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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分類:思想評論/ 相關文件: 揭破偽托歷史唯物論的台獨史觀! 鄭﹑清時期台灣是中國的“殖民地”嗎﹖(唐曙) 漢人向台灣移民是始於荷蘭人的推進嗎﹖(藍芳遠) 荷據以來台灣和大陸屬於不同的“經濟圈”嗎﹖(褚晏寧) 其他資訊: 轉載自《人間網》:http://www.ren-jian.com/index.asp?act=ViewEachArticle&ArticleID=208 |
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古越族人﹐從遠古時代開始﹐或直接經台灣海峽進入台灣﹐或經中南半島及南洋群島間接來到台灣﹐成為台灣原住民的祖先﹐這已是經過許多考古工作者和人類學家的研究所證明。而中國大陸的漢人﹐早在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以前﹐甚至從宋元時代開始﹐就已經陸續移居台灣﹐這也是不爭的歷史事實。可是﹐《台灣人四百年史》的作者史明卻“創造”了一個“漢人向台灣移民是在荷蘭人的推進下才開始”的論點﹐說什麼“漢人對於台灣島的移住﹐得等到明朝末葉﹐就是荷蘭人以武力壓制原住民而創設殖民地的前夕﹙此處的“前夕”﹐無論從全書前後文的意思﹐還是從原日文本的文意來看﹐正確的用詞都應當是“之後”。史明在“漢文版序言”中承認﹐他在將日文擴充成漢文本的過程中﹐因“漢文能力菲薄﹐而有力不從心之感。”這裡“前夕”一詞的誤用﹐就是例子之一──引者註﹚才開始。”[1] “這種對台灣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移民和開拓﹐起初也免不了受到和當事者﹙原住民系台灣人和漢人系台灣人﹚全然無關的荷蘭來推進並管制﹐才踏出第一步”[2] 等等。下面﹐就以具體的史實﹐看看史明的這一點論點是否站得住腳﹐並且進一步探討隱藏在這一論點背後的是何種居心。
一
為了抹煞漢人在荷蘭入據台灣之前就已大量移居台灣的歷史事實﹐《台灣人四百年史》中還有這樣一段論述﹕“在荷蘭據台以前﹐大約是十二世紀的時候﹐原住華南福建沿海一帶的漢人﹐就開始橫渡至澎湖﹐並在台灣西南部近海﹐從事漁撈或成為海盜商人﹐而逐漸窺伺能移住於台灣島內的機會﹐這點已在上面記述過。其間﹐譬如有過鄭芝龍建議福建巡撫把飢民數萬送到台灣去從事墾殖的記載﹙參閱明‧魏源《聖武記》卷八﹚不過﹐其真假至今無法可考。從明末或清初的形勢看來﹐由於受阻於中國執政者禁止移民的政策﹐同時也受阻於台灣原住民的抗拒外來﹐所以華南的漢人﹐在過去的長期間是迄未達成宿願。等到十七世紀初葉﹐荷蘭佔據台灣之後﹐漢人的農業移民才得到一個大轉機。就是說﹐在荷蘭當局有計劃﹑有目的的引誘之下﹐漢人農民移住台灣才見上軌﹐並且﹐一開始就如決堤洪流似的﹐源源奔騰而來。”[3] 從這段論述中﹐我們不但沒有看到什麼有說服力的論點和論據﹐相反﹐卻看到了史明歷史知識的貧乏。
關於鄭芝龍建議福建巡撫把飢民數萬送到台灣去從事墾殖的記載。最早出自黃宗羲的《賜姓始末》﹐這是研究台灣史的人應當具有的起碼知識。並且﹐從事歷史研究的學者﹐一般喜歡引用第一手的記載﹐而不喜歡引用第二手或第三手的記載﹐這也是一種常識。《台灣人四百年史》的作者不引黃宗羲的記載﹐而引用晚了一百多年的魏源的第二手記載﹐這倒也罷了﹐但他卻將著名的清末思想家魏源當作明朝的人。這是史明歷史知識貧乏已極的證據之一。
