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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芳明歷史三階段論和台灣新文學史論可以休矣!(4)
十二月 12, 2001 | 陳芳明歷史三階段論和台灣新文學史論可以休矣!(4) 已關閉迴響。
四、陳芳明不能回答的問題
在小論〈災難〉中,開宗明義,我就說和陳芳明討論的「目的,只限於審視和批評陳芳明據以為台灣新文學『分期』之基礎的『台灣社會性質論』。至於陳芳明依其台灣社會性質說所造成關於台灣新文學史論的全面誤謬,則等待以後的機會加以批評」。至今陳芳明和我之間兩個來回的論爭,都白紙黑字訴於公議,無遮掩地呈現了陳芳明的認識、理論水平和論說風格。我們整理出陳芳明所表現的三大理論上的破綻,等待陳芳明的嚴肅對待,做出答覆。
在討論過程中,陳芳明對許多他所無力答覆的問題採取胡說一通、裝聾作啞的逃遁態度:
一、我們說社會性質論只能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生產方式論,並據以指出陳芳明社會性質說的隨意性和唯心主義性質。陳芳明說社會性質(例如「殖民地社會」)是「客觀事實」,「為什麼必須根據馬克思來定義」(!)。但他明明說過他要把究明「台灣社會究竟是屬於何種性質」的工作當成他寫台灣新文學史的「一個重要議題」,但面對質問,他竟說他寫文學史「並不是在探討台灣社會性質的演變史」。我們說「殖民地社會」不是一個人類社會演化過程中一個普遍必由的生產方式,他說我們之所以說日據台灣是「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而不是「殖民地社會」,是出於我們的「統派立場」,必欲使台灣「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論「近似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似此妙論胡纏,其是不勝枚舉,卻至今提不出他自己的、非馬克思主義的,據有理論系統性,至少可以以一個方法論統一解釋他的日據「殖民地」論、戰後「再殖民」論和解嚴後「後殖民」論的社會性質理論來。
二、我們詳細地透過分析陳芳明在《謝雪紅評傳》和《台灣共產黨的一九二八年綱領和一九三一年綱領》,指出他以他完全不懂的社會性質論評說台共「殖民地革命」論的瞎說,陳芳明至今對此悶不吭聲,沒有任何辯解。陳芳明說我關於殖民地的理論只限於馬克思,不知道列寧,彷彿他對列寧關於殖民地理論非常熟悉。我們回應了列寧關於中國社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理論形成過程,陳芳明又裝聾作啞了。關於我們提出中國長期停滯的地主制封建社會論,陳芳明說我們不知道「唐宋之間的歷史變化」、不知道「明清之間的社會演變」,彷彿他精通有關中國封建社會史論。但當我們提出最概括的關於我國唐宋明清的社會史材料,說明中國特有的地主、士大夫、官僚封建制時,他又一聲不吭了。陳芳明說戰後台灣不被容許「重建日據時代的歷史記憶」,不被容許「對日本殖民文化的批判」。我們依據具體史料舉出了一九四五年至四九年間,台灣前進的知識分子宋斐如、王白淵、蘇新、賴明弘和楊逵等人的脫殖民反思的結論是「中國(人)的復歸」,陳芳明又不吱聲了。我們也多次提到一九四七年到四九年間新生報《橋》副刊上關於重建台灣新文學的大論議中以中國復歸為核心、聯繫著去殖民清算的台灣新文學重建論,陳芳明都默不作聲。似此種種,不勝例舉。
陳芳明的討論風格與策略,自始缺乏知識的真誠。如果他以為飾偽、機會主義、媚俗可以保證他在台灣學界繼續廝混,恐怕是錯誤的估計。在我們已經舉出的他的論說的三大嚴重的破綻問題上,他恐怕終於必須作出合於知識與邏輯的回答,同天下士林交代。否則,就只能宣告他據以「建構」其台灣新文學史的台灣社會性質歷史「三大階段」論的破滅,從而預告了他的正在「建構」與「書寫」的台灣新文學史的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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