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芳明歷史三階段論和台灣新文學史論可以休矣!(1)

十二月 5, 2001 | 陳芳明歷史三階段論和台灣新文學史論可以休矣!(1) 已關閉迴響。

文/陳映真

一、陳芳明的台灣社會性質論之欺罔

  如果陳芳明先生(以下禮稱略)自始就只以一般論的歷史編年去劃分他所要「建構」的「台灣新文學史」,則任他隨性自流地去「書寫」,我們也不會加以理睬。問題在於他偏偏顧盼自雄,強以不知為知,宣稱要依「台灣社會性質」嬗變的「三大歷史階段、亦即日據的殖民時期,戰後的再殖民期,以及解嚴迄今的後殖民期」去「書寫」他的「台灣新文學史」,這就關係到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關於以生產方式(modeofproduction)的推移說明歷史——人類物質生活和相連繫的精神生活的歷史——演化的學說了。而陳芳明的所謂「三大歷史階段」論也就是三個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性質」說,是和台灣社會經濟史中相應於各階段生產力發展的生產方式論毫不相符、毫不相干的瞎說,因此引發了我們的批判和質問。

  現在陳芳明改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力說他的台灣社會「三大階段」、即三個「社會性質」論與馬克思的社會性質理論無關。但是,陳芳明多年以來在他的《謝雪紅評傳》和《台灣共產黨的一九二八年綱領與一九三一年綱領》中,一貫裝出一派充分理解了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社會生產方式理論的架式,對台共政治綱領妄發謬論,錯誤叢出,不堪卒讀,我在〈以意識形態代替科學知識的災難〉,(以下略稱〈災難〉,《聯合文學》一八九期)中已經加以痛烈的批判,是陳芳明至今所一個字也不能回答的。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歷史演化的理論,是說隨著不斷發展的社會生產力,產生與之相應的、一定階段的生產關係(即財產、分配、階級等諸關係)。這一定歷史階段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統一體、的總和,便是這一歷史階段的「生產方式」。「社會性質」,說的就是生產方式的性質,又作「社會形態」(socialformation)、另說「社會構造體」。於是不同的生產方式有其不同的社會性質——即不同的社會形態或社會構造體。然而,生產關係一旦形成,表現出相對的穩定性,例如在農業、手工業生產力條件下,產生了封建的生產關係,即地主、佃農體制、宗法關係、封建社會的階級關係等等。這些封建的生產關係一旦形成,就有其抗拒改變的、相對地求穩定鞏固的特性。然而生產力卻在不斷地進步。蒸汽機、自動紡織機的發明,使新的生產力和固有的、封建的生產關係發生了矛盾。矛盾不斷深化,使原來的生產關係成為新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桎梏,終就爆發社會革命,建立新的生產關係,以與新的生產力相適應。

  馬克思以這歷史的和辯證的唯物主義解釋向來人類的歷史,從而據以概括地依生產力發展的不同階段和與之相應的不同的生產關係分為原始氏族公社、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當前的資本主義社會等四個「生產方式」、即四個社會性質的推移,來說明人類社會發展的原理。也正因為這樣,世界各國各民族的無產階級政黨的政治綱領,莫不對其當面社會的社會性質(即生產方式)進行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即分析生產力發展水平,分析其財產所有關係、分配關係及相應的階級支配構造,而後決定革命改造的方針。以最概括的方式言之,列如下表:

┌——————┬————————┬——————————┬—————————┬———————┐

| 社會性質 |

  階級矛盾

  |

  革命的目標

   | 革命的領導階級 | 革命的性質 |

|(生產方式)|

  

  

  

  |

  

  

  

  

  |

  

  

  

   |

  

  

   |

├——————┼————————┼——————————┼—————————┼———————┤

| 封建社會 | 新生資產階級 | 打倒封建社會,建 | 新生資產階級

  | 資產階級的民|

  

  

  | 與封建的地主 | 立新生資產階級政 |

  

  

  

   | 主主義革命。|

  

  

  | 僧侶官僚階級 | 權

  

  

  

  |

  

  

  

   | 即舊的民主主|

  

  

  | 間的矛盾

   |

  

  

  

  

  |

  

  

  

   | 義革命

   |

├——————┼————————┼——————————┼—————————┼———————┤

| 資本主義 | 新生工人無產 | 打倒資本主義社會 | 現代工人無產階級| 無產階級的社|

| 社會

   | 階級與資產階 | ,建設社會主義社 |

  