另外﹐對於鄭芝龍移民入台一事﹐過去曾有學者認為﹐其移民“數萬”的數字可能不夠準確﹐因為後來荷蘭人統治最鼎盛的時益﹐台灣的漢人也不過數萬之譜。並且﹐有的學者還對《賜姓始末》中鄭芝龍向台開墾的飢民“三人給牛一頭”﹐或徐鼎《小腆紀年》中“人給三金一牛”的說法有些懷疑。認為大災之年﹐福建方面的牛恐怕也被宰殺吃掉了不少﹐不可能有那麼多的牛帶到台灣﹐而且運輸上也不方便。但是﹐從來沒有一個真正的學者對鄭芝龍是否曾移民入台提出疑問。因為﹐除了黃宗羲的記載之外﹐還有許多史料可以說明鄭芝龍曾經在明崇禎初年將福建飢民移送入台。史明則用一句“其真假至今無法可考”﹐看來似乎鄭芝龍移民入台一事的真實性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但是﹐緊接著“華南的漢人﹐在過去的長期間是迄未達成宿願”這句話﹐實際上才真正表明了史明的觀點。即﹐既然整個華南的漢人都沒有達成移民台灣的宿願﹐那麼﹐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一事自然是“假”的﹑不存在的。史明為什麼要否定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的真實性呢﹖答案也是明顯的﹕因為﹐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是有史記載以來第一次有組織的向台灣大規模移民﹐而鄭芝龍毫無疑問是漢人﹐所以﹐推論下去﹐第一次有組織的向台灣大規模移民
是在漢人鄭芝龍的推動下進行的。這樣不合乎台獨史觀的結論﹐史明先生當然不願意接受。因此﹐他要否定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這件事。
然而﹐就像唐 ‧吉訶德對著風車作戰一樣﹐史明顯然也沒有搞清楚﹐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是明崇禎初年的事情。就算崇禎元年﹙1628﹚吧﹐也比荷蘭據台灣1624年晚了四年。如果僅僅為了想說明荷蘭殖民者佔據台灣之後才有漢人移居台灣﹐那麼﹐大可不必煞費苦心去否定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這件事。可是﹐史明卻偏偏這樣做了﹐這只能說明他對這些史實發生的時間順序根本沒有搞清楚。這是史明歷史知識貧乏的證據之二。
更有甚者﹐後面的一句話更說明了史明在時間概念上的混亂。根據他的論點﹐由於受阻於中國執政者禁止禁民的政策﹐包括清初在內﹐漢人也未達成移居台灣的宿願。“清初”如果指清王朝入主中原的第一年順治元年﹐那是1644年﹐也比荷蘭殖民者入據台灣的1624年晚了二十年。因此﹐《台灣人四百年史》中描述的漢人移居台灣的“時間表”是十分荒誕可笑的﹕
1628年﹐鄭芝龍移送福建飢民入台真假“無法可考”﹐漢人沒有達成移居台灣的宿願。
1644年﹐由於受阻於清王朝執政者禁止移民的政策﹐漢人仍然沒有達成移居台灣的宿願。
“等到”1624年﹐荷蘭人佔據台灣之後﹐“漢人的農業移民才得到一個大轉機”﹐“並且﹐一開始就如決堤洪流似的﹐源源奔騰而來。”
列出這樣的“時間表”﹐是史明歷史知識貧乏的證據之三。
