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4月5日
我們聽到了各方面的責難,說我們沒有敘述構成現代階級鬥爭和民族鬥爭的物質基礎的經濟關系。我們只是當這些關系在政治衝突中直接表現出來的時候,才有意地提到過這些關系。
過去首先必須從日常歷史進程中去考察階級鬥爭,並根據已有的和每天新出現的歷史材料來從經驗上証明:當實現了二月革命和三月革命的工人階級被征服的時候,它的敵人(在法國是資產階級共和派,在整個歐洲大陸則是反對過封建專制制度的資產階級和農民階級)也同時被戰勝了;法國“正直的共和國”的勝利,同時也就是以爭取獨立的英勇戰爭響應了二月革命的那些民族的失敗;最後,隨著革命工人的失敗,歐洲又落到了過去那種受雙重奴役即受英俄兩國奴役的地位。巴黎的六月鬥爭,維也納的陷落,1848年柏林11月的悲喜劇,波蘭、意大利和匈牙利的拚命努力,愛爾蘭的嚴重饑荒──這些就是那些集中表現了歐洲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的主要事件。我們曾經根據這些實例証明過:任何一次革命起義,不論它的目的顯得離階級鬥爭有多麼遠,在革命的工人階級沒有獲得勝利以前,都是不免要失敗的;任何一種社會改革,在無產階級革命和封建反革命沒有在世界戰爭中用武器進行較量以前,都是要成為空想的。在我們的闡述中,也如在現實中一樣,比利時和瑞士都是大歷史畫中的悲喜劇式的、漫畫式的世俗畫:前者是資產階級君主制的典型國家,後者是資產階級共和制的典型國家,兩者都自以為既跟階級鬥爭無關,又跟歐洲革命無關。
現在,在我們的讀者看到了1848年以波瀾壯闊的政治形式展開的階級鬥爭以後,我們想更切近地考察一下資產階級的生存及其階級統治和工人的奴役地位所依為基礎的經濟關系本身,也就適當其時了。
我們分三大部分來加以說明:(1)雇傭勞動對資本的關系,工人的奴役地位,資本家的統治;(2)各個中等資產階級和所謂的市民等級在現存制度下必然發生的滅亡過程;(3)歐洲各國資產者階級在商業上受世界市場霸主英國的奴役和剝削的情形。
我們力求說得盡量簡單和通俗,我們就當讀者連最起碼的政治經濟學概念也沒有。我們希望工人能明白我們的解說。加之,在德國到處對一些最簡單的經濟關系的了解都極端無知和十分混亂,從特許的現存制度的辯護者到冒牌的社會主義者和未被承認的政治天才都莫不如此,這種人在四分五裂的德國比諸侯王爺還多。
我們首先來講第一個問題:什麼是工資?它是怎樣決定的?
假如問工人們:“你們的工資是多少?”那麼一個工人回答說:
“我做一天工從我的雇主那裡得到一馬克”;另一個工人回答說:“我得到兩馬克”,等等。由於他們工作的勞動部門不同,他們每一個人因做了一定的工作(譬如,織成一尺麻布或排好一個印張的字)而從各自的雇主那裡得到的貨幣數量也不同。盡管他們得到的貨幣數量不同,但是有一點是一致的:就是工資是資本家為了償付勞動一定的時間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筆貨幣。
可見,看起來好像是資本家用貨幣購買工人的勞動。工人是為了貨幣而向資本家出賣自己的勞動。但這只是假象。實際上,他們為了貨幣而向資本家出賣的東西,是他們的勞動力。資本家以一天、一星期、一個月等等為期購買這個勞動力。他在購買勞動力以後使用這個勞動力,也就是讓工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勞動。資本家用以購買工人勞動力的那個貨幣量,譬如說兩馬克,也可以買到兩磅糖或一定數量的其他某種商品。他用以購買兩磅糖的兩馬克,就是兩磅糖的價格。他用以購買12小時的勞動力的使用的兩馬克,就是12小時勞動的價格。可見,勞動力是一種商品,是和砂糖一模一樣的商品。前者是用鐘點來計量的,後者是用重量來計量的。
工人拿自己的商品即勞動力去換得資本家的商品,即換得貨幣,並且這種交換是按一定的比例進行的。一定量的貨幣交換一定量的勞動力的使用時間。織布工人的12小時勞動交換兩馬克。但是,難道這兩馬克不是代表其他一切可以用兩馬克買到的商品嗎?可見,實質上工人是拿他自己的商品即勞動力交換各種各樣的其他商品,並且是按一定的比例交換的。資本家付給他兩馬克,就是為交換他的工作日而付給了他一定量的肉,一定量的衣服,一定量的劈柴,一定量的燈光,等等。可見,這兩馬克是表現勞動力同其他商品相交換的比例,即表現他的勞動力的交換價值。商品通過貨幣來估價的交換價值,也就稱為商品的價格。所以,工資只是人們通常稱之為勞動價格的勞動力價格的特種名稱,是只能存在於人的血肉中的這種特殊商品價格的特種名稱。
