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著作從1849年4月5日起以社論的形式陸續發表在《新萊茵報》上。它的基礎是1847年馬克思在布魯塞爾德意志工人協會作的幾次講演。這部著作沒有全文刊載;在第269號上的文章末尾曾刊有“待續”字樣,但這一點並未實現,因為當時接連爆發的事變──俄國人開進了匈牙利,德累斯頓、伊瑟隆、埃爾伯費爾德、普法爾茨和巴登發生起義,──使報紙本身被查封了(1849年5月19日)。這部著作的續稿,在馬克思的遺稿中始終沒有發現。
《雇傭勞動與資本》已經以小冊子的形式出版過好幾種單行本,最後一次於1884年在霍廷根─蘇黎世由瑞士合作印書館出版。所有以前發行的版本都是一字不動地按原稿印行的。可是,現在刊印的新版是宣傳性質的小冊子,銷數至少應當是一萬冊,因此我不免產生了一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馬克思本人是否會同意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呢?
在40年代,馬克思還沒有完成他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工作。這個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因此,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分冊出版(1859年)以前發表的那些著作中,有個別地方與他在1859年以後寫的著作中的論點不同,並且從較晚的著作來看,有些用語和整個語句是不妥當的,甚至是不正確的。因而不言而喻:在供一般讀者閱讀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思想發展進程中所包含的這種比較早期的觀點,也應該得到反映;作者和讀者都有無可爭議的權利要求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這些比較早期的著作。在這種情況下,重印這些比較早期的著作,我連想也不會想到要更改這些著作中的任何一個字。
但是,當新刊行的版本可以說是專為在工人中進行宣傳工作用的時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這種場合,馬克思一定會使這個發表於1849年的舊的論述同他的新的觀點一致起來。所以我相信,我在這個版本中為了在一切重要點上達到這種一致而作的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補充,是完全符合他的心願的。因此,我要預先告訴讀者:這本小冊子現在已經不是像馬克思在1849年寫成的那個樣子,而大致有些像在1891年寫成的。況且原本已經大量發行,在我將來有機會把它不加修改地編入全集重印以前,這已經夠了。
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歸結於一點。在原稿上是,工人為取得工資向資本家出賣自己的勞動,在現在這一版本中則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力。關於這點修改,我應當作一個解釋。向工人們解釋,是為了使他們知道,這裡並不是單純的咬文嚼字,而是牽涉到全部政治經濟學中一個極重要的問題。向資產者們解釋,是為了使他們確信,沒有受過教育的工人要比我們那些高傲的“有教養的”人高明得多,因為前者對最難的經濟論述也很容易理解,而後者對這種複雜的問題卻終身也解決不了。
古典政治經濟學從工業實踐方面因襲了工廠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廠主所購買和償付的是自己的工人的勞動。這一看法對於工廠主進行營業、記賬和計算價格來說,是完全夠用了。可是,把這個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就在那裡造成了不可思議的謬誤和混亂。
經濟學碰到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切商品的價格,包括被它稱作“勞動”的那個商品的價格在內,不斷地發生變動;它們由於那些往往與商品本身的生產毫不相關的各種各樣的情況的影響,忽而上漲,忽而下降,因而使人覺得價格通常是由純粹的偶然情況來決定的。當經濟學作為科學出現的時候,它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找出隱藏在這種表面支配著商品價格的偶然情況後面,而實際上卻自己支配著這種偶然情況本身的規律。在商品價格不斷地時而上漲,時而下降的變動和波動中,它要找出這種變動和波動所圍繞的穩定的軸心。一句話,它要從商品價格出發,找出作為調節價格的規律的商品價值,價格的一切變動都可以根據價值來加以說明,而且歸根到底都以價值為依歸。
