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礦工口述歷史(5)──第三章 煤礦業勞動的考察第一節、第二節

十一月 18, 2002 | 老礦工口述歷史(5)──第三章 煤礦業勞動的考察第一節、第二節 已關閉迴響。

文/敬仁勞工中心

第三章 煤礦業勞動的考察

第一節勞動過程與工種

日據時代

  根據JamesW.Davidson1903年的著作,TheIslandofFormosaandPresent(中譯本為:台灣之過去與現在),裡頭描述了日據時代原始的採煤與運輸方法:

  漢人挑選煤之露頭線露出地面之地點…。入口如此小,礦工只好爬進去;隧道之高度超過煤層之厚度無幾,如此之小,採掘時礦工需跪著工作、或是蹲著工作,其身體之一部份在泥土中;筆者曾經看見過,因為隧道低不過,使得礦工不得不臥倒地下,用鶴嘴鋤掘。因為無換氣設備,空氣於1、2小時後即污穢不堪,燈光微弱閃閃欲滅,而礦工用盡體力,不得不停止工作,尋覓新鮮的空氣。

  漢人在礦內之採掘極其笨拙,只是經常挖煤層磨損之,不想取煤之大塊。可是,在狹隘的隧道內,蒸熱而空氣污穢,虧得漢人耐力強,可以充分工作。掘出來之煤要送到後面去,煤裝在約3英尺長的筐子裡,筐底有木板,避免損傷。礦工沿隧道用拉繩將筐子拉去。隧道之底面因拉筐子走,有筐子的大小的溝時,其溝的的表面堅實而滑,拉筐子的工作並無想像那麼困難。倘若隧道之表面過粗凹凸不平,就要舖厚板,筐子在其上面滑著走。有時筐子裝石造小車輪,由礦口,苦力用扁擔擔煤礦,以此不經濟而花費貴之運輸方法,煤送到市場去;倘若目的地在遠距離時,就利用最近的可以行舟艇的河川,可能的話,煤之運輸一部份路程要靠舟旅。1

二次大戰後

  礦坑內是主要的生產空間,除了主要坑道外,順著礦脈延伸的小坑道與採煤處(俗稱kada)呈樹枝狀分布兩側。早期的坑道為水平坑,日據時期以後多為斜坑,還有少數的山坡坑和豎坑。2

  坑內的工種主要有三種:

一、掘進工:開採煤礦必須先掘開岩層成坑道,以讓人員進出及搬運。沿煤層或岩層掘進,早期靠人力,使用十字或鑽桿;有了炸藥以後,才用鑽桿鑽炮塞入炸藥炸碎岩石,再由改修工施以適當的支撐(木薪到鐵架)保持坑道的穩定。

二、改修工:原來安定的地層已破壞了平衡,坑道四周壁分別造各自的應力變化,久而久之岩石煤炭都會因應力作用而崩坍或裂開作用,坑道的支撐祇是延緩而已,改修工就是要不斷地維修坑道的支撐。

三、採煤工:頂盤的開放增加落磐的危險,所以戰前只能用殘柱式採煤法,避免危險性增加;日據時期發展出來的長壁式採煤法比較能充分挖掘煤層,相應的是採煤面的支撐需更堅固;戰後仍舊使用人工採煤,僅有少數大礦坑使用機器採煤,除了是礦脈採煤面自然的限制外,礦主不願改善煤面的支撐,煤面空間過小無法承擔使用機器。3

  坑外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煤炭加工與處理廢棄物的場所。出坑的台車會分別裝載石頭與煤炭,石頭運至卸石場,由搬運工將台車內的廢棄石塊倒進一輛更大型的台車,然後以輸送帶運至附近的山頭或空地。煤炭則倒進選煤場先以機器(早期是水洗)將細小的石塊與煤炭分離,再由人工挑選,最後將選好的煤塊直接運送到銷售處。

