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女工的工會參與才能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

三月 7, 2002 | 提昇女工的工會參與才能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 已關閉迴響。

文/黃秋香(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新竹縣總工會理事)

  還有十天兩性工作平等法就要開始實施了。許多的學者、官員及傳播媒體不但探討了這部法律的意義,也談到了其不足之處;相關配套措施進度落後,也是眾所週知的事實。但是我想除了這些問題之外,最重要的是女性勞動者本身是不是知道有這部法律、了解其中的內容,並且敢於爭取自己的法定權益與福利,才是這部法律能不能有意義的關鍵所在。

  幾乎所有的勞動法規都有一個同樣的問題,那就是法規本身完不完備還在其次,最糟糕的是無法落實。舉例來說,新法規定的哺乳時間,其實勞基法裡面就有規定,可是許多女工根本不知道或不敢爭取;勞基法中對女工夜間輪班的限制,也是形同具文,去年經發會放寬這樣的限制,只是把普遍的非法情事「就地合法」化而已。

  如果說,有工會的事業單位,才比較能保障勞動法規的落實;那麼看看工會的狀況,就更不令人樂觀了:第一,許多事業單位沒有工會,現行工會法中規定卅人以上事業單位或產業必須強制籌組工會,以新竹縣來說,違反這條法律的廠場在九成以上,以新竹科學園區來說,違法的比例是100%!第二,有工會還不一定就有用,還要看會員是否團結、幹部是否堅定,許多工會根本是資方的御用工會、吃香喝辣聯誼會,對於工人毫無用處。

  勞基法實施以來自主工會運動的歷史,有大半的篇幅其實就是「資方違法,官方沒辦法,工人自己執法」的歷史。這種情況到今年三月八日以後,相信也不會改變多少。而官方的沒辦法,有許多問題是中央政策與法規的問題,例如,法律本身對資方的罰則太低,造成「繳罰款還比守法便宜」;而勞動檢查的人力不足;地方政府因中央法規不夠明確,即使有時想幫工人也「無法可據」。再加上各級勞工主管機關預算不足,從中央到地方,連印幾本「兩性工作平等法」分送各工會都辦不到(雖然上網可以下載,但產業女工擔心自己小孩沈迷網咖都來不及,那裡還知道怎麼上網)。舉例來說,新竹縣政府成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已有兩、三年,但是缺乏經費進行廣泛宣導,許多工人根本不知道這個委員會的存在,所以成立以來處理的案子並不多,就服法與就評會,變成政府機關的公文簿,和工人沒有關係。現在縣政府為配合新法實施,正在將就評會與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整合,是很有見地的作法;但是如果缺乏經費宣導的問題仍在,工人碰到問題仍然不知道要向誰求助。

  兩性工作平等法是和女工最有關係的,可是上述勞基法、工會法等問題,可能在這裡會更嚴重。因為女性在工會參與的比例上本來就偏低。以新竹縣四十餘家廠場產業工會來說,男女會員的比例約為1.88:1,可是擔任工會理監事的比例卻是5.5:1。以某知名電器業廠為例,男女會員分別為270、280人,選出的男女會員代表則是54、20人,再選出十二名理監事則全數為男性。女性從小就被教育說不要參與公眾事務、公共場合讓男性主導,再加上家務老小,參與工會運作就更困難,而且還要面對工會裡男性主導的生態與文化(例如,工會辦公室一定煙霧迷漫、理監事開完會還每人交兩千元喝花酒去),所以女性參與度很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女工能有多少能量來學習、捍衛兩性工作平等法(因為從來不是法律保障工人,而是工人捍衛法律),實在令人擔憂。

  雖然兩性工作平等法有許多不足之處,像是育嬰期間的薪水或國家津貼根本沒有著落,但是仍有其相當進步的意義。可是這樣的意義要實現,還有待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宣導,除了增加預算的分配外,也可以交由縣級總工會來協助;更重要的是女性自身在各級工會中的參與,因為工會才是勞動法規的守護神,而女性在工會裡的聲音夠大,才能促使各級工會更加關心婦女的權益與法規的落實。


本文原分類:[社運評論][台灣工運][勞動政策][勞動法令][勞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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