為了說明在荷人的推進下漢人移居台灣那種“如決堤洪流似的”盛況﹐史明又寫道﹐“《巴達維亞日記》有一段描寫當時漢人移民台灣的盛況云﹕‘1631年4月3日﹐有177個漢人由東印度公司的船運抵台灣。此外﹐在廈門等船者﹐還有一千多人’。”[4] 然而﹐事實的真相如何呢﹖《巴達維亞城日記》中有這樣一段記載﹕1631年4月2日﹐“該船載來中國人170名和被捕的葡萄牙人15名。如有餘地的話﹐將有更多中國人想搭乘前來。長官建議﹐如果使用中國人有益﹐為運載他們﹐要求增派一﹑二艘大船。還有千人也請求搭乘﹐但由於沒有空位﹐無法運送。”[5] 過去﹐不少學者都將這條史料作為荷據時期大陸人移居台灣的論據。近有學者指出﹐“其實這條史料說的不是荷蘭船隻運載中國人到台灣﹐而是運往巴達維亞﹐因為這條船叫貝弗維克﹙Beverwijck﹚號﹐它是從‘中國沿海的漳洲河’直接開往巴達維亞的﹐四月二日抵達。《日記》本日條一開頭就有明確的記載﹐以往不少學者未加細查﹐都加以誤用了。”[6] 史明不僅“誤用”了這條史料﹐而且﹐還隨心所欲將這條史料搞得面目全非。例如﹐他將1631年4月2日改成了4月3日﹐將170名漢人改成了177名漢人﹙日文本倒是170名﹚。另外﹐細心的讀者只要將上面我們引自《巴達維亞城日記》中的原文和史明的引文一對照﹐就可以發現《台灣人四百年史》中的註明引自《巴達維亞日記》這段文字﹐與《巴城日記》的原文沒有絲毫的相似之外﹐實際上是一條偽造的史料。用偽造的史料來證明自己的論點﹐只能說史明的論點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根本站不住腳的。
事實上﹐史明對自己的論點也是沒有信心的。他在說過荷據之前漢人移居台灣“迄未達成宿願”﹑漢人移居台灣須等到荷蘭“來推進並管制﹐才踏出第一步”之後﹐接著又說﹐“本來﹐荷蘭佔領台灣之前﹐渡來台灣島的漢人﹐可想像不外乎是屬於征討者﹑漂流者﹑旅行者﹑海盜﹑漁民﹑商人之類﹐嚴格地說起來﹐這些皆不能算是移民。退一步來說﹐在台灣史上﹐頂多是當初以台澎兩地海岸做了根據地的漁民﹑海盜﹑商人﹐才可勉強算在移民之內。但是﹐與四百年台灣社會發展能連貫得起的所謂‘移民’﹐除非自荷蘭統治時代移住來台的農業移民﹐再也沒有別的﹐關於這種農業移民﹐在荷蘭佔領台灣島以前﹐在書籍上是迄未見過確實的記載﹐雖曾有過﹐卻也寥寥無幾”。[7] 在這段論述中﹐史明從自己的防線上一再退卻。對這種“退卻”我們應當持歡迎的態度。因為他從自己的論點上“退卻”得越多﹐就會越接近歷史事實。
我們看到﹐史明不得不承認﹐在荷蘭佔領台灣以前﹐曾經有過許多“渡來台灣島的漢人”。儘管這些漢人根據史明的“想像”﹐只是一些征討者﹑漂流者﹑旅行者﹑海盜﹑漁民﹑商人之類﹐而且根據他的“嚴格”標準﹐“這些人皆不能算是移民”。但是從他在前面所說的華南的漢人“窺伺能移住於台灣島內的機會”﹐“在過去的長期間是迄未達成宿願”﹐到這裡承認荷據以前曾有不同身份的漢人到了台灣﹐這是史明的第一步退卻。
我們還看到﹐史明不得不承認﹐那些以台澎兩地海岸作為根據地的漁民﹑海盜﹑商人與征討者﹑漂流者﹑旅行者是不同的。這些人以台灣作為根據地﹐台灣是他們長住和謀生的場所﹐否認他們移民身份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史明只好十分勉強地把他們算在移民之內。從所有渡來台灣島的漢人“皆不能算是移民”﹐到把其中的漁民﹑海盜﹑商人“勉強算在移民之內”﹐這是史明的第二步退卻。
