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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6)──從列寧主義到史達林主義
十一月 25, 2001 | 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6)──從列寧主義到史達林主義 已關閉迴響。
(2)關於黨的問題
在裡所說的「黨」,是指在「既存」社會主義體制中佔有獨佔地位或非競爭地位的政黨——共產黨。在「既存」社會主義體制裡,由於「黨」的獨佔性或非競爭性地位,加上這個地位又沒有期限,因此,「黨」就成為永遠的政權黨。這種地位不僅是在事實上,也表現在憲法上。「既存」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通常都將「黨」規定為「領導核心」和「領導角色」,進一步保障其統治地位。換言之,不管是像只有共產黨才是合法政黨的蘇聯或像採取多黨合作制,容許共產黨以外的民主黨派合法存在的中國,兩者不管是在制度上,還是現實上,並不存在政權更替的可能性。
社會主義諸國的憲法通常將組織分為「國家組織」和「社會組織」,前者是公法上的權力主體(以蘇聯為例,包含最高議會、部長會議、省、司法機關、軍隊、警察、地方蘇維埃、國有企業等等),在法權制度上,黨並不屬於國家組織。不管是革命前或革命後,黨在法律上一直都屬於社會組織。在1936年以前,蘇聯憲法上甚至完全沒有關於黨的規定,一直要到1936年的憲法才首度在有關「市民的權利和義務」的條文中,針對「結社的自由」對黨做出規定,也就是說,在法律的形式上,黨的基本性格是自發性的結社,並不歸屬在「有關國家組織」的範疇。
1977的新憲法將對於黨的規定轉移到「政治體制」一章,將黨規定為「蘇維埃社會的領導力、社會的政治體系、國家組織及社會組織的核心」。雖然,這是進一步反映了黨的現實機能,但依然維持黨並非公權力的主體而是社會組織的解釋,同時也沒有規定黨的權利和義務。
「黨的領導性角色」不僅在蘇聯,也在所有「既存」社會主義體制內被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原理。「黨的領導」在制度上的意義就是「黨」佔有國家權力的中樞,而「黨的領導」的危機,就成為社會主義的危機,否定黨的領導就是否定社會主義。因此,在史達林批判後的各種政治改革,都宥限在不與這個將黨和社會主義在價值上同一化邏輯相抵觸的範圍內。但是,「一黨制」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它既不存在於俄羅斯革命的政治設想中,也不存在於其革命領袖們的政治構想當中,它絕非是一種超歷史的存在,不過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因此,考察它在歷史中的各種變貌,便可以認識到「從社會到國家」的歷史過程。
(A)列寧的黨論
馬克思和恩格斯並沒有針對革命後的權力提出「未來的圖像」,做為國際主義者,他們並沒有將一國的秩序當作永久性制度的想法。雖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論證了「國家消亡」的歷史必然性;馬克思也曾根據巴黎公社的經驗提出做為過渡時期權力的「無產階級專政」以及公社國家的構想,但是他們並沒有針對這個問題進行有系統的論述。
所謂列寧的「黨論」,指的是列寧發表於1902年的「怎麼辦?」一書中所提到有關黨的組織理論,該書針對在沙皇專制政治統治底下的俄羅斯革命的特殊形勢,提出著名的「先鋒隊」組織概念。雖然它並不涉及無產階級革命後或布爾喬亞革命後有關黨組織的問題,但也無法否定「它」對革命後黨的型態具有重大的影響力,因此,部分的人就認為列寧關於先鋒隊政黨的概念中含有一黨制的萌芽。
從客觀的邏輯來說,列寧的黨建理論和革命後具有威權主義色彩的政權黨之間,確實存在著某些聯繫。但是如果說他提出先鋒隊概念是以實現「一黨制」為目的的話,那就是理論與歷史的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列寧的黨建理論不過是在歷史上被用來合理化「一黨制」的論據而已。我們在解釋歷史的時候,絕不能為了「現在」而利用「過去」。
一般而言,所謂列寧的黨建理論或可要約如下:
1/.黨組織和勞動者組織的區別:
