場價格和市場利潤率,都隨著這些階段而變化,有時低於自己的平均水平,有時高於自己的平均水平。你們考察一下這整個周期,就會發現,市場價格的一種偏差是由別種偏差來補正的,在整個周期內,平均說來,商品的市場價格是由商品的價值調節的。再說,在市場價格下跌的階段,以及在危機和停滯的階段,工人即使不致完全失業,他的工資也一定會降低。為了不受騙,他甚至在市場價格這樣下降時,也應當同資本家爭論工資究竟該降到什麼程度。在產生額外利潤的繁榮階段,他如果不爭取提高工資,按整個工業周期平均計算,他就會甚至得不到他的平均工資或他的勞動的價值。他的工資,在這個周期的不順利階段,必然要受影響,如果在這個周期的繁榮階段,還要求他不去爭取補償,那就太愚蠢了。一般說來,一切商品的價值,只是由不斷波動的市場價格的相互補償才能實現,而這種相互補償又是供給和需求不斷變動的結果。在現代制度的基礎上,勞動不過是一種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樣。所以,勞動也必須經歷同樣的變動,才能夠獲得與它的價值相符的平均價格。如果一方面把勞動看做一種商品,另一方面又讓它免受調節商品價格的那些規律的約束,那就很荒謬了。奴隸能得到經常的和定量的生活資料,雇傭工人卻不能。雇傭工人要想補償一個時期的工資的降低,必須在另一個時期努力爭取工資的提高,如果他甘心接受資本家的願望,接受資本家的命令,把它當作永久的經濟規律,他就一定要受到奴隸所受的一切苦痛,而得不到奴隸所享有的生存保障。
(5)從我以上討論的各場合──它們幾乎是百分之九十九──你們已經看見,提高工資的鬥爭只不過是在先前的各種變化之後發生的,是生產的規模、勞動的生產力、勞動的價值、貨幣的價值、被榨取的勞動長度或強度、市場價格的波動──它的波動取決於供給和需求的變動,與工業周期的各個階段相適應──這些先前的變化的必然結果,總而言之,是勞動對資本的先前行動的反行動。你們討論爭取提高工資的鬥爭,如果不顧這些情況,如果只看到工資的變動而忽視引起這些變動的其他一切變動,你們就是從錯誤的前提出發,想要得出一個錯誤的結論了。
(1)我已經指出,工人周期地反抗降低工資,周期地力圖提高工資,這是同雇傭勞動制度密不可分的,因為勞動既然等同於商品,就要服從那些調節一般價格變動的規律;我還指出,工資的普通提高會引起一般利潤率的降低,但不會影響商品的平均價格或商品的價值。現在就有一個問題:在資本和勞動的這場不斷的鬥爭中,後者能取得多大的成功?
我可以概括地回答,勞動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樣,它的市場價格在長時期內會與它的價值相適應;因此,不論怎樣漲跌,也不論工人如何行動,他所得到的,平均計算起來,只是他的勞動的價值,他的勞動的價值無非是他的勞動力的價值,後者是由維持和再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決定的,而這些生活必需品的價值最後又是由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勞動量決定的。
但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勞動的價值由於有某些特點而不同於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勞動力的價值由兩種要素構成:一種是純生理的要素,另一種是歷史的或社會的要素。勞動力價值的最低界限是由生理的要素決定的。這就是說,工人階級為了維持和再生產自己,為了延續自己肉體的生存,就必須獲得生存和繁殖所絕對需要的生活必需品。所以這些絕對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就構成勞動的價值的最低界限。另一方面,工作日的長度也有極限,雖然是很有伸縮性的極限。它的最高界限決定於工人的體力。如果他的生命力每天的消耗超過一定限度,就不能日復一日地重復使用了。可是,我已經說過,這種限度有很大的伸縮性。孱弱和短命的後代如果繁殖很快,也可以與健壯和長命的後代一樣,使勞動市場維持下去。
