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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說明「著作權法」改成公訴罪是何等荒謬,與嚴重違反司法正義基本原則,以及,為了具體闡述將「著作權法」取消刑責的必要性與正當性,我們將在本刊做出如下幾種比較表。
著作權法重製罪與中華民國刑法各項罪行比較表
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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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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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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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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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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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罪 | 擅自重製他人之著作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代為重製者亦同。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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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核子彈罪 | 不依法令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核子原料、燃料、反應器、放射性物質或其原料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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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水源罪 |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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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罪 | 放火燒燬自己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等,致生公共危險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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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罪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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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權勢強迫性交罪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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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殺人致死罪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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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建築術成規之公共危險罪 |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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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人身健康罪 | 致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有所傷害。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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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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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直系血親罪 |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無論是台灣的法學界還是國際法學界的主流共識,都一致認為,保障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應當「除罪化」!亦即,要取消刑責,但是,台灣的統治當局在美國帝國主義的壓迫下,不但不取消刑責,而且,還要把原有的告訴乃論改成公訴罪!也就是,不必經由他人檢舉,檢察官隨時隨地皆可逕自到我們的家中查緝偵搜!倘若,任由「著作權法」被改成公訴罪,那麼,未來我們不是要付出昂貴的代價來購買原版軟體或原版書,便是忐忑不安地活在被逮捕的恐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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