列寧主張,黨是由少數自覺的職業革命家所構成的集團,集團的幹部是用馬克思主義理論來武裝自己的革命知識份子,並且必須歸屬於一個黨組織(如小組、支部等)。在1903年的黨代表大會中,馬爾托夫依據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大眾政黨的傳統觀點,主張:雖然不屬於黨組織,但從黨的周圍支持黨的人也可認為是黨員。列寧就反對這種看法,認為這種廣泛的支持者應該包含於勞動者組織當中而不是做為黨員。
2/.犧牲民主主義原則、高度中央集權的黨組織:
列寧認為在缺乏政治自由的俄羅斯專政制度之下,為了有效地對付強大的警察權力和憲兵等情治單位,黨的組織原則應該和勞動者組織有所不同,黨必須是秘密組織。因此,西歐無產階級政黨所採取的完全公開、選舉制、廣泛的民主主義組織原則,對於俄羅斯的革命形勢而言只有百害而無一利。黨所需要的組織原則是最嚴格的秘密活動、嚴格的黨員篩選,職業革命家的隊伍。
3/.黨對整個勞工運動的強力領導:
列寧認為,黨對整個勞工運動發揮強力的指導性是運動成功不可或缺的條件。沒有革命菁英的領導,無產階級的自發性鬥爭不可能成為真正的階級鬥爭。
總之,在「怎麼辦?」一書中,列寧所提出的黨,是在高度中央集權的組織原則上,以嚴格的紀律來結合的少數職業革命家的秘密結社組織,並且由這個組織來指導勞工運動。列寧確信,面對著沒有政治自由的專制政治、不管在質上或量上都尚未成熟的勞動階級,但卻擁有強大的革命知識份子集團的俄羅斯革命條件下,要統一分裂的運動,組織全國性的無產階級政黨,只有走向職業革命家政黨的這條道路。
就日後的發展而言,歷史證明了這是最適合俄羅斯革命運動的組織原則——也就是繼承俄羅斯的革命傳統、符合俄羅斯革命的特殊條件的組織原則。
列寧的黨建理論由於在表面上與史達林時代的黨有幾分相像,時常被當作「集權主義政黨」的典型。俄羅斯及西方馬克思主義者,也常引用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中所提到:「共產主義者除了無產階級的利害之外,沒有特別的利害,共產主義者不會提出特殊的原理,使無產階級運動服從於它…」等有關無產階級政黨的傳統觀念,來對列寧進行批判和攻擊。面對這些批評,列寧從來也不曾改變過他的看法。
不過,到了1905年,一方面由於勞動者蘇維埃的設立,象徵著無產階級從下而上的自發性革命運動的高揚;一方面由於帝俄政府開始容許某一程度的政治自由,因此可以進行合法運動等新的革命形勢。列寧重新檢討了黨的組織問題,開始積極倡導黨內民主,推動勞動者民主主義的發展。列寧將菁英主義先鋒隊政黨的概念改為大眾政黨,全面發展黨內民主、尊重由下而上的自發性群眾運動。
1905年12月,在第一屆黨的協商會議「有關黨的再組織」的決議文中首度承認黨內民主原則,包括:民主集中制、廣泛的選舉制、最廣泛的公開性、幹部任期制以及嚴格的報告義務等等。在1906年的黨大會上,更進一步在章程中明白的規定:「所有的黨組織必須以民主集中制的原理構成」,將黨內的批評的自由、保持少數意見的自由、形成派系的權利等等規定為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內容。列寧認為所謂「保留少數意見的自由」:是在「多數決」決定某種意見後,少數派仍可保留其意見,然後可以為了在下一次的機會中貫徹其意見而做出努力。只要在行動的層次上服從多數,保留少數意見並不會和對黨的忠誠相矛盾。
從1907年十月革命成功到內戰爆發的這段期間內,民主主義原則充滿在黨組織中,尤其是革命後的數個月內,「布爾什維克黨在黨內進行著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也是他黨在歷史上少有的率直的反對意見和爭論」,黨員依據「在黨尚未做成決議前擁有行動自由」的原則展開激烈的論爭。可是,內戰的爆發宣告了短暫的黨內民主的結束。革命政府為了自我防衛,不得不實行「戰時共產主義」,將嚴密的軍隊紀律施用於政治、經濟生活之中,要求黨員要接受「鋼鐵一般的軍事紀律」。
內戰結束後,一方面在黨內爆發的「工會論爭」,再一次證明了布爾什維克黨的「非一言堂政黨傳統」的頑強性;在另一方面,布爾什維克黨做為「一黨制」的政治獨佔卻也成為既成事實而固定下來。「一黨制」當然會在觀念上改變黨的性格、組織的統一和規律,「工會論爭」的最後階段,面對著黨分裂的嚴重危機,黨的第十屆大會做出了禁止派系活動的決議。這個決議原先不過是暫時性的非常手段而已,但卻為走向一言堂組織結構化的道路創造了積極的條件。
