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4月6日
商品的價格是由什麼決定的?
它是由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和供給的關系決定的。決定商品價格的競爭是三方面的。
同一種商品,有許多不同的賣者供應。誰以最便宜的價格出賣同一質量的商品,誰就一定會戰勝其他賣者,從而保証自己有最大的銷路。於是,各個賣者彼此間就進行爭奪銷路、爭奪市場的鬥爭。他們每一個人都想出賣商品,都想盡量多賣,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個人獨賣,而把其余的出賣者排擠掉。因此,一個人就要比另一個人賣得便宜些。於是賣者之間就發生了競爭,這種競爭降低他們所供應的商品的價格。
但是買者之間也有競爭,這種競爭反過來提高所供應的商品的價格。
最後,買者和賣者之間也有競爭。前者想買得盡量便宜些,後者卻想賣得盡量貴些。買者和賣者之間的這種競爭的結果怎樣,要依上述競爭雙方的情況如何來決定,就是說要看是買者陣營裡的競爭激烈些呢還是賣者陣營裡的競爭激烈些。產業把兩支軍隊拋到戰場上對峙,其中每一支軍隊內部又發生內訌。戰勝敵人的是內部衝突較少的那支軍隊。
假定,市場上有100包棉花,而買者們卻需要1000包。在這種情形下,需求比供給大10倍,因而買者之間的競爭就會很激烈;他們中間的每一個人都竭力設法至少也要搞到1包,如果可能,就把100包全都搞到手裡。這個例子並不是隨意虛構的。在商業史上有過這樣一些棉花歉收的時期,那時幾個資本家彼此結成聯盟,不只想把100包棉花都收買下來,而且想把世界上的全部存棉都收買下來。這樣,在我們前述的情形下,每一個買者都力圖排擠掉另一個買者,出較高的價格收買每包棉花。棉花的賣者們看見敵軍隊伍裡發生極劇烈的內訌,並完全相信他們的100包棉花都能賣掉,因此他們就嚴防自己內部打起架來,以免在敵人競相抬高價格的時候降低棉花的價格。於是賣者陣營裡忽然出現了和平。他們冷靜地叉著雙手,像一個人似地對抗買者;只要那些最熱中的買者的出價又沒有非常確定的限度,那賣者的貪圖也就會沒有止境。
可見,某種商品的供給低於需求,那麼這種商品的賣者之間的競爭就會很弱,甚至於完全沒有競爭。賣者之間的競爭在多大程度上減弱,買者之間的競爭就會在多大程度上加劇。結果便是商品價格或多或少顯著地上漲。
大家知道,較為常見的是產生相反後果的相反情形:供給大大超過需求,賣者之間拚命競爭;買者少,商品賤價拋售。
但是,價格上漲和下跌是什麼意思呢?高價和低價是什麼意思呢?沙粒在顯微鏡下就顯得高,寶塔比起山岳來就顯得低了。既然價格是由需求和供給的關系決定的,那麼需求和供給的關系又是由什麼決定的呢?
讓我們隨便問一個資產者吧。他會像新即位的亞歷山大大帝一樣,馬上毫不猶豫地利用乘法表來解開這個形而上學的紐結。他會對我們說,假如我生產我出賣的這個商品的費用是100馬克,而我把它賣了110馬克(自然是以一年為期),那麼這是一種普通的、老實的、正當的利潤。假如我在進行交換時得到了120或130馬克,那就是高額利潤了。假如我得到了整整200馬克,那就會是特高的巨額利潤了。對於這個資產者來說,究竟什麼是衡量利潤的尺度呢?這就是他的商品的生產費用。假如他拿自己的商品換來的一定數量的別種商品,其生產費用少於他的商品的生產費用,那他就算虧本了。可是假如他拿自己的商品換來的一定數量的別種商品,其生產費用大於他的商品的生產費用,那他就算贏利了。他是以生產費用作為零度,根據他的商品的交換價值在零度上下的度數來測定他的利潤的升降的。
我們已經說過,需求和供給的關系的改變,時而引起價格的上漲,時而引起價格的下跌,時而引起高價,時而引起低價。
假如某一種商品的價格,由於供給不足或需求劇增而大大上漲,那麼另一種商品的價格就不免要相應地下跌,因為商品的價格不過是以貨幣來表示的別種商品和它交換的比例。舉例說,假如一碼綢緞的價格從5馬克上漲到6馬克,那麼白銀的價格對於綢緞來講就下跌了,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這樣,它們的價格雖然沒有改變,但比起綢緞來卻是跌價了。人們在交換中必須拿出更多的商品才能得到原來那麼多的綢緞。
商品價格上漲會產生什麼後果呢?大量資本將湧向繁榮的產業部門中去,而這種資本流入較為有利的產業部門中去的現象,要繼續到該部門的利潤跌落到普通水平時為止,或者更確切些說,要繼續到該部門產品的價格由於生產過剩而跌落到生產費用以下時為止。
反之,假如某一種商品的價格跌落到它的生產費用以下,那麼資本就會從該種商品的生產部門抽走。除了該工業部門已經不合時代要求,因而必然衰亡以外,該商品的生產,即該商品的供給,就要因為資本的這種外流而縮減,直到該商品的供給和需求相適應為止,就是說,直到該商品的價格重新上漲到它的生產費用水平,或者更確切些說,直到供給低於需求,即直到商品價格又上漲到它的生產費用以上為止,因為商品的市場價格總是高於或低於它的生產費用。
