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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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反思英雄
一月 24, 2003 | “英雄”反思英雄 已關閉迴響。
台灣觀眾對待大陸電影和美國電影往往持兩種心態和雙重標準﹕看大陸電影只見政治不見藝術﹐看美國電影只見娛樂不見政治﹔看大陸電影挑三剔四﹐看美國電影麻木不仁。“英雄”在台灣的遭遇﹐突出的見證了這種情況。
包括觀眾和媒體在內的某些觀後感﹐不是嘲諷“英雄”政治正確﹐就是謾罵張藝謀拍片“不自由”。不少論調叫人聽起來總有酸溜之感。
刺客殘劍﹙梁朝偉﹚﹑無名﹙李連杰﹚能殺而不殺﹐輕縱秦王﹐被說成是張藝謀剝奪了壯士殺秦王的自由。談到“自由”﹐名堂多矣﹗有“被迫的自由”﹐也有“自主的自由”。四位壯士為了“國仇家恨”謀刺秦王﹐在傳統價值觀下義不容辭﹐也可說身不由己﹐這種殺人的自由跡近“被迫的自由”。殘劍和無名最後悟於“天下”二字的大義﹐放棄了殺秦王的念頭﹐難道不也是自由﹖而且是“自主的自由”的一種覺醒。
自由也可分“反對的自由”和“不反對的自由”。台灣民眾有反對中共的自由﹐張藝謀也有不反對的自由。硬指別人不反對就是不自由﹐算不算霸道的剝奪了別人的自由呢﹖
有人說“英雄”顛覆歷史。大概是指嬴政﹙秦王名﹚這個“暴君”該殺而不殺﹐且被平反為“明君”﹐當然是顛覆歷史。然而﹐問題是“英雄”一開始就以字幕交代了時代背景﹐故事若生在秦統一天下之前的七國惡鬥時期﹐當時嬴政還是“秦王”而不是“秦始皇”。何況﹐歷史﹙例如《史記》﹚固然記載了嬴政“焚書坑儒”的暴政﹙其實﹐所坑之“儒”多為方士﹐所焚之書多為奇術﹐而且數量絕不會多於後來項羽火燒咸陽所燬之書﹚﹐但也記載了他“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這些造福百代的德政。
有人﹙特別是媒體﹚刻意拿片尾字幕的修築長城“護國護民”四字做文章﹐以為抓到了張藝謀取悅北京當局的小辮子。修築長城“勞民傷財”是史實﹐長城作為抗拒塞外遊牧民族﹙匈奴﹚入侵的工事﹐的確起到了“護國護民”的功能﹐也是史實。就事論事﹐二者皆不可抹煞。再說﹐以張藝謀在國內外“功成名就”的份量﹐何須為此巴結中共﹖倒是﹐安排“英雄”在人民大會堂首映﹐算是中共對張藝謀一再“為國爭光”的一種肯定和禮遇吧。
看來﹐只能這樣說﹐“英雄”並沒有顛覆歷史﹐而是顛覆了台灣的歷史教科書。
“英雄”其實顛覆的是英雄本身﹐那種只知報“私仇”﹑“私怨”而不知何謂“公利”﹑“大義”的傳統武俠小說英雄。殘劍原欲為阻止秦滅六國﹙首先是趙﹚而刺秦王﹐無名原欲為報父仇而殺秦王﹐結果他所面對的是“小義”與“大義”﹑“私利”與“公利”之辨。他們最終選擇了捨“小義”﹑“私利”而取“大義”﹑“公利”。這是電影“英雄”所傳遞的哲理。可以不同意﹐但沒必要罵街。
依我看﹐張藝謀的箇中深意是﹕報私仇謀小義者不算英雄﹐成大義全公利者才是真英雄。“殘劍”者﹐“有劍不使”者也﹔“無名”者﹐“無名英雄”是也。
好有一比﹐殘劍﹑無名﹑長風﹑飛雪四個刺客有如古代的恐怖份子﹐行刺秦王是最省錢省事的手段﹐如果這樣做具有正當性﹐那麼﹐發動911事件的那幾個現代恐怖份子也理應有其正當性﹐因為他們明知阿拉伯國家受美國欺負卻又打不過美國﹐只有捨身拼命與子偕亡最划算。可是﹐台灣民眾卻同情前者譴責後者﹐搞雙重標準而不自覺。而今﹐美國枉顧全世界﹙除了英﹑日﹑台﹚的反對﹐無視全球各地的反戰示威﹐一意孤行要攻打伊拉克﹐台灣民眾不與國際同步﹐不跟世人同調﹐對此無動於衷﹐又是怎麼回事﹖
有人說“英雄”一片有“愛國主義”的成分﹐言之不誣﹐但這有什麼不對呢﹖美國電影更愛搞“愛國主義”﹐例子舉不勝舉﹐可嘆台灣觀眾習焉不察。而且﹐美國人只許自己“愛國”﹐不准別人“愛國”﹐“金球獎”不頒給“英雄”﹐難保與此心態無關。
還有人指稱“英雄”有“反對分裂﹑主張統一”的潛台詞﹐這也可說是呼之欲出﹐不算離譜﹐但是歷史背景就是如此﹐秦王沒有被殺而且統一了天下﹐任誰來拍有關秦始皇的電影想要避免這個“潛台詞”﹐也難。
不過﹐批評也有離譜的﹐有人像抓小偷似的指控張藝謀“抄襲”﹐例如﹐秦的黑色大軍被說是仿自日片“亂”﹐其實秦王朝本來就“尚黑”﹙崇尚黑色﹚﹐批評者不知還是找碴﹖令人懷疑。
總之﹐關於“英雄”的種種說三道四﹐呈現的不過是台灣某些觀眾和輿論的政治偏見及價值錯亂。說穿了﹐“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如此而已。
2003/1/23
本文原分類:[文化評論][汪立峽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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