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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希臘人的氏族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希臘人的氏族

  希臘人﹐像皮拉斯基人以及其他起源于同一部落的民族一樣﹐在史前時代﹐就已經按照美洲人的那種有機的序列──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組織起來了。胞族可能是沒有的﹐在多立斯人中間就是這樣﹔部落聯盟也不是到處都有成立的必要﹐但無論如何氏族是基本的單位。希臘人﹐在他們出現在歷史舞臺上的時候﹐已經站在文明時代的門檻上了﹔他們與上述美洲部落之間﹐橫著差不多整整兩個很大的發展時期﹐亦即英雄時代的希臘人超過易洛魁人兩個時期。所以﹐希臘人的氏族也絕不再是易洛魁人的那種古老的氏族了﹐群婚的痕跡正開始顯著地消失。母權制已讓位給父權制﹔正在產生的私有制就這樣在氏族制度上打開了第一個缺口。第二個缺口是第一個缺口的自然結果﹕由于在實行父權制以後﹐富有的女繼承人的財產在她出嫁時應當歸她的丈夫所有﹐從而歸別的氏族所有﹐所以﹐這便摧毀了整個氏族權利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把少女的財產保存在氏族以內﹐不僅容許少女在氏族內出嫁﹐而且 也規定要這樣做

  根據格羅特的《希臘史》﹐其中雅典的氏族是建立在以下的基礎上的﹕

  1﹒共同的宗教祭祀和祭司為祀奉一定的神所擁有的特權。這種神被假想為氏族的男始祖﹐並用獨特的名稱作這種地位的標志。

  2﹒共同的墓地(參看狄摩西尼《反駁歐布利得》)。

  3﹒相互繼承權。

  4﹒在受到侵害時提供幫助、保護和支援的相互義務。

  5﹒在一定情況下﹐特別是在事關孤女或女繼承人的時候﹐在氏族內部通婚的相互權利和義務。

  6﹒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共同財產﹐有自己的一位Archon(酋長)和一位司庫。

  此後﹐幾個氏族結合為一個比較不那麼密切的胞族﹔但是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類似的相互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共同舉行一定的宗教儀式以及在胞族成員被殺害時進行追究的權利。一個部落的所有胞族﹐又有共同的定期舉行的祭祀﹐由一個從貴族(Eupatriden)中間選出的Phylobasileus(部落酋長)主持。

  格羅特所說的﹐就是這樣。馬克思補充說﹕“但是﹐透過希臘氏族﹐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蒙昧人(例如易洛魁人)。”要是我們作進一步的研究﹐那就看得更加清楚。希臘的氏族還具有以下這幾個特徵﹕

  7﹒按照父權制計算世系。

  8﹒禁止氏族內部通婚﹐但女繼承人例外。這一例外及其確立成為規定﹐就證明舊時的規則仍然有效。這也是從下述普遍通行的原則中產生的﹐即婦女出嫁後﹐就不再參加本氏族的宗教儀式﹐而改行她丈夫的氏族的宗教儀式﹐注籍于她丈夫的胞族。根據這一點以及狄凱阿爾科斯的著名的一段話看來﹐可知外婚乃是規則﹐而貝克爾在《哈里克爾》一書中徑直認為﹐無論什麼人都不得在本氏族內部通婚。

  9﹒接納外人入族的權利﹔這是用家庭接納的辦法來實現的﹐不過要有公開的儀式﹐而且只限于例外情形。

  10﹒選舉和罷免酋長的權利。我們知道﹐每一氏族都有自己的酋長﹔但是﹐任何地方都沒有說過這一職務是在一定的家庭裡世襲的。在野蠻時代結束以前﹐不大可能有嚴格的世襲制﹐因為這種世襲制是同富人和窮人在氏族內部享有完全平等權利的秩序不相容的。