儘管史明把漁民﹑海盜﹑商人“勉強算在移民之內”﹐但又否定了這些移民在台灣歷史上的作用﹐說什麼“與四百年台灣社會發展能連貫得起的所謂‘移民’﹐除非自荷蘭統治時代移住來台的農業移民﹐再也沒有別的”。看來他似乎十分肯定“農業移民”的歷史作用﹐但實際上則是要強調“推進並管制”這些“農業移民”來到台灣的荷蘭殖民者的作用。因為﹐他接著說﹐“關於這種農業移民﹐在荷蘭佔領台灣島以前﹐在書籍上是迄未見過確實的記載。”不過﹐他又對自己剛剛說過的話感到沒有把握﹐所以﹐又加了一句﹐“雖曾有過﹐卻也寥寥無幾”。從認為荷據以前農業移民“在書籍上是迄未見過確實的記載”﹐到承認這種記載“曾有過”﹑“寥寥無幾”﹐這是史明先生的第三步退卻。
總而言之﹐史明的論述前後矛盾﹑漏洞百出﹐如果要認真對待他的每一句話﹐那麼我們必將陷入荒唐的泥沼而難以自拔。下面﹐我們只能選擇他的主要論點﹐看看漢人向台灣移民﹐包括“農業移民”﹐是否是在荷蘭人推進下才開始的。
二
荷據以前﹐漢人包括漢族農民移居台灣的例子﹐決不是史明先生所說“寥寥無幾”﹐而在中外文獻﹑譜牒資料中有大量的記載。
1683年﹐為平定台灣﹑國家統一作出巨大貢獻的施琅﹐在《恭陳台灣棄留疏》中說﹐“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其間者﹐已不下萬人﹐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及崇禎元年﹐鄭芝龍就撫﹐將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內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8]
。施琅的族叔施福﹙又名施天福﹚早在1630年就追隨鄭芝龍﹐與鄭芝龍關係密切﹐施琅自己在十七歲時也隨叔父參加了鄭芝龍的隊伍﹐以後成為鄭芝龍的部下。降清後又以消滅台灣鄭氏為己任。因此﹐對於台灣和鄭氏早期的歷史﹐施琅有著十分詳細的了解。他在這裡所說的荷據以前﹐“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台灣者“已不下萬人”﹐是完全可信的。
這些“潛至”台灣的漢人﹐其中最著名的是被統治者稱為“海寇”的顏思齊﹑鄭芝龍等人。關於顏思齊入據台灣的時間﹐史籍中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記載﹕
﹙一﹚明“萬曆年間”﹙1573—1620﹚說。清初擔任過首任諸羅知縣的季麒光在“蓉洲文稿”中說﹕“明萬曆間﹐海寇顏思齊踞有其地﹐始稱台灣。思齊剽掠海上﹐倚為巢窟。台灣有中國民﹐自思齊始。思齊死﹐夷乘其敝而取之”[9] 。後來﹐黃叔璥的《台海使槎錄》﹑董天工的《台海見聞錄》﹑范咸的《重修台灣府誌》﹑余文儀的《續修台灣府誌》等書均附同此說。
﹙二﹚“天啟元年”﹙1621﹚說。首任台灣知府蔣毓英撰修的《台灣府誌》中說﹕“天啟元年﹐又有漢人顏思齊為東洋日本甲螺﹐引倭夷屯聚於台﹐鄭芝龍附之。未幾﹐紅夷荷蘭由西洋而來”[10] 。以後﹐高拱乾的《台灣府誌》﹑周元文的《重修台灣府誌》﹑陳文達的《台灣縣誌》﹑周鐘瑄的《諸羅縣誌》等﹐均同此說。
﹙三﹚“天啟四年”﹙1624﹚說。此說出自江日昇的《台灣外記》。其具體說法是﹐天啟四年﹐顏思齊﹑楊天生﹑鄭芝龍等人在日本長崎謀“舉事”。後因事泄﹐乘坐十三條船隻逃台灣[11] 。
如果按第一和第二種說法﹐顏思齊等人在明萬曆年間或天啟元年入據台灣﹐其時間早於荷蘭人對台灣的侵佔已至為明顯。即使按第三種說法﹐顏思齊等人在1624年與荷蘭殖民者同時入台﹐他們也絕對不是由於荷蘭者的“推進”而來到台灣的。
