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犇報:沒有還我土地,就沒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八月 8, 2016 | 兩岸犇報:沒有還我土地,就沒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已關閉迴響。

8月1日,蔡英文代表執政當局向原住民族道歉,細數歷來政權對原住民族的掠奪和侵害,並表達尋求和解,走向共存共榮的善意。從歷史書寫、土地掠奪、民族自治、語言同化、身份喪失、環境傷害、基本法落實與民族歧視,蔡英文連續八個道歉雖說是言語愷切,但誠意就略顯不足。首先,選擇最具殖民地權力象徵的「日本總督府」來作為場域,還不准部落代表依據傳統佩刀入場,有尊嚴地接受道歉,本身就是對歷史的無知,更是一種權力的傲慢。而有關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法案的承諾,更多的是給予而不是參與,是新政府的德政美意卻不涉及傳統土地權利的償還。我們不禁質疑,民進黨當局到底知不知道原住民族歷史的傷痛在哪裡?為什麼在一個走向和解的Sbalay,過程中我們聽到的只有權力者的講話,而沒有被壓迫者的控訴,看到的只有受害者俯身親吻上位者的權戒,然後被要求要高舉雙手接受恩給,而不是侵吞者的如數償還。

7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專案報告,主要是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來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行政院長林全在會後也表示,「原住民族關心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以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原民會儘速研議⋯⋯以回應各界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期待」。問題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早在2005年就已通過立法,10年來空有一個基本法的架構,相關的施行細則卻付之闕如,也未得到行政部門的尊重。在此之前,6月22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民進黨人數優勢及國民黨退席抗議中審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卻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排除在外,並僅限追溯到1945年8月15日為止。如此一來,非但攸關原住民族土地正義與歷史正義的法源依據蕩然無存,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被「林野調查事業」和「森林計劃事業」所強佔歸公,隨後為國民政府接收繼承的150公頃土地也將索討無門。可見,民進等當局的「轉型正義」只針對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清算,不願涉及對日本殖民統治歷史的清理,更遑論與原住民族真正實現和解的誠意。

誠如原住民族詩人莫納能所說,「你的篳路藍縷,就是我的顛沛流離。」數百年來,原住民族最根本的傷痛,就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清代治臺二百餘年,大量漢族移民的遷移與開墾,造成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及土地的逐漸縮小,從康熙一朝勒石為界的「番地保護政策」,到雍正二年的「番產漢佃」,再到沈葆楨來台後的「開山撫番」,再再說明台灣先民原漢爭地的血跡斑斑。清初官府認為部落周邊的旱地、獵場,主權應屬平埔族所有,並以土牛、土牛溝或紅線劃界,嚴禁漢人偷越,實施「番地保護政策」。乾隆55年設屯制、劃隘線,中北部的原住民土地界線再度往內山推移。原先,清朝政府對高山原住民族的政策,是不許漢人及平地原住民(平埔族)進入未開發「番地」,只准許他們彼此通商交易。同治13年(1874年)之後,清廷任命沈葆楨出任台灣巡撫,實施「開山撫番」政策,一方面鼓勵漢人來臺開墾,一方面以武力討伐不服開山的原住民族,才使得原來的「劃界封鎖」的政策改弦更張。及至乙未割台,臺灣的平地、山坡、丘陵、盆地幾已開墾殆盡,普遍呈現漢人與平地原住民混居乃至於土地併吞的現象,但由於長時間採取封禁政策,有相當數量的高山原住民仍以其傳統的生活形態,居住於高山峻嶺之間,未受清治開發的影響。

日本殖民政府來台,在尚未全面掃蕩平地漢人的武裝抗日,就已覬覦台灣山地的豐沛資源,將高山原住民活動領域劃設特別行政區,並設置撫墾署專責理蕃事務,否定了臺灣原住民的基本人格及尊嚴,從而否定了原住民族對土地的所有權。1895年10月,日本殖民政府尚未站穩腳跟便制頒《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規定「如無足以證明所有權的地劵或其它確據之山林原野,概為官有。」這是所有殖民政府侵吞原住民領地的慣有伎倆,也是今天在全球範圍原住民族運動都以「還我土地」作為議題主軸的肇因。有清一代,原住民族的林野業權多數自行開發,並無使用文書地契的習慣。日本殖民當局假借現代契約的法律手段,通過「土地林野調查計劃」,以及隨後的「森林計畫事業」,不費分毫的便將台灣先民的大量山林田產佔為己有。據統計,在調查之前,當時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約有166萬公頃。調查完畢之後,僅保留「準要存置林野」(即今日的山地保留地) 約20 萬公頃,作為原住民族生活、活動的場域,並把所有權歸官方,而只把使用權歸之於部落。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之重要依據,土地的流失代表著生存空間的縮小,特別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要形態的原住民族,其傳統文化、社會組織與經濟活動等等,皆有賴土地之供給才得以延續。清朝時期漢人的大量移墾,商品化的農業開發原本已造成原住民族的生存及活動空間的不斷退縮。日本殖民政府在台施行的「土地林野調查」,一方面是為了明確土地所有權關係,清理隱田,使納稅義務得以落實,也方便其遂行資源掠奪;另一方面是為通過大片耕地、山林的國有化和土地所有權單一化,為日本資本大規模進入台灣兼併土地鋪平道路。更重要的是,隨著日本殖民統治者通過國家暴力對林野的收奪,一批批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台灣先民,不分原漢,只能通過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來換取生活資料,成為日本總督府事業與日資企業的現代化的僱傭勞動者,為體現殖民地現代性的資本原始積累提供條件。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美其名將「山地保留地」視為保障原住民生計的根據地,但事實上卻直接沿襲日據時期的舊制和現代化思維,原住民族的命運並沒有得到改變。「男的上船,女的上床」、「原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就成為戰後台灣急速工業化時期最殘酷的寫照。

因此,原住民族最期待的轉型正義就是「還我土地」,是詳細調查這100多萬公頃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被剝奪,目前劃歸林務局、國家公園、台糖、退輔會的所謂「國有土地」,並通過平等的協商將它還給原住民族,也還給原住民族一個在自己土地上自主發展的機會,藉以抹去百年來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的傷痛。我們要說,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轉型正義」不能淪為政治口號以及仇恨動員的借口。沒有歷史,就沒有真相;沒有「還我土地」,就沒有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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