  不僅格羅特﹐而且尼布爾、蒙森以及迄今為止的其他一切古典古代歷史編纂學家﹐都沒有解決氏族問題。不論他們多麼正確地敘述了氏族的許多特徵﹐但是他們總是把氏族看作 家庭集團﹐因此便不能理解氏族的本性和起源。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從來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個組織單位﹐因為夫與妻必然屬于兩個不同的氏族。氏族整個包括在胞族內﹐胞族整個包括在部落內﹔而家庭卻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內﹐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內。國家在公法上也不承認家庭﹐到今日為止﹐家庭不過存在于私法上而已。然而我們的全部歷史編纂學直至現在都是從以下一個荒誕的﹐尤其在18世紀已成為不可侵犯的假定出發的﹕未必早于文明時代的專偶制個體家庭﹐曾是社會和國家圍繞它而逐漸萌發起來的核心。

  馬克思補充說﹕“格羅特先生應當進一步注意到﹐雖然希臘人是從神話中引伸出他們的氏族的﹐但是這些氏族比他們自己所創造的神話及其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

  摩爾根愛引用格羅特的話﹐因為後者是一個很有名望的和十分受人信任的證人。格羅特又說到﹐每個雅典氏族都有一個從它的假想的男始祖傳給他們的名稱﹔在梭倫時代以前﹐死者的財產一律由同氏族人(gennetes)繼承﹐在梭倫時代以後﹐死者如無遺言﹐其財產亦由同氏族人繼承﹔遇有殺害事件﹐首先是被害者的親屬有權利和義務向法庭控告犯罪者﹐其次是同氏族人﹐最後是同胞族人﹕

  “我們所知道的關于最古的雅典法律的一切﹐都是以劃分成氏族和胞族為基礎的。”

  氏族起源于共同祖先﹐成了“庸人學者”(馬克思語)絞盡腦汁而不能解決的難題。既然他們很自然地認為這種祖先純粹是神話人物﹐他們便根本沒有可能解釋氏族是怎樣從許多彼此相鄰的、起初完全沒有親屬關系的家庭中產生出來的﹐然而單是為了解釋氏族的存在﹐他們還是非這樣做不可。這樣他們便陷入了說空話的圈子﹐不能超出這樣一個論題﹕族系的確是一種虛構﹐但氏族是一個現實﹐因之﹐格羅特終于說(括弧內的話是馬克思加的)﹕

  “我們只是偶而聽到這種族系﹐因為僅僅在一定的、特別隆重的場合才公開把它提出來。可是﹐比較卑微的氏族也有其共同的宗教儀式(這真奇怪﹐格羅特先生﹗)﹐有一個共同的超人的男始祖和族系﹐像比較有名的氏族那樣(格羅特先生﹐這在 比較卑微的氏族那裡真十分奇怪呵﹗)﹔根本的結構和觀念的基礎(親愛的先生﹗不是觀念的而是物質的﹐直白地說是肉欲的 ﹗)在一切氏族中都是相同的。”

  馬克思把摩爾根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概括如下﹕“與原始形態的氏族──希臘人像其他凡人一樣也曾有過這種形態的氏族──相適應的血緣親屬制度﹐保存了全體氏族成員彼此之間的親屬關系的知識。他們從童年時代起﹐就在實踐上熟悉了這種對他們極其重要的事物。隨著專偶制家庭的產生﹐這種事物就湮沒無聞了。氏族名稱創造了一個族系﹐相形之下﹐個體家庭的族系便顯得沒有意義。氏族名稱的作用就在于使具有這種名稱的人不忘他們有共同世系的事實﹔但是氏族的族系已經十分久遠﹐以致氏族的成員﹐除了有較近的共同祖先的少數場合以外﹐已經不能證明他們相互之間有事實上的親屬關系了。氏族名稱本身就是共同世系的證據﹐而且除了接納外人入族的情形以外﹐也是不可更改的證據。反之﹐像格羅特和尼布爾所作的那樣﹐把氏族變為純粹虛構和幻想的產物﹐從而事實上否定氏族成員之間的任何親屬關系﹐這是只有‘觀念的’、亦即蟄居式的書齋學者才能干出來的事情。由于血族聯系(尤其是專偶制發生後)已經湮遠﹐而過去的現實看來是反映在神話的幻想中﹐于是老實的庸人們便作出了而且還在繼續作著一種結論﹐即幻想的族系創造了現實的氏族﹗”