顏思齊等人入據台灣﹐不但人數眾多﹐且其中還有人從事農業開發活動。著名史學家連橫在《台灣通史》中寫道﹕“天啟元年﹐海澄人顏思齊率其黨入居台灣﹐鄭芝龍附之……。於是漳﹑泉人至者日多﹐闢土田﹑建部落﹐以鎮撫土番”[12] 。顏思齊﹑鄭芝龍等“至台灣﹐入北港﹐築寨以居﹐鎮撫土番﹐分汛所部耕獵。未幾而紹祖死﹐芝龍昆仲多入台﹐漳﹑泉無業之民亦先後至﹐凡三千餘人”[13] 。“闢土田”﹑“分汛所部耕獵”﹐說明顏﹑鄭集團除了具有“海盜”的身份之外﹐同時也具有史明所說的“農業移民”的身份。這很容易理解。數千黨伙聚集在台灣﹐他們日常所需的糧食﹑蔬菜之類﹐自然不能全部靠海上的劫掠活動得來。而當時台灣島上的土著居民又不太懂得耕種﹐為了獲得新鮮的食品﹐顏﹑鄭集團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從事墾殖﹐這是毫無疑義的。從事墾殖的“海盜”即等於“農業移民”﹐對於這一點﹐史明雖然沒有意識到﹐但他不至於還有異議。
除了顏思齊﹑鄭芝龍集團之外﹐福建現存譜牒資料中記載的﹐荷據以前移居台灣的有姓有名的普通漢人有許多。根據地方史志工作者的調查﹐至少有以下這些例子﹕
《德化使星坊南市蘇氏族譜》中有一篇序言﹐是該氏七世祖蘇欽於南京紹興三十年﹙1160﹚寫的﹐其中說蘇氏一族此前已散居台灣等處[14] 。
南安《雙溪李氏族譜》記載﹐早在元代就有該氏族人李遠祖移居台灣[15] 。
《南安豐州陳氏族譜》﹑《永春岵山陳氏族譜》均有元代陳氏族人移居台灣的記載[16] 。
晉江安海《吳氏宗支世系圖‧銜接靈水譜》記載﹐安海靈水吳氏的吳鑒﹑吳鎰兩兄弟﹐大約在明代的成化﹑弘治年間移居台灣﹐其後人分別居住在嘉義縣的劉厝村和草湖莊[17] 。
晉江《安平顏氏族譜》記載﹐“十世﹕龍源﹐字日盤﹐正壁長子。生嘉靖甲午 ﹙1534年﹚﹐卒失考﹐葬台灣”[18] 。
晉江東石玉井的蔡氏﹐其四世祖蔡顯聚﹑蔡顯賓﹑蔡顯仁三兄弟﹐在明代嘉靖初年移居台灣[19] 。
《惠安東園莊氏族譜》記載﹐惠安東園人莊詩﹐生嘉靖壬寅年﹙1542﹚﹐因“少遭兵變﹐與兄赴台灣謀生”[20] 。
長泰江都《連氏族譜》記載﹐長房連時衝於明成化年間﹙1465—1687﹚移居台南小腳根[21] 。
長泰《表陽范陽盧氏族譜》記載﹐三世三房盧志盛於明成化年間遷居台南[22] 。
雲霄《何氏族譜》記載﹐該氏種德派下八世長房和二房﹐於明隆慶年間﹙1567—1572﹚有人移居台灣[23] 。
東山《坑美林氏族譜》記載﹐康美林姓從明萬曆年間﹙1573—1620﹚開始移居台灣[24] 。
南靖《雙丘氏譜》記載﹐雙丘氏家族的第八世丘國旺﹑丘國時﹑丘國平三兄弟﹐於明成化二年﹙1466﹚移居台灣淡水[25] 。
南靖和溪《徐氏無惠派家譜》記載﹐和溪徐氏第八世徐宗魯﹑徐宗顯兄弟﹐於明隆慶六年﹙1572﹚移居台灣[26] 。
南靖梧宅林氏﹐其第八世林初﹑林參﹑林旺﹑林晚﹑林祿五兄弟﹐在明萬曆末年移居台灣[27] 。
南靖奎洋下峰《北斗堂林氏家譜》記載﹐奎洋下峰林氏二世林崇政﹑林崇旺﹑林崇富三兄弟﹐在明弘治年間﹙1488—1506﹚移居台灣[] 28。
南靖書洋《楓林簡氏譜》記載﹐七世簡法鸛與其子簡義﹐在明萬曆年初移居台灣[29] 。
南靖奎洋《龜山莊氏大宗譜》記載﹐九世莊道明﹑莊道魁兄弟及莊道蘊﹐於明嘉靖年間﹙1522—1566年﹚移居台灣。十世莊期珪﹑莊期珠﹑莊期琛三兄弟﹐於明萬曆年間移居台灣[30] 。
南靖書洋《書山派蕭氏族譜》記載﹐該派族人從明萬曆三十年﹙1602﹚開始﹐即有向台灣移民的記錄[31] 。
南靖船場梧宅《吳氏家譜》記載﹐“五世子美﹐名華﹐宗澤第三子﹐生於成化十五年己亥﹙1479﹚8月18日丑時﹐卒於嘉靖七年戊子﹙1528﹚。……子二﹕長萬瑞﹑次萬濟往台灣”[32] 。
