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袍精神的淪喪──請醫界自清自律

十二月 6, 2005 | 白袍精神的淪喪──請醫界自清自律 已關閉迴響。

文/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一、 病患隱私權應被保障:「世界醫學聯盟」(附件一)明文保障病患應有「診療秘密被保守的權利」;無論被公佈之病歷真偽,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自行透露病患隱私即為不當;遑論是曾誓言遵循「希波克拉底誓言」與「日內瓦宣言」(附件二)的醫師們,竟公然違反普世醫師的行為基本準則,以記者會方式公開病人隱私,實是令人瞠目結舌。

二、醫界請自律:十二位醫師之荒謬行為已是昭然若揭,醫師公會應站在倫理專業的立場,就事論事,當機立斷予以處分,展現其專業自律,重拾民眾對醫界公義的信心。

三、 政府單位請施展公權力:衛生署及政府單位應施展其公權力,對此事件予以懲治,以公權力保障所有民眾(包括醫護人員、政府官員、醫界大老)的隱私權。

四、 停止傷害醫病關係:醫學倫理與醫學道德是醫病關係的強固基石,白袍象徵的精神亦是如此,是亙古以來不會因時代或社會環境的變換而有所更動,不容許以任何藉口替十二位醫師的荒謬行為脫罪。對於違反倫理與道德、紀律的行為,無論是資深的醫界大老或是仍在受醫學院教育的醫學生們,都應對此一事件有所警惕,讓十二位醫師的荒謬行為成為最後一次傷害醫病關係的事件。

醫改會本著促進醫療環境公正公義的宗旨與立場,希望醫界能由此事件中痛定思痛,重拾醫學倫理與醫學道德的精神,再次建立社會大眾與醫界之間的信任與信賴。

附件(一):世界醫學聯盟(WorldMedicalAssociation)

WorldMedicalAssociationDeclarationontheRightsofthePatient

(病患權利之宣言:摘錄第8條)

8.Righttoconfidentiality

a.Allidentifiableinformationaboutapatient’shealthstatus,medicalcondition,diagnosis,prognosisandtreatmentandallotherinformationofapersonalkindmustbekeptconfidential,(一切關於病患的健康情形與診斷、預後、治療及其它所有私人訊息都必須予以保密)evenafterdeath.Exceptionally,scendantsmayhavearightofaccesstoinformationthatwouldinformthemoftheirhealthrisks.

b.Confidentialinformationcanonlybedisclosedifthepatientgiveslicitconsentorifexpresslyprovidedforinthelaw.(保密的訊息必需在得到病患同意或是法律強制的前提下,才能予以公開)Informationcanbedisclosedtootherhealthcareprovidersonlyonastrictly"needtoknow"basisunlessthepatienthasgivenexplicitconsent.

c.Allidentifiablepatientdatamustbeprotected.(必須保護所有予以保密的病患資料)Theprotectionofthedatamustbeappropriatetothemannerofitsstorage.Humansubstancesfromwhichidentifiabledatacanbederivedmustbelikewiseprotected.

資料來源:世界醫學聯盟網站http://www.wma.net/e/policy/l4.htm

附件(二):日內瓦宣言

日內瓦宣言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手足;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病人間;

我將要盡可能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時起;

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定。

————–日內瓦宣言

世界醫學協會一九四八年日內瓦大會採用


本文原分類:[夏潮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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