於是古典經濟學就發現了,商品的價值是由商品所包含的、為生產該商品所必需的勞動來決定的。古典經濟學滿足於這樣的解釋。我們也可以暫且到此為止。不過為了避免誤會起見,我認為需要提醒一下,這種解釋在今天已經完全不夠了。馬克思曾經第一個徹底研究了勞動所具有的創造價值的特性,並且發現,並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產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都會在任何條件下給這一商品追加一個與所消耗的勞動量相當的價值量。因此,如果我們現在還是同李嘉圖這樣的經濟學家們一起簡單地說,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該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決定的,那麼我們在這裡總是以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附帶條件為當然前提的。這裡指出這一點就夠了。其余的可以在馬克思1859年發表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一書和《資本論》第一卷裡找到。
可是只要經濟學家將價值由勞動來決定這個觀點應用到“勞動”這個商品上去的時候,他們馬上就陷進一連串的矛盾之中。“勞動”的價值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勞動來決定的。但是,在一個工人一天、一星期、一個月、一年的勞動裡面,包含有多少勞動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個月、一年的勞動。假如勞動是一切價值的尺度,那麼我們只能用勞動來表現“勞動的價值”。但是假如我們只知道一小時勞動的價值等於一小時勞動,那麼我們對一小時勞動的價值就絕對地毫無所知。這樣,我們絲毫也沒有接近我們的目的,總是在一個圈子裡打轉。
於是古典經濟學就企圖另找出路,它說:商品的價值等於它的生產費用。但是勞動的生產費用又是什麼呢?為了答覆這個問題,經濟學家們不得不對邏輯施加一些暴行。他們不去考察勞動本身的生產費用(遺憾得很,這是不能確定的),而去考察什麼是工人的生產費用。而這種生產費用是可以確定的。它是隨著時間和情況而改變的,可是在一定的社會狀況下,在一定的地方,在一定的生產部門中,它同樣是個特定的量,至少在相當狹小的範圍內是個特定的量。我們現在是生活在資本主義生產佔統治的條件下,在這裡,居民中的一個人數眾多並且不斷增長的階級,只有為生產資料(工具、機器、原料)和生活資料佔有者工作以掙得工資,才能生存。在這種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工人的生產費用就是為了使工人具有勞動能力,保持其勞動能力以及在他因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脫離生產時用新的工人來代替他,也就是為了使工人階級能夠以必要的數量繁殖下去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資料數量,或者是這些生活資料的貨幣價格。現在我們假定,這些生活資料的貨幣價格是平均每天3馬克。
這樣,我們這個工人從雇他的資本家那裡得到一天3馬克的工資。資本家借此讓他一天工作譬如說12小時。在這當中,資本家大致是這樣盤算的:
假定我們的這個工人──一個鉗工──應當做出他在一天裡所能做成的一個機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製成必要樣式的鐵和銅──值20馬克。又假定蒸汽機的耗煤量,以及這蒸汽機、旋床和這個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損耗,按一天時間和按他所佔的份額計算,值1馬克。一天的工資,照我們的假定是3馬克。總共算起來,我們所說的這個機器零件要耗費24馬克。但是資本家卻打算平均從零件購買者手上取得27馬克的價格,即要比他所支出費用多3馬克。
資本家裝到自己腰包裡去的這3馬克是從哪裡得來的呢?按照古典經濟學的說法,商品是平均按照它的價值出賣的,也就是按照相當於這商品中所包含的必要勞動量的價格出賣的。於是,我們所說的這個機器零件的平均價格──27馬克──就和它的價值相等,即和它裡面所包含的勞動量相等。但是,在這27馬克當中,有21馬克是在我們所說的這個鉗工開始工作以前就已經存在的價值;20馬克包含在原料中,1馬克包含在工作期間所燃去的煤中,或是包含在當時所使用,因而工作效能已經按這一價值額降低了的機器和工具中。剩下的6馬克被加到原料的價值上去了。但是按照我們那些經濟學家自己的假定,這6馬克只能是從我們所說的這個工人加到原料上去的那個勞動中產生的。這樣一來,他12小時的勞動創造了6馬克的新價值。因此,他的12小時勞動的價值就等於6馬克,這樣我們就會終於發現什麼是“勞動的價值”了。“等一等”!──我們所說的這個鉗工說,──“6馬克嗎?但是我只拿到3馬克呀!我的資本家向天發誓說,我的12小時勞動的價值只等於3馬克,假使我向他要6馬克,就要被他嗤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如果說前面在談到勞動價值問題的時候,我們曾經陷在一個圈子裡走不出去,那麼現在我們又完全陷進一個不能解決的矛盾之中。我們尋找勞動的價值,而我們所找到的卻多於我們所需要的。對於工人說來,12小時勞動的價值是3馬克;對於資本家說來卻是6馬克,資本家從這6馬克中拿出3馬克作為工資付給工人,而其余3馬克則裝進了自己的腰包。這樣看來,勞動不是有一個價值,而是有兩個價值,並且是兩個極不相同的價值!
