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衫軍再起的障礙

八月 9, 2007 | 紅衫軍再起的障礙 已關閉迴響。

文/◎林深靖(夏潮聯合會執行委員)

  紅衫軍十餘位主事者被起訴,罪名是違反《集會遊行法》,這不禁讓我們想起兩位頂尖知識份子的一場對話。那是1971年,全球性學潮的尾聲,當代戰鬥力、筆力皆稱一流的喬姆斯基(NoamChomsky)和傅柯(MichelFoucault)在荷蘭對談正義與權力的關係。

  喬姆斯基指出:國家常自以為是法律的代表,所謂「公民不服從」,就是對這種觀念的直接挑釁。公民訴諸行動來阻止國家犯罪,這完全是合乎正義的,就像違反交通規則來阻止謀殺案一樣,任何一個腦袋正常的法官都不會為此入人於罪。

  傅柯則強調:公民的「非法行動」多少蘊含著階級鬥爭的因素,是被統治者、被剝削者意圖翻身的掙扎。這種鬥爭,其重點不在於合法或合乎既定社會所規範的正義原則,而在於勝利的意志,亦即是否具有掀倒統治階級,改變政權結構的決心。

  這兩位鬥士知識份子其實已點出了紅衫軍之所以成為「敗軍」的原因:1.不敢直接挑戰作為國家統治工具的法律;2.缺乏改變政權結構的決心。而這兩者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譬如,很多人都在質疑,當今的《集會遊行法》嚴重危害人民以行動表達言論的自由,在紅衫軍之前,早已有無數的學生、社運工作者因觸法而遭到警政、司法機關無止盡的折磨。在野黨罵聲不絕,就連執政黨的總統候選人也直指其為「惡法」。那麼,民間推動修法或廢法的努力,為何總是在立法機構觸礁?這其實並不難理解。當今的台灣,不管是在朝在野的政治菁英,甚至是自命為紅衫軍指導員的范可欽等街頭貴公子,有人位高權重,有人日進斗金,他們都是這個社會的既得利益階級,在潛意識裡,他們根本就把集遊法視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法律本身確保了社會在既定的軌道上運行,也就是保障了他們既有、既得的利益。

  也正是在這樣的思想架構下,立法院中朝野有關集遊法的修廢,迄今都僅止於口頭上的惺惺做態,而范可欽等紅衫軍的「官方」領導人,一旦遭逢起訴,第一個反應居然就是要組織眾多律師為其辯護,而且「陣容保證超過美麗島事件的律師團」。說穿了,這就是社會優勢階級的共通信仰,他們認為只要善用法律,或是法律程序,他們的利益就可以獲得必要的保障。

  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當年的美麗島律師團,正是當今的統治集團,他們現在最拿手的招數,就是運用法律來嚇止異議,阻撓公民力量的集結。早在19世紀,馬克思就曾經質疑立法者的階級屬性,他批評法律根本就是經濟上統治階級鎮壓異己的工具。范可欽等紅衫軍主事者限於社會優勢階級的視野,缺乏對法律性質的認知,也從來沒有翻轉政權結構的決心,其無知與懦弱平白鬆解了百萬人上街反貪腐的澎湃公民力。紅衫軍若要再起,首要之務,就是排除這些倨傲的、自以為是的優勢階級領導者,重新回到民間,傾聽憤怒的聲音,集結翻身的意志,從真正不服從的公民中尋找重啟戰鬥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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