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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在採認大陸學歷上一再自縛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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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社論〉2006.5.8
台北縣一名大陸配偶因教育部拒絕承認她的大陸學歷,不惜與教育部打上行政官司,法官最後判決教育部敗訴,不但認為她的大陸學歷應該被承認,甚至認為教育部如果拒絕大陸高等學歷,未來國內將損失許多人才。教育部則表明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我們以為拒絕採認大陸學歷本來就是有爭議的政治考量,如今有了行政法院這個判決做下台階,就不要再搬那些不是理由的理由一再橫加阻擋了,何不就藉此機會順勢開放吧!

這名大陸配偶鄭旭智畢業於中國吉林工業大學,名列教育部所列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校認可的名冊中,當初她與丈夫在瀋陽認識結婚,來台後才知道學歷不被承認,使得她八年來在台灣一直面臨升學、求職的困境,於是去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既然教育部一九九七年公布的「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校認可名冊」並無廢止,那麼效力就仍在,而吉林工業大學既是教育部公告認可的大陸高等學校之一,只要鄭旭智齊備法定文件,教育部就必須審查認可鄭旭智的大陸學歷,因此判教育部敗訴。


這項判決之所以關係重大,是因為它直接影響到目前在大陸就讀大學或研究所的數千名台生,眾多已經取得大陸高教學位的台灣人,以及已入籍台灣,同時擁有大陸學位的原籍大陸人士之權益。本來大陸學歷的採認一直只是單純的教育問題,牽涉的僅只是個人教育選擇權和升學及就業的權益,但執政當局卻一直將其認定為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議題,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就明白表示台灣要承認大陸學歷,必須要考量整體教育政策、教育產業、就業市場的衝擊,以及國家安全等四個面向,特別是加上「國家安全」這個大帽子,等於是將大陸學歷採認的問題歸結到意識形態的爭議上了。事實上就因為它在性質上只是單純的教育問題,將之泛政治化的結果,不僅是國家介入干預了人民受教的選擇權,甚且根本就是剝奪了人民的工作權。畢竟在今天的台灣,誰都知道就業就是與學歷直接連繫在一起的。

換言之,如果純就行政法院這項判決論,它處理的僅只是行政部門未能「依法行政」部分。亦即早在民國八十六年間,當時的教育部長吳京即依兩岸條例制定檢覈及採認辦法,將大陸七十三所高等學府公告列入認可範圍。這些辦法是有法律授權依據的行政命令,特別是依據大法官的歷次解釋,如四四三號、三六七號、三四四號等,其法律效力應無疑義。只不過隨著吳京的下台,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就被政策扭曲了,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要求政府應「依法行政」而已。然而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述,政府拒絕採認大陸學歷的措施,何只於違反「依法行政」一環,根本就是剝奪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屆時教育部上訴成功,它是非常有可能再進一步發展成憲法官司的。執政當局一定要熬到那一刻,被認定為侵害人民工作權與考試權之後,才肯鬆手嗎?

要知道,由於大陸與我均為WTO的會員體,各種產業包括教育產業在內,都應對所有的會員體平等開放,不應再採取保護政策,除了外國大學可以來台招生設校外,對大陸大學學位的採認根本已經無從再迴避。畢竟如今全球都在採認大陸的學歷,部分大陸的重點大學,在全球大學競爭力排名甚至已超過台灣的許多國立大學,台灣片面拒絕採認其學歷,正如同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所言是在損失人才,一方面它逼使取得大陸學位的許多台生必須被迫留在大陸發展,而留在台灣的則是求職無門或高成低就。更何況如果在大陸學校畢業後,轉往其他地區繼續求學獲得的學位又能獲得政府的承認,無異等於間接承認了大陸的學歷,這又怎麼說呢?至於有人擔心開放大陸學歷將對台灣的教育產業產生衝擊,這更是多慮了,台灣的大專院校自有一套因應對策,更何況如果這些學校的競爭力,還要靠政府政策保護才能存活,又如何期待它所培養的學生會有競爭力?

月前國共經貿論壇達成的十五項共識中,大陸已經宣布承認台灣學歷,如今再加上高等行政院法院這項判決,執政當局基於憲法對人民工作權、考試權的保障,也基於吸引更多具有競爭性的優秀人才回台灣打拚,何不就趁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這個判決,順水推舟開放採認大陸學歷,別在這個議題上持續自縛手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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