  

  

   | 會(主義)革|

  

  

  | 級的矛盾

   | 會

  

  

  

  |

  

  

  

   | 命

  

   |

└——————┴————————┴——————————┴—————————┴———————┘

  十九世紀中後,帝國主義向東方前資本主義社會(封建社會甚至前封建社會)擴張,進行帝國主義的殖民統治,使這些還停留在封建的社會生產方式(社會性質)的社會外鑠地發生了變化,成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些社會的工人政黨,也依照歷史唯物主義,對變化後的東方社會進行了社會生產方式的本質(社會性質)的分析,從而規定了獨自的革命和改造的方針:

┌———————┬————————┬———————┬————————┬——————————┐

| 社會性質

  |

  階級矛盾

  | 革命的目標 |

  領導階級

  | 革命的性質

  

  |

├———————┼————————┼———————┼————————┼——————————┤

|(半)殖民地 | 帝國主義外族 | 打倒殖民統 | 以無產階級工 | 工農階級領導的

  |

|‧半封建社會 | 獨占資產階級 | 治‧打倒封 | 人和農民的同 | 資產階級民主主

  |

  

  

   | ‧本地半封建 | 建地主‧發 | 盟為中心,聯 | 義革命,即新的

  |

  

  

   | 大地主階級‧ | 展為過渡到 | 合其他革命的 | 民主主義革命

   |

  

  

   | 中小地主‧地 | 社會主義的 | 階級

  

   |

  

  

  

  

  |

  

  

   | 主性質資產階 | 資本主義

  |

  

  

  

  |

  

  

  

  

  |

  

  

   | 級‧城市民‧ |

  

  

   |

  

  

  

  |

  

  

  

  

  |

  

  

   | 地主以下各農 |

  

  

   |

  

  

  

  |

  

  

  

  

  |

  

  

   | 民層‧現代產 |

  

  

   |

  

  

  

  |

  

  

  

  

  |

  

  

   | 業工人

  

  |

  

  

   |

  

  

  

  |

  

  

  

  

  |

└———————┴————————┴———————┴————————┴——————————┘

這是我國三0年代一個用功的中學生都能講清楚的基本的社會科學常識,對此,陳芳明竟一竅不通,卻膽大之極地胡說瞎扯,在他的《謝雪紅評傳》和《台灣共產黨一九二八年綱領和一九三一年綱領》及其他相關的宏論中,說什麼台灣黨認定了當時的台灣社會是一個「殖民地社會」,從而主張了台灣革命的性質是什麼「殖民地革命」!又說中國共產黨根據中國社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主張中國革命是「社會主義革命」!於是陳芳明發明了這樣一種離奇的理論:台灣人/謝雪紅/非上大派/日共領導的台灣共產黨堅持「殖民地」社會的「殖民地革命」,但中國人/翁澤生/上大派的/中共領導的中共黨,必欲將其「社會革命」路線強加於台灣的黨。陳芳明於是這樣地讓台灣的黨與中國的黨在他自己腦袋裡鬥得不亦樂乎。事實上,縱觀台灣黨的兩個綱領,從來沒有主張過什麼日據台灣社會是「殖民地社會」,從而也從來沒有因而規定過台灣革命是什麼「殖民地革命」。遍查文獻,也絕不可能找到中共黨曾經主張因為中國社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從而規定過中國革命的方針是什麼「社會革命」。陳芳明的相關議論,毫無根據,一派胡言。關於這些,我們在小論(災難)中已經評判得很詳細,是陳芳明至今所不能答覆的。因此,絕不能說陳芳明自始就以與馬克思的社會(生產方式)生質理論不同的、獨自的方法展開他的台灣歷史「三大階段」說,只能說他從來不曾懂得馬克思的社會(生產方式)性質論,卻大膽地利用台灣學界不熟悉馬克思主義的條件,把自己打扮成能夠以社會性質論對台共綱領和台灣社會史恣意大發議論的「左翼」,發表成籮成筐的錯誤論說,很有招搖撞騙之嫌。

  因此,陳芳明以台灣社會性質為言的台灣新文學史「三大歷史階段」論的第個嚴重破綻,是他根本不懂得社會生產方式之性質,即所稱社會性質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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