  所以坑外的勞動力有搬運工、選煤工、維修鐵道或操作捲揚機設備的機工、其他雜工等。值得注意是性別的分工,早年女性也可入坑從事各種工作,1951年勞保實施後禁止女性入坑,後來女性多從事坑外的選煤和雜工,這類工作層級最低,薪資也最低。4

表/1972年底煤礦業從業人員分類;資料來源/台灣勞工統計報告

   坑內合計

  採煤

  掘進

  改修

  機工

  搬運

  雜工

  總計

  27983

   15223

  5119

  3281

  1785

  1627

  948

  男31237﹪

   *89.5﹪ *48.7﹪ *16.3﹪*10.5﹪ *6﹪ *5﹪

  *3﹪ *100

女 0 0 0 0 0 0 0

   坑外合計

  選煤

  諸職工 機工

  搬運

  雜工

  其他

  3249

  

  191

   701

  432

   1063

  862

  

  

  女4095

  3825

  

  1841

  266

   57

   755

  906

  

  

  *100﹪

第二節生產力的演變–開採技術與機械化5

第一階段:『狸掘法』採煤加上『拖籠框』運輸方式

  台灣煤礦開發已久,但是受到煤田地質構造複雜之自然條件限制,如煤層薄、斷層多。清朝和日據時代是採用『狸掘法』採煤加上『拖籠框』運輸方式開採水平坑,看到有煤的露頭就鑿坑採掘;或開鑿10公尺內外的井口,從事採掘。如果遇到追掘的煤層需要支柱,或是坑內湧水,或是通氣不便時,就放棄不採轉向別的露頭。6根據1876年一名英國旅行家CyprianA.G.Bridge發表的台灣之行報告(中節譯本見劉克襄譯註:後山探險,十九世紀外國人在台灣東海岸的旅行):

  開採礦坑的方式非常原始,一個人勉強進得去的洞口,與地平線平行,挖進險峭山壁裡去。礦夫進去時帶著一個淺而富有彈性的籃子,當他挖滿時,用繩子拉出,再分裝入兩個路上所見的煤籃裡….

  在清末八斗子官礦期間,嘗採用機器設備與設計新的開坑結構,採煤方式進而改用改良式炭柱法坑內也有舖設軌道用台車。一直到日據時期才引進蒸氣動力擴大運搬、排水及通風,增加朝深部開採的能力,進入了斜坑時代。但一般民間採煤方式與運煤方式還沿用土法。

第二階段:長壁式採煤法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台煤榮景,三井財團加入台煤,成立了基隆炭礦會社,其他財團相繼投入,促使斜坑大型化,同時導入新技術,改用長壁式採煤法提高採煤效率,提升產能減少成本。

第三階段:電氣動力與大斜坑

  1930年代,台煤改用電氣機器,礦坑內除了應用機器採煤,並進行廣域數斜坑貫通以集中運輸,煤面平巷機械化運輸等等,使得採礦效率提高。

表/台灣煤礦開採技術及設備演進表

  

  

  年代別

  開採情形闡述

開坑

   

清朝及以前 1644:西荷佔雞籠時僅有拖籠坑開採

  

  

  1876:清朝聘英礦師開官礦於八斗子(機械化直井產煤曾達日200噸)

日據時期

  1896:日本領台,之前仍多以拖籠坑開採日台資金及技術投入,進入蒸汽斜坑開採

  

  

  1932:基隆三.四坑貫通成大規模對偶式開坑,瑞芳三坑中通坑為石門斜坑的開鑿先例,瑞三石底均在主坑內設連絡坑聯絡數斜坑進行集約並改善運搬

戰後

  

  1945:戰後鼓勵整合小礦合併經濟區開採,計有瑞三、石底、海山、建基、三合、瑞芳、一坑、菁桐、南莊等大規模礦場

掘進

   

