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美國皇帝的『喪權辱國』歷史年表

五月 21, 2002 | 台灣對美國皇帝的『喪權辱國』歷史年表 已關閉迴響。

文/傳播學生鬥陣

傳播學生鬥陣製

台灣對美國皇帝的『喪權辱國』歷史年表

日期

美國皇帝壓霸作為

日期

台灣反應

1985.10

第三次「台美保護智慧財產權諮商」會議,美國施壓要求台灣對“著作權”侵權行為加加重刑責,美國著作物享有「國民待遇」等。

1985.10

台灣被迫同意提供美國著作物享有「國民待遇」!

1986.05

台灣「著作權法施行細則」通過,確立錄影帶的“著作權”的法定地位,但不論國片或西片均應先登記註冊才能得到“著作權”保護。

1992.4.29

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將台灣列入「特別301」貿易報復的「優先國家名單」中!

1992.5.22

台灣立法院被嚇得火速審議「著作權法」修正案,不論本國、外國均採創作主義保護,以取悅"美國皇帝"!

1992.5.26

「台美保護智慧財產權諮商」會議,美國皇帝逼迫「台美著作權協定」最遲須在西元1993年7月前通過,並完成「著作權法」相關修訂!

1992.6.12

中華民國立法院〈其實是美利堅合眾國台灣州議會〉三讀通後,新「著作權法」公告實行。新「著作權法」創造"司法奇蹟"與"台灣奇蹟",明訂侵權為刑事責任,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任何人皆可向檢方告發!

1992.8.24

美帝下令台灣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外,並依約如期完成「台美著作權協定」立法工作!

1993.1.18

可憐又屈從美帝的中華民國立法院,趕在1993年7月前三讀通過「中美著作權協定」啊!

1993.2.21

美帝又再度對我國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的表現粉不爽,嗆聲將依「特別301條款」實施貿易報復!

1993.2.24

美帝嗆聲,台灣大颱風!中華民國(或說美利堅眾合國第五十一州)法務部、警政署、新聞局及經濟部禁仿小組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查緝違法第四台及MTV!

1993.4.7~9

台美進行第四次智財權諮商會議,美帝堅持撤消1月18日台灣立法通過「中美著作權協定」的「保留條款」!就真品平行輸入部分提出「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底限﹔並再以「特別301」威脅,報復金額可能高達10億美金!

1993.4.22

美帝發飆,台灣狗豈敢不從!"台灣州議會"迅雷不及掩耳地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

1993.4.24

完全依照美帝的意志,最新「著作權法」公布,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1993.5.1

美帝公布特別301名單,將我國列為「優先觀察名單」中,要求"台灣卒子"在七月三十一日前解決「智慧財產權」與美國視聽著作物進入我國市場的問題!

1993.7.16

"台灣卒子"敢不聽話?立刻遵守美帝的聖旨通過「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與「有線電視法」!

  至1993年結束,宣稱要追求主權獨立的台灣政府為美國跨國壟斷財團“量身訂做”的「著作權法」已大至完工。接下來,1994至1999年,美帝的好萊塢影視產業在台灣進行購併、整合通路與攻城掠地,已勢不可擋!台灣在1989年、1993年曾兩度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中,但由於台灣政府對美帝卑躬曲膝的表現,獲得“肯定”,所以,從1994年以來,七年間最多被列為「一般觀察名單」而已!甚至,在1997、1998兩年未被列名。但是,2001年及2002年,台灣又重返「優先觀察名單」中!

日期

美國皇帝壓霸作為

日期

台灣反應

2001.4

美帝再將台灣列入「特別301」的「優先觀察名單」中!

2001.4

台灣檢察官在未持有搜索索票的情形下,違法逐戶搜索成大學生宿舍!新白色恐怖哦!

2001.5

IFPI、MPA、BSA堅持對學生提告訴!

2001.8

教育部促IFPI等告訴人和成大學生和解,允諾制定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2001.5

台灣政府將「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列為長期政策,承諾美帝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研定各項法案,如增訂「光碟管理條例」與修訂「專利法」及「著作權法」等!

2001.11.16

中華民國立法院(或稱之為美國台灣州議會)通過「光碟管理條例」與「專利法」修正案,遵從美帝聖旨,將專利保護期限比照WTO,從15年延長為20年,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加強對重製權與網路線上交易服務的的管理!

2002.3.14

以美國軟體跨國壟斷財團為為首的「商業軟體聯盟」發起企業反「盜版」行動

2002.3.15~

2002.4.30

台灣經濟部與法務部馬上像"卒子"一般地應聲表態,全面配合「商業軟體聯盟」的反「盜版」行動,向「盜版」宣戰!

2002.4.30

美帝藉口台灣查緝仿冒光碟不力,再度將台灣列入「特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中!

2002.5.1~

行政院指示「著作權法」修正將朝向「擴大公訴罪範圍並加重刑責」方向;法務部大執法查緝,檢、警、調罕見大動員,彷彿「盜版」是滔天巨罪!

  從以上如鐵一般的歷史事實看來,自「智慧財產權」觀念的無中生有,到「著作權法」的量身訂做,與其它相關法令的不斷修改,無一不是在美國動用「特別301」的電擊棒下所形成的,而台灣,就是電擊棒下的一隻“無碌用”的白老鼠!

  所以,我們還能說,台灣的「反盜版」行動不是美國帝國主義壓迫下的產物嗎?我們還能說,反反盜版行動不該反對美國帝國主義嗎?

  同學們,身為一個勇敢的台灣人,豈可再眼睜睜地對台灣的喪權辱國不聞不問嗎?五月二十五日,讓我們一起到總統府前發出最沈痛的怒吼:

反改公訴!取消刑責!

台灣要尊嚴!拒當美國狗!


本文原分類:[國際反帝運動][反反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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