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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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推動『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法
十一月 7, 2002 | 立法院正推動『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法 已關閉迴響。
因為咱勇敢走出來,在10月9日展開捍衛居住權的抗議行動,促使立法院組成「國家安定聯盟」外,並積極推動攸關組合屋居住權益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修法工作。
而且,原先被安排在年底才有可能審議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正案,卻提前於十月底就進行修法的朝野政黨協商。經過「台灣居住權運動聯盟」積極介入與說服,和高明見立委辦公室、李永萍立委的全力協助,終於在十月二十九日中午,突破“九二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防線,達成朝野政黨協商的共識,獲得極為可觀的成果!
在這次朝野政黨協商後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修改重點如下:
一.居住期限自三年延長至四年,必要時得經立法院決議延長之。
二.居住期限內,居住於臨時住宅之災區居民未能完成住宅重建、重購或另有安置者,不得強制施行拆除其臨時住宅或遷移。
三.政府得視需要,提供住宅以出租、先租後售或救濟性住宅方式來安置受災戶。
此外,為預防“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仍重施故技,頒佈與立法初衷違背之行政辦法來驅趕組合屋災民,所以在協商決議文明確規定,在第二十三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臨時住宅分配管理辦法」中,關於居住資格為2002年10月29日前之現住戶。但已完成重建、重購者不在此限。
雖然,這次修法的成果將帶給咱組合屋災民更多的保障,但是,居住的期限仍只有四年,僅比現在多一年而已!而且,關於「公屋」的部份仍是非常不明確的!更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只要阿扁政府一天不放棄「消滅災民,粉飾太平」的政治陰謀,“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就還會施展各種手段
,將咱自組合屋中逼走!
所以咱921組合屋每一個災民,絕不可以掉以輕心,絕不可以認為從此就能在組合屋安穩地住下去,更不要幻想政府會主動興建「公屋」來安置我們!咱要隨時提高警覺,咱要比以前更加團結,咱要為展開下一次抗議行動做好心理準備,咱要為爭取「公屋」堅持到底!
本文原分類:[夏潮聯合會][人民論壇/評論][社運評論][台灣居住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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