我們看到,資本是不斷地從一個產業部門向另一個產業部門流出或流入的。價格高就引起資本的過分猛烈的流入,價格低就引起資本的過分猛烈的流出。
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証明:不僅供給,連需求也是由生產費用決定的。可是,這樣一來,我們就未免離題太遠了。
我們剛才說過,供給和需求的波動,總是會重新把商品的價格引導到生產費用的水平。固然,商品的實際價格始終不是高於生產費用,就是低於生產費用;但是,上漲和下降是相互補充的,因此,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把產業衰退和興盛總合起來看,就可看出各種商品是依其生產費用而互相交換的,所以它們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決定的。
價格由生產費用決定這一點,不應當理解成像經濟學家們所理解的那種意見。經濟學家們說,商品的平均價格等於生產費用;在他們看來,這是一個規律。他們把價格的上漲被價格的下降所抵銷,而下降則被上漲所抵銷這種無政府狀態的運動看作偶然現象。那麼,同樣也可以(另一些經濟學家就正是這樣做的)把價格的波動看作規律,而把價格由生產費用決定這一點看作偶然現象。可是,只有在這種波動的進程中,價格才是由生產費用決定的;我們細加分析時就可以看出,這種波動起著極可怕的破壞作用,並像地震一樣震撼資產階級社會的基礎。這種無秩序狀態的總運動就是它的秩序。在這種產業無政府狀態的進程中,在這種循環運動中,競爭可以說是拿一個極端去抵銷另一個極端。
由此可見,商品的價格是這樣由它的生產費用來決定的:某些時期,某種商品的價格超過它的生產費用,另一些時期,該商品的價格卻下跌到它的生產費用以下,而抵銷以前超過的時期,反之亦然。當然,這不是就個別產業的產品來說的,而只是就整個產業部門來說的。所以,這同樣也不是就個別產業家來說的,而只是就整個產業家階級來說的。
價格由生產費用決定,就等於說價格由生產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因為構成生產費用的是:(1)原料和勞動工具的損耗部分,即產業產品,它們的生產耗費了一定數量的工作日,因而也就是代表一定數量的勞動時間;(2)直接勞動,它也是以時間計量的。
調節一般商品價格的那些一般的規律,當然也調節工資,即調節勞動價格。
勞動報酬忽而提高,忽而降低,是依需求和供給的關系為轉移的,依購買勞動力的資本家和出賣勞動力的工人之間的競爭情形為轉移的。工資的波動一般是和商品價格的波動相適應的。可是,在這種波動的範圍內,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
那麼,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究竟是什麼呢?
這就是為了使工人保持其為工人並把他訓練成為工人所需要的費用。
因此,某一種勞動所需要的訓練時間越少,工人的生產費用也就越少,他的勞動的價格即他的工資也就越低。在那些幾乎不需要任何訓練時間,只要有工人的肉體存在就行的產業部門裡,為造成工人所需要的生產費用,幾乎只歸結為維持工人的可以保住其勞動能力的生存所需要的商品。因此,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決定的。
可是,這裡還應該注意到一種情況。
工廠主在計算自己的生產費用,並根據生產費用計算產品的價格的時候,是把勞動工具的損耗也計算在內的。譬如說,假如一台機器值1000馬克,使用期限為10年,那麼他每年就要往商品價格中加進100馬克,以便在10年期滿時有可能用新機器來更換用壞的機器。同樣,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中也應加入延續工人後代的費用,從而使工人階級能夠繁殖後代並用新工人來代替失去勞動能力的工人。所以,工人的損耗也和機器的損耗一樣,是要計算進去的。
總之,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就是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工人後代的費用。這種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就是工資。這樣決定的工資就叫作最低工資額。這種最低工資額,也和商品價格一般由生產費用決定一樣,不是就單個人來說的,而是就整個種屬來說的。單個工人、千百萬工人的所得不足以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但整個工人階級的工資在其波動範圍內則是和這個最低額相等的。
現在,我們既已講明了調節工資以及其他任何商品的價格的最一般規律,我們就能更切近地研究我們的本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