  胞族﹐像在美洲人那裡一樣﹐是一種分裂成幾個女兒氏族同時又把它們聯合起來的母親氏族﹐這種母親氏族常常還能表明所有這些女兒氏族出自一個共同的男始祖。比如﹐據格羅特說﹕

  “赫卡泰胞族的所有同時代的成員﹐都承認在第十六親屬等級內有一個共同的神為其男始祖。”

  所以﹐這一胞族的一切氏族都是真正的兄弟氏族。在荷馬的詩篇中﹐還把胞族看作軍事單位﹐在那著名的一段中﹐奈斯托爾勸告亞加米農說﹕要按照部落和胞族來編制軍隊﹐以便胞族幫助胞族﹐部落幫助部落。此外﹐胞族在其成員被害時有追究的權利和義務﹔可見在較早的時代﹐胞族也有血族復仇的義務。其次﹐胞族有共同的神殿和節日﹐而且﹐從古代雅利安人的傳統的自然崇拜而來的全部希臘神話﹐其發展本身﹐實質上也是由氏族及胞族所制約並在它們內部進行的。再次﹐胞族有一個胞族長(phratriarchos)﹐據德•庫朗日說﹐它還有全體大會﹐通過必須執行的決定﹐擁有法庭和行政機關。甚至以後的輕視氏族的國家﹐也給胞族保留下了若干公共的行政性的職能。

  幾個親屬胞族構成一個部落。在阿提卡﹐共有四個部落﹐每個部落有三個胞族﹐每個胞族有三十個氏族。這樣細密的集團劃分﹐是以有意識的和有計劃的干涉自然形成的秩序為前提的。至于這是怎樣發生的﹐什麼時候發生的﹐發生的原因何在﹐希臘歷史都沒有提到﹐希臘人自己關于他們的歷史所保存下來的記憶僅僅追溯到英雄時代為止。

  擁擠在一個比較小的地區上的希臘人﹐其方言上的差異不像在廣大的美洲森林中那樣顯著﹔但是就是在這裡我們也看到﹐只有主要方言相同的部落才聯合成為一個大的整體﹔甚至小小的阿提卡也有獨特的方言﹐這一方言後來獲得了統治地位而成為共同的散文語言。

  在荷馬的詩中﹐我們可以看到希臘的各部落大多數已聯合成為一些小民族〔kleine Volkerschaften〕﹔在這種小民族內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著它們的獨立性。它們已經住在有城牆保護的城市裡﹔人口的數目﹐隨著畜群的增加、農業的擴展以及手工業的萌芽而日益增長﹔與此同時﹐就產生了財產上的差別﹐隨之也就在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內部產生了貴族分子。各個小民族〔Volkchen〕﹐為了佔有最好的土地﹐也為了掠奪戰利品﹐進行著不斷的戰爭﹔以俘虜充作奴隸﹐已成為公認的制度。

  這些部落和小民族的組織如下﹕

  1﹒常設的權力機關為議事會(bule)﹐這種議事會最初大概是由各氏族的酋長組成的﹐後來﹐由于其人數增加得太多﹐便由其中選出的一部分人組成﹐這就造成了發展和加強貴族分子的機會﹔狄奧尼修斯所描述的英雄時代的議事會正是這樣由貴族(kratistoi)組成的。議事會對于一切重要問題作出最後決定﹔例如﹐在埃斯庫羅斯的作品中就談到過忒拜議事會曾作了一個對當時局勢有決定意義的決議﹐即為伊托克利斯舉行榮譽葬禮﹐而波呂涅克斯的屍體則扔出去讓狗吃掉。隨著國家的設立﹐這種議事會就變為元老院了。

