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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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做為工具,人權做為面具?
十二月 19, 2002 | 外交做為工具,人權做為面具? 已關閉迴響。
副總統呂秀蓮挾其上回「闖關外交」的餘威,再度動用其政商人脈,安排陳水扁總統秘訪印尼,結果此行不僅總統受挫,政府還因此受辱。呂副總統隨即召開記者會,聲言要對印尼停止經援,撤回投資,凍結印勞,勸止國人赴印旅遊…一個以「人道關懷之旅」為名的外交行動,一旦撕破了臉,「人道」立即轉為報復,「關懷」馬上變成怨恨,證實這些美麗的名詞都只不過是當權者的假面。
呂秀蓮卯勁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每年都要大張旗鼓,國人印象深刻。但是,她最近彷彿又痛改前非,倡議「saynoto聯合國」,既然加入不成,乾脆對聯合國說不!呂秀蓮另一項讓國人印象深刻的是她言必稱「人權」,既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的召集人,也是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的推動者,然而,她卻是第一個公然用人權小組的名義,在總統府為涉嫌貪瀆案的綠營政客喊冤,她也是第一個以副總統之尊控告媒體,而且糾纏追殺,絕不手軟。
外交加上人權,這不禁讓我們注意到最近幾週以來,立法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連續排定審議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政府為了推動簽署這兩項公約,花費的時間和心力十分驚人。然而,由於我們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即使立法院審議通過,完成批准手續並由總統公佈施行,恐怕聯合國也不可能接受我存放批准書。國內經濟大幅惡化,而目前涉外業務中最急迫,也最重要的項目,應是要求儘速在「世貿組織」機制下重啟諮商談判,解決米酒與農業問題。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就國內施政順序而言,並沒有任何急迫性可言。
那麼,政府又為什麼急著推動簽署呢?答案大概就是兩大公約中的「自決權」規定。兩項公約均規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本公約締約國,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自決權之實現並尊重此種權利」。民進黨念茲在茲的公投立法,在目前的政治版圖結構中顯然無解,只好動腦筋尋求外援。於是援引了聯合國的兩大公約來為未來的「自決公投」鋪路。聯合國和國際公約都可以這樣玩了,區區一個印尼國,又算得了什麼?呂副總統惱羞成怒地說:「天下之大,為什麼一定要到印尼?」如今,印尼可以不去了,聯合國可以不要了,僅僅做為工具或面具的人權公約,用完即丟又有何不可?
本文原分類:[夏潮聯合會][人民論壇/評論][政治評論][林深靖政經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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