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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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9)──從列寧主義到史達林主義
十一月 28, 2001 | 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9)──從列寧主義到史達林主義 已關閉迴響。
(d)黨的權力和國家的消亡
與公社國家互為表裡的「多數者統治」,具體的說,是在擁有農民階級的支持和西歐革命的支持這兩個條件之後,才能成立。但革命後的狀況並沒有往他們所期待的方向發展。在國內,農民由於革命政權將土地分配給他們而支持革命,但隨著內戰的發生,農民在革命政權實施糧食的強制徵收後便開始反對他。在俄羅斯這種農業國家裡,農民的氣氛當然會傳染給城市勞動者。另一方面,在國外,西歐革命的徵象尚未成熟之前,資本主義列強就支援俄羅斯的反革命並派遣軍隊意圖鎮壓革命。這個誕生不久的體制,在國內則被對體制表示冷淡甚至敵意的農民所包圍,而在國外則被對布爾什維克抱有敵意的資本主義世界所包圍。
1918年10月~11月,列寧寫了「無產階級革命和背叛著考芡基」一書。在其中,針對列寧考芡基所謂的「純粹民主主義」做出回應,他說:「獨裁就是立足於暴力的、不被任何法律所拘束的權力。無產階級的革命獨裁是無產階級針對布爾喬亞,以暴力爭取過來,並將其維持的權力」。列寧說出這些話的心情,頗類似被迫進行內戰的越南領導者們,面對美國自由派人士指責越南「獨裁體制」、「非民主主義」時的憤怒心情。對於這種情況,領導者們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名義主張權力的強化和正當化。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領導者們說出,將黨的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同義化的暗示性言論。
正如同「戰時共產主義」的名稱所表明的,這是將對付存亡危機的戰時體制和期待西歐革命的共產主義理想主義密切地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權力的強化和軍事規律是易於和從下而來的大眾的自發性結合的。所以布爾什維克所主張的一黨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同義化,是迫切的危機感和革命形勢的高揚所自然而然發生的領導者和大眾一體化的率直表現。不過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是意味著,當時的布爾什維克的思考中缺乏了當領導者和大眾之間的一體化喪失的情況產生時,也就是危機已去而革命狂熱也冷卻時,應該如何處理權力問題的思考。這也是暴露出布爾什維克沒有想到包括一黨制在內的,一國權力長期存在問題,以及缺乏對權力的長期構想。
換言之,這時候的共識是,內亂時期所採取的權力政策是被狀況所逼迫的一時措施,而不是修正有關權力的根本理念。因此,權力的強化只不過是「國家消亡」日程表暫時性的變通而已。所以1919年3月,第三國際的創立大會有關無產階級專政的決議中,一方面承認了被強化的權力,但一方面又指出:「廢止國家權力是以馬克思為首的所有社會主義者的目標。如果不能實現這個目標,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主義,即不存在平等和自由。要完成這個目標只有依靠蘇維埃民主主義,即無產階級民主主義。因為無產階級的民主主義不斷地使勞動者的大眾組織參加國家的統治,因而立即準備國家的完全消亡。」
十月革命的結果並不是走向「國家死滅」,也就是權力解消於社會,反而是權力被社會所吸收。一黨制國家就是這種被逆轉觀念的制度化,也是「去史達林化」時所遇到的厚壁。
正當化一黨統治的邏輯中當然含有一黨統治的暫時性或一時性的邏輯,也就是說,在勞動者階級不存在的例外條件下才可以行使一黨統治,當強大的勞動階級已經形成時,黨當然就不應該行使一黨統治了。但當時的黨領導者們的腦海裡似乎並沒有明確的思考日後的複數政黨的共存競爭,以政治複數主義替代一黨統治的問題。因為他們對一黨統治後的展望並不是複數主義的政治體制,而是包括黨本身的消滅在內的所有政治支配的消滅。
