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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捍衛勞工基本權,反對改惡勞動三法──官方版勞動三法是否具有民主、進步的原則?勞工要求公開辯論,廣徵基層勞工意見,再送行政院
三月 8, 2002 | 【新聞稿】捍衛勞工基本權,反對改惡勞動三法──官方版勞動三法是否具有民主、進步的原則?勞工要求公開辯論,廣徵基層勞工意見,再送行政院 已關閉迴響。
官方究竟為誰修法??為何限制勞工基本權的伸張?
勞動三法的修改(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本是攸關廣大勞動者的勞工基本權的嚴肅課題,其立、修法的旨意毫無疑問是必須朝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團體交涉權、爭議權的維護來設計。但是我們卻看到,官方版草案中所披露內容卻還是朝向分化、瓦解、弱化工會來建構,完全不管廣大基層勞工在去年五一勞動節發動大遊行反對勞動三法改惡的呼聲,讓勞工覺得官方根本不是在為保障勞工權益而修法,倒是處處在限制台灣勞工團結以伸張勞動三權!我們要求勞工基本權不容打折!呼籲:勞委會必須先與基層勞工進行公開辯論,廣徵基層民意,厘清有關勞動基本權在實踐上的諸問題,完善修法,再送行政院。
官方有技巧,卻更粗暴的支解勞工基本權
在勞動三法修法草案中,官方所謂的「工會全面鬆綁、釋放公權力,開放勞資協商」並不是真正從維護勞工權益的立場來考量,而是官方企圖用各種方式有技巧的,卻也更粗暴的來瓦解勞工的團結權、扭曲工會的團體交涉權、限制勞工的爭議權。例如草案中:假採開放「自由入會」、「限制軍公教勞動者籌組工會」、「縮減工會會務假」等,讓原本即處於工會組織率低,以廠場工會為構成的工會組織其資源有限難以運作的現實條件,更加的雪上加霜,而這已是嚴重妨害台灣勞工團結權的落實。
此外,官方更配合資方提出的要求而扭曲「團體交涉權」,訂定所謂「誠信協商」的條款,讓資方可以隨時用各種理由有權單邊發動要求簽訂團體協約,如此一來原已弱化的工會就會面臨資方、官方的施壓和誘導之下,而被迫訂定有損勞方權益的團體協約,是「假誠信,真欺騙」。
再者,修法中不單提出禁止諸多部門勞工的罷工權,數個產業勞工罷工前須經冷卻期,更明確提出往後勞工「罷工不給薪」的條文,官方如此修法,勞工爭議權的行使不只是被嚴重的設限,更到了毫無保障行使的地步了。
略觀上述,官方版勞動三法草案,對勞工權益的提昇非旦沒有真正的助益,反倒是該草案一旦通過,台灣勞動者的勞工基本權將會被進一步空洞化。勞動三法除僅具形式化的條文意義之外,將會是成為官方培養御用工會的工具。如此,官方版勞動三法在勞工力量弱小,資方強權霸道的現時而言,其修法原則實在不配稱之具有「民主」「進步」的原則,簡直是對勞動人權的一大踐踏!
抵制勞動三法改惡,勞工團體準備五一勞動節抗議活動
對此,我們呼籲:體制內外各勞工團體應準備共同展開今年五一勞動節的遊行活動,共同抵制勞動三法改惡;並在此高失業率的情勢之下,推動反失業要工作,要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堅決捍衛勞動人權;反對健保改惡。最後,我們再一次鄭重的呼籲勞委會必須先與基層勞工進行公開辯論,廣徵基層勞工民意,厘清有關勞工基本權在實踐上的諸問題,以強化勞工力量,完善修法後,再提送行政院。
勞動人權協會 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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