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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對部分家長團體反對教師籌組工會的聲明
九月 13, 2002 | 全國教師會對部分家長團體反對教師籌組工會的聲明 已關閉迴響。
對於少數家長不瞭解工會意涵,以致對教師爭取勞動三權產生不必要的疑慮,我們深感遺憾。我們衷心期盼家長代表們確實瞭解本會與教育部所達成有關教師勞動三權之共識內容,以免引喻失義。
勞動三權在產業更替的劇變中,乃普世的基本價值及權利。建議家長團體應該放眼國際,深入所有家庭,了解實況。過去幾年教育環境不斷變化,國民教育經費一再壓縮,私立學校朝不保夕,多元入學反覆混亂,課程改革粗糙倉促,教師調動空前困難,家長團體應深入探討教改的混亂。去了解「以勞力密集的管理方式來對待老師,怎麼能產生適應知識經濟的下一代」?
勞動三權是世界人權宣言標舉的基本人權,教師擁有勞動三權是世界的趨勢。一個沒有勞動三權的教師,如何教導孩子認識且了解勞動三權;而不懂得勞動三權的學生,將來如何捍衛自己的生活與工作,爭取應有的保障?我們相信廣大的勞工子弟需要擁有並瞭解勞動三權的教師。教師也願意與勞工大眾站在一起,我們歡迎所有支持教師擁有勞動三權的家長,參與本會「團結‧九二八」遊行。落實勞動神聖的信念、為勞動三權持續努力。
最後,我們要再次強調,「期待一個便於控制的教師,勢必無法培養出獨立自主的學生」。另外,我們也衷心的盼望:家長代表們不要也陷入有心人士階級對立的操弄中。
一、本會與教育部九月十一日所進行的協商,對組工會的共識是可以自由入會,但因教師組織代表所有教師協議聘約,因此非會員不得立即擁有協議新增權益,惟可以選擇支付聘約協議服務費來獲得同等權益。這是參照行政院最新的團體協約法草案之作法,也是符合國際潮流,與權利義務相對等的精神,家長團體在對此未了解之前先予批判,令人遺憾。
二、目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門職業仍是維持要強制入會才能執業,工會法亦規定「有加入工會的權利與義務」,即便連近年剛通過的社工師法、心理師法也一樣是要求強制入會,唯獨教師法中不規定強制入會,理由何在?家長團體應該多思考,是否上述執業均為強迫同行失去獨立自主的空間?
三、本會與教育部對於教師法中不夠明確之協商權,共識上係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為之,換言之,縣市立學校由縣市政府與縣市教師會協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由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私立學校才由學校教師會與學校協商。
四、上述共識已形成多時,家長團體實不須有「協商權太大,教師會理事長將變成地下校長」的誤解。
五、教改十年,誰是最大受惠者?要去問大學詩鄉的起造者和居住人。家長會在轉型緩慢之下,十年中卻獲得校務會務一定比例之代表,縣市校長遴選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之代表席次,縣市教審會代表以及教評會的參與,本會認同增加家長的參與空間,甚至早已在89年主動委請立委修法提高教評會中之家長代表。然而即使連教育部都在各種專業會議中留給家長代表席次,而這些代表的專業性卻經常讓在場人士感嘆,家長會參與教育專業政策之適當性也可以重新檢討。至首派出的人員是必需改進的。
六、教師寒暑假帶薪休假,絕非如少數家長所言,是我國和韓國的特例,中國大陸的教師法甚至明文規定「寒暑假為帶薪休假」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明文宣示「人人有享受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教師獨不允許享有年休假,不能用休假抵扣事假,亦不能實施加班費,政府隨便以寒暑假不強制到校來弄混「休假與備課」,致使教師的休假問題被污名化,寒暑假中共80天,扣除週休二日、春節等全民共休日僅有48天,一個15年師資的老師,若實施休假制度與加班費制度,所該休假的天數,絕對遠超過48天,我們願意就此和社會指教對話。
七、本會昨天指出「用對待勞力密集產業的方式繼續對待老師,絕對無法培育出適於知識經濟的下一代」,部分家長團體昨日的聲明,正在證明這種心態。從大學到小學,教師工作時間絕不是在校的那些時間,我們更要提醒家長:政府給予一般國中小的工作環境與情境,又豈是一個適於研究發展的狀況,從水電費苛扣減邊、到文具紙張電腦自備,到辦公處所狹隘惡劣,相較於大專以上的研究室空間、時間,到底我們給予國教老師什麼樣的支援?如果要用工廠生產線的概念來計算教師的工作時間,完全昧於教育工作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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