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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從正式員工被轉成派遣工嗎?你願意工廠一半以上是派遣工、工會的團結協商能力瓦解嗎?──請踴躍參加八月二十日的抗議行動!
九月 15, 2004 | 你願意從正式員工被轉成派遣工嗎?你願意工廠一半以上是派遣工、工會的團結協商能力瓦解嗎?──請踴躍參加八月二十日的抗議行動! 已關閉迴響。
勞委會已開始推動勞動派遣的立法工作,把人力派遣合法化。勞動派遣會影響:
派遣工形成次等勞工,做比較辛苦、單調、骯髒的工作
派遣工薪資較低,即使同工也不同酬(雇主用派遣工就是為了減薪,而且在僱用不穩定及無法行使勞動三權的情況下,派遣工爭取調薪更難,和正式工差距愈來愈大)
派遣工常常被正式員工歧視
派遣工沒有升遷機會
派遣工勞動條件往往更差
派遣工享受不到正職工人的福利
僱用不穩定,派遣工的工作權隨時不保
在定期契約下,國家的產業技術不容易延續與發展
派遣制使女工待遇更差(派遣工通常以女性居多,女性薪資原本就偏低),產假也會消失
派遣工實際上無法行使勞動三權(派遣工的雇主與實際勞動場所、勞動條件無關;而真的應該為勞動條件負有責任的公司卻不是派遣工的雇主──連特休都不知道要找誰要)
已經有很多公司把正式員工轉為「承包工」。一旦勞動派遣正式合法化,很多正式員工都可能被變成派遣工,很多原先由正式員工做的工作都變成由派遣工來做。這樣就會:
原正式員工的待遇更差、勞動條件更惡劣、工作權更沒有保障。
派遣工與原來公司的工會無法同進退,工會抗爭時派遣工不能參加。
工會抗爭時如果佔員工相當比例的派遣工繼續生產,抗爭等於沒有效,工會團結、協商、爭議的能力形同瓦解。
我們認為:
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勞委會要立法把派遣制合法化,是發營業執照給小偷的行為。
勞委會立法草案要讓派遣公司抽取「合理利潤」。目前派遣業從工人身上抽取每月薪資20-30%(是每月都抽,不是只在一開始收一筆介紹費),政府大概認為這很合理。這就好像說小偷勘察地形、夜間工作很辛苦,也要有「合理利潤圍」。
幾乎所有支持勞動派遣合法化的理由,其實只要健全就業媒合機制、在目前勞基法第九條定期契約的規範下就可以解決。
要求禁止派遣 反對勞動派遣合法化!
集合時間:八月二十日:6:30新竹縣政府廣場 7:00湖口交流道 7:15楊梅交流道 7:30中壢/新屋交流道
活動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請於9月18日(六)之前來電報名03-5556505,0919-565331,0910-170417勞動黨桃竹苗勞服中心
本文原分類:[勞動黨][台灣工運][勞動政策][勞動法令][抗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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