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名台灣人 獲頒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009/04/11 中央社】
大陸司法部今天在福建廈門舉行儀式,為去年參加大陸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三十七名台灣居民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有三十二人親自到場領取。
授證儀式於四月十一日下午三點左右在廈門賓館舉行,大陸司法部國家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大陸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讀了司法部授予資格的通知,並為被授予資格人員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大陸國台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也到場致辭祝賀。台灣民眾洪紹榮代表被授予資格人員發言,認為讓台灣民眾參加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是為兩岸架起法律交流與溝通的一座新平台。
去年六月,大陸司法部頒佈施行「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當年居住在大陸各地、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的八百一十八名台灣民眾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有六百五十八人到考,其中三十七人成績合格,合格率為5.6%。
今天的授證儀式,共有三十二名合格者親自到場領取證書。
大陸司法部頒佈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已於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該辦法為具有資格的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從事律師職業,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2009/04/1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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