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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代誌 e起鬥相挺 

 生猛活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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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農村再生條例」進入立法程序完成一讀,但絕大多數跟這份法案息息相關的台灣農民,卻從未聽聞過這部涵蓋農村規劃、土地利用與文化保存等面向的法案。經由農村作家吳音寧與台大農推所博士蔡培慧的奔走,引發許多NGO組織和知識青年的熱烈討論,在網路上發展成為一個社群。他們組成「台灣農村陣線」發起反對「農再條例」的連署,10天內參與連署的社運團體和個人就超過12000筆;同時,「台灣農村陣線」更結合了「社區營造學會」,以最快的速度培養了農村振興的種子講師,到各地農村舉辦說明會。

「農再條例」既然是以「農村再生」之名立法,就已經說明了台灣農村瀕臨破產的事實,反觀它所開出的藥方,卻沒隻字半句觸及農村問題的核心——農業生產,反倒是著重於農地開發和社區整建,引發農村居民的強烈質疑。美濃農民曾啟尚就對農陣的伙伴表示:「農業長久以來的破敗是因為農業生產無法養活一家人,而不是農村不夠漂亮」,石岡農民謝美麗也說:「我們要住得美美的,也要吃得飽飽的,這才是重點。農村就是『黑乾瘦』,現在政府卻要幫它『抹粉點胭脂』?!」農再條例並非僅只是黑紙白字,當中還涉及分10年編列20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苗栗農民吳水池就指出「政府要用2000億元來推農村再生條例政策,實際上是要開發農地,這實在是農村『再滅』條例」。更有農民直言「農村政策從來沒有真正體恤農民需要,政府歷來建設農村都變成工程綁樁!」

此外,也有學者指出,該法條有太多對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而且關係到土地與農村方面的條文又多與現行的「非都市計畫土地管制規則」有所重疊或衝突。因此,農村陣線的朋友們除了到處奔波向農民說明這個法條的巨大影響外,並提出他們對於該法令修訂的訴求,包括:刪除目前一讀條文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以及明訂農村再生基金應有50%用於農業創新機制,如鼓勵地產地銷、開辦農民市集、發展社區支持型農業等。

由於民間的反對聲浪日漸高漲,4月29日,馬英九會同農委會官員與農村陣線的代表在總統府會面,當下指示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要重新「檢視農再條例是否有助解決現有問題」,「加強協調,找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好好討論出一個版本來」,並強調「不急著通過,至少我要看過。」然而,陳武雄主委除了不斷的以「目前已經一審通過,無法撤案」的程序理由負隅頑抗,日前更積極的串連國民黨籍立委打算在立法院本會期強渡關山。對此,台灣農陣於5月14日緊急召開記者會,呼籲馬英九「不要被農委會綁架」,並且認為陳武雄陽奉陰違應該為此事下台負責。農再條例涉及台灣的糧食安全與農村未來的發展,行政官僚之所以敢拂逆上意,如此有恃無恐的一意孤行,其實跟年底縣市三合一選舉的政策綁樁有關。2000億的政策大餅,可以收攏多少地方派系就地分贓,這股「沛然莫能御之」的強大「民意」,想必連馬英九也要讓它三分。

一部農再條例,引出了農村居民心底多少的苦楚,政府迴避了糧食自主、產銷失衡、小農破產等根本性問題,反而要幫行將就木的農村塗脂抹粉,實在是荒腔走板。這個反農再的運動的聲浪還在上升,歡迎大家隨時上「小地方新聞網」(http://www.dfun.com.tw/)或「台灣農村陣線網站」(http:// www.todei.org/ )持續關注,也希望大家動員起來,用人民的力量來阻止一部惡法的誕生,讓反農再條例運動未來能有機會發展為真正改造台灣農業與農村的一股新生力量。


農村再生,農業再見

你讀累了嗎?當「反農再」正在網路上串連,許多知識青年與社區營造團體紛紛投入,「反農再」好像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但是每年有那麼多農地要政府補助休耕,農業產值在台灣不過就是一丁點,幹嘛搞得這麼累?

一部農村再生法案,其實也是在為台灣「拼經濟」,不信?讓我算帳給你聽:

就規劃顧問公司而言,他們接不到都市計畫或其他規劃的業務,可以到農村來幫不會寫報告、做計畫、請經費的農民畫出一些美麗的願景;對土地代書、土地仲介來講,農再條例裡頭涉及的土地合併與分割買賣問題,又是他們一筆豐厚的收入;建設公司、營造廠或是土木包工業當然就更不用說了,從基礎設施到農舍興建,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他們參與,當然口袋也是麥克、麥克;最爽的還是那些用人頭戶大量搜刮農地,卻苦於農地農用而無法變更地目的財團資本(特別是幾家大型壽險公司),有了農再條例就可以自辦重劃,土地價值一夕間翻上幾十倍,什麼金融風暴也吹不倒它的金山銀山;還有還有,獲利的還有那一群又一群、一掛又一掛,看著台糖、台鹽的公有土地而垂涎欲滴的虎豹豺狼…。

有這麼多人受惠,又有助於提振景氣,大家雨露均霑、坐地分贓,實在是一本萬利的好生意。但是,就沒有人吃虧嗎?

當然有,仰賴土地種植收成養家活口的農民,有可能喪失他們手上農地,換來一戶空蕩蕩的房子,周邊還有一些一輩子用不到的公共設施,或是不知其所以然的綠美化景觀(農村還不夠綠嗎?);有些人就算分回了土地,也無力繳交土地整體開發的費用,只好把換回來的建地再賣給外來的建商,自己又回頭去住老房子。這還不打緊,萬一哪天政府要是認定老農民的房子是老舊窳漏,還會主動幫你整修,然後把帳單送到老農民手上。

這就是我們的農再條例,為了那些視覺上美好的環境跟看起來漂亮的房舍,要剝農民好幾層皮。只不過,漂亮的農村是要留給優雅的都市人,因為只有他們才住得起。不過,沒關係,

所謂的「農村再生條例」本來就是「農業再見條例」,反正農業產值佔每年的
GDP不到十分之一,反正沒有食糧還可以從國外進口,反正台灣的生態可以靠那些高污染產業的環保回饋金來維持,

反正台灣的老農都已經七十歲,過幾年就自然消滅…。


轉載自《兩岸犇報》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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