如果我們把貨幣所表現的價值歸結為勞動時間,那麼這個矛盾就顯得更加荒謬了。在12小時勞動時間內創造了6馬克的新價值。這就是說,在6小時內創造的是3馬克,即工人勞動12小時所得到的那個數目。工人勞動了12小時,而他當作等價物得到的卻是6小時勞動的產品。因此,或者是勞動有兩個價值,其中一個比另一個大一倍,或者是12等於6!兩種情況都是極端荒謬的。
不管我們怎樣掙扎,只要我們還是講勞動的買賣和勞動的價值,我們就不能夠擺脫這種矛盾。經濟學家的情況就是這樣。古典經濟學的最後一個分支──李嘉圖學派,多半是由於不能解決這個矛盾而遭到了破產。古典經濟學走入了絕境。從這種絕境中找到出路的那個人就是卡爾.馬克思。
經濟學家所看作“勞動”生產費用的,並不是勞動的生產費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產費用。而這個工人出賣給資本家的,也不是他的勞動。馬克思說:“當工人的勞動實際上開始了的時候,它就不再屬於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賣了。”因此,他最多只能出賣他自己的未來的勞動,也就是說,他只能承擔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工作的義務。但是,這樣他就不是出賣勞動(這勞動還待去完成),而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報酬讓資本家在一定的時間內(在計日工資下)或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計件工資下)支配自己的勞動力:他出租或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可是,這個勞動力是同工人本身長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產費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產費用一致的;那些被經濟學家稱為勞動生產費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產費用,因而也就是勞動力的生產費用。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從勞動力的生產費用進而談到勞動力的價值,並確定為生產一定質量的勞動力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量,──馬克思在論勞動力買賣的那一節裡也就是這樣做的(《資本論》第1卷第4章第3節)。
那麼,在工人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之後,就是說為了獲得預先講定的工資──計日工資或計件工資──而把自己的勞動力交給資本家去支配之後,情形又怎樣了呢?資本家把這個工人帶到自己的工場或工廠裡去,在那裡已經有了工作上所必需的各種東西:原料,輔助材料(煤、染料等等),工具,機器。於是工人就在這裡開始工作起來。假定他一天的工資跟前面所假定的一樣是3馬克,──至於他是以計日工資還是計件工資獲得這筆工資,那沒有什麼關系。這裡我們還是照前面那樣假定,工人在12小時內用自己的勞動在被使用的原料上追加了6馬克的新價值,這個新價值是資本家在出賣成品的時候實現的。從這6馬克中,他付給工人3馬克,剩下的3馬克則留給自己。但是,假定工人在12小時裡生產6馬克的價值,那麼在6小時裡他所創造的就是3馬克的價值。這樣,工人在替資本家工作了6小時之後,就已經把包含在工資中的3馬克等量價值償還給資本家了。在6小時勞動以後雙方兩訖,誰也不欠誰一文錢。
“等一等!”──現在是資本家叫起來了,──“我雇工人是雇的一整天,是12小時。6小時只有半天。快去把剩下的6小時做完,只有到那時我們才算是兩訖!”於是這個工人實際上只得去履行他自己“自願”簽訂的合同,根據那個合同,他為了值6小時的勞動產品,應該去工作整整12小時。
