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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原始積累的體制的形成、解體和鄉鎮企業(3) 

三、價格剪刀差(shere)問題和社會主義原始積累

 陳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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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列奧布拉任斯基的「社會主義原始積累論」,在當時並沒有被當作經濟學問題來討論,而是在政治政策的論爭中,被認定為破壞「工農聯盟」而未被採用——雖然後來由於史達林採用更嚴厲的原始積累過程而實施。

  有些學者強烈主張:中國的工業化資金並非來自於農業部門。其中最重要的代表是日本學者中兼‧和津次。他認為普列奧布拉任斯基的主張有兩個部分:

  1. 有關剩餘來源的問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原始積累是來自於農村或農民的問題;
  2. 有關積累方法的問題——透過所謂「價格剪刀差」或不利於農業的條件,將積累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或從農民轉移到國家的問題。

  對於前者,中兼氏認為,在蘇聯因為農業集體化並沒有增加農業剩餘,因此所謂資金的剝削並不存在。中國的農業集體化並沒有像蘇聯那樣具有強制的性質,而且在工、農產品之間的交換條件一直在改善,所以農業不可能是資金的來源。

  其實,如前所述,社會主義原始積累就是落後的農業國家建立重工業體系的過程,也就是有關為建立其工業體系所需資金的來源問題。在中國,工業基礎大致上可以說是從第一個五年計畫開始,經過大躍進後到1960年前半段的完成「調整期」的這一段期間內確立下來,其後便開始有意識的消除「價格剪刀差」的積累構造。蘇聯的農業集體化實際上造成了政府與農民的對立,因此生產的降低是必然的結果。中國一方面是比蘇聯更落後的農業國;一方面又不可能從外國取得工業化所需的資金。因此不能不求之於農村、農民。有些人認為,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上,農業和農民只提供了廉價的原料和糧食,因此農業對工業化的貢獻並不大。但是,正是這種廉價的原料和糧食的供應,才使得輕工業部門能夠獲取龐大的利潤並維持勞動者的低工資,其貢獻不能輕視。

  而且,國家以低價集中農產品,對工業化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因為在1979年以前,中國的貿易結構是以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的對外輸出來交換生產財的進口。在工業化的初期階段,從蘇聯引進的156項計畫,是以煤、石油(27項)、電力工業(25項)、鋼鐵及非鐵金屬工業(18項)、化學工業(7項)、機械工業(24項)等基本產業為主,而中國就是以農產品以及農產加工品來償還債務。1979年以前,中國的重工業產品和工礦原料佔對外輸出總額不及三成。可見中國的工業化主要是依賴農業來完成——透過對外貿易,將農業產品轉換為國內無法或難以製造的工業產品,當然是「積累」的一種,是用於建立工業體系的積累——因為如果農民擁有直接貿易權,大部分的資金一定被用來進口消費財而不是生產財。

  另外,在建設農業基礎上所謂的「勞動積累」,就是農民貢獻於社會主義原始積累的另一個重要形態。農業的基礎建設(如水利等),主要是依靠農民本身的勞動來進行,工業發展對農業的回饋並不多。

  再者,就「價格剪刀差」或不等價交換的問題來說,中國的價格政策,一貫是以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取消工農產品剪刀差為方向,因此看起來似乎是實現「等價交換」。但如果仔細考察,中國是以政治權力來控制市場,但是卻沒有相應地建立分配勞動力的機構,因此是否存在著所謂的「合理價格」,是頗有疑問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透過市場交換來確立「社會必要勞動」,所以價格和價值偏離的情況也不甚清楚,因此難以肯定「等價交換」的存在。

  所謂「價格剪刀差」的一般定義是:「具有壟斷性的產業部門和非壟斷性的產業部門之間,由於其勞動產品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實現其價值的能力有所差異,因此在一定的時間內,兩者的商品價格指數出現差距的情況。」

  首先將「價格剪刀差」當作政治經濟學概念,用來說明工、農產品之間的價格差異的是托洛斯基。他在1923年4月蘇共第12次代表大會中指出:由於蘇聯與歐洲的市場被切斷,產生工業產品的價格飛騰與農業產品的價格下降的嚴重情況。

  此後,這個概念也被用於描述資本主義各國在農業恐慌時期的工、農產品的價格差。工業產品以其壟斷力量,擁有「產量彈性化和價格強制性」的優勢。反之,農產品一方面受制於自然條件,難於在短期間內調整產量,對於總產量和市場價格缺乏影響力;另一方面,由於貧困,農民被迫必須出賣手頭上的農產品,加上中間剝削的存在,在恐慌時期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降幅很大。

  本來價格剪刀差的概念是用來描述短期現象,如要用於長期分析,必須考慮到「工、農部門在提高勞動生產力時,兩個部門之間價格下降率的差異以及壟斷性超額利潤因競爭而消滅的問題」。

  一般認為,中國在過去一直採行縮小價格剪刀差的政策。因此,以戰前(1930~1936年)為基準的價格剪刀差在1958年已被消除。但是,事實上如需考慮到在這段期間內工、農部門勞動生產率的變化,所謂工、農產品的「等價交換」是有疑問的。而且新生產的工業產品的價格是否合理,也有問題。

  從價格指標來說,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一直有提高,而工業產品也一直在下降。但就勞動生產率的上昇而言,工業當然比農業高。因此,如以價值為基準,「價格剪刀差」依然不利於農產品——農業的勞動生產力並沒有顯著的提高,而工業的勞動生產力則有大幅度的提高。所以在價格面,政府雖不斷的改善交易條件,但實際上交換條件是逐漸的在惡化當中—價格剪刀差的解決,來就不該以調整價格為手段,而是以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力來解決。

  價格剪刀差之所以成為問題,是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為契機,在那一次會議中提出,農產品的收購價格長期固定而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因而在各地「增產不增收」或成為赤字的狀況。因此在會議中決定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同時降低工業產品售價的政策。

  在中國,價格剪刀差的產生,也就是從農業到工業的價值轉移,主要並非透過商品交換來進行,而是透過強制收購糧食和原料來完成。因此,工業勞動者並沒有分配到工業部門的利潤,而是國家透過抑制國民經濟的消費來進行最大的積累。

  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的提高,當然不僅僅來自於勞動要素,資本財的形成大都來自於農民的貢獻。要消除「價格剪刀差」,必須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力,因此需要農業生產財的適度供給。但是中國一直抑制農業生產財的價格,導致工業部門基於盈虧的考慮,並不積極生產農業部門所需要的生產資料。顯示出政府缺乏發展農業的整體政策,也沒有考慮到農業和工業生產之間的協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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