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WTO後的產業衝擊和勞工就業(綱要)(5)

二月 21, 2002 | 進入WTO後的產業衝擊和勞工就業(綱要)(5) 已關閉迴響。

文/陳福裕

2.新國際分工下的加工出口基地與二次進口替代

  從1945到1965年在這一段期間,台灣政府透過土地改革、隨田征賦和肥料換穀、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等政策,完成資本原始積累:一方面,在提高農業生產力的同時製造農村破產,將農業過剩勞動力擠壓到都市工業部門;另一方面,在低糧價的基礎上維持低工資,將農業剩餘轉移到工業部門,以利於產業資本的積累。但是因為都市部門的工業基礎尚處於幼稚階段,無法充分的吸納農村過剩勞動力,因此,此一時期的就業結構僅有小幅度的升降。農業人口佔就業人口總數的比重,一直要到1965年以後,(因加工出口區的開始營運)才大幅下降。(1952年台灣農業人口佔就業人口總數的56%,從1952年到1965年農業就業人口下降6.6%,但是到了1985年就僅佔就業人口總數的17%,其中大部分還是兼業農戶。但是同一時期,工業的就業人口從1952年的16.9%上昇到1985年的41.5%,總數達有308萬人;服務業也上升到41.1%,總數有305萬人。)

  從1966年開始,台灣工業產品的出口產值第一次超過農產品和農產加工品的出口產值,主要是依靠紡織、成衣和家電等勞力密集工業產品出口的增長。也是在這一年,高雄加工出口區開始正式營運,標示著台灣正式整合進入新殖民主義國際分工體系。從此,戰後台灣經濟由進口替代的內向型積累轉變為出口導向的外向型積累,整個產業結構起了一定形式的變化。在這一段期間,台灣的國民生產總額年均成長8.87%,出口總值也以年均23.5%的比率高速成長;工業產值從28.8%上升到1985年的44.87%,而農業產值卻下降到6.98%。台灣的工業化已經基本完成。

  比較這一段期間台灣產業經濟的資本構成,與前一段時期也有明顯的區別。這種區別首先表現在跨國資本的投資上。如上述,及至1965年為止,台灣所吸引的外國直接投資總額不及1億美元,僑外資金對台灣產業經濟的影響主要是表現在「美援相對基金」上。但是從1966年到1985年為止,台灣總共吸引跨國資本投資1724件,總投資金額近40億美元,其中有43%是來自美國的資金,日資佔有28%。在這一段期間,台灣因為整合進入新國際分工體系,其經濟發展深受資本主義週期性經濟危機的影響,經歷了1974年、1982年兩次世界性經濟危機,但仍然能夠以平均8.7%的速度成長,主要就是依靠重化工業的興起和引進外資。

  台灣政府在1960年制訂「獎勵投資辦法」,1962年公布「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於1966年後先後建立高雄、楠梓和台中等三個加工出口區,以廉價勞力和軍事戒嚴體制為條件,吸引跨國壟斷資本來台設置出口導向的勞力密集工業。1977年在總結1974年經濟危機的教訓下(經濟成長0%),更修改「獎勵投資條例」、公布「投資環境改善實施要點」試圖以行政優惠來引進以金屬、機械、汽車零件、電器機器、精密儀器工業為中心的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工業,並在1979年制訂「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980年成立新竹工業園區、1983年更針對中小企業推出「合作工廠制度」(中心\衛星工廠制度),藉以帶動台灣產業升級。

  這一連串經濟政策的變化,可以反映出台灣政府介入經濟的過程和形式。但是這種對經濟事務的干預,與其說是自主的發展政策,不如說是在「新國際分工體制」的外部條件下,被迫服務於跨國壟斷資本積累的結構調整。只不過在「新國際分工」體系的編配下,做為國際加工出口基地的發展策略也同時創造了民營壟斷資本與國營壟斷資本發展的契機。

  國際分工體系的變化,始於50年代末期,主要是以美國為首的工業化國家為了對抗社會主義陣營,對內採取高工資\高就業\高消費的讓步政策,推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同盟」內向型積累的發展策略,其結果導致了通貨膨脹,拉大與資本主義各國間工資的國民差異,影響其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因應這樣的情況,跨國壟斷資本為了追逐高額利潤,一方面在其內部致力於技術密集、資本密集的新興工業發展;一方面將同一產品的勞力密集工序轉移到台灣等工資低廉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形成「新國際分工」體系。「新國際分工」體系保障了台灣工業產品在世界市場的銷路,從而也保障了台灣工業的擴大再生產。台灣的出口產業從賺取外匯抵償進口的輔助性角色,轉變為支配台灣經濟發展的主導性產業。在這段時期,台灣的外貿總額,從1965年的10億美元,擴大到1985年的508億美元,其客觀作用加速了台灣的資本積累。台灣的固定資本投資,從1966年到1985年期間增加了1200億美元,每年平均增加60億美元。

  但是,「國際分工體系」也有其制約性,其直接的結果就是台灣產業結構的單一化與貿易結構的對外依賴。

  在產業結構方面,從1966年起,台灣的工業結構便以出口導向的勞力密集工業為主,其中紡織和家用電器始終是台灣製造業的兩大支柱,其產值合計佔台灣製造業總產值的30%以上。紡織品的生產更有80%依賴對外出口,其比重高居世界首位。

