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的理念與體制的乖離(1)
從列寧主義到史達林主義
陳明忠
「1930年代以後的史達林主義和其繼承者所執行的〝獨裁〞,是否就是俄羅斯革命不可避免的結果?」這個問題長期存在於馬克思主義者與其批判者之間,且因個人的立場、看法不同而各有不同的答案。例如,托洛斯基於1937年出版的「被出賣的革命」,就依據十月革命的精神來揭發史達林,意圖從「史達林的墮落」中救出十月革命及其靈魂——布爾什維克主義;反之,索忍尼辛的「尼古拉群島」則認為馬克思主義是必須為史達林時代的大肅清、集中營負起責任的最後承擔者。
英國著名(也可說是研究蘇維埃、俄羅斯歷史最具權威性)的歷史學者E.H.Carr,在他三十多年的著作活動中,高度推崇托洛斯基傳記—「先知三部曲」(武裝的先知、被解除武裝的先知、流亡的先知)—的作者Issac.Deutscher的論點。E.H.Carr在其初期與後期的著作之中,對歷史的認識出現不容忽視的變化,這一方面源自於Carr本身不懈的精神努力,證明了他對歷史的更深一層的理解,但另一方面,他與Issac.Deutscher的對話也是促成這種歷史觀點改變的一個重要的機緣。
Deutscher認為,Carr過於強調列寧主義和史達林主義的「連續性」,而忽視其「本質上的差異」。Carr將列寧視為建設蘇維埃圖像的指導者,將內在於列寧思想或列寧主義的理想主義要素,當作是附屬性的東西,因而把從列寧到史達林的歷史過程當作是連續性的過程。這就是說,Carr沒有正確把握理念或思想在歷史上所伴演的角色,因此把不再將「革命理想主義規定歷史人物的行為」視為圭臬的史達林時代視同於列寧主義時代,也就是在不知不覺中透過史達林主義的「菱鏡」(prism)來觀察馬克思主義。之所以產生這個問題,其根源在於Carr研究蘇維埃國家的旨趣,他對馬克思主義的關心固然重要,但卻不是首要的目的。登場於Carr著作中的列寧,並非革命家列寧、理想主義者列寧而是長於治國之術的列寧、或類似俾斯麥的列寧。在這種看法下,列寧與史達林之間就不存在明顯的界線了。
對於Deutscher的批判,Carr雖然認為Deutscher在歷史認識上似乎過於強調理念要素,忽略了「現實的考慮往往支配政策」這一面向,但也承認「革命難以忘懷鼓舞著他的烏托邦夢想」的事實,且在俄羅斯共產黨的代表性理論家布哈林和葉‧普烈奧布拉任斯基(J.Preabrajensky)和著的「共產主義的ABC」英語版的序文中說:「做為烏托邦夢想家的列寧是構成列寧這一個人的組成部份,早期布爾什維克主義對烏托邦的渴望,是屬於布爾什維克主義的本質部分,是不容忽視的」。Carr在其共四部的大著「蘇維埃俄羅斯史」的最後一部「計畫經濟的基礎」中,終於發覺存在於列寧與史達林之間的鴻溝,他表示「史達林版工業革命的手段破壞了馬克思主義、布爾什維克主義的〝無產階級或社會主義革命本來的觀念〞」,因而做出「史達林的工業革命是革命,但同時也是反革命」的結論。這就是說,Carr曾經透過史達林主義的稜鏡來看馬克思主義,但到了晚年,就根據古典馬克思主義(史達林主義之前的馬克思主義)的基準來評判史達林主義——批判史達林版工業革命的非人性性質。
史達林主義並非如西方集權主義(totalism)史觀者所說的,是俄羅斯革命理念預設路程的頂點。簡單說,列寧主義的象徵是在於列寧的早期布爾什維克主義,以及從二十世紀初到1920年代的共產主義的思想、運動和體制,而史達林主義則是30年代以後共產主義的思想、運動和體制。將列寧主義與史達林主義做此定義時,不僅涉及到蘇維埃革命史,也涉及到包括中國革命史在內的「既存」社會主義論——因為蘇聯、東歐的社會主義體制崩潰之前,史達林主義一直都是共產主義的主流(支配性潮流)。
另外,「列寧主義」和「史達林主義」的時期劃分,主要依據「客觀的時代特徵」,列寧和史達林不過是作為這個時代特徵的表徵而已,因此這個時期劃分和他倆作為領導者的在職期間、生存期間並不一致。之所以要做如此時期劃分的理由在於:從列寧主義轉變為史達林主義所形成的政治體制,就是「既存」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原型」的緣故。在這裡所提到的「列寧主義」並非在「前」蘇聯所通用的列寧主義,亦即將馬克思、列寧的思想體系、思維構造解體之後,依照政治需要或「權力」的正統化邏輯,而將其中的幾個「觀念」重新組合的、具有「國教」性質的意識型態,而是在如此庸俗化之前的、做為俄羅斯革命理念的馬克思主義及其實踐的總體。
對於所謂「史達林主義」的政治制度和價值體系的形成而言,19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是具有決定性的轉捩點,其中最具關鍵性的政治變動,是在1929年所發動,被史達林稱為「從上而下的革命」的農業集體化。這場席捲了在蘇聯人口中佔有絕對多數的農民的農業集體化運動,其結果是將先前建立在「同意、協商」的基礎上的政治權力,以及黨與農民之間的關係,「變化」為「從上而來」的強制。這種經由集體化所建構出來的農場體系,是在新威權主義的關係之下才得以持續的存在,因此這種「質變」在性質上具有持續性,也由於這種性質,「由上而下的革命」的結果必然牽動了全盤政治體制的變質。這個過程一直進行到1930年代後半才暫時停止。1936年制訂的新憲法(也就是所謂的史達林憲法)就是這種變化在「法制」上的具體表現。
當然,正如同對列寧主義的形成做出貢獻的人,並不侷限於列寧本人,而是包括政治立場未必一致的普列漢諾夫、托洛斯基、馬爾托夫、布哈林等人。他們都直接或間接地對列寧主義的形成與發展做出貢獻。因此,有些人認為將它稱之為「布爾什維克主義」較為適當。同樣地,史達林主義也不能完全歸於史達林個人的作為,而是更廣泛的歷史產物。如何看待列寧主義與史達林主義的歷史關係是關於「既存」社會主義體制的根源性問題——因為,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決定了對俄羅斯革命的評價以及對「既存」社會主義體制的歷史定位等有關歷史學爭論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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