  2﹒人民大會(agora〔阿哥臘〕)。我們在易洛魁人中間已經看到﹐當議事會開會時﹐人民──男男女女都站在周圍﹐有秩序地參加討論﹐這樣來影響它的決定。在荷馬所描寫的希臘人中間﹐這種“圍立”〔Umstand〕(這是古代德意志人的法庭用語)已經發展成為一種真正的人民大會﹐這種情形在古代德意志人那裡也有。人民大會由議事會召集﹐以解決各項重要事務﹔每個男子都可以發言。決定是用舉手(埃斯庫羅斯的《求援女》)或歡呼通過的。人民大會是最高級的權力﹐因為﹐正如舍曼所說(《希臘的古代》)﹐

  “當談到一件須要人民協助來辦的事情的時候﹐荷馬並未向我們指出任何可以違反人民意志而強迫他們來這樣做的手段”。

  原來﹐當部落中每個成年男子都是戰士的時候﹐那脫離了人民的、有可能和人民對抗的公共權力還不存在。自然形成的民主制還處于全盛時期﹐所以無論在判斷議事會的或者巴賽勒斯的權力與地位時﹐都應當以此為出發點。

  3﹒軍事首長(Basileus〔巴賽勒斯〕)。關于這一點馬克思說道﹕“歐洲的學者們大都是天生的宮廷奴才﹐他們把巴賽勒斯變為現代意義上的君主。共和黨人美國佬摩爾根是反對這一點的。他極其辛辣地、但很公正地說到油滑的格萊斯頓先生和他的《世界的少年時代》一書﹕

  ‘格萊斯頓先生向我們把英雄時代的希臘酋長描寫成國王和公侯﹐而且還給他們加上紳士的資格﹐但是他本人不得不承認﹕總的說來﹐我們發現在他們那裡似乎有長子繼承的習慣或法律﹐而且規定得很充分但是並不是明確到了極點’。”

  看來﹐格萊斯頓先生本人也會覺得﹐帶有這種保留條件的長子繼承制﹐也已經充分地等于沒有﹐盡管並不是明確到了極點地等于沒有。

  我們已經看到﹐易洛魁人和其他印第安人的酋長職位是怎樣繼承的。一切職位多半都是在氏族內部選舉的﹐因而是在氏族範圍內繼承的。出缺時﹐最親近的同氏族男親屬──兄弟﹐或姊妹的兒子﹐逐漸享有了優先權﹐除非有理由屏棄他。因此﹐如果說在希臘人中間﹐在父權制統治之下﹐巴賽勒斯的職位通常是傳給兒子或兒子中的一個﹐那麼這僅僅證明﹐兒子們在這裡很有可能通過人民選舉而獲得繼承權﹐但決不證明不經過人民選舉就實行合法繼承。這裡所說的情況﹐在易洛魁人和希臘人那裡﹐就是氏族內部特殊的貴族家庭的最初萌芽﹐而在希臘人那裡﹐除此之外還是未來的世襲元首或君主制的最初萌芽。因此﹐這種推想說明﹐希臘人的巴賽勒斯﹐正像羅馬的“王”(勒克斯)一樣﹐必定是或者由人民選舉的﹐或者為人民的公認的機關──議事會或人民大會──所認可的。

  在《伊利亞特》裡﹐勇士的統領亞加米農﹐並不是作為希臘人的最高國王﹐而是作為圍城盟軍的最高統帥而出現的。當希臘人中間發生內訌時﹐奧德賽在一段著名的話中指明了他的這一地位﹕多頭指揮是不好的﹐應該由一個人做統帥等等(此外還有一節人人愛誦的關于權杖的詩﹐但這是後人加的)。“奧德賽在這裡並不是講述統治的形式﹐而是要求服從戰爭中的最高統帥。對于在特洛伊城下僅僅作為軍隊出現的希臘人說來﹐人民大會是進行得十分民主的。阿基里斯在說到贈品﹐即說到分配戰利品時﹐他總是既不讓亞加米農也不讓其他某個巴賽勒斯來分配﹐而是讓‘亞該亞人的兒子們’即人民來分配。‘宙斯所生的’﹐‘宙斯所養的’這一類稱號﹐不能證明任何東西﹐因為每個氏族都起源于一個神﹐而部落首長的氏族則起源于一個‘更顯赫’的神﹐在這裡就是起源于宙斯。甚至人身不自由的人﹐例如牧豬人優瑪士等人﹐也都是‘神的’(dioi和theioi)﹐這是在《奧德賽》中所描述的情形﹐即在比《伊利亞特》晚得多的時期中發生的情形﹔在這本《奧德賽》中﹐‘英雄’的稱號還給予傳令官木利奧斯和盲人歌手德莫多克。簡言之﹐希臘著作家用來表示荷馬所說的王權的basileia〔巴賽勒亞〕一詞(因為這一權力的主要特徵是軍事的統率)﹐在同時存在議事會和人民大會的情況下﹐其意不過是軍事民主制而已。”(馬克思語)

