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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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心事誰人知?--人權低、工資低、生活品質低的三低苦力
四月 16, 2002 | 漁民心事誰人知?--人權低、工資低、生活品質低的三低苦力 已關閉迴響。
博性命、高職災的漁民生活
台灣四面環海,靠海吃飯的漁民目前約有三十萬人左右,提供台灣攝取動物性蛋白質的重要來源之一。但是漁民所受到的重視和照顧,卻遠遠不及其他相關產業。
漁民目前的收入,具主計處調查顯示,按漁產品銷售總金額,一戶漁民家裡一年總收入大多在五十萬元以下漁民的工作不僅粗重,常常受限於天氣、環境影響,每次出海都是「搏性命」。
根據統計,台灣所有的產業因職災而死亡的人數,每年為千分之零點零九,但是漁民卻高達千分之零點六五,為一般職災的七倍,也就是說每年約有一百多人因捕魚而出事受難,但是漁民的相關保險的補助和範圍,卻遠不及一般保險。
魚價低,成本高、魚獲又減少
目前台灣漁民在生產及生計的問題,主要在於魚價低、成本高,海上漁獲量日趨減少,也是造成漁民生活困境的最大因素。公認的禍首都是人為造成:(1)沿近海岸嚴重的環境污染(2)不當的引進外來魚種,破壞海洋食物鏈的生態(3)魚類棲息地被破壞。
粗暴的海巡署 侵犯漁民人權
對於漁民的走私行為認定,又過於簡化,往往海巡署在執法時,登船檢查或查緝走私上,常常對漁民的態度都流於主觀的判斷,言詞、行為的粗暴,即使上船搜索沒有任何走私的證據,還對漁民雙手綑綁,灌水懲罰,時有耳聞。將漁民簡單就認定為私梟的執法態度,嚴重違反基本人權,肇因於此,乃是漁民的社會位置低落,長期不受重視,造成警察公然刑囚,輕侮清白的漁民,事後又不道歉認錯。漁民守法受罪,警察違法沒有罪,警察為了績效,漁民活該要扛罪?
保障漁民權益 檢討漁業政策
漁業政策的投資大都集中於修建漁港等,政府對於漁村的公共建設、公害防治都嚴重不足,漁業機械和現代化設備的補助,對於改善漁民的現代化,金額和項目都遠遠落後於實際的需要。
我們的要求:
短期政策
(1)重新檢討漁業政策。
(2)全面規劃養殖魚生產專業區域。
(3)強化漁會功能。
(4)專案融資補助,擴大沿近海漁船設備現代化。
(5)擴大漁民保險範圍、內容、金額。
(6)充實海難救助基金。
中長期政策
(1)避免破壞海洋生態,杜絕陸地污染源。
(2)加強漁資源的調查及探測試驗,保護漁業資源及棲地。
(3)杜絕引進外來不當魚種,派壞魚類食物鏈自然生態。
(4)提高漁村建設經費,加強漁民生活現代化,港口公共建設國際化。
(5)建立休漁期,實施休漁期補助和貸款基金低息補助。
(6)比照農產品受進口損害補助救助制度,擴大辦理相關漁產品內容,減輕進口漁產品對台灣漁民
所造成的傷害。
(7)檢討兩岸漁業小額貿易內容,還給漁民生計權,杜絕以查緝走私為由,傷害漁民人權。
(8)建立運銷導向的生產制度。
本文原分類:[世界人民運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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