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電報導,聯合國籌組的國際刑事法庭即將於今年七月一日成立,專門處理戰爭及違反人道的罪行。
籌組國際刑事法庭的事,聯合國是在1998年經139個國家支持而籌組,但須經至少60個國家的國會批准才正式生效,今年4月11日第60個批准國(同一天即有10個國家)送達批准書,國際刑事法庭終於終於將在3個月內成立。
關於這一則新聞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全世界唯一公開反對設立國際刑事法庭的國家居然是成天高喊維護人權不遺餘力的美國!
這會不會讓我們一向奉美國為民主和人權先驅的台灣人感到驚訝呢?這是壓根兒就不關心這一檔事。
也許有人會問美國為什麼反對?答案是,美國一再要求,美國官員和軍人不受國際刑事法庭審判,但遭到其他國拒絕。
美國的這項無理要求,看在世人眼裡,無異於公開表明:美國人是會發動戰爭的而且會違反人道的,但並不希望因此被送到國際刑事法庭受審。
強梁霸道嘴臉暴露無遺!
難怪國際特赦組織指責美國此舉:已淪為侵害人權罪犯的闢護所。
美國心虛什麼?很簡單,一但美國批准成立國際刑事法庭,則往後類似以武力入侵阿富汗和濫炸阿富汗人民身家財產這樣的事,都有可能被視為戰爭和違反人道的嚴重罪行,送交國際刑事法庭審判,美國上至總統下至士兵,都將成為國際刑事法庭上的罪犯,而且是常業犯。
還有,向以色列最盡公然違反聯合國支持巴勒斯坦建國並要求以色列自非法佔領區撤退的決戰,,而大肆進攻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人民的行徑,也當然會被送到國際刑事法庭去受審。
這就是美國和以色列狼狽為奸,反對成立國際刑事法庭的原因!
美國至今反對聯合國,關於社會和經濟的人權合約,反對維護全球生態的京都議定書,早就引起全球側目和公憤,而今再反對成立國際刑事法庭一事上,又添加了一樁與全世界,權人類為敵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