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聲明]日月光停工,派遣工喝西北風──要求捍衛勞基法第六條,禁止派遣,派遣工由用人公司直接僱用

十二月 23, 2013 | [活動聲明]日月光停工,派遣工喝西北風──要求捍衛勞基法第六條,禁止派遣,派遣工由用人公司直接僱用 已關閉迴響。

 

有關當局表示,日月光停工期間薪資要照發,但又表示這個保障不包括派遣工,因為派遣是「商務契約」。我們設想,官方大概會說,派遣公司要把工人派到別的地方,否則也薪資照發;或者乾脆讓派遣工丟掉工作,要求派遣公司發資遣費(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公司提前六十天和員工協商?)。但是:1.派遣公司只要拔掉電話線、搬走辦公桌,就可以倒閉,要他白付上百人的工資或資遣費,難上加難。2.勞委會最多就是立法介入商務契約,要求用人公司(例如,日月光)連帶負擔這筆費用,如果這樣,應該就直接將日月光視為雇主,不要在雇主責任的問題上疊床架屋。

我們要求捍衛勞基法第六條,禁止派遣,派遣工由用人公司直接僱用:

一、 勞基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長期以來,官方放任派遣業者合法登記營業,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六條。官方認為「派遣工和用人公司間沒有勞動契約,所以派遣公司沒有介入用人公司和派遣工之間勞動契約的問題」官方說法形同架空第六條。這種說法等於強盜強迫被害者簽定贈與契約,就可以合法化搶奪或搶劫行為。勞工基於生活所迫找工作不容易、或資訊不充分,並沒有完全自由的選擇權,以致於形同被迫同意每月繳交勞動所得的三成左右給人力仲介。文明國家對勞工權益不能僅僅以民法契約觀念對待、必須特別加以保障。

二、 把一個現存但違法的情況合法化,通常會讓這個情況更形擴大 或有謂,反正禁止不了派遣,乾脆合法化,才能立法規範保障派遣工。這種說法無異於:反正幾千年來也禁止不了小偷強盜,乾脆立法規範搶錢的方式、金額與地點。派遣泛濫,是長期以來官方放任的結果;而且各級政府也使用大量派遣工,等於官方加入強盜的行列。況且,把一個現存但違法的情況合法化,通常會讓這個情況更形擴大。

三、 官方無能落實同工同酬同權 官方宣稱,會要求派遣工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同權。這種說法,無異於「讓老虎吃素」,同工同酬同權和派遣就是矛盾。企業用派遣工就是要便宜、解僱容易;官方如果有能力落實同工同酬同權云云,就等於有能力禁止派遣,或者反過來,無能禁止派遣也就不可能落實同工同酬同權。事實上,企業要規避同工同酬同權很簡單,只要把正職勞工及派遣工的工作內容做區分,然後依不同工作訂定不同薪資標準,自然就可以把不平等對待合法化。

四、 派遣容易導致雇主濫用定期契約 勞基法以不定期契約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所以在第九條限制定期契約;因為不定期契約才能保障勞工的工作權,從而讓勞工有穩定的家庭生活、生涯規劃。派遣受限於派遣公司和用人公司的契約,不一定能長期提供工作;一旦沒有用人契約,派遣公司無法派人出去做事,不太可能願意照常支付人事成本,就更容易動輒以勞基法十一條之「業務緊縮」解僱員工、或是叫員工簽自請離職。事實上,現在很多派遣公司因為和用人公司簽定期約,例如六個月,於是和派遣工也簽定期契約六個月,約滿以後勞工自動失業;這種定期契約實際違反勞基法第九條的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而提供人力當然屬於派遣公司的「有繼續性工作」。官方無力查察遍地違反既存之勞基法的定期契約,還認為立一個新的法可以保障派遣,無異黑心花生油沒有花生,號稱有保障其實沒什麼保障。

五、 派遣實際上妨礙勞工團結權 派遣工和正職員工屬不同雇主,連制服都不同,不容易聯合起來進行集體協商或爭議行為;同一派遣公司所屬的派遣工可能分屬不同用人公司,彼此工作地點不同、互不認識、連名單都無法取得,更難共同組織。理論上,派遣工之間、派遣工和正職員工之間,現行工會法並未禁止彼此聯合;但實際上以台灣當前工會組織之薄弱,很難進行這種聯合。

六、 派遣制架空所有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 因為用人公司不是派遣工形式上的雇主,所以一切禁止雇主歧視的規定並不適用;一旦用人公司明示或暗示派遣公司換人,以現在用人公司對派遣公司有談判優勢的現況,派遣公司難以拒絕用人公司的要求。

七、 派遣制的雇主更容易脫產以逃避雇主責任 許多資產上百億的公司,都可以欠勞工工資、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等不給,脫產或破產,讓勞方就算打官司也拿不到錢。派遣公司沒有機具設備,一部電腦、一支電話、一張辦公桌就可以營業,脫產更容易。派遣公司若到倒閉,一分鐘就可以脫產完畢。現況是官方在事發時無力監督、事發後無力追討,碰到派遣,官方就更無力。目前勞退新制的退休提撥,據報導有數萬家事業單位沒有合法提撥;然而因為有些是公司已註銷多年,勞委會都打算把這些欠款一筆勾銷;萬一派遣公司欠退休金提撥就倒閉,官方都追不到,叫勞工怎麼辦?

八、 派遣制有礙生產技術傳承及發展 官方幾年前派遣法草案曾宣稱要派遣公司對派遣工進行職業訓練,此謂之象牙塔條款。現代生產,如果離開了機器設備,就根本不可能做任何訓練。派遣公司會把員工派到那些公司都不知道,派去了會做多久也不知道,機器設備都在用人公司手上──派遣公司的機器設備只有電腦和電話,總不能這裡進一條晶圓生產線、那裡進一條液晶顯示器生產線,並且設置動力及購進原料來訓練用。服務業的訓練,也依路邊停車格開單、展場導覽、電話客服、家電銷售、理財推銷等等工作性質而大不同。

九、 派遣沒創造新的工作機會,而是原有正職的工作變成派遣 或有派遣業者以創造工作機會、協助失業勞工找工作等自我標榜。實在說,幫失業勞工找工作是政府就業服務站本來的職責、也是一直在做的事;理論上,公家辦的就業媒介/媒合一定比私人辦得更好,因為政府有條件掌握最多事求人、人求事的資訊,而且又不收費。工作機會是來自於生產資料和訂單或有沒有生意,說派遣創造工作機會,就像把神明保庇講成是乩童保庇一樣。

勞動黨 勞動人權協會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擴大聯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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