除了這種純粹生理的要素,勞動的價值還取決於每個國家的傳統生活水平。這種生活水平不僅要滿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要滿足人們賴以生息教養的那些社會條件所產生的某些需要。英國人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愛爾蘭人的生活水平;德國農民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利夫蘭農民的生活水平。關於歷史傳統和社會風俗在這方面起的巨大作用,你們可以看一看桑頓先生的《人口過剩論》,他在書中指出,英國各農業區的平均工資,至今還由於這些區域在脫離農奴狀態時所處條件的好壞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分。
包含於勞動價值中的這一歷史的或社會的要素可能擴大,也可能縮小,甚至可能完全消失,只剩下生理上的限界。在反雅各賓戰爭時期──正如那位不可救藥的吞食賦稅、尸位素餐的老喬治.羅斯經常說的那樣,發動這場戰爭是為了挽救我們神聖宗教的福利免遭瀆神的法國人的侵犯──我們在前次會議上曾謹慎地談到的那些仁慈的英國農場主,竟把農業工人的工資降到這種純粹生理上的最低界限以下,而維持生命和延續種族所需要的不足之數卻由濟貧法來填補。這是把雇傭工人變成奴隸,把莎士比亞筆下的驕傲的自耕農變成貧民的一種高明手法。
如果你們把各個不同國家中或同一國家各個不同歷史時代的工資水平或勞動的價值水平比較一下,你們就會發現,勞動的價值本身不是一個固定的量,而是一個變化的量,即使假定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不變,它也是變化的。
這種比較也可以証明:不僅市場利潤率是變動的,而且平均利潤率也是變動的。
然而對於利潤來說,並沒有一條規律能決定其最低限度。我們不能說,利潤降低的極限是怎樣的。為什麼我們不能夠確定這個限度呢?因為我們雖能確定工資的最低限度,卻不能確定工資的最高限度。我們只能說,工作日既然有界限,利潤的最高限度就與生理上所容許的工資的最低限度相適應;工資既然是一定的,利潤的最高限度就與工人體力所容許的工作日延長程度相適應。所以利潤的最高限度受生理上所容許的工資的最低限度和生理上所容許的工作日的最高限度的限制。顯然,在最高利潤率的這兩個界限之間可能有許多變化。利潤率的實際水平只是由資本與勞動的不斷鬥爭確定的,資本家總想把工資降低到生理上所容許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長到生理上所容許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則在相反的方面不斷地對抗。
歸根到底,這是鬥爭雙方力量對比的問題。
(2)至於談到英國的工作日的限制,像其他各國一樣,它向來只靠立法的干涉。如果沒有工人方面的經常壓力,這種干涉永遠也不會實現。無論如何,這種結果決不是工人和資本家的私人經商所能獲得的。這種採取普遍政治行動的必要性就証明,資本在其純粹經濟的行動上是比較強有力的一方。
至於談到勞動價值的界限,它實際上總是取決於供給和需求。我指的是資本方面對勞動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對勞動的供給。在一些殖民地國家,供求規律有利於工人。所以,美國的工資水平比較高。資本在這裡可以施展全力,卻不能制止因雇傭工人經常轉化為獨立自耕農而造成的勞動市場的經常空虛。對於大部分美國人民說來,雇傭工人的地位不過是一種學徒見習的狀態,他們遲早總會脫離這種狀態。為了糾正殖民地的這種情況,作為母邦的不列顛政府曾一度採納所謂現代殖民學說,其內容是將殖民地的土地人為地規定一種高價,以阻止雇傭工人過分迅速地轉化為獨立農民。
現在我們來談談資本支配全部生產過程的那些文明古國。例如,以英國農業工人的工資在1849年至1859年時期的提高為例。其結果如何呢?農場主們沒能──我們的朋友韋斯頓也許勸告過他們──提高小麥的價值,甚至沒能提高小麥的市場價格,反而不得不聽任其市場價格的下降。但是在這11年中,他們採用各種機器,應用更科學的方法,把一部分耕地變成牧場,增大農場的面積,同時也擴大了生產的規模,由於採取了這些方法和其他各種提高勞動生產力的措施而減少對勞動的需求,使農村人口又相對過剩了。這就是資本在各個早已住滿居民的古老國家遲早對付增加工資的一般方法。李嘉圖正確地說過,機器是經常和勞動競爭的,並且往往是在勞動價格已達到某種高度時才可能被採用;然而採用機器不過是提高勞動生產力的許多方法之一。正是這個發展過程使簡單勞動相對過剩,另一方面使熟練勞動簡單化,於是也就使它貶值了。