  巴賽勒斯除軍事的權限以外﹐還有祭祀的和審判的權限﹔審判的權限沒有詳細規定﹐但祭祀的權限是他作為部落或部落聯盟的最高代表而被賦予的。關于民政、行政的權限從來沒有提到過﹔但是巴賽勒斯由于職位的關系大概也是議事會的成員。可見﹐用Konig來翻譯Basileus一詞﹐在語源上是完全正確的﹐因為Konig(Kuning)是由Kuni、Kunne而來的﹐即氏族酋長的意思。不過﹐古希臘文的basileus跟現代意義的Konig一詞是完全不相符合的。修昔的底斯把古代的basileia很確定地叫作patrike﹐即由氏族產生的意思﹐並說basileia有明確規定的、因而是有限的權限。亞里士多德也說﹐英雄時代的basileia是對自由人的統率﹐巴賽勒斯是軍事首長、法官和最高祭司﹔可見﹐巴賽勒斯並未握有後來的意義上的統治權力。 [1]

  這樣﹐我們看到﹐在英雄時代的希臘社會制度中﹐古代的氏族組織還是很有活力的﹐不過我們也已經看到﹐它的瓦解已經開始﹕由子女繼承財產的父權制﹐促進了財產積累于家庭中﹐並且使家庭變成一種與氏族對立的力量﹔財產的差別﹐通過世襲貴族和王權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對社會制度發生反作用﹔奴隸制起初雖然僅限于俘虜﹐但已經開闢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對部落的戰爭﹐已經逐漸蛻變為在陸上和海上為攫奪牲畜、奴隸和財寶而不斷進行的搶劫﹐變為一種正常的營生﹐一句話﹐財富被當作最高的價值而受到贊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濫用來替暴力掠奪財富的行為辯護。所缺少的只是一件東西﹐即這樣一個機關﹐它不僅保障單個人新獲得的財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產制傳統的侵犯﹐不僅使以前被輕視的私有財產神聖化﹐並宣布這種神聖化是整個人類社會的最高目的﹐而且還給相繼發展起來的獲得財產從而不斷加速財富積累的新的形式﹐蓋上社會普遍承認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這樣一個機關﹐它不僅使正在開始的社會分裂為階級的現象永久化﹐而且使有產者階級剝削無產者階級的權利以及前者對後者的統治永久化。

  而這樣的機關也就出現了。國家被發明出來了。


附註

[1]就像希臘的巴賽勒斯一樣﹐阿茲特克人的軍事首長也被誤解為近代的王公。摩爾根最先對于西班牙人的起初是出于誤會和誇張﹐後來簡直是說謊的報告作了歷史的考證﹐並證明﹐墨西哥人處于野蠻時代中級階段﹐但他們的發展程度超過了新墨西哥的普韋布洛印第安人﹐他們的社會制度在根據被曲解了的報告來推論的範圍內說﹐相當于以下的情形﹕這是一個包括三個部落的聯盟﹐它征服了其他幾個部落並使之納貢﹔它由聯盟議事會和聯盟軍事首長來管理﹐西班牙人就是把這個聯盟軍事首長變成了“皇帝”。


三 易洛魁人的氏族

五 雅典國家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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