拿任何一個工人來說,比如拿一個織布工人來說吧。資本家供給他一台織布機和一些紗。織布工人動手工作,紗變成了布。資本家把布拿去,賣了比方說20馬克。織布工人的工資是不是這塊布中的一份,20馬克中的一份,他的勞動產品中的一份呢?絕對不是。因為這個織布工人是在布還沒有賣出以前很久,甚至可能是在布還沒有織成以前很久就得到了自己的工資的。可見,資本家支付的這筆工資並不是來自他賣布所賺的那些貨幣,而是來自他原來儲備的貨幣。資產者給織布工人提供的織布機和紗不是織布工人的產品,同樣,織布工人用自己的商品即勞動力交換所得的那些商品也不是他的產品。可能有這樣的情形:資產者給自己的布找不到一個買主。他出賣布所賺的錢,也許甚至不能撈回他用於開銷工資的款項。也有可能他出賣布所得的錢,比他付給織布工人的工資數目大得多。這一切都與織布工人毫不相干。資本家拿自己的一部分現有財產即一部分財產去購買織布工人的勞動力,這就同他拿他的另一部分資本去購買原料(紗)和勞動工具(織布機)完全一樣。購買了這些東西(其中包括生產布所必需的勞動力)以後,資本家就用只是屬於他的原料和勞動工具進行生產。當然,我們這位善良的織布工人現在也屬於勞動工具之列,他也像織布機一樣在產品中或在產品價格中是沒有份的。
所以,工資不是工人在他所生產的商品中佔有的一份。工資是原有商品中由資本家用以購買一定量的生產性勞動力的那一部分。
總之,勞動力是一種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雇傭工人出賣給資本的一種商品。他為什麼出賣它呢?為了生活。
可是,勞動力的表現即勞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現。工人正是把這種生命活動出賣給別人,以獲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可見,工人的生命活動對於他不過是使他能夠生存的一種手段而已。他是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認為勞動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對於他來說,勞動就是犧牲自己的生活。勞動是已由他出賣給別人的一種商品。因此,他的活動的產物也就不是他的活動的目的。工人為自己生產的不是他織成的綢緞,不是他從金礦裡開採出的黃金,也不是他蓋起的高樓大廈。他為自己生產的是工資,而綢緞、黃金、高樓大廈對於他都變成一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也許是變成棉布上衣,變成銅幣,變成某處地窖的住所了。一個工人在一晝夜中有12小時在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搬運重物等等,他能不能認為這12小時的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是他的生活的表現,是他的生活呢?恰恰相反,對於他來說,在這種活動停止以後,當他坐在飯桌旁,站在酒店櫃台前,睡在床上的時候,生活才算開始。在他看來,12小時勞動的意義並不在於織布、紡紗、鑽孔等等,而在於這是掙錢的方法,掙錢使他能吃飯、喝酒、睡覺。如果說蠶兒吐絲作繭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那麼它就可算是一個真正的雇傭工人了。
勞動力並不向來就是商品。勞動並不向來就是雇傭勞動,即自由勞動。奴隸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奴隸主,正如耕牛不是向農民賣工一樣。奴隸連同自己的勞動力一次而永遠地賣給奴隸的所有者了。奴隸是商品,可以從一個所有者手裡轉到另一個所有者手裡。奴隸本身是商品,但勞動力卻不是他的商品。農奴只出賣自己的一部分勞動力。不是他從土地所有者方面領得報酬;相反,是土地所有者從他那裡收取貢賦。農奴是土地的附屬品,替土地所有者生產果實。相反地,自由工人自己出賣自己,並且是零碎地出賣。他每天把自己生命中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拍賣給出錢最多的人,拍賣給原料、勞動工具和生活資料的所有者,即拍賣給資本家。工人既不屬於某個所有者,也不屬於土地,但是他每日生命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卻屬於這些時間的購買者。工人只要願意,就可以離開雇用他的資本家,而資本家也可以隨意辭退工人,只要資本家不能再從工人身上獲得利益或者獲得預期的利益,他就可以辭退工人。但是,工人是以出賣勞動力為其收入的唯一來源的,如果他不願餓死,就不能離開整個購買者階級即資本家階級。工人不是屬於某一個資本家,而是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至於工人給自己尋找一個雇主,即在這個資本家階級中間尋找一個買者,那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了。
現在,在更詳細地談論資本和雇傭勞動之間的關系以前,我們先簡短地敘述一下在決定工資時要考慮到的一些最一般的條件。
我們已經說過,工資是一定商品,即勞動力的價格。所以,工資同樣也是由那些決定其他一切商品價格的規律決定的。
那麼,試問:商品的價格是怎樣決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