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之一

六月 7, 2002 | 關於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之一 已關閉迴響。

文/鍾榮峰/南投酒廠工會講習營講師

  四月二十五日,在公賣局工會聯合會與勞方團結力量的督促下,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長達數十年的公賣局即將走進歷史,在今年七月一日起,改制成台灣菸酒有限股份公司。這對於一直處於忐忑不安的公賣局基層勞工而言,雖是吃下一記定心丸,但同時,也正式開啟了公賣局“民營化”的艱險命運!

  根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九條規定,原公賣局員工具有公務人員資格者,可以依個人意願轉任財政部及所屬單位;而不具公務人員資格者,則一律轉調至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調員工將仍視同公務人員,可享有同等薪資、福利、退休等權益之保障;不願意轉調的員工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優退或優惠離職。更重要的是,除了勞工自願離退職之外,在公賣局改制成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資方不得資遣或裁員!

  儘管上述第九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保障公賣局基層勞工相關權益的法源,但是,我們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在既有「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的條文之外,資方猶有許多陰謀詭計的施展空間,例如關廠、讓售給私營財團,或是強制人力調撥等。尤其是人力調撥,有意無意地讓員工被迫選擇優惠資退,實質上達到削弱工會實力的目的。因此,在未來南投酒廠的保衛戰,我們應有的態度是,既要熟知「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並善用之,也不能太過依恃「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而輕忽資方的舉措!

  尤其,針對約聘雇人員的勞動權益,是由改制後的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新人事規章來處理。更可惡的是,原來聯合會所提的草案中,約聘雇人員移轉至菸酒公司時,年資可以併計辦理年資結算。但在三讀通過後的法案中,前述條文已被取消!我們已經活生生地看到,從資方的利益來考量,不論是要壓低人事成本,或是要分化勞工的團結力量,必定會伺機對約聘雇人員「出手」!

  對勞工而言,既無性別之分,也無公務人員與非公務人員之別,更無正職和約聘雇人員的差異,我們都是在同一條船上的命運共同體,我們都一起面臨著「覆巢之下無完卵」的危機,所以,我們千萬不能上了資方「製造差異」的當!我們絕對不可中了資方「挑撥分化」的計!

  職是,在下一階段工作權的保衛戰中,我們正職勞工務必要和約聘雇人員併肩作戰,不要像以前那般,抱持著「與我無關」的自私心態,任由資方剝奪約聘雇人員的各項權益,而必須站出來向資方要求:「勞工一家,一視同仁」!


本文原分類:[社運評論][南投酒廠產業工會會訊][南投酒廠產業工會會訊[2002年5月號]][勞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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