另據林嘉書統計﹐南靖四十八姓族譜中記載的移居台灣人數明萬曆以前有23人﹐萬曆年間有80人﹐共計103人之多[33]
。
由於年代久遠和“文革”的破壞﹐許多譜牒資料早已蕩然無存。而現在的譜牒資料中還有如此之多的荷據以前漢人移居台灣的記載﹐這足以說明﹐荷據以前﹐漢人移居台灣已相當普遍。
不僅中國人記載說明了這一點﹐而且荷蘭人的記載也能說明這一點。被認為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台灣最後一任長官揆一所寫的C.E.S.《被忽視的福摩薩》﹙Verwardloosde Formosa﹚[34] 中記載﹕“公司佔領福摩薩﹙Formosa﹚以前﹐曾於澎湖﹙Pehou﹐亦稱澎湖群島Pescadores﹐比福摩薩距離中國大陸近十二哩﹚築了一個城堡﹐以便和中國人進行貿易。但是中國人認為這個貿易站位置太靠近﹐擋住了他們的通路﹐於是中國官員勸告公司離開澎湖﹐遷往福摩薩。其條件是﹕允許公司不受限制地進行貿易﹐中國人也把各種貨物﹑商品運往福摩薩。公司由於迫切希望同中國貿易﹐就離開澎湖﹐遷到福摩薩﹐並答應准許該地的中國移民照舊居住和生活﹐新從中國來的人﹐也准予定居和貿易﹐以此作為交換條件[35] 。”“准許該地的中國移民照舊居住和生活”﹐說明在荷人入據台灣之前﹐“中國移民”已在台灣島上定居和生活﹐荷蘭承認這種現實﹐並承諾不改變這種現實。並且﹐這些“中國移民”的人數絕不在少數﹐否則﹐他們的存在不會引起中國福建地方官員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重視﹐並就此達成協議。
另外﹐此書還記載﹐荷蘭人在台灣一登陸就在本島和沙洲大員﹙Tayouan﹚“之間一個很高的沙上﹐建造了一座石頭的炮台或城堡﹐名為熱蘭遮﹙Zeelandia﹚。”“由於當年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只是為了對付少數赤身裸體的福摩薩人和一些手無寸鐵的中國農民﹐所以當時建造城堡的人﹐顯然更多關心起卸貨物的方便﹐而較少注意到城堡的地勢[36] 。”上島之初﹐荷蘭人預防措施所針對的目標之一就是“一些手無寸鐵的中國農民”﹐可見﹐早在荷蘭人佔據台灣之前﹐台灣島上不但有“中國移民”﹐而且其中還有“中國農民”。這些“中國農民”當然就是史明所說的“農業移民”。C.E.S.作為這段歷史的見證人之一﹐都已承認了荷據以前台灣漢族“農業移民”的存在﹐史明要想否認這種存在﹐是無濟於事的。
三
史明為什麼要千方百計地宣揚漢人向台灣移民是在荷蘭人的推進下才開始的呢﹖說穿了﹐他的這一論點是為了一個貫穿於全書的主要論點服務的。《台灣人四百年史》一書極力鼓吹的主要論點是﹐在有史以來的“四百年之間﹐台灣從始至今﹐都在幾個不同的‘外來征服者’調兵換將似的輪流殖民統治之下”[37] 。也就是說﹐在台灣歷史上﹐不但荷蘭人﹑日本人是“外來”的殖民統治者﹐而且連鄭氏政權﹑清王朝﹑國民黨政權也是“外來的殖民統治者。台灣從來是“外來征服者”的殖民地。但是﹐史明的這一“高論”有一個最大的缺陷﹐那就是這些“外來征服者”中的鄭氏政權﹑清王朝﹑國民黨政權﹐與台灣人口的最主要成分漢人﹐或史明說的“漢人系台灣人”﹐都是來自中國大陸。按常理推之﹐如果中國人的政權是“外來”的殖民政權﹐那麼﹐千百年移居台灣的漢人﹐包括史明的祖先在內﹐也是“外來”的殖民者。這樣赤裸裸的說法﹐自然不能為廣大的台灣人民所接受﹐同時也污辱先人。於是﹐史明耍了一個小小的花招﹐他不直接將漢族移民指為“殖民者”﹐而將漢人向台灣的移民說成是在“標準”的殖民者荷蘭的推動下才開始的。