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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桃園廠工會跨年抗爭 暫告段落──工會決定有條件妥協,以備更長期的抗戰
一月 7, 2005 | 華隆桃園廠工會跨年抗爭 暫告段落──工會決定有條件妥協,以備更長期的抗戰 已關閉迴響。
從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司宣布全面停工,到今年一月五日勞資雙方在桃園縣政府簽下協議,華隆桃園廠產業工會在料峭寒冬中的抗爭,暫時告一段落。
由於期間多次協商,公司仍然不同意工會「資遣費、退休金、積欠工資及福利金等全部一次給付」的訴求,工會(以及後來改組的自救會)三度北上台北縣中和的總公司(實際上是辦公室,總公司掛名在頭份)抗爭,並赴勞委會、國華人壽(華隆最大股東,翁大銘、翁有銘兄弟的大本營之一)、立法院、行政院、省人纖(會員代表大會)等地陳情或抗議。期間並一度佔領總公司,兩度夜宿台北(勞委會、台北車站),三度在總公司樓下與警方或保全激烈衝突。
工會在抗爭的中期經全體會員決議,定下了以「先領退休金/資遣費的百分之卅」作為條件的妥協方針。工會的考慮是:一、公司很可能支持不了多久,未來如果有跳票,再集合會員站出來,現在妥協,至少先拿一點錢;二、未來出問題,很可能友廠員工也會站出來,到時以更大的力量,才能夠爭取到更好的條件,並且讓政府更加重視。
華隆公司的財務狀況,在最近六年有如南亞海嘯肆虐過後的災情,千瘡百孔。積欠工資及退休金的問題也存在多年,但是四個廠、三家工會雖然經過幾次抗爭,也得不到好的結果;而政府更是視若無睹,放任勞工權益危險得好像堆得高高的雞蛋一樣,隨時會垮下來碎碎不安,一團稀爛。以勞基法相關規定「退休金應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日卅日內給付完畢」來說,雖然也補充了經勞方同意、經政府核定可分期給付的條款,但也有解釋令指出政府應要求公司提出擔保品,這一點政府完全沒有做到,也沒有想辦法來保障員工權益。華隆公司頭份廠員工許多人退休多年還沒領到一毛錢的退休金,很多人要先領幾年的利息,再開始分期給付,「排隊」(開始領分期)已經排到2007年;而且這樣的協議,甚至華隆公司連蓋協議書的印泥都還沒乾,就開始違約,連利息也沒給。
除了桃縣產總籌備處、桃園縣新世紀愛鄉聯盟、台灣省人造纖維業產業工會聯合會、天主教敬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中心大力協助華隆桃園廠工會的整個抗爭與談判過程外,本中心總幹事高偉凱也受聘為工會顧問,協助各方面的工作。桃園縣及全島許多友會也給了很多援助,尤其是同為華隆公司的大園廠工會,更支援了高額的捐款。全國總工會、台鐵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黑手拿卡西及本黨,都在夜宿的食宿、抗爭器材、勞工教育與士氣提昇方面,幫了很大的忙。
本中心以為,整個抗爭最遺憾的一件事,就是華隆其他各廠員工或工會、自救會,沒有能夠共同訴求、共同行動,這對於華隆三、四千名員工的長遠利益來說,是很不利的。華隆員工的問題不但需要以最大的團結力量來給資方(尤其是幕後的翁家集團)施加壓力;作為全台灣普遍現象的典型案例之一,也需要政府各部門都高度重視。華隆桃園廠工會在抗爭初期也能到友廠散發傳單,發出呼籲,甚至對退休人員也做了團結的努力,可惜成效不大。
華隆桃園廠工會的抗爭,也再度提到了工運界呼籲多年的「代位求償」問題。既然勞工權益的喪失和政府的失職有關,政府應訂定相關法案,先墊償給員工法定權益的款項,再向資方以公權力的力量來求償;這樣也可以避免許多政府不樂見的陳情抗議行為,「降低社會成本」。可惜的是,每次碰到這個訴求,政府一概以「於法無據」、「政府財政困難」為理由來塘塞。勞委會多年來不曾提出草案給行政、立法院審議;而政府財政困難云云,更突顯鉅額軍購、金錢外交的荒謬性。華隆桃園廠工會赴立法院陳情時,也得到全總理事長、立委林惠官的承諾,表示支持並將推動有關代位求償的法案,我們勞工除了拭目以待之外,自己也要再接再厲。
本文原分類:[台灣工運][抗爭現場][惡性資遣][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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