這同一規律還有另一種形式。隨著勞動生產力的發展,即使工資的水平相當高,資本的積累也會越來越快。因此,可以推論,像亞.斯密──在他的那個時代,近代工業還很幼稚──那樣推論,資本的這種加速積累,能保証對勞動需求的增長,所以必然會對工人有利。現代許多著作家同意這種觀點,他們對最近20年英國資本的增加比人口的增加更迅速,而工資卻沒有很大的提高,感到詫異。但是隨著積累的進展,資本的構成也發生遞增的變化。資本中包含固定資本即機器、原料和各種生產資料的這一部分,比用於支付工資或購買勞動的那一部分,總是逐漸遞增的。這一規律已經由巴頓、李嘉圖、西斯蒙第、理查.瓊斯教授、拉姆賽教授、舍爾比利埃等人多少確切地闡明了。
如果資本中這兩個部分的比例原來是一比一,這個比例就會因工業的發展而變成五比一,等等。如果總資本為600,其中300用於工具和原料等,其餘300用於支付工資,那麼總資本只增加一倍,就能造成對600工人而不是對300工人的需求。但是,如果總資本600中,500用於機器和原料等,只有100用於支付工資,為了造成對600工人而不是對300工人的需求,這同一資本就要從600增至3600。因此,在工業發展的進程中,對勞動的需求總是趕不上資本的積累。這一需求是在增加,但是與資本的增加相比,不過是在遞減的比例上增加的。
以上所說的這幾點足以表明,現代工業的發展一定會越來越有利於資本家而有害於工人,所以資本主義生產的總趨勢不是提高而是降低工資的平均水平,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勞動的價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這種制度下的實際情況的趨勢既然如此,那麼,這是不是說,工人階級應當放棄對資本的掠奪行為的反抗,停止利用偶然的時機使生活暫時改善的嘗試呢?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就會淪為一群聽天由命的、不可挽救的可憐蟲。我想我已經說過:他們爭取工資水平的鬥爭,同整個雇傭勞動制度有密切的聯系;他們為提高工資的努力,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只是為了維持現有的勞動價值;他們必須與資本家爭論勞動價格,因為他們已經把自己當作商品出賣了。他們在和資本的日常衝突中如果畏縮讓步,他們就沒有資格發動更大的運動。
同時,即使不談雇傭勞動制度中所包含的一般奴隸狀態,工人階級也不應夸大這一日常鬥爭的最終效果。他們不應當忘記:在日常鬥爭中他們反對的只是結果,而不是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他們延緩下降的趨勢,而不改變它的方向;他們服用止痛劑,而不袪除病根。所以他們不應當只局限於這些不可避免的、因資本永不停止的進攻或市場的各種變動而不斷引起的遊擊式的搏鬥。他們應當懂得:現代制度給他們帶來一切貧困,同時又造成對社會進行經濟改造所必需的種種物質條件和社會形式。他們應當屏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資!”這種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革命的口號:“消滅雇傭勞動制度!”
為了闡明基本問題,我不得不作這樣一個冗長的,恐怕是令人厭倦的說明。現在我提出下面的決議案來結束我的報告:
(1)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會引起一般利潤率的降低。但整個說來並不影響商品的價格。
(2)資本主義生產的總趨勢不是提高工資的平均水平,而是降低這個水平。
(3)工聯作為抵制資本進攻的中心,工作頗有成效。它們遭到失敗,部分是由於不正確地使用自己的力量。總的說來,它們遭到失敗是因為它們只限於進行游擊式的鬥爭以反對現存制度所產生的結果,而不同時努力改變這個制度,不運用自己有組織的力量作為槓桿來最終解放工人階級,也就是最終消滅雇傭勞動制度。
寫於1865年5月底─6月27日
原文是英文
1898年第一次以單行本形式在倫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