計件工資的情形也是如此。假定我們所說的這個工人在12小時內制成了12件商品。每件商品所用去的原料和機器的損耗共計2馬克,而每件商品卻賣212馬克。這樣,在上面所假設的同樣條件下,資本家只付給工人每件商品25分尼。12件就是3馬克;要得到這3馬克,工人必須工作12小時。資本家從12件商品上得到30馬克。扣除原料和機器損耗共24馬克外,還剩下6馬克,從這6馬克中,他拿出3馬克作為工資付給工人,而把其余3馬克放進了自己的腰包。全部情形完全和上面一樣。這裡工人為自己工作6小時,即為償還自己的工資而工作6小時(在12小時中,每小時為自己工作半小時),而為資本家工作6小時。
那些最優秀的經濟學家從“勞動”價值出發而無法解決的困難,一到我們用“勞動力”價值來作出發點,就消失不見了。在我們當代的資本主義社會裡,勞動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樣的商品,但卻是一種完全特殊的商品。這就是說,這個商品具有一種獨特的特性:它是創造價值的力量,是價值的源泉,並且──在適當使用的時候──是比自己具有的價值更多的價值的源泉。在現代生產狀況下,人的勞動力不僅僅在一天裡能生產超過它本身具有的和消耗的價值;而且隨著每一個新的科學發現,隨著每一項新的技術發明,勞動力的一天產品超出其一天費用的那個余額也在不斷增長,因而工作日中工人為償還自己一天的工資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時間就在縮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為資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報酬的那部分時間卻在延長。
這就是我們的全部當代社會的經濟制度:工人階級是生產全部價值的唯一的階級。因為價值只是勞動的另一種表現,是我們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量的一種表現。但是,這些由工人所生產的價值不屬於工人,而是屬於那些佔有原料、機器、工具和預付資金,因而有可能去購買工人階級的勞動力的所有者。所以,工人階級從他們所生產的全部產品中只取回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資本家階級保留在自己手裡並至多也只需和土地所有者階級瓜分的那一部分,如我們剛才所說的那樣,隨著每一項新的發明和發現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階級手中的那一部分(按人口計算)或者增加得很慢和很少,或者是一點也不增加,並且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還會縮減。
但是,這些日益加速互相排擠的發明和發現,這種每天空前大量增長的人類勞動的生產率,終於造成一種定會使當代資本主義經濟陷於滅亡的衝突。一方面是不可計量的財富和購買者無法對付的產品過剩,另一方面是社會上絕大多數人口無產階級化,變成雇傭工人,因而無力獲得這些過剩的產品。社會分裂為人數不多的過分富有的階級和人數眾多的無產的雇傭工人階級,這就使得這個社會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時它的極大多數成員卻幾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極度的貧困。社會的這種狀況一天比一天顯得越加荒謬和越加不需要了。它應當被消除,而且能夠被消除。一個新的社會制度是可能實現的,在這個制度之下,當代的階級差別將消失;而且在這個制度之下──也許在經過一個短暫的,有些艱苦的,但無論如何在道義上很有益的過渡時期以後,──通過有計劃地利用和進一步發展一切社會成員的現有的巨大生產力,在人人都必須勞動的條件下,人人也都將同等地、愈益豐富地得到生活資料、享受資料、發展和表現一切體力和智力所需的資料。至於工人們正日益充滿決心地爭取這個新的社會制度,那在大洋兩岸都將由明天的5月1日和5月3日的星期日來証明。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1年4月30日於倫敦
原文是德文
載於1891年5月13日《前進報》第109號附刊和1891年在柏林出版的《雇傭勞動與資本》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