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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認大陸學歷辦法出爐,8月報名、9月甄試
七月 1, 2011 | 台灣採認大陸學歷辦法出爐,8月報名、9月甄試 已關閉迴響。
首度採認台生大陸學歷9月甄試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2011.06.23
第一張承認大陸學歷的同等學力證明,教育部今年9月可望發出。教育部下午公布「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凡是民國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已在教育部認可的41所大陸大學就讀者,可參加教育部今年9月舉辦的學歷甄試,只要通過甄試,教育部就發給同等學力證明,承認大陸學歷。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只有在去年9月3日以後,進入大陸41所大學所取得的學歷,教育部才直接採認。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於81年9月18日制定生效後,至99年9月3日陸生三法通過前,民眾如果取得大陸41所大學的學位,仍需通過教育部舉辦的學歷甄試,其大陸學歷才會被採認,教育部估算,有報名資格的至多800人。
大陸學歷甄試對象包括台灣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或境外專班就讀的陸生、來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例如陸配)、外國人及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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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學士及碩士以上兩級中西醫學歷仍不被採認
【2011/06/23聯合晚報】
大學學歷甄試分學士及碩士以上兩級,分47個學門領域,其中包含醫學相關學門,但只限不能考職業證照的相關學門,也就是說,到大陸讀中西醫的學歷仍不被採認。
學士甄試只考筆試,每個學門領域考2至3科專業科目,每科滿分100分,60分及格,須所有考科都及格,才發給同等學力證明。
碩博士甄試包括筆試和論文審查,筆試考科每科均須達70分以上,才能申請學位論文審查,學位論文送3位專家學者審查,其中2位給予70分以上才算通過,由教育部核發相當碩、博士學歷證明。
至於今年9月首批來台讀書的陸生,其大陸學歷仍無法被直接採認。教育部在甄試作業要點中,開了一扇方便門,申請來台讀書的陸生,只要取得台灣地區大學的碩、博士班錄取證明,教育部就核發相當於學士或碩士學歷的證明,但這紙證明僅限於當年度該校升學之用。
教育部委託中興大學舉辦大陸學歷甄試,簡章將於6月底公告,8月初開始報名,9月筆試,10月論文審查。
學歷甄試簡章下載網址為:http://recruit.nchu.edu.tw/EMHD.htm
本文原分類:[夏潮聯合會][大陸就學資料庫][夏潮聯合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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