  在貿易依賴上,1966年之前,台灣的對外出口主要是以對日本等亞洲國家為主,糖、米為輸出大宗。紡織品從1954年開始出口,從1960年中期開始大幅成長,到了1966年就超過蔗糖,躍居出口產品首位。從1966年到1980年間,台灣的進出口總額平均成長27.%,15年間成長了34倍。這種勢頭在1981年至1985年間因為世界性經濟危機的影響而受挫,但平均也有5.5%的年成長。由於對外貿易的增長,到1985為止,台灣對外貿易依存度高達97%,同時也創造了32%的國民儲蓄率。在外貿結構上,由於整合進入美、日國際分工體系,形成了對日進口生產資料和中間產品,在台灣加工生產後,再將產品出口到美國的「三角貿易結構」,從而也形成了在國際收支上,日本→(逆差)台灣(順差)→美國的循環結構。這個循環結構一直要到1986年前後因為勞力密集工業外移,才產生新的變化。

  另外,值的一提的是,雖然在確立國際分工結構上跨國資本扮演了支配性的角色,但是伴隨著勞力密集工業而興起,在經營方式上具有商人資本特性的中小企業,卻是出口產品最大的生產者。這一點對台灣的資本積累以及1985年後資本外移現象有絕對性的影響。

  其次,支持此一時期台灣高度經濟成長的另一個因素,是以1973年石油危機和蔣經國上台為契機的第二次進口替代,也就是以完善產業基礎和振興重化工業為主的十項國家建設(十大建設)。這十項建設是典型在國家資本支配下的經濟建設,其投資總額高達54億美元,內容包含基礎設施(交通、機場、港口、核能發電等七項)以及屬於重化工業投資的鋼鐵、石油化學和造船等計畫。其中石油化學工業的發展最具成效,影響也最為深刻。60年代高度的經濟成長,帶動了化學纖維、塑膠加工和雜貨等出口導向工業化,導致石油化學原料和鋼材原料的進口需求大增,其經濟規模已具備進口替代自給生產的條件。

  在石化工業方面,及至1985年為止,台灣生產石化基本原料乙烯、聚氯乙烯和乙二醇等中間原料產量已經能夠滿足最終產品加工部門的需要,而與石化產業相關的纖維製品、石油精製製品、塑膠製品和化學製品的出口,佔出口產品總額的32.6%。整個石化工業部門,國家資本佔石化業資本總額的40%,具有有壟斷性和支配性的地位。民營石化企業均從事中間產品和下游最終產品的加工製造,生產石化原料的上游部門,完全為國家壟斷資本所掌控。

  在鋼鐵工業方面,中國鋼鐵公司於1977年底完成年產粗鋼150萬噸的設備,1982年第二期計畫達到擁有年產325萬噸的生產規模,其產品以角鋼、型鋼、線材和熱、冷軋鋼板為主。但因為市場規模小,品質未達國際標準,生產成本高於國際水平,加上中國造船場計畫的失敗,因此其高額盈餘完全倚賴國家的市場保護和壟斷價格來取得。

  另外,台灣民營資本在跨國資本國際分工體系以及國營壟斷資本重化學工業化的影響下登上歷史舞台,也是此一時期台灣產業經濟的的一大特點。

  及至1985年為止,台灣工礦部門的民營企業產值已佔工業總產值的81%,其固定資本形成在此一時期與國家資本平分秋色,形成國家資本\民營資本的雙重結構。這種雙重結構,有兩個特點:首先,在產業組織上,國家資本壟斷基礎產業、重化學工業、生產資料工業等上游工業部門,民營企業卻參與邊陲工業、輕工業和消費資料工業等部門,形成國家資本\民營資本的垂直分工體系。其次,台灣的民營壟斷資本與國營壟斷資本聯合控制島內市場,形成利潤再分配體制,而佔有台灣出口總額60%以上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唯有依靠壓低工資來在高風險的出口市場中競爭,並要在壟斷價格下向壟斷資本集團繳交「貢稅」(壟斷利潤、法定盈餘)。

  以石化工業為例,國營壟斷資本掌握了輕油煉解廠,獨佔乙烯、苯劑等基本原料市場;而民營壟斷資本獨佔石化中間原料(氯乙烯單體、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的產銷。例如台塑企業就壟斷了2/3的氯乙烯單體、72%的聚氯乙烯、95%的夫酸二新酯(DOP)、79%的鹽酸和64%的硫酸鈉;而奇美集團更是獨佔了100的苯乙烯(ABS)樹酯和75%的壓克力樹酯市場。為了確保這種聯合壟斷,台灣當局長期對石油化工產品實行進口管制、高關稅以及各種補貼(如石化發展基金)政策,其中單單是進口關稅稅率一項,就高達30~52%。

  因此,總結這一段時期台灣的經濟發展,其實是在整合進入新殖民主義「新國際分工」體系的帶動之下,形成「跨國資本/國家資本/民營資本」的成長聯盟。一方面在島內市場上採取保護關稅、進口管制和價格壟斷的利潤再分配體系,以國家資本來扶持民營資本;一方面以廉價勞力、出口補貼(出口退稅、內銷補貼外銷)來服務於跨國壟斷資本的資本積累。這種既要完成國家資本與民營資本的積累,又要為跨國資本的剝削提供條件的國家角色,唯有在「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同盟」的戰略方針的支持下才有可能。

  美國政府就是基於這個原則,一方面鼓勵跨國資本到台灣投資,鼓勵台灣產品對美輸出(如投資保障協定、進口配額、最惠國待遇和普惠制度的免稅進口);一方面允許台灣當局大搞出口補貼和保護關稅以限制美國工業產品進口;同時,又在韓戰、越戰期間,大量在台採購軍需物資並授權台灣做為全世界美援物資的主要採購點,以協助台灣進行戰爭積累。像這一類型的國家角色,在後冷戰時期就絕不會允許其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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