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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行政院新聞局查禁大陸書籍的抗議

    針對行政院新聞局查禁大陸書籍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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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行政院新聞局針對書商進口大陸出版書籍展開查禁,並對特定書商進行偵搜與約談,明顯違反言論出版自由,傷害人民基本權利。我們身為公民兼學術工作 者,嚴正提出抗議如下:

      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民國八十一年即已公布施行,惟十年之間執政當局尚能尊重學界需求,未嘗濫用第三十七條之嚴苛規定,恣意查扣自大陸進口之出版品。而今新聞局突然據此有違憲之疑的法條,對書商展開查扣行動,充分反映了行政單位選擇性執法的陋習不改。過去未敢依法查禁,顯示了執法的怠惰;而今選擇性地濫用法條,又顯示了執法的恣意。我們站在法治主治的基本立場,對於這條法律表示抗議;也要求新聞局立刻停止其濫權行徑。

      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大陸出版物進口台灣須經主管單位許可。對於思想言論之流通,這條規定乃是赤裸裸的箝制,不僅違反我國憲法的基本規定,也違反了言論、思想自由流通的基本世界潮流。其尤不堪忍受者,殆為公民能夠接觸甚麼資料,居然需要先得到新聞局的俞允恩准?今夕何夕,行政機構還敢以這種訓政時期的心態來作之君、作之師嗎?該條例第三十七條明顯侵犯了基本人權,新聞局的恣意執法更缺乏基本的正當性。我們呼籲立法院即刻修法,撤銷第三十七條的錯誤規定。

      三、身為學術工作者,我們對於中國大陸出版物有專業上的需求,不容新聞局濫權干涉。對於昔日言論、思想動輒橫遭箝制的苦痛記憶尤其不敢須臾或忘,故更必須站穩維護言論、學術自由的一般基本立場,對於這樁意義重大的事件提出嚴肅的抗議。

      您如果認同以上的立場,請立刻加入連署行列。連署時,請註明您的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寄至 tingfwu@yahoo.com.tw,並請將這封信盡量轉寄給您的同事與朋友。

      謝謝您的支持。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敬上

      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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