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團結‧尊嚴928遊行宣言

九月 19, 2002 | [新聞稿]團結‧尊嚴928遊行宣言 已關閉迴響。

文/全國教師會

仇恨和掠奪不能創造弱者福祉

愛與榜樣才能給予赤子希望

當今的台灣

銀行行員無法合作力抗財團超貸牟利、掏空金融;

工廠作業員無法團結過問公司作假帳、錢進大陸、債留台灣;

教師無法集體阻止教改烏龍接二連三,學生升學疲於奔命;

甚至族群間的團結也像柚子一般被剝裂。

我們聽不到學生畢業後失業的呼喊嗎?

我們看不到弱勢者的身影嗎?

我們沒有參與921重建的工作嗎?

這一切誰能無動於衷!

只是

有工作者需要被人怨恨嗎?

中所得者需要被人怨恨嗎?

放棄追隨景氣,而堅守崗位,最後反而變成罪惡嗎?

教師現有的權利並不是自己涎著臉爭取來的,

教師的權利可以整體檢討,但用羞辱、鬥爭的方式,剝奪教師的尊嚴,本身就是一種暴力,而暴力必然引爆委屈。

一個國家,有什麼比教師懷著委屈、懷著怒氣在校園工作更危險的事嗎?

教師團結合作,結束各自孤立、順從升學的教育型態,發展有用教學。

教師與所有受雇者應該團結組織,以獲得工作條件變更時之協商權。

教師應與所有人民團結互動,以取得台灣永續發展的原動力。

因此,我們堅定主張:

一、 組織工會和身分及職業無關,也不會改變勞動條件,教師是勞工、教師要勞動三權、教師要尊嚴、教師是有尊嚴的勞工。凡受雇者都是勞工,教師不但是台灣社會勞動階層的一份子,應有合法的權利組織工會,也應以工會價值為教育的新價值。工會就是團結,工會就是合作與分享,與資本主義競爭法則及國家主義的威權管制比較,工會實現的是社會的公義與民主。

二、 教師工會可以要求雇主(政府)變更勞動條件與工會協商,這樣的協商,不但受法律的允許與保護,也和學生、學校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一致,合理的教師工作條件是完成教育目標的基石。

三、 教師納稅是應該的教師捍衛既有的勞動權益也是天公地道的;我們爭的不只是教師的權益,更重要的是爭取教師身為勞動者應有的尊嚴。有尊嚴的教師才會義無反顧的維護學生的尊嚴;才能更平權的對待所有家長。

  對行政首長的承諾我們表示感謝與歡迎,但是它不能帶給我們尊嚴,尊嚴唯有自己維護和實踐才能得到,今年的教師節,我們邀請所有教師共同來實踐。也歡迎各地勞動朋友一起為教師打氣,為教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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