清朝及以前 1876:清朝時已用炸藥掘進,用人工鑽砲孔

日據時期

  1908:曾引進蒸汽動空壓機使用鑿岩機為最早,後改用電動空壓機掘進效率提高,紀錄為3.1m/日,岩層用手掘2.7m/日

戰後

  

  1945:戰後仍用人工掘進,部份用鑿岩機掘進

  

  

  1966:開始引進裝碴機,雙溪石門平巷快速掘進20m/月之紀錄

  

  

  1968:雙溪礦引進斜坑裝碴機掘進月達80m

採煤

   

清朝及以前 1876:以前都用拖籠坑配用殘柱式人工採煤,在八斗子官坑礦殘柱式採煤曾試用發爆採煤

日據時期

  1896:基隆炭礦改進採煤方法,為昇向階段法及長壁法

  

  

  1923:瑪鍊開陸地煤層後轉入海底採煤成功

  

  

  1940:萬里三坑、瑞芳二坑開始用風鎬採煤

戰後

  

  1945:戰後沿日據時模式復興,漸次改用風鎬採煤

  

  

  1963:海底煤田物理探勘完成,建基海底大斜坑成,又經日技術人員指導,海山一坑等煤面鐵化及建基機械採煤

運搬

   

清朝及以前

  

  清朝時期以前均用拖籠、木馬、牛車、河船

  

  

  1876:八斗子官礦始用輕便鐵路,直井使用蒸汽動捲揚機運煤

日據時期

  1902:基隆秋山坑在斜坑用蒸汽動力運作成功,為台灣斜坑開採模式先例

  

  

  1926:前後礦場積極改電動機器

戰後

  

  1945:戰後仍沿用輕鐵等運搬,逐年公路改進改用機動車輛運搬

排水

   

清朝及以前 1876:清朝官礦曾用蒸汽動水泵排出坑內內湧水

日據時期

  1902:秋山坑配置蒸汽管於管卸用水排水成功

  

  

  1922:瑞三改用電動水泵排水

戰後

  

  1945:大多用電動水泵排水,海底礦場水泵鐵管消耗大

通風

   

清朝及以前 1876:前民窯曾用風箱與竹管作為通風道具,八斗子官礦用蒸汽動力扇風機

日據時期

  1902:自秋山坑之模式成功後,人多利用扇風機及溫差來通風

  

  

  1922:大礦扇風機不久大多改用電動扇風機

  

  

  1932:基隆三、四坑貫通作對偶式通風

戰後

  

  1945:後煤礦通道風沿用早期模式,待後進入深坑大型化後才設法改對偶式或推行扇風機聯合運轉

動力

   

清朝及以前 1876:在這之前民窯都使用人力處理所有工作這時清朝官井成,曾使用蒸汽動力的水揚機、水泵及扇風機

日據時期

  1905:3年前向山坑使用蒸汽動力失敗,待到秋山氏改善蒸汽機器使用方法才成功

  

  

  1920:已有自家發電機

  

  

  1926:開始電器化且急速發展

戰後

  

  1945:戰後尚殘留部份蒸汽機如永發、溪洲、福安(以上大溪地方)及人東、松山等

照明

   

清朝及以前 1876:這之前均採用菜子油燈照明,八斗子官礦亦採用菜子油燈

日據時期

  1896:日本領台仍沿用菜子油燈後改電石燈或蠟燭

  

  

  1902:有了蒸汽動力後部分改用攜帶用電燈

  

  

  1926:世界大戰前後逐步改善安全電燈

戰後

  

  1945:戰後仍有部分小礦使用電石燈

  

  

  1971:所有安全電燈改用合格的安全帽燈

出自:林再生,基隆煤礦史,頁224-226,2001

附註

1戴維森,1972

2賴曉芬,從維生觀點看礦工的勞動經驗,1996

3林再生,平溪煤礦史,2000

4賴曉芬,1996

5以下分期參考:林再生,煤港基隆,1999

6顏滄波,台灣之煤,1950


本文原分類:[調查報告][敬仁勞工中心礦工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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