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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認大陸學歷 41所大學出列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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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中國時報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公布我國採認大陸學歷的大學名單,初期僅承認以大陸九八五工程為主的四十一所大學學歷。至於台生以前在大陸取得的學歷,某些領域「溯及既往」,予以追認,但大陸中醫學歷一定不在追認名單中。

 

     陸生來台方面,吳清基說,教育部傾向只同意國內公立大學收碩、博士生,但私立大學不設限。陸生來台的學雜費,不管是讀公立或私立大學,至少要繳相當於私立大學的學雜費,一定不能比台灣學生少。

 

     吳清基昨天和媒體茶敘,有關採認大陸學歷及陸生來台議題,他坦言,選前太敏感,暫時不動。但十二月五日縣市長選舉後,教育部會在全台辦理十七場公聽會,並努力促成《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院修正通過,明年秋天就可採認大陸學歷、並讓首波陸生來台就學。

 

     吳清基表示,政策開放後,初期台灣承認大陸九八五工程三十九大學中,扣除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後的三十八所大學,另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央美術學院等三所大學,總共四十一所。

 

     有台生要求,政府採認大陸學歷後應「溯及既往」,他們之前在這四十一所大學取得的學歷,應該被追加承認。吳清基表示,未來會對大陸某些領域學歷溯及既往,但並非全部,尤其大陸中醫學歷一定不會承認。

 

     關於陸生來台,吳清基表示,台灣頂多只提供每年大專院校招生總額的一%招收陸生,國立大學只收陸生來讀碩博士班,私立大學要收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學生都可以。但個別大學最多只能提撥二%名額來收陸生,不能多收。

 

     「陸生來台的學雜費,我國將循美國本州生、他州生不同學雜費的方式處理。」吳清基說,陸生讀我方國立大學,要繳相當於私立大學的學雜費;若讀私立大學,他們的學雜費也不能低於本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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