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水勞退新制通過,明年七月起實施:本中心提供勞教

八月 6, 2004 | 縮水勞退新制通過,明年七月起實施:本中心提供勞教 已關閉迴響。

文/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以個人帳戶制或商業保險為主的勞工退休新制通過了,預定明年六月底開始實施。但是還有許多相關的施行細則、實施辦法等等有待勞委會制定。新法實施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於新法實施後五年內可自行選擇是否選用新制。光就金額來說,新制比起舊制大幅縮水;自2001年八月經發會前,本黨與工委會、自主工聯、竹縣產總等團體與警方大力衝撞後,勞委會的草案才開放原適用勞基法勞工可以保留繼續適用舊制的權利。

  新制基本上就是雇主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的(至少)6%到員工個人帳戶,遇有自願離職或非自願失業,帳戶隨人走,但六十歲才能請領。勞退制度的改革有幾個主要的理由,對勞工而言,台灣大部分短命的中小企業其員工無法領到勞基法退休金;對雇主而言,為了使企業解雇勞工更方便(勞動彈性化),也需要把勞資間權利義務更加「鬆綁」的新制度。所以一方面新制的勞工未來在退休前失業時,年資的損失大體上會比較小;但實際上是更容易失業了。除此以外,新制還留下許多問題:

新制的金額比起舊制大幅縮水,勞工老年生活如何保障?(勞委會的計算方式充滿問題,形同騙局)
新制資遣費也縮水,表面上是因為退休金已在資遣前每月撥入個人帳戶,實際上無法彌補勞工就業中斷的工資與延遲工資(這是退休金的真正意義)的損失。
舊制年資保留,但如何落實真正的保障?
新制開始實施會引發雇主解雇(年資結清)再重雇的熱潮,沒有工會的勞工(以及有工會但無作用的勞工)如何自保權益?
新制原則上讓日雇工、臨時工、派遣工、定期契約工、無一定雇主工等等都能領到退休金,但如何真正落實?
雇主違法未提撥,官方執法的效率會比現在的狀況好嗎(依法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的企業不到一成)?叫員工檢舉?如果沒有一個有作用的工會,誰敢檢舉?

  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未來都要面臨這個「全民大豪賭」的問題,就是選舊制好還是選新制。如果只考慮金額的多少,只要能做到退休,舊制一定比較多;如果可能在未來廿一年內被資遣,則新制的退休金提撥加上縮水的資遣費的金額會比較高。但無論如何,目前無論新舊制,都不是能確切保障工人權益的制度。在去年底立法院通過沈富雄版前,官方草案中還有附加年金制,這種「確定給付制」(只要你活著,我就確保你每月領得到這麼多)比起個人帳戶的「確定提撥制」(不管你活多久,雇主就是提撥這麼多錢,活太久自己看著辦),至少是比較好的選擇,然而被立法院放棄了,信誓旦旦的全總及全產總也棄守。勞工退休制度還需要持續的改革,這有待真正的工運團體以及自主工會的努力。

  對於新制的介紹以及新舊制的比較,本中心在過去已派員至楊梅寶利得工會、新豐寶順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湖口花王工會的勞工教育課程上講解。各工會如有需要,歡迎和本中心連繫。


本文原分類:[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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