這樣﹐既可以把漢人向台灣的移民說成一開始就具有殖民主義的色彩﹐又可把這種“開始”說成“是導致後來台灣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38] 。”史明的這種理論“設計”﹐看來似乎是夠巧妙的了﹐但是他所構築的理論大廈完全是建立在沙灘之上的。從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到﹐它的第一塊基石即如此脆弱不堪﹐那麼這座大廈還能建立得起來嗎﹖
註釋
[1] | 《台灣人四百年史》﹐第42頁。 |
[2/3] | 同上﹐第69頁。 |
[4] | 同上﹐第70頁。 |
[5] | 村上直次郎譯註﹑中村孝志校註﹕《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一冊﹐第110頁。 |
[6] | 楊彥杰﹕《荷據時代台灣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56頁。 |
[7] | 《台灣人四百年史》﹕第17頁。 |
[8] | 施琅﹕《靖海紀事》﹐下卷。 |
[9] | 引自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第1卷﹐赤嵌筆談。 |
[10] | 蔣毓英﹕《台灣府誌》﹐第1卷。 |
[11] | 江日昇﹕《台灣外記》﹐第1卷。 |
[12] | 連橫﹕《台灣通史》﹐第1卷。 |
[13] | 同上﹐第29卷。 |
[14/16] | 莊為璣﹑王連茂﹕《閩台關係族譜資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版﹐2。 |
[15] | 陳曉亮﹑萬淳慧﹕《尋根攬勝話泉州》﹐華藝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66頁。 |
[17] | 同上﹐第106頁。 |
[18] | 《閩台關係族譜資料選編》﹐第155頁。 |
[19] | 《尋根攬勝話泉州》﹐第122頁。 |
[20] | 《閩台關係族譜資料選編》﹐第213頁。 |
[21] | 劉子民﹕《尋根攬勝漳州府》﹐華藝出版社﹐第319頁。 |
[22] | 同上﹐第324—325頁。 |
[23] | 同上﹐第189頁。 |
[24] | 同上﹐第215頁。坑美社﹐今名康美村。 |
[25/26/33] | 林嘉書﹕《南靖向台灣移民的譜牒文獻調查研究》﹐載《台灣研究集刊》1988年第4期。 |
[27/28/29/30/31/32] | 林嘉書﹕《南靖與台灣》﹐即刊稿。 |
[34] | C.E.S.《被忽視的福摩薩》﹐引自《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121頁註1。經一位專門編纂荷蘭傳教史料的學者格羅塞﹙Crothe﹚氏考訂﹐《被忽視的福摩薩》為當時荷蘭駐台長官揆一所著﹐至少也是由他提供材料寫成。C.E.S.大概是“Coyett et socci”﹙揆一及其同僚﹚三字的縮寫。 |
[35] | 同上﹐第121—122頁。 |
[36] | 同上﹐第122頁。 |
[37] | 同1﹐第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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