列寧晚年在病榻上,以1905年的組織理論為基礎,堅持發展民主主義以防止黨的分裂和確保黨內安定,提出恢復勞動者民主主義以尋求黨的改革方案。但是,書記局的位階已經在黨組織中獲得鞏固,並隨著列寧因病淡出政治舞台而日益表面化,加上政治局內部權力鬥爭的激烈化,黨的安定和統一就越來越倚重書記局的維持。因此,書記局從單純的執行機構質變為重要甚至具有決策性政治意義的機構。從組織的面向來看,列寧死後的黨內鬥爭是黨的權力逐漸集中於書記處的過程,而反對派的消滅和史達林派的勝利就是這個過程的結果。
(B)列寧主義的問題
列寧在「怎麼辦?」一書中不斷的強調:在俄羅斯,由於受到獨裁政權的統治,中央集權和民主主義是無法兩立的。這種特殊性的規定就隱含著「假如沒有帝俄的專制統治,中央集權和民主主義就有可能並存」的邏輯。因此,1902年的黨建理論和1905年的民主集中制組織理論之間並沒有邏輯上的矛盾。當人們討論列寧主義與史達林主義的連續性時,往往將列寧1902年的黨建理論和黨在30年代以後的「一言堂化」直接地聯繫起來,但是如果我們考察其歷史的發展,這個看法就顯得過度的單純化。
不過,列寧並不是一貫地主張勞動者的民主主義。十月革命之前,就革命的目的而言,在當組織的效率和民主主義的要求兩相衝突時,列寧往往傾向選擇前者。即便是在革命後,由於身任黨和政府的最高負責人,也不得不站在與要求勞動者民主主義的反對派相對立的立場。因此,如果一昧的想要撇清列寧主義和史達林「一言堂政黨」的關係,也和事實不符。前蘇聯著名的反體制派歷史學者Roy.Meduedev就指出:「列寧對於民主主義的實現以及發展型態和方法的發言並不是很充分,有時候甚至還有幾分偏差,因此還有商榷的餘地」。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要說「一言堂政黨」的形成是史達林的有意識的作為,這也與史實相違背。E.H.Cavv就說:一言堂政黨的形成,並不能歸咎於某個個人有意識的作為,也不是由誰一貫地反對。當黨的紀律適用於他本身的時候,反對派的領導人便會抵抗。但是在此之前(當他還屬於當權派的時候),他是歡迎這個作法的。例如,日後成為擁護黨內民主主義的旗手的托洛斯基,在「軍事論爭」和「工會論爭」時期,便時常嘲笑堅持勞動者民主主義的反對派是不符現實的烏托邦主義者,而在1924年的第十三屆黨大會中,極力主張黨的「一言堂化」的必要性的卻是季諾維也夫。
如果說,列寧和早期的布爾什維克領導階層,是在面對著專制政治的狀況下,或是面臨危機的條件下才否定民主主義,這也不能說是完全正確。當我們研究「既存」社會主義體制時,假如忽略了體制具有與思想、運動不同的獨特性時,我們往往會產生錯誤的認識。
毛澤東是一個理想主義者是沒有錯,但他一旦成為擁有數億離飢餓線不遠的龐大人口的領導人,又面對著不能不以快速的工業化來保衛革命的危機時,就不得不藉由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來調度人民的積極性,使人民自覺的接受高積累低分配的經濟政策,也就是說,以高政治水平和低生活水平來要求人民——雖然「人民公社」是毛澤東的理想主義的實現,但「人民公社」本身也是從革命的基礎力量(農民)吸收農業剩餘的機構(為進行社會主義工業化而保障資本積累的機制)。
再則,組織是由人們所造成的,造就它的人們以為組織只不過是為了達成某一目標的工具而已,但組織一旦形成,經過某些階段後會反過頭來控制創造他的人們。列寧等早期的布爾什維克的領導者們似乎忽略了這種被稱為「異化」的現象。
列寧和早期的布爾什維克領導者們對組織的看法,較為明顯的特徵是對人的理性的樂觀主義。列寧在他討論自發性和目的意識性的理論「外部注入論」中,重視由上而下的指導勞動階級的自我覺醒,因而強調「宣傳」、「煽動」的機能。但列寧所謂的宣傳、煽動中缺乏「操縱」(以不合理的communication傳遞訊息來產生對精神的影響)的要素。
在「怎麼辦?」一書中,列寧將「宣傳」定義為:將眾多的思想傳達給對方,讓他去做理性的判斷;而「煽動」就是,根據對方理性判斷的選擇而號召其採取行動。換言之,列寧認為領導者對群眾的號召就像是「幼兒實現其潛在能力」一樣的具有教育的性質,而不是以非理性的方法「操縱」群眾,作用於群眾。
E.H.Cavv說:「列寧公然主張教育群眾、影響群眾的必要性,但他相信以理性的說服,或經驗教育才是正確的方法。到20世紀中期,他的這種理念已經在蘇聯或其他地方喪失效力。這一點就是列寧和史達林的根本差異。」
本文原分類:[思想評論][陳明忠相關][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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