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會與相關報考單位協調,為簡化外國學歷考生報名程序,學歷證件審核辦法更新如下: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可由以下方式任選其一進行證件審核,並於2008年12月22、23日至夏潮報名(請先預約)。
一、檢具大陸教育部學歷採認證明文件。
二、依據台灣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所列舉之院校參考名冊,持學歷證件報名。(註)
註:
1.修業方式為函授、未經台灣教育部認可的在台分校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畢業學校未在台灣教育部列舉之參考名冊內之報考者,除非檢具大陸教育部學歷採認證件之外,概不予受理。
2.以第二種方式進行證件審核者,若本會對其學歷採認存有爭議,考生需補繳「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三款辦理)。
3.美國大專院校之參考名冊,請參考「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留學指南中,所列之「美國大專院校認可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