1920年夏天的第二國際第二屆大會的決議「共產黨在無產階級革命中的角色」中說:「隨著階級的全盤廢止,無產階級的黨就再也不需要」,「當共產主義不再成為鬥爭的目的,而全部的勞工階級都成為共產主義者時,共產黨就完全消滅於勞動階級之中。」1924年史達林也說,「階級不再存在時,無產階級專政就會死亡,而黨也當然消亡」。這種發展方向是國家消亡論的延長,是政治強制的消滅以及黨消滅於工會之中,而不是現在許多人所討論的複數主義的政治體制。
從當時的官方文書、領導者的言論中可知,恐怖統治不僅僅是革命時期的偶發事件,而是革命後不久就成為執行政策的計畫性手段。因此如迴避由「紅色恐怖」所象徵的赤裸裸的權力行使,就無法討論革命後權力的實情。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說革命政權事先就準備以紅色恐怖為手段行使其權力,也是沒有根據的。羅莎、盧森堡所草擬德國共產黨綱領中,有如下一節:「在布爾喬亞革命,流血、恐怖政治、殺人等是布爾喬亞手中不可或缺的武器,但在無產階級革命,根本不需要使用恐怖以達到其目的,也憎恨暗殺…」。布爾什維克政權本來是準備依照這種「樂觀主義精神」行使其權力的。這種行使權力的樂觀主義是來自於國家消亡的理論,而「消亡」則於無產階級革命後便立即開始。
「國家消亡」的觀念來自於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當廢止(消除)階級後國家也會廢止。這裡所說的國家,是指作為「權力」的國家(即state)而言,但從無產階級革命所嚮往的世界性秩序看來,應該(雖然沒有說明)也包括國境(即做為地域概念的國家)在內的。再說,由於國家的廢止被認為是一個漸進的持續性過程,所以以「消亡」來表現較為適當。國家消亡後的秩序有種種說法,如:公共機能喪失其政治性格,變成看守社會真正利益的單純的管理機能;對事物的管理、對生產過程的管理取代對人的支配(統治),在生產者自由、平等的結合的基礎上,組織新的社會生產;人們不必藉助於權力,以自治維持共同生活秩序的行為成為習慣等等。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實現這些秩序的前提條件,所以無產階級專政就是聯繫無產階級革命和國家消亡之間的過渡性權力。
關於國家消亡的期間,「國家與革命」反對無政府主義者立即廢止一切權力的主張,但對期間、過程則沒有明確的說法。列寧只提到國家消亡的過程是具有持續性,是依靠共產主義高級階段的發展速度等。作為過渡期權力的無產階級專政,規定列寧立場的根本前提是,國家消死的過程是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後立即開始進行。因為無產階級權力是多數統治者的權力,而且因立足於資本主義的經濟、科技成果,可以將統治機能極度單純化。列寧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於(1)鎮壓剝削者的反抗(2)組織社會主義經濟(3)指導中間階層。列寧認為巴黎公社之所以失敗的原因之一,是鎮壓資產階級反抗時的手軟。但列寧認為無產階級權力的抑壓是多數者對少數者的抑壓,因此可以減少流血和犧牲,也可以使國家機能單純化。於是軍隊、警察、官僚等與人民游離的特殊機構的必要性將會減少甚至歸於消失,於是實現由普通人來統治的公社國家——人民自治性的結合的實現。所謂社會主義的成熟就是權力的逐漸消滅的過程,也就是如托洛斯基所說的:「社會主義的成熟度,可由國家解消於社會的程度來測定」。由此可知,國家的消亡是革命勝利後立即開始的一貫連續過程,而不是1930年代由史達林定性化的順序:即無產階級革命後的一定期間內,先在政治機能、經濟管理機能方面強化權力,然後才使其歸於死亡。
革命後不久,國家消亡的理念就受到嚴重的修正,而迄今該理念似乎已宣布破產。但事實上「國家消亡」的烏托邦或者是對於未來的構想,在20年代以後的每次政治變動期都以種種型態復活——在20年代的黨內鬥爭、經濟論爭中,當事者決定其態度時,深受這個理念的影響。1930年代史達林捨棄國家消亡的觀念,並將權力的強大化和神聖化提昇為馬克思主義的教義時,托洛斯基則在其「被出賣的革命」一書中讓這個觀念復活,並據以作為批判、分析30年代體制的基準。在批判史達林的那段期間,赫魯雪夫也重提過這個觀念。
本文